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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四项举措”推进我省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山西高院 2021-05-03

5月9日至11日,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处理机制培训班在省高院举行,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共同研究如何推动、完善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全方位、多角度的多元处理新格局。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瑞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海亮,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韩丽珍出席并讲话。省高院各民事审判庭庭长、民二庭全体人员、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劳动争议审判的副院长及团队骨干,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各市仲裁院院长及仲裁员骨干、各市工会主管副主席及调解员骨干等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授课,王副司长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专业性调解的相关政策、裁审衔接意见的解读、裁审法律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讲授,并结合山西省的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提升了大家对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认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的窦江涛副庭长则紧紧抓住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针对大家实践中遇到的劳动争议案件热点问题、裁审衔接方面的问题,分析了系列疑难典型案例,介绍了北京市相关好的经验做法,让大家开阔了视野。



与会学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仲裁院、运城市总工会的同志们汇报了当地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开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审判联动衔接,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确定了四项工作举措: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要成立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工作小组,就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沟通、协调。联席会议主体要逐步扩大,邀请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可选取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便于部署全年工作。开会前要选取上年度疑难复杂等带有共性的问题,共同研究,共同出台文件,将此项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2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人民法院要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交流,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各地市要设置劳动争议案件专管员制度,负责信息、统计数据的整理、编辑、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做好案卷借阅管理工作。各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要建立疑难、重大、涉众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及时沟通交流制度。


3

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案指导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审理程序及法律适用上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案件,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庞杂繁多,难以把握,再加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一些劳动争议案件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适用的裁判尺度,建立典型案例参考指引制度,选择疑难复杂案例进行分析研判,作为参考案例为仲裁和审判提供指引。


4

建立联合培训制度。

人民法院要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师资培训、远程在线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裁审衔接水平。




本次培训是省高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处理机制培训,各单位高度重视,参训学员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展现了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通过培训,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认识,更新了知识结构,开阔了视野,提高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普遍感到收获很大。


图:谭建国  苗晋源

编辑:侯成丽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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