IP属地可见的第一天,我想躲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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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互联网的最后一条底裤已经被扒!“IP属地”一上线,意味着“屏前匿名”即将告别!
4月28日,@微博管理员发布了“IP属地功能升级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全量开放评论展示用户IP属地小尾巴功能,上线“个人主页一级页面展示IP属地”功能。IP属地国内显示到省份/地区,国外显示到国家,且该功能无法由用户主动开启或关闭。
昨日,微信公众平台也宣布:将显示用户发布内容时的IP属地,境内账号显示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账号显示到国家(地区),账号IP属地以运营商提供信息为准,用户暂时无法主动开启或关闭相关展示。
今日,抖音、今日头条、小红书、知乎等平台也发布公告,拟在个人主页等位置展示账号IP属地,相关功能将在4月底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情况逐步在其他场景全量上线。
01
可见的只是IP吗?
各大社交平台展示“IP属地”的这一新规,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打击仿冒搬运、造谣传谣等行为、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透明,以净化网络生态、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此举一出,一些网友纷纷喝彩叫好。
“支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下子网络骗子、网暴分子、水军无所遁形。”
但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
“将这种不必要的信息公开我不能理解,以后只会让地域黑更加厉害。”
“网络良序有没有捍卫到不清楚,但不得不说,为喜欢人肉别人那些人,还有跟踪狂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还有网友调侃道:
“打开微博,随时随地发现新老乡,进军交友相亲平台?”
在IP属地可以显示后,细心的网友们还发现,众多海外博主和国内各大城市的吃喝玩乐博主也都尴尬翻车,被大家戏称“美食的尽头是湖南,世界的尽头也是湖南”。
那么,“台前”的地标可见性,到底意味着什么?
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使某物或某人可见。作为人的延伸,它帮助我们看到和感知我们所看到的,并支配着某个方向的可见性。
因此可见性 ( visibility) ,包含着看见和获得他人注意的双重含义,即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能看见和视觉感知以及被他人充分看见和承认。
此外,可见性还意味着被披露、被表达、被识别、被清晰、被透明和被理解等。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到,可见性是一个捕捉器,被看者是被探查的对象,而不是一个进行交流的主体,由此形成了一种可见性上的权力不平等。
地标的可见性,意味着我们——作为受众、传播者将向其他平等地位的传播者、受众“坦诚”自己的地理位置,那么每个人都将带上一个标签——福建“大仁”、湖北“羽生生”。这不仅仅是互动中让渡一种权力,也是在被监视与被标签。
02
底裤真的被扒光了吗?
IP属地仅仅显示所在省份/地区,看似并未太过侵犯个人权益,为何引起众多网友“不买账”?地标的可见,对于网络公民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关键在于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的隐私被侵犯了吗?
2.是谁在使用/异化监视权力?
3.效果会适得其反吗?
1
我们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吗?
在微博#平台开放属地功能意味着什么#的tag下,有一条评论这样说:“意味着互联网裸奔”。IP属地的可见性,在大部分“不买账”的网友看来,这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担心自己的微博被现实生活中的朋友们发现,有点担心保持不了自己在网络上的神秘感。”
对于他们而言,微博更像是自己的一个“秘密基地”。不同于微信朋友圈,用户需要进行时间、空间及内容的可见性控制。
微博等匿名社交平台为用户打开了一扇“自我展示之窗”,将自己短暂地从现实生活中抽离,自由地发自拍、分享生活、发表见解,徜徉在互联网的汪洋之中。
然而,互联网上没有绝对的隐私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
人类社会已悄然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背景下,用户的每一个行为,都会留下相应的数据痕迹。数据已经成为流动的商品,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容易被记录和监视,隐私信息越来越被透明化。
隐私的内涵已超越了个人不愿被他者干涉或侵入的私密领域,而拓展为收集、使用与控制数据的权益。传统的静态隐私,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流动的信息隐私。
上世纪70年代,福柯提出了“全景敞视主义”理论,强调权力监督社会的功能。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波斯特在福柯的基础之上,将网络社会比喻为规模庞大的“超级全景监狱”,这是一套没有围墙、窗子、塔楼和狱卒的监狱系统,一种复杂的权力网络随时随地对公众展开系统化的隐秘监控。
尽管在公共场合的大部分活动,公民是相对匿名的,但在网络社会,通过复杂的统计算法等技术,依据用户的活动场域与行动轨迹,可以辨识其生活方式、生理特征、社会关系等非显性隐私数据。
因此,当代人实际上已经成为了隐私无处安放的“透明人”。
目前,网络上因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而导致的伦理问题尚未解决,IP属地的可见性无疑给人们增添了新的隐忧:
“IP属地可见是否会给跟踪狂等居心不良之人更多可乘之机?”
“网上人肉他人变得更容易,是否会滋生更多的网暴事件?”
但,社交媒体这样做,也能找到法律来源。
2021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以往以匿名形式发布一些违法有害信息,追查有难度,导致一些人成为肆无忌惮的键盘侠,显示IP地址之后,对于这类用户,是有威慑作用的。
这里,保罗·莱文森的名言“一切技术都是刀子的翻版”正巧得到了验证。
2
是谁在使用/异化监视权力?
在福柯的眼中,可见性与空间的监视权力相关。他以全景敞视监狱为例,认为正是由于被囚禁者的持续可见才确保了权力自动发挥监视作用,在全景敞视监狱的隐喻中,福柯认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可见性被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可见性取代。因此,作为监视的可见性成为现代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普及,监视脱离了空间的固定,个体在社交生活中也参与到了这种监视游戏中,监视具有了流动性、液态化等特点。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在网络中建立了彼此间的“参与性监视”,随时随地透过社交平台“窥探”他人主动分享的日常、品味、活动轨迹、地理定位等。
尽管如今我们面临的是液态监视的社会,监视主体不再仅仅是传统的权力机构,而是呈现出一种弥散的状态,传统意义上作为被监视者的我们,也随之加入到了互联网监视者的队伍中。
然而值得思考的是,这种监视权的弥散是否意味着更大的危机?
一方面,社交平台的IP属地可见性无法由用户自主决定,这种单向的“被监视”加深了用户的不安全感,让部分网民直呼:
“我无法控制我自己手机的设置,令我想扔手机!”
另一方面,IP属地定位到省份/地区,地域歧视这类“群体标签化、污名化”的问题无可避免。
“标签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莱默特 (Edwin M. Lement) 和贝克尔(Howard Becker) 提出,这一理论认为,一个人有了“初级越轨”之后,周围的人就会以贴标签的形式描述、解释行为人曾经的所作所为,并对行为人及其行为进行定义或标定,将其贴上标签。
社交平台将原本处于“后台”的IP属地信息公开,通过可见程度完成舆论的控制与规训。这就会导致,部分网民凭借“刻板印象”,将部分地域人群冠以“污名化标签”,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群体极化现象。
“本来上网冲浪大家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了IP属地之后,让人不自觉地有了一种偏见,一种对自己所在地的骄傲或自卑,对别人所在地的羡慕或鄙视,甚至敬而远之。”
“我在意别人知道我的位置,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大家可能不在意这个,在有冲突的时候,这个就可能成为‘论战’的筹码。”
原本的“可见性”在交友互动中是一种语境化的信息呈现,何时查看他人的社交足迹、何时让他人更加关注自己、何时又需要隐藏自己的社交足迹,这些都指向了“可见性”之下“监视他人”和“不被他人监视”的具体分野。
而IP属地的可见,却可能令数字时代的液态监视权变得不平等。
3
效果会适得其反吗?
传统媒体环境下,媒体上的表达是由专业主义的职业伦理与操作规范以及“把关人”制度进行有效约束和限制的,它是判断一项表达是否超越界限以及表达权是否恰当行使的相对成熟和完善的机制。
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公共空间中的表达主体成为了无数的网民,过去针对传统媒体的约束、限制不再适用。
互联网独特的表达载体和全新的表达空间造就了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上的新特点,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空间,参与到言论自由博弈中的主体更为多元,其手段更为多样。
网络的开放性与匿名性,为每个公民提供了平等的表达权。人们借助互联网,跨越时空限制,生产并传播文化。
可供人们创作、生产的原料不再不再囿于传统媒体或者国内素材,表达、互动的对象也不再受限于地域空间,从而使网络言论自由促进文化发展的价值得以彰显,甚至产生巴尔金所言的“民主文化”(democratic culture),即“除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外,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创造的文化,以及参与发展那些构建他们自身以及他们所在共同体的理念和意义”。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也引发了隐忧。“群体极化”“沉默的螺旋”“低俗文化”现象泛滥,人们一边痛恨网络失范行为,一边却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
“社交平台IP属地可见”真的能有效治理互联网环境?不少人对此心生质疑:
“反正可以‘爬梯子’,改个IP随时可以伪装自己是其他地方的人。”
“言论自由是笑话,不过是捂住民众的嘴罢了。”
“今年是退网元年,以后推特上见!”
IP属地的可见性是否是为言论自由“带上枷锁”?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何处?这都是需要思索的问题。
03
网络环境治理之路走向何方?
以上展示的公众隐忧不无道理,地标的现实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目前无法作出结论。
未来是否步入一个更加“理性”的商谈环境抑或是产生新的意见冲突?
是否会加重群体的刻板印象?
IP属地的凸显能否代表事件当事人?
这些问题仍需时间的检验。
“IP属地的可见性”其出发点还是在于网络环境的治理。我们长时间习惯于一个匿名虚拟的网络空间,以至过于的匿名狂欢而牺牲了公共性和理性。
公共表达空间的前提的是营造一个真实的、真诚的、得体的言谈环境,这需要所有人的努力。
IP属地显现是国家清朗行动的一部分,它本质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网络治理,是17年“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治理措施的延续和深化。它不一定符合互联网思维,但一定符合社会治理思维。
以合适的方式强化虚拟空间与真实世界的连结,这对于强化自律和他律、净化网络生态、捍卫网络良序,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
你对“平台IP属地可见”有何看法?如何看待这三个问题:
1.我们的隐私被侵犯了吗?
2.是谁在使用/异化监视权力?
3.你认为这对于净化网络风气有帮助吗?
欢迎爱宝们在评论区与我们互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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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建国.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伦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及其治理[J].江苏社会科学,2021,(01):142-150+243.
[3]董晨宇,丁依然.社交媒介中的“液态监视”与隐私让渡[J].新闻与写作,2019(04):51-56.
[4]高艺,吴梦瑶,陈旭,孙萍.“可见性”何以成为生意?——交友类App会员制的监视可供性研究[J].国际新闻界,2022,44(01):137-155.
[5]尹连根,刘运来.短视频平台的技术赋权与可见性劳动——基于传播政治经济学考察[J].未来传播,2021,28(06):41-49+121.
[6]韩兵.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隐忧及其消解[J].电子政务,2016(01):43-49.
[7]王珏.网络言论的边界在哪,如何规制[J].人民论坛,2017(17):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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