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治蝗二三事
中国历史上,蝗灾与水灾、旱灾并立,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三大灾害之一。研究表明,蝗灾通常在旱灾之后发生,蝗虫吞食禾苗庄稼,对农业生产会产生巨大打击。早在春秋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 有“初税亩,冬,蝝生”的记载,这里的“蝝”即当时对蝗虫幼虫的称呼。《礼记·月令》也有“虫蝗为灾”的记录。宋代以后,蝝改称为“蝻”,合称“蝗蝻”一直沿用至今。据统计,在中国历史至近代以前大规模蝗灾达到八百余次。
在长期与蝗虫灾害的斗争中,智慧的中国人总结出了诸多除蝗法。明人徐光启认为相对于水旱灾害,蝗虫的治理是可以靠人力预防和消除的。在他的《除蝗疏》中记录了历代除蝗方法,归纳起来可分为:治“神”,如“祭拜蝗神”、“以德服蝗”等;治人和治虫三类。
治人者如北宋淳熙年间,要求官民及时上报蝗虫情报,并扑绝虫卵,违者受杖责处分;实行就近就地以蝗易粟,鼓励民众捕捉蝗虫等。治虫,则通过研究蝗虫生长的周期性规律,总结出众多针对蝗虫虫卵、蝗蝻、成虫等不同生长阶段扑灭蝗虫的办法。在蝗灾过后,还要检查冬月有蝗虫产卵处。
❖ 山西新绛县壁画捕蝗图(明代壁画描绘唐代人民捕蝗的情景)
到了清代,统治者对蝗灾治理重视程度仍未减弱,防蝗治蝗成为地方官员的重要工作,一旦发现苗头,便要积极筹划,将蝗灾扼杀于萌芽。
由于清廷的重视,中央及地方官员也积极提出防治蝗患的办法。
乾隆四年(1739年),河南巡抚雅尔图提议,将该省灾赈仓库内原备折耗的余谷作为“预搜蝻子之费”,用以鼓励民众抓捕蝗蝻换取谷物。这种不耗正项,以小利防大害的思路很自然得到了皇帝的赞赏。
乾隆十八年(1753年)时,都察院左都御史梅谷成所奏的《敬陈消弭飞蝗之法》针对人迹罕至之处蝗虫飞起无法及时发现的情况,提出了解决建议。认为应由督抚在沿海州县派出专人,于春夏之交在滨海芦苇湿地等处不时巡查,一旦发现蝗蝻生发,及时出动兵役进行扑灭,同时要呈报上司“拨夫协办”。
清代关于治蝗的故事中,最为人所知的当属嘉庆帝的《见蝗叹》。嘉庆九年(1804年)六月的一天,皇帝斋戒进宫披览奏折,忽见御案上停着一只飞虫,便叫太监捕了来看,发现居然是一只飞蝗。嘉庆帝立即发动太监搜捕,在宫里捕到蝗虫十几只。深宫禁廷,远离郊野,这蝗虫是如何冲破重重宫门直至御前的呢?嘉庆帝认为飞蝗是传递 “上苍垂儆俾联早为饬办,用以保护田功至意”的信使。忧思重重的嘉庆帝御笔挥就《见蝗叹》一篇, 并将《见蝗叹》的墨刻发给各省督抚阅看,发出“……粉饰之习一开,则督抚等惟事敷陈吉语,而属员意存迎合,日久相蒙,必致一切国计民生之事概不以实上陈,……封疆大吏若事事务求粉饰,其流弊必至于欺罔”的上谕,就当时部分官员虚浮粉饰的作风提出了警醒。
❖ 直隶总督颜检为接奉喻旨并御制见蝗叹诗篇一章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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