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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唐山打人案”几乎是无解的
Original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2-10-08
收录于合集 #社会民生
34个
昨天《
唐山打人案的背后:性别不是原罪
》刚挨了骂,今天这篇有些犹豫,既敏感也很容易被攻击。但想了想,小镇本意就是要分享一些真实的东西,那有些话还是要说,不能为了流量把初心丢了,那大家也没必要关注小镇了。
唐山打人案具体到这个案子,打人的9人团伙以及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等等,一定会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一个引起全国关注的社会热点事件,倘若仅仅停留在这个案子本身,又或者停留在一次专项行动,都是巨大的浪费,需要从我们的社会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上进一步深挖,想清楚为什么这类事件一再发生,才能让这类恶性事件出现得更少。
唐山打人案之所以令全国如此关注,关键是一群男性围殴几位女性,肆无忌惮、下手极狠,而监控视频将整个过程完整展现出来,比文字更震撼人心。但不得不发问:
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那么为什么没有引起重视呢?这背后的根源又是什么呢?
- 1 -
按惯例,谈复杂问题前先讲几个例子。
第一件事:撞车肇事者逃逸
几年前,小镇深夜加班回来,已经快12点了,就在家门口要右拐的时候,被一辆没开车灯的黑色小汽车从右侧快速超越,然后撞击小镇车右侧,撞击力度挺大的,所幸没有受伤。
就在小镇下车准备同对方商量理赔时,这辆车停了十几秒然后加速跑掉了,当时周围至少有3个警方监控摄像头。小镇怀疑这辆车存在其他更严重问题,当即报警,警方告知第二天再联系,但第二天仍然不受理,最后小镇通过个人渠道沟通后,警方才让小镇去做了个笔录,口头说会争取查监控,但最后没下文了。
第二件事:小区短期内连续发生入室盗窃
这个小区是某公务员小区,有一段时间两个多月内发生近10起入室盗窃案,甚至有人称就在家里睡觉,半夜门被开了,大声呵斥才退走。这种情况非常令人后怕,毕竟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不过是歹徒一念之间罢了。
但多次报警,警方并未重视。最后是该小区集体委托居民代表,直接到派出所要求警方确保小区安全,实际已经动用单位名义了。警方这才派人到小区,但最终也没有抓到小偷,但好在此后再未发生入室盗窃案。
第三件事:路过学生见义勇为制止斗殴
这是小镇从某刑事律师听到的,有一名大学生路过,看到有一群人打架斗殴,于是他就上前试图阻止,混乱中,他被打了、他也打别人了,最后警方到场。由于现场打得比较惨烈、有多人逃了,参与斗殴的人被集体送到拘留所,吃了一场牢狱之灾。幸运的是由于现场监控录像完整,加上律师朋友表现出色,最终并未追究其他责任,保住了学籍。
但这是幸运的,如果现场出现更严重的伤残、监控录像不全、拦架情绪上来反而出重手等等问题,结果会怎样呢?
需要提醒一下,判刑并不遥远,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哪怕仅仅6个月,但在中国当前体系下,有了刑事案底,后果如何不必多说吧?
而轻伤很容易就达到,比如造成牙齿脱落或者牙折两枚以上就构成轻伤二级,如果是门牙就是轻伤一级。很可能就是手推了下,被推的人没站稳摔倒了,然后牙掉了,虽然未必会因此判定有责任,但终究要经过很复杂的过程。
故事讲完了,大家有没有感觉到有什么共同点?
有两个:
第一:对于危害程度较低的事件,警方倾向于选择息事宁人;
第二:不鼓励个人采取私力救济方式,遇到问题找警方。
但这两个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不能什么都说不作为、有保护伞,这与中国近几十年的实际并不相符,中国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增强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 2 -
扫黑除恶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很多人总想着来一轮专项整顿、打掉几个保护伞等等就可以解决,实在太天真。
黑恶势力既然是势力,就说明是一种组织,而任何一种组织都要扎根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扫黑除恶打的是黑恶势力,更是要清理这些黑恶势力产生和生长的社会土壤,否则仍然会不断再生。
所以,扫黑除恶从来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地区就能做到的,必须通过国家统筹,调动全国、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反电信诈骗也是类似的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40年,仅全国性针对黑恶势力的严打已经开展了至少5次,时间间隔越来越短,这背后关键就是黑恶势力扎根的社会生态发生了变化。
第一次是1983年起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从1979年到1983年,屡屡发生震动全国的恶性案件,相比现在要恶性太多了。比如1979年上海“控江路事件”,当时《刑法》刚通过仅2个月,直接催生死刑复核权下放;然后是1980年北京火车站自杀式爆炸案,1981年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劫机案、“二王”案以及河北唐山“菜刀队”等等。
为了迅速遏制治安形势恶化,采取类似建国初期“大镇反”一样的严打,总设计师称之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1983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提出“
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
为了推动严打,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对基本法进行修改的三个重要决定,公检法等部门也进行了相应配套,比如扩大重刑授权、对部分判决已生效的改判为死刑、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等等。
仅仅“严打”开始前三个月,全国就拘捕了108万余人,三年下来查处87.6万人。但是刑事立案数不减反增,比如1982年全国刑事立案数为74.8万余起,到了2005年已经增加到464.8万余起。
实践证明,运动式执法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不足以遏制刑事犯罪,同时还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具体不一一详述。
第二次是1996年打击有组织犯罪。
第一次严打时,全国还没有普遍形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随着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很多充满色情、暴力内容的影视剧和书籍大量流入,典型的比如
受“古惑仔”影响,很多青少年不再是小偷小摸,而是动辄从事杀人、抢劫、强奸等等重大犯罪活动,青少年暴力犯罪成为一大难题
。黑恶势力越来越呈现有组织化。
1996年经过四个月的严打,一举打掉犯罪团伙13万多个,抓捕67万人,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公开通报中国黑社会犯罪情况,“黑社会”这个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官方口径中。
第二次严打距离第一次严打结束已经过去了11年,随后严打间隔越来越短:
第三次是2001年,用两年时间重点打击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
到2002年,侦破各种刑事案件210多万件、治安案件400余万件,收缴各种民间枪支130多万支,超过15万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从2004年开始,中国改变了过去采取“专项打击”的方式,将打击黑恶势力融入日常工作中,但也定期以专项行动方式进行巩固。在这一背景下,2006年,全国“打黑办”设立,此后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国会议。
2010年进行了第四次严打
,然后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
2018年开始的“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并且“扫黑除恶”已经列入常态化工作,写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经过40年与黑恶势力的艰苦斗争,必须承认,中国社会治安空前好转,有些人非要说什么过去比现在更好,这就是否认事实。
- 3 -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在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已经发生变化。
比如上世纪80、90年代,暴力犯罪非常猖獗,动辄就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但到了最近十多年,事情已经发生了变化,
从整体上,黑恶势力更加隐蔽,往往
“大恶不犯,小恶不断”
。
甚至有的黑恶势力选择承包某些不起眼的小行业。
比如饭店的碗筷清洗,在很多中小城市饭店,提供的碗筷往往是塑封的整套碗筷,这个行业不是一般人能干的,背后往往是被个别势力承包,明面上是提供服务了,一套餐具也就收1块钱。
但是为什么这么容易赚钱的买卖一般人做不了呢?为什么一些中小城市大半个城市就是一家做这件事呢?又为什么这碗筷往往洗不干净但是店家还要继续用呢?
黑恶势力也是要赚钱的,没有几个人就是为了犯罪而犯罪,毕竟犯罪是要付出很高的成本的。现在的黑恶势力越来越小中小城市、城乡基层转移,开始垄断地方特定的行业或产业,有的比较粗暴,而有的已经摇身一变成为成功商人,进而以商人的身份与基层政权形成一定的关系,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治理。
有些案件,普通人看来匪夷所思,觉得这些黑恶势力敢这么干,上面一定有特别大的保护伞,当政府处置结果与设想不符时,就可能心生怨念,觉得包庇。
保护伞、大老虎一定有,但大多数事情未必,因为有句话叫
“县官不如现管”
,有很多匪夷所思的事,其实层级很低的经手人就能办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小吏微权”
,但是这个“微”是相对于国家层面的大权力,到了中小城市、对于具体的公民个人,这个权力未必就“微”,反而可能很大。
比如一个县几十万人,真正有影响力的可能也就几百人,而由于市场经济等各方面不发达,越是小城市,这些人中来自公职人员的比例越大,可能一个科级甚至一个股级都具有一定影响力。这也是小镇建议没有一定家庭背景的,最好去力所能及的最大城市的关键原因。
越小的城市,找关系的难度和可以施加影响的环节越多,黑恶势力并不需要找层级太高的人,甚至层级高了反而容易暴露。反正无论找谁最终还是要落到具体的人手里,上面的人也得根据下面人报的材料做出判断,那为什么不直接找具体的人呢?
回到开头举的几个例子,小镇的现实身份、那个公务员小区的身份不能说没有影响力,但是又能怎样呢?遇到具体的事情,就是由具体的人负责,他可以选择尽心尽力、也可以选择拖一拖、更可以直接不受理。
这当然不是办理的人对老百姓的诉求冷漠,如果这样想,把问题归结到具体的人不用心上,这种想法就太简单了,就不可能找到问题的关键。
- 4 -
明明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不遗余力,但为什么老百姓的简单诉求不容易得到满足,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情况?
背后的问题很复杂,今天仅谈一件事:
成本
。
成本既包括
执法成本
,也包括
犯罪成本
、
维权成本
,毕竟现实社会绝大多数情况下,资源是有限的,问题是无限的,有限的资源遇到无限的问题,就必须有取舍,而取舍的过程就有了利弊得失,这几乎是无可避免的。
先说维权成本。很多人在网上大肆攻击唐山打人案旁观者没有上前阻止,这种事情毕竟发生的少,以中国现在的治安情况,大多数人在现实里一次都没见到。
那就用几乎所有人都更可能碰到的事情吧,职场上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比如不给足额交五险一金、随意克扣、违法裁员等等。小镇曾经写过一篇谈如何依法维权的(《
公司要裁员?保护好自己,别被套路了
》),但是有不少读者留言,说小镇说的不现实、仲裁员站在老板一边、公司财大气粗斗不过等等。
先不说走法律途径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不是自己喊冤就能被采纳为证据。就说维权这件事,有多少人敢于付出代价去斗到底?算来算起,虽然觉得内心不通畅,但是出于种种顾虑最终还是算了吧?
自己不行动,又如何获得保护?
而执法成本和犯罪成本可以放在一起,并且与维权成本相关联。
很多人总是批评中国公务员太多、政府开支太大、要求政府大规模压缩开支裁员等等。但事实上,中国公务人员数量不是多了,而是不足,当然存在结构性不足,一方面有一些部门地区工作量严重不饱和,但另一方面人力和经费严重不足。
一线警察就是最典型的,推荐一本书,
樊鹏的《社会转型与国家强制》
,就对中国治安模式、中国公安警察现状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中国的警察承担了远比其他国家同行更加复杂、繁重的任务,比如邻里调节等等。中国基层警察工作强度极大,连续通宵司空见惯,身体健康受到很大威胁,仅仅2021年就有261名民警、131名辅警牺牲,要知道这是中国,不是全民持枪的美国。
警力不足、办案经费不足、任务大责任重,导致有限的力量必须向优先级更高的工作上转移,比如遏制更加严重的重大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又比如专项行动等等。
那么对于相对社会危害有限的就会采取更加简单粗暴的方式。在有限资源下,这对全社会整体最有优的。
比如类似举例的,对于凡是参与打架斗殴的,就看结果;又比如对于一般的骚扰、小偷小摸、社会矛盾等采取息事宁人甚至和稀泥的方式,而有的会要求相对更讲理、更有顾虑的人让步。
具体不一一展开了,大家自行理解。
为什么有些受害者会让步呢?
这就是前面提到的维权成本,比如对于一个有公职身份的人,相比没有编制的人,更倾向于息事宁人,担心去维权会导致自己的工作、前途受到影响。而很多人连国家明确倾向性保护的劳动者权益都不愿意去维护,何况其他呢?
相对执法成本和维权成本而言,中国目前犯罪成本非常微妙。
在中国,犯罪成本无疑极高,但这是初犯,由于没有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导致一个人如果触犯刑法,有了刑事案底,刑满释放之后,在社会上处处碰壁,更容易走极端。
所以经常看到一些卷宗,有的人一条路走到黑往往有这么一句话:没路走了,反正已经有案底了,再犯也不过就是关几年。
唐山打人案就是一个典型,当然一个在逃人员竟然还能买车,这必然要追究相关保护伞的问题。但也可以看到,一个人一旦有了刑事案底,对于再次犯罪反而顾虑更少了,这时候再次犯罪获得的收益很可能远大于要付出的代价。
- 5 -
总结一下,唐山打人案这种事件发生有其深层次的社会根源,要放到社会治理的框架下去思考,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解决根源问题。
现在中国的社会治安水平已经达到历史最高,严重程度较高的暴力犯罪等越来越罕见,很多黑恶势力也开始披上了更多外衣,还有的获得了成功商人的身份。
越来越多的黑恶势力“大恶不犯,小恶不断”,钻了治理体系和民众维权的空子,在社会容忍的底线附近来回擦边,获取不当利益,该怎么办呢?
要么进一步增大执法力量和经费投入,中国有的省就是这么做的,效果很好,但越来越多的地方财政极为紧张,真的可行吗?
要么放开民众私力救济,比如放宽“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门槛,但这会不会导致被反利用,有些人可以层层设局以“正当防卫”为名反而实施暴力或杀人?最极端的私力救济就是美国,小偷小摸的低强度犯罪率远高于中国,以至于为了降低执法成本都搞出来了“950美元以下盗窃不算犯罪”,而为了保护自己的全民持枪更是导致枪击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发,今年仅仅到现在已经有超过1.8万人死于枪击。
资源就这些,以中国目前的治理体系和执法力量,压制高强度犯罪是更理性的选择,那么黑恶势力的“小恶”怎么办?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不是小镇能够解决的,仅仅提供两个思路:
一是设立轻罪前科消除制度,增大二次犯罪成本,让有心悔改的可以回头,这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数字社会优势,建立更加严密的网络,不仅仅是摄像头,也包括发动社会监督的匿名举报、跟踪系统,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定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这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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