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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廉政|廉吏汤启声被革职的背后

赵菁 皇史宬 2023-10-10

推进清风正气需要良好制度的保障。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典章制度的集大成者,创设了相对独立的文官行政处分制度。这一制度在规范文官行为的同时,却因条例不断增删修订而日益琐碎,存在“干得越多错得越多”的弊端,反而让一些能臣廉吏受到牵连,汤启声革职案就是其中典型。

  廉员被参  
汤启声,江都大桥镇人,家族为当地望族,父汤彭年为进士,官至中科舍人。汤启声少承家学,卓有文采。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应顺天乡试中举,授江西余干县知县。
雍正元年(1723年),汤启声任福建汀州府宁化县知县,任期内勤政爱民,得到福建布政使黄叔琬的密折保送,赞赏其“均得民心,澹泊自甘,办事不辞劳苦,委系才干素著、廉洁自持之员”。
❖ 福建等处布政使黄叔琬为汀州府宁化县知县汤启声才干素著遵旨保奏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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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汤启声因在担任福建乡试同考官时选拔人才出色而调任南安知县,任职期间廉洁奉公、熟谙吏事,深孚民望,如:断案公正无私,严惩侵害他人的地痞恶霸并晓谕全县,为百姓所称颂;因事下民间,严格约束自己及属员,不扰百姓;对前任遗留的吞没百姓税粮的征税执照弊政进行全面清理,史志称赞此举“其德于民为最”。
当时,清政府极其重视台湾收复后的建设,台湾府彰化县知县一职有待选官,闽浙总督高其倬破格保奏汤启声“居官谨饬,办事细心……可胜任彰化县之任”。雍正五年,经雍正帝亲自面见考察后,汤启声被任命为彰化县知县。到任后,汤启声在当地建设衙署、兴办义学、开垦田园、赈灾救灾,被后世尊为“彰化文教拓荒之前驱”。

《皇朝一统舆地全图》中的《福建全图》

然而,仅仅一年后,这位廉洁有为的正直官员,却被曾经力举保荐自己的高其倬题参革职。高其倬参劾汤启声的缘由是汤在任南安知县时“患病,失察丁役犯赃”,即本身患有疾病,且失察丁役贪赃枉法之事。虽然之后“审明(汤启声)并无别项赃私过犯”,认可了汤启声的清廉,但他最终仍被牵连,受到革职的处分。
一腔热血突遇冷,两袖清风反遭污。这种因受他人牵连而被连带处分的情形,称作因公诖误,清代时有发生,其中蒙受冤枉的官员大有人在。

  处分有制  
从汤启声的被参革职,可窥见清代的文官行政处分程序。
在处分提出环节,享有监察权的官员均可以题参或密奏,其中对地方文员的参奏主要由各地督抚提出,参奏一般依据其他官员的揭发举报,汤启声革职一案便起始于闽浙总督高其倬的参奏。
在处分议定环节时,议处原则是区分公罪还是私罪、情有可原还是咎无可逭。按照《大清律例》“凡一应不系私己,而因公事得罪者,曰公罪”的解释,公罪包含执行公务时的过失行为,因此汤启声被参情形属于犯公罪。
在基本定性后,参奏官员的地方督抚会一并提出处分建议,如总督高其倬就提出了革职建议,经皇帝批阅再交吏部拟定执行。吏部主要依据《吏部处分则例》拟定处罚,处分等级依次分为罚俸、降级和革职三种,汤启声就被拟定了最重的处分——革职。
因犯公罪而被革职的文官成为废员,他们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籍地,受到都察院、地方官的监督,不得擅自离境。但革职并不意味着政治生涯的终结,清朝统治者规定受此处分的文官经过一段考验期,可以恢复原官或原衔,即适用开复制度而解除处分。
汤启声被革职后,辗转成为安徽巡抚赵国麟的幕宾,负责料理刑名事务。在幕中助理的2年,赵国麟对汤启声颇为器重,甚至向乾隆帝奏请遵例开复汤启声顶戴。赵国麟在奏折中写道:“其在幕中助理已经二载,近奉恩例,凡因公屈抑情属可原之废员,准照雍正二年之例,赴各该督抚具呈,查明具题,送部引见,酌予开复。”乾隆帝阅后朱批:“著照所请行,将奉旨处咨部知之。”汤启声终于得以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原官衔,但此时他已是年近七旬的老人,不会再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机会了。
❖ 安徽巡抚赵国麟奏为办理刑名幕宾汤启声请准循例开复顶戴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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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繁弊多  
清代遵循以律为主导,用例来补充、变通的立法方式。律是正文,例是特别规定,律例并行于国家法典之中。清代行政处分程序的具体实施就是建立在《大清律例》和各种则例的架构上的。从本案来看,在当时的历史局限性下,行政处分程序存在弊端,其制度规定繁苛就是历代积累下的病症。

《大清律例》

《钦定吏部处分则例》

《吏部处分则例》经屡次修订编纂,十分繁杂。嘉庆帝就提到,“自定例屡经增改之后,条目滋多,日趋苛细,书吏因缘为奸,虽有贤能之员日罣吏议,而庸碌者或以幸免,于甄别人才澄叙官方之道,甚无益也。”到了光绪时期,《吏部处分则例》已扩充至231类3000余条款,涵盖六部各项职责中可能涉及的多种问题。

❖ 嘉庆十八年十一月初三日上谕

产生这样的弊端,表面上看是《吏部处分则例》规定的内容细密繁苛,因事定例、因案定例,针对不同情形而使立法条文日趋琐碎繁杂。而更深层原因在于传统的“人治”社会,律例实施过程中人为因素致使行政处分施行得变幻离奇,无法做到“一碗水端平”。
清朝统治者原本希望依靠制度去规范官员行为,却造成了“法愈繁而弊愈多”“干得越多错得越多”的局面,难怪有官吏信奉“居官求有功无过,无过便是有功”。汤启声从政期间三任知县,清正廉洁,政绩斐然,他因公诖误情属可原,却因此被革职,正是有清一代制度层面设计不合理,不利廉员能臣现象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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