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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校园成为恶魔的避风港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3-10-17

山西大同小学生遭极端欺凌事件引发舆论关切,受害者家长曝光后,有关部门反映还算迅速,9月23日警方介入启动调查,当晚工作组连夜进驻学校,9月26日通报处理结果:涉事学校校长被免职,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涉事班级班主任还有生活老师都被免职,当时学校新学年招生规模也被缩减。

但有三大遗憾:

一是涉事学校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放任欺凌长达一年多,事发后仍不悔改,逼迫受害者家长退让,还出具公函要求平台消除舆论。

二是受害者被欺凌长达一年多,受到无法挽回的心灵创伤。

三是欺凌者显然是违法甚至犯罪,但因为年龄未受到应有的惩罚。施暴者均为9岁,最终不过是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欺凌者的监护人也不过是被训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显然是有问题的,无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忽略了很关键的一点,那就是越来越多的损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

扎紧了防狼的篱笆,外面的成年狼进不去,但篱笆内小羊却与吃羊的幼狼并存。
虽然本着未成年人特殊性,确实不适合轻易动用刑法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目前刑法修改后12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16岁的未成年人也只有触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特别严重的罪行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来最起码《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论上可以对14岁以下的施暴者实行行政处罚,虽然有因为年龄问题会有所宽限,但法律规定原意是依法判罚,最后再根据年龄进行调整。但现实执法中,对一个孩子采取强制手段,难度很大,社会上认为孩子不懂事、不过是玩玩等心态很普遍,警方也担心自找麻烦,所以实务中反而年龄前置,只要是不满14岁并且后果不严重,就会直接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意这里所谓的“后果不严重”,很多已经触犯刑法,已经属于犯罪了。而且就算是触犯刑法第17条的重罪,对于未成年人也有太大宽限,比如广西河池发生的“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案,极其残忍,如果是成年人大概率判处死刑,但就因为不满14岁(当时刑法尚未修改,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最终“肢解杀人的狂魔”只被收容教养三年,受害者父母起诉后,竟然只被判杀人者赔偿10.8万元,二审也维持原判。

未成年人保护怎么就保护了恶魔?

正是在一桩桩惨案的推动下,终于2021年刑法修改,将未成年人不受刑事责任的年龄调整到12岁以下。

但这就够了吗?

开头说到的案例,长期欺凌,而且还是涉及到性暴力、人格侮辱的“极端欺凌”,施暴者不过才9岁,被害人也不过10岁,年龄一刀切真的对吗?
法治的完善,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严重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培养和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最终导致大多数施暴者往往是心理不健全、学习成绩较差、在学校被长期冷落的落后学生,少年犯越来越多。

学校里家境好的、成绩拔尖的备受保护,导致家境一般、成绩中等、性格内向柔弱的成为校园霸凌的受害者。

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

就连成年人都陷在“信息茧房”里,在海量信息的冲刷下丧失自我,陷入消费主义、娱乐至上、享乐主义等等陷阱,何况孩子呢?越来越多的媒体不负责任、哗众取宠,再加上社交媒体过于开放,虽然有“未成年人模式”,但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越过限制接触到成年人的世界,还未成熟的心态接受铺天盖地的不良影响,很容易受到误导。

这些不良信息,比当年《古惑仔》的喊打喊杀还要恶劣的多,导致越来越多的孩子更快“早熟”,但这种“早熟”并不是思想上的成熟,而是一种看起来更加社会人的扭曲,青春期的孩子们正经历从思想上的依附向独立转变,种种原因就导致部分孩子更容易冲动,迷失自我、崇尚暴力,觉得自己可以解决一切,但还没有形成遵守社会规则的意识,完全忽视了需要承担的后果。

而法治体系的不健全,让施暴者遭受的惩罚远远不足以威慑,更加剧了这一问题。

成年人造成的问题,正在加倍反噬下一代。

我们的社会越来越物质化、越来越功利,社会上种种负面、暴虐的思想横行,令正处于三观塑造期的青少年变得更加脆弱,施暴者因为脆弱而更加追求暴虐的安全感,受害者因为脆弱忍气吞声。

家庭教育远未跟上,要么溺爱娇纵,要么疏于管理,对孩子也缺乏交流,这都造成了严重问题。不仅仅是施暴者,受害者也是如此,就如开头提到的被欺凌长达一年多的孩子,直到他奶奶发现不正常才终于获知,可为什么这个孩子长达一年多不去跟自己的家长说呢?是在担心什么呢?

必须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如果以30年前孩子的身心、认知水平进行衡量,现在的孩子至少要加三岁以上,也就是现在10岁的孩子,可能与30年前13、14岁的孩子相当,而在校园欺凌方面,可能更有甚之。

小镇小时候也有校园欺凌,但那时候相对简单的多,更类似于所谓的“小孩子打架”,无非我今天没准备,你叫了一堆人把我围住了,那过几天我再叫一堆人围回来,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后续,只是一次性行为,而且涉及的人占比并不多。

当然恶性的也有,比如高中时候,就听说过有人因为感情纠纷大打出手,甚至导致眼睛失明;但到了大学(18岁以后)这类事情就很少了,毕竟已经成年了,思想多少成熟点,而且也有现成的法律体系约束,知道后果,看谁不顺眼顶多互不来往就是了。

现在的校园欺凌,越来越长期化、普遍化、隐蔽化。而且由于手机、网络的发达,受害者往往被拍摄了照片和视频,甚至上传网络,即使多年后仍然有可能遭遇突如其来的精神损伤,这一点在女性中尤为突出,多数涉及到性侮辱乃至性暴力,遭受校园欺凌还被脱衣服拍裸照视频、照片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还有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当前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远远未引起足够重视,看起来是净土的校园,成了很多孩子的噩梦,有一些统计的结果,简单列举结论:

第一:卷入校园欺凌的比例极高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三总体在三分之一左右,无论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其成长都必然受到负面影响。

第二:精神欺凌仅仅是开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就会不断升级。从孤立、诽谤、咒骂、言语攻击等不断发展到身体欺凌,多数停留在殴打、掌掴,但极端的甚至发展到致残、致死,甚至还有下催情药这种兼具身体和精神伤害的恶劣情况。

第三:忍气吞声没有用,施暴者并不会幡然醒悟,一定会得寸进尺。退让只会让欺凌变得更长,甚至长达几年、十几年,有的施暴者还会出于炫耀的目的公开发到网上。

第四: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持强凌弱、以多欺少。施暴者占有体力、人数、社会地位、经济等各方面的优势,只有极少数是单对单,发展下去就会出现拉帮结派的校园暴力组织。

第五:校园以及校园周边是校园欺凌发生的主要场所,在校前后是主要时段。一定要关注校园隐蔽角落、课间和上学放学前后。

第五:女性更容易成为受害者,但与此同时女性施暴者也越来越多,而且相比男性施暴者,手段更加阴狠、恶毒。在涉及到性暴力的事件中,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而施暴者往往也有女性存在。

第六:男女施暴也存在性别差异。女性施暴者更倾向于欺负弱小,从孤立、咒骂的精神欺凌开始发展到身体欺凌;而男性施暴者往往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强大,而在欺凌的同时往往伴随抢劫和勒索。

第七:施暴者很可能与受害者关系亲近,这就跟性侵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一样。

事情已经如此,更重要的是怎么解决。

先说全社会和法治建设。

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不管什么原因,客观上就是存在有一些孩子已经变成了恶魔,对这样的仅仅是说教行不通,必须让他们明白作恶一定会遭受惩罚。

最起码要在现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把校园欺凌单列,对于情节恶劣的、屡教不改的就得单独处理。

而在管理上,既然校园欺凌大多数发生在校园和周边,时间上也发生在在校前后,那就必须大大加强学校的责任,责任到位、处罚到位,学校自然会想办法解决。而全社会也应该有更多力量参与进来。

就像法国多年前就施行了《校园霸凌法案》,不论年龄,出现霸凌行为的可以被定罪最高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如果受害者自杀或自杀未遂,施暴者最高刑期和罚款会增加到10年和15万欧元。今年8月最新的法令,明进行校园霸凌的学生,要被转到另一所学校,而不是被害者离开,包括小学一年级也不例外。

法国还构建了全国校园环境监测系统,设立了校园暴力受害者求助热线电话和App,2018年还将每年的11月18日定为“国家打击校园霸凌日”,目前更是准备筹划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典》;而从2010年开始,法国各地就成立了专门的寄宿制矫正机构,专门收容16岁以下的学生。

还号召全社会参与进来,以学区为单位成立校园安全移动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师生、退休警察、军人等等,从2022年开始还强制在六年级学生的手机、电脑和平板电脑上安装专门程序,引导正确使用网络。
说完社会,还是要说说个体怎么办,毕竟大环境的改善需要时间,而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或者少受伤害刻不容缓。

从前面总结的几个规律看,有几点特别需要做:

第一:尊重孩子,多与孩子保持平等的沟通,更有耐心一点。不要自己觉得这不是事,就觉得孩子面临的困扰微不足道,长此以往,孩子遇到问题也就不会主动求助,在欺凌长期化的当下,后果可想而知。

第二:强身健体,让孩子身体和精神更加强健,震慑施暴者。从统计来看,无论是女性施暴者凌弱,还是男性施暴者为了展示强大,受害者往往是整体比较弱势的,成绩好坏先放到一边,这也很难短期提高,但是在孩子成长的阶段,只要坚持一两个月的体育锻炼就能立刻提高身体状态,而且整个人也会更昂扬、有活力。

校园欺凌者往往是被低等生物本能驱使,一个拥有强健身体和昂扬精神的人,施暴者更倾向于避开。至于身体锻炼的其他好处就不必多说了,比如近视的主要原因并不是看电子屏幕多了,而是每天日照时间不足。

第三:假如自己的孩子遭受欺凌,绝不忍气吞声,避免使用暴力,也没必要去跟施暴者本人以及对方家长谈,盯准学校,对学校施压,必要的时候委托律师,让律师去跟学校谈。

不要怕得罪学校,学校还敢打击报复不成?只要足够强硬,学校反而会忍气吞声,去压服更弱势的一方,包括而不限于动用舆论、法律武器,该起诉学校就起诉,一定要向孩子展示依靠非暴力手段,如何捍卫自己、如何压服看起来强大的施暴者,这何尝不是一次社会教育?

第四:引导孩子与更正向的人交朋友。

随着社会的浮躁、网络的发达、物质条件的丰富,伴随“早熟”,校园欺凌也越来越早,有必要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做好准备。

特别重要的是,一定一定要让孩子明白,自己也要明白,被欺负不是因为自己不好,而是恶人太坏,受害者无错。这个社会终究是好人的社会,面对这种恶行决不能放纵,就是要动用一切合法手段穷追猛打,让施暴者承担无法挽回的惨重损失,这才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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