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女博士网络举报性骚扰,又一场导师围猎
2025新传全国考研:416887440
7月21日晚,一段自称是中国人民大学在读文学博士生实名举报导师性骚扰且强制猥亵自己的视频引发关注。当事女子表示因未同意导师王贵元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导致被打击报复,并被威胁不能毕业(包括但不限于辱骂、让干无报酬的杂活长达两年)。并提供了录音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举报视频内容接近1小时,无论如何都不是老师可以对学生说出的话。
在这个代码“0”“1”构筑的酒池肉林中,似乎还有太多隐秘的角落难以勘探,而回到现实中,他们却又能以彬彬有礼的姿态潜入人群。
摸不清的教育惩戒权的边界,一场接一场性骚扰却“不得”的诉求,面对这类频发的事件为什么我们只能铤而通过网络将事态公示于众人,若是维权之路都要走的如此艰辛,又有谁能负担的起如此高的维权成本?正确的方向性指南,到底指向哪里?
PART.1
性骚扰行为下的驯化与服从性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这个词诞生于上世纪1975年,是被女性主义法学家们造出来、专用于描述当时只属于女性的职场遭遇(她们当时还尝试了诸如“性恐吓”“性敲诈”之类的版本)。
因此,性骚扰最初的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强调行为必须有持续性,二是被影响到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是偶尔被强吻,没有影响正常工作,官方裁断时会认为这不属于性骚扰。而陌生人性骚扰则完全不被包括在里面,哪怕是工作场所遭遇。
今天的如果你看到这种非常早期的定义,一定会非常错愕。它在今天看来,确实已经显得非常狭隘、保守了。
性骚扰这个词,很长时间内是专门限定在工作场所的,而后女性主义者仍选择以工作场所打响历史上反性骚扰的第一炮后,才慢慢扩展到其他场合,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
直到1979年一场打了七年,成为第一个打到联邦最高法法院的性骚扰案,才创立了新的标准,骚扰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明确到非法,“足够严重、普遍,以至于改变(受害者)的就业条件,制造了恶劣的工作环境。”(当然以受害人的标准实在已经太“够”了)。
性骚扰抗争到今天,直面高校面对性骚扰的困顿。
高校性骚扰,这也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议题。2018年的“陈小武”事件(同样是博士生导师对学生的性骚扰)之后,全国六十多所高校的同学都曾致信自己的母校要求建立反性骚扰制度。
而关于高校反骚扰制度,这些年的进步是,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中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新《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广义性骚扰、校园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做出了规定。
但,这些之后,现状如何呢?
有博主引用一条了前些年在豆瓣小组【一些力量】致电全国多所211大学的招生办,询问反性骚扰制度建立情况。接通的55通电话中,得到的答复大部分是:
“我们学校师德好,没有性骚扰”
“这个主要靠学生自我保护”
“校内安保措施做得好,很安全”
明确有反性骚扰培训教育、申诉渠道或调查处理机制的学校为零,许多工作人员也不认为学校有这些责任。
这就是最后的结果。
妄图通过舆论想解决问题有时候也代表了问题本身在现实中没有办法解决,舆论也是赌上生涯的最后一步。
“在一个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社会,受害者根本不需要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的伤疤。当微博变成了受害者求助的唯一途径,恰恰说明了社会系统的失能。”
读到博士仍然需要赌上前途为自己发声,而在一个正常健康的学术系统内,原不需要靠公众舆论倒逼学校,本可以在第一时间向院系或校级党委会举报,本应该得到保护,而隐忍了两年,被威胁被逼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举着身份证通过罗列证据,以一种接近理性的呈现状态吸引众人围观,向公众揭露,将惊堂木交到网友们手中,邀请他们前来审判。
而师与生因此付出的代价是完全不对等的,爆料者利用社交平台公开被爆料人信息,将其钉在赛博耻辱柱上,也许最后只能达到使被爆料人社会性死亡的惩罚目的。而另一方承担者暴露自己的隐私,被公众凝视,毕业的风险,未来的学术前途。
“中国人民大学发声明”这事是人大文学院的事,但并不是人大文学院特有的。
由性骚扰问题甚至可以进一步发散到研究生抑郁,自杀,心理扭曲病态等等问题。为何偏偏是高校高发,尤其对研究生以及更高等教育群体,归根结底是导师权力过大,手里握着学生的生杀大权,而社会又对学历需求不够包容,沦为最为被动无助的位置。
按照福柯的观点,权力存在于社会关系中,是复杂且多元的。另外,权力在关系中呈现出的状态像一张网,而非简单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
理论上来说,师和生都可以成为权力的实施者,同时也可以是权力施加的对象。在传统的学校这一规训机制中,学校、教师的权力更凸显一些,具体体现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打分、实施纪律规范等。天平倒向教师一方时,学生则会更强烈地要求与老师平等对话、参与管理、监督老师,相应的反馈渠道会随之产生。这样便能达到相对的权力平衡。而在高等教育系统里,生的权利被剥削的更为严重,导师一言堂数不胜数。
作为教授,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下位者作为免费的资源和工具,这是卑劣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弱势方的生,因为担心种种可能出现的结果而显得犹豫和迟疑,不敢撕破脸,这明显是制度的缺失。这不仅是没有师德师范,这应该是一种犯罪。
没有任何一堵墙可以去阻止法律之利刃, 这是是众多法学学子心中的知识殿堂, 不是倚仗地位可以肆意妄为的阿鼻地狱。
师生关系中的错位现象其实已早早出现,它隐藏在各类学术丑闻现象的背后,无论是已经多次出现的高校性骚扰,还是爆红的“马屁式论文”,将师生关系中的不平等交换赤裸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当学术需要走进交易的陷阱,学术的纯粹性和崇高性就逐渐被蚕食。
PART.2
权益诉求:回应式民主的网络维权
近年来,公民各种维权活动频发,形式愈加多样,影响面也更加广泛,社会矛盾治理负荷过载状况显著。在长期治理过程中,有些矛盾在个人或社会组织调解下得到了解决,却仍有一些矛盾需要公权力的介入才能得以化解。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介入,希望得到公权力干预的矛盾处置过程,可以称之为广义上的“维权”。维权是公民维护利益而表达抗争的过程,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维权并非顺水行舟,制度化的线下维权渠道很多时候并不能“尽人意”。
例如在这例高校的反性骚扰制度事件当中,还要依靠司法制度对加害者进行进一步惩戒。但如果不从网络维权着手,从受害者报警流程的角度,会发现,他们面临着层层阻碍。即使受害人克服心理障碍,保留所有证据并且赢得司法上的胜利,她能够获得什么?有时候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现实生活中的关系不平等,并不会延伸至网络关系中,人人都有话语权,信息社会的到来缩短了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网络空间也成为民意表达和诉求倾诉的汇聚地,公共事件经媒体发现并放大后会迅速产生正面或负面的社会效应。
政府为安抚公众情绪,减小舆论压力,稳定社会秩序,对应在线上或线下回复网上的诉求,由此也就产生了在线维权。一次的维权成功诱导着下一次维权事件的形成,而网上维权也以其便捷性、 特殊性逐渐占领公民维权求助市场。
其中,社会上流行的“报警不如发微博,维权只能靠热搜”这句话,充分显示了“热搜维权”的选择偏好逐渐形成并由小部分网民向大部分社会公众蔓延,加之网络公共事件不定时爆发和解决,再次助推热搜维权现状的扩散。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网络维权的研究大体分为三种研究路径:
一是从社会心理因素探究网络维权的情感运行逻辑。
西方经典理论如布鲁默的循环反应理论格尔的“相对剥夺”理论等,为这一研究视角奠定了理论基础。国内学者认为网络维权是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剥削或压迫而激 发的矛盾结果是唤醒分配不公感、期望失落感、相对剥夺感之后而产生的愤怒、同情与戏谑等情感交织的表达逻辑。
二是从行为主义视角刻画网络维权的行动策略选择。
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工具,互联网可能正在改变着“抗争政治”的本质表现为随着媒体传播的介入,原本隶属于维权者个人的纠纷事件逐渐转化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公共事件。在网络维权行动中,“表演式抗争”依循“闹大”逻辑,成为一种既能吸引眼球、又能避免悲剧后果的理性抗争新策略。
三是在“国家-社会”框架中探讨网络维权背后的制度性因素。
这一研究视角认为网络维权是由于正式维权渠道不畅或缺乏公信力而生成的一种非正式维权渠道,需要不断运用各种策略和技术方能把个体困境建构为国家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
同时,媒介也受“国家-社会”框架影响,在网络络维权事件的报道中呈现出主流媒体形塑“公平正义”框架、市场化媒体追求“法制化”框架两种发展结果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维权是在政民沟通渠道“自上而下有余,自下而上不足”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一种被迫无奈的替代性维权渠道。
热搜维权偏好是审视网络舆情治理现状的一面镜子,是治理效益的负反馈,网络维权并非由于缺乏正式维权渠道而形成的替代性渠道,而是以回应式民主为制度背景并被纳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互补性维权方式。
网络社会的崛起使得网络空间成为重要的 “公共空间”,不仅承载了对于公共政治的理想刻画,也充当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场域。
以往大量的维权案例表明,在公民与企业或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公民常常以“单打独斗”的方式进行抗争,分散化、原子化是诉求者的显著特征。诉求者缺少资源和背景,缺乏正规组织,相较于手握权力、高度组织化、背景资源丰富的企业或政府而言,无疑处于弱势地位。
而在热搜维权过程中,网民基于对苦难的共同关注和感同身受极易发生情感聚集,形成普遍的社会关切,进而调动网民的社会情绪,引发情感认同和道德支持,最终实现网民对维权事件的共情与共意,产生对诉求者的网络声援,强大的舆论就此形成。
网络的转发互动及现实中的口口相传,大大增加了维权行动的民意基础,提高了胜诉率。
借助网络空间,将维权诉求公之于众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民主政治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显著增强的结果。热搜维权固然会挤占社会公共资源,扰乱常规政府政策议程,但它也有助于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打破日益僵化的政府官僚体系,加速部分“悬而未决”问题的解决进程。
PART.3
网络维权偏好的社会效应
然而,凭借偶发性热搜来维权的·“热搜维权”偏好的生成逻辑、社会效应及调适策略是一种“反常”的社会现象,或大或小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全部依赖热搜引起领导者的重视从而解决问题也不现实,既会带来一些严重的社会后果,也将产生深远的社会负面影响。
偏好是效用理论的一个概念,是决策者对风险和受益的态度,若存在备选方案,表现出对某个方案强烈的选择意向。一个人的选择偏好无关痛痒,一群人的选择偏好则会形成广泛的示范效应,引导那些摇摆不定抑或是尚无偏好的人进行选择,从而形成选择惯性。热搜维权偏好的蔓延,将会极大地改变民众对于传统维权途径的理解和认知,引导更多的维权者通过线上热搜的方式“声张正义”。
但依靠信息传播和网友声援并不是轻易就能实现维权目标的最优方式,线上维权成功极具偶然性,能够顺利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入政策议程的维权案例少之又少,而正是这些九牛一毛但被无限放大的维权成功案例营造了“上热搜”就能维权成功的选择错觉:小概率事件在传播机制助推下演变成“大概率事件”,形成了“遇事竞相上网”的社会氛围。
同时,热搜维权偏好的形成,无疑将加速社会信任两极化格局的形成,扩大基层政府与民间的信任鸿沟,即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和对中央政府的极端信任。
差序信任的固化,增加的不仅是地方政府治理的难度和压力,对于基层政府权威的塑造、党群关系的维系也是不小的挑战。
当然,差序信任也并非一无是处,作为政府应对政治信任危机的一种策略,差序信任能有效阻止合法性危机上移,维护政治体系核心部门的权威性。因此,热搜维权偏好下信任关系的调整,必将带来社会信任格局的调整和变化。
网络维权事件的井喷式增长呼吁更多的网民关注和同情,但现实情况并不“理想”:信息爆炸裹挟着碎片化的信息,网民难免出现关注“疲劳”,加上诸如撒谎造假等假象引网民众怒,网民同情心遭受巨大创伤,同情心和注意力渐而成为稀缺资源。
换而言之,在热搜维权偏好的影响下,只有案情更加重大,情节更加曲折,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更加惨烈,同社会公平正义冲突更加明显的事件才有上热搜的潜质,维权事件演变成热搜的门槛水涨船高,相应的维权成功的概率就大大降低。
网络维权的案件越多,越难刺激网民的普遍同情和关注,领导的关切更是希望渺茫。就此而言,热搜维权 偏好有可能引发网民同情心“枯竭”和注意力“迟钝” 的维权“公地悲剧”,久而久之,热搜维权的方式也将面临超载而失灵。如此,热搜维权将何去何从,底层民众又将选择何种新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底层抗争呢?
庞大的数字空间可以容纳海量信息,任何内容都能够轻易被记录保存,踪迹难消、步步留痕,以往的高校错位中的丑闻,仍还有很多人记得,讨论为什么学阀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能如此理直气壮的无耻,究竟是什么人占据着本应该是德艺双馨、德才兼备者才配拥有的职衔、职称、职务?
道德高地不在知识多少,为什么看起来这么高尚的职业却成为他们欺辱猥亵性侵女性的捷径和庇护?也许有更多“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隐忍,即便反击也要承担刀间起舞的痛楚的罢休。
人大那位女博士在这被胁迫的两年间也许也曾求助过警方和校方,但最后依然只能寄希望于舆论压力来还她一个公道,甚至做好了“传播不开自己只有死路一条”的准备。我觉得这很悲哀。
而这一切的方向指针,也指向一个根本问题,是不是缺少一种更强大的环境力量,比如法律、比如开放而合理的性认知,可以让这些女孩抑或是高校生在前进的路上更加自由,更加安全?
越是现状没有改变,越是要继续质问,怎么会这样?相关的社会支持系统为何不在场,为什么需要一名又一名受害者在聚光灯下撕开自己的伤疤才能受到关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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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艾小苟.举报性骚扰只能靠网络,是社会系统的失能
[7]田进,田雨.“热搜维权”偏好的生成逻辑、社会效应及调适策略*[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36(09): 16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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