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伟| “土改诗案”与吴宓晚年的诗友交谊
引言
1949年吴宓在重庆迎接了解放,面对“天翻地覆,一切都变”的外在环境,使他西行入蜀,儒佛并修,潜心著述,渐次为僧的预想最终落空。在渡过1949年的艰难后,1950年8月,吴宓便转入到西南师范学院初任外文系教授。与大多数旧知识分子一样,最初他惊惶失措,对新中国为了巩固政权,先后发动的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以及此后的“三反”、“五反”,他既不理解,更难适应自己的角色,虽然他已感受到“山雨欲来”的巨大压力。现实政治裹挟革命的雷霆之力和社会风气的瞬时转变,刺激着他的心灵,但他却像以往一样,将一己之观感形诸诗篇,传诸友朋,并未过多地考虑到被发见后的严重后果,这终于酿成了1951年底的“土改诗案”。
虽然,党和政府此时在政策上对政治历史上清白、思想上有错误的旧知识分子主以宽大为怀,力主进行思想改造,并未因此酿成“诗祸”,但这却成为吴宓此后历次运动中洗脱不净的污点。“诗案”之后,吴宓便有了“诗亡”的论断,当他再与旧时所熟稔的友生交往时,便显出其谨小慎微的一面。因为他明白在一切都变的环境中,旧时友生的思想几乎全然转向了,这便注定了吴宓晚年精神的孤独。
一、1951年底“土改诗案”的始末
1951年底的“土改诗案”是建国后吴宓所遭遇的第一次冲击,虽然在他本人看来不啻为无妄之灾,但这却与他不通世故、坦诚无伪的性格有着内在的关联。此事初发于1951年12月,据《日记续编》:
(罗容)梓在(周邦)式室密告,宓等重阳社集诗 已为西南政委会搜得,油印分发,并在最近文教会议中提出讨论,且疑为反动之政治组织特务活动,方在密查云云。细聆之,方知其所搜得者,实为十一月一日宓邮寄胡蘋秋函中宓作《国庆》诗,《赠兰芳诗》四首。又梓、芬补社集各一首,故被斥为反对或“讥讽土改及镇压反革命”,谓此诗亦重大教授所作云云。惟何以搜得?检查邮信乎?抑蘋秋所呈报乎?宓惟深自悔责轻寄该诗函而已。此案祸发,宓将遭枪毙乎?五年徒刑乎?派入革大学习乎?勒令参加土改乎?均未可知。而日内必将搜查宓之书籍、函札、日记等,宓之罪将更重。偶一不慎,遂将杀身,真所谓“自作孽,不可活”者矣!
具引原文,旨在读者明瞭“诗案”的缘起,以及吴宓此时惊惶不定的心境,他几乎设想了所有可能处置他的方式。“诗案”所涉及的人物胡蘋秋,为吴宓1951年5月应邀参加重庆市第一届文学艺术工作代表大会时新结识的诗友,其时胡在西南军区京剧团担任编剧、导演,擅长旧体诗词,在吴看来,胡实为一怀才不遇之人物。1951年,吴、胡二人交谊酬唱频繁,吴宓亦常谋有机会将胡蘋秋调入高校工作。
所涉及的人物邹兰芳,时为重庆大学法律系的一位女生。邹家本是四川万源的大地主,家中广有田产。邹兰芳的几位兄长中,大哥邹枬原为国民党川军副军长,四哥邹槐芳为四川省军管区司令王陵基的高级参谋。1950年,刚刚解放的西南地区掀起大规模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运动,像邹兰芳这样的家庭势必无处遁形,父亲逃匿,兄长接连被镇压。 对于邹兰芳不寻常的遭遇,吴宓以诗人的非理性的心态、人道主义的立场寄寓了极大的同情,并长期资助邹兰芳,使之得以完成学业。因邹其时需按学校安排到农村参加“土改运动”,吴宓遂有《送重庆大学女生邹兰芳赴川西参加土改》的四首送行诗,这便是涉案之诗的创作背景。“诗案”所涉之诗,其中在当局看来极为敏感的两首包括:
劳动节期万国同,今来况更贵农工。重描新式葫芦样,共庆中华解放功。挥击镰锤平宇宙,飞翔鸽鸟耀兵戎。谁怜禹域穷乡遍,易主田庐血染红。(《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会》)
荆榛豺虎遍蜀西,锦城重到杜鹃啼。覆巢地主除应尽,得意农民上有梯。僧诵佛名行杀戮,麟为仁兽共鸮携。初尝芋糙无盐豉,倦卧茅檐伍豕鸡。(《送重庆大学女生邹兰芳赴川西参加土改》其三)
两诗虽是吴宓对世事大变及个人心情境遇的感喟,但第一首的尾联、第二首的颈联,在当局看来无疑是对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的意见表达。 “诗案”在西南地区影响很大,时“闻邓小平副主席曾在西南军政委员会中,手持吴宓检发诗的石印本宣读云云” 。又1951年12月18日召开的西南文教扩大会议中,由时任西南师院的教务长方敬传述“邓小平所讲之一部而附述之。举重大、西师教授为例”等等。吴宓对此的直接感受是,“邓公对本校教授内情知之甚悉,我辈深愧昏聩云云”。 思想面临改造,人人必须过关“洗澡”,这终是无法逃避了。
年轻时的吴宓
“诗案”发生之后,吴宓身边的友生对他多有劝诫,诗友刘得天劝导他,要“随顺时世,并力陈共党之廉勇,土改及消灭地主阶级之必要,镇压反革命之非过”。同事吴则虞警诫他要“惩前毖后,自今勿更作诗”,“并谓他名高于平(按:邵祖平),且编辑《学衡》,为部聘教授;惹祸发,将十倍于平不止。”对于这些善意的劝告,吴宓又是如何自辩的呢?《日记》12月7日条有:
宓诗乃情感之发泄,并非全面以理智评论土改与镇压反革命二大政策。《国庆》诗前六句述事,庆人民政府之成功。七八句微惜其牺牲太大,土改各地死人不少,此乃事实之无可避免者。宓虽具惋痛之情,并非不明白政策,非不赞成土改。盖自希腊悲剧,《小雅•东山》以至杜甫《兵车行》,元稹《昔我梦游春》等诗,皆行动与感情相反而不相同。自己理智与意志决定如此做,而感情上却有过不去处,故必须发泄而吟成诗篇。感情之表现,既不阻碍行动,且助成此行动焉。此难与不知诗者言也。……细吟宓诗,则信以上并非强辩饰非。
吴宓以“情感与理智的冲突说”进行辩解,或是其心态的真实反映,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政治站队的时代中,他的辩解在当局及校方的解读中却毫无说服力。所幸的是,1951年11月底,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其中要求,对旧知识分子政治上与思想上的问题必须分别对待,对政治中的反革命之行动,必须肃清严惩;对教育界中顽固的思想,苟无行动,则当进行思想改造。根据这一文件,吴宓当属于政治历史清白的旧知识分子,应在严加改造之列,他也得以暂时摆脱“诗案”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但问题是果如吴宓所言,他能从理智上正确看待“土改”和“镇反”两大事件吗?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作为一部具体而微的社会史,《日记续编》中保留了“土改”的不少实录。在吴宓的旧友中,刘永济、刘朴、李思纯、穆济波、黄稚荃等均有“减租退押”切身经历,而最令他愧疚痛苦的是,1950年曾慷慨赠助他返乡省父病的地主某人,在此次运动中也在劫难逃。吴宓其时已隐约地感到,“土改”以阶级为界,“对地主及一切有资产有文化之人,悉欲根绝之、铲除之而后快,以使工、农(兼无学)阶级滋生长养,则其所行亦固甚是”。 但一贯远离政治的他,此时并未读到毛泽东在1949年6月底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也无法理解民主是仅限与人民内部的,而地主作为人民对立面的反动阶级,理当属于被专政的对象,势必在消灭之列。
吴宓保守主义的文化立场,使他不可能摆脱孟子仁心、仁政的观念,所以对于在“土改”与“镇反”中被清算斗争的人,他都抱有较多的同情心。这和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强调对敌人“不行仁政”的立场,恰恰处于相反的位置。在1951年底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之前,他虽已循例参加政治学习,但他真实的心声却是,“今恐将不免于死,以视亭林、梅村两皆不及,徒自取污辱”,“此改造对宓特为艰难且痛苦,以宓年老濡染于旧者深且久,又生性善感而多感情之系恋”,这真谓是“洗髓刳肝难换骨,绝情弃智强陈词”(《感事》其四)了。既然吟诗是不遂己愿的“强陈词”,则在情感态度上自不免流于作伪,这便引出了他关于“诗亡”的具体论断。
二、吴宓的“诗亡”论断及其成因分析
对吴宓而言,建国之初“土改诗案”不啻为一叶惊秋,之后临深履薄便成为他的心理常态。而在他晚年为数不多的诗篇中,“诗亡”的反复指陈是一个再也显明不过的论断。我们不妨拣选数联:
名毁逢人休论学,诗亡对影且衔杯。(《再迭前韵酬月波见怀》)
诗亡郁悒同谁语,道丧芊勤只自怜。(《癸巳中秋》)
摧志抑情尽丧诗,诗亡身在去嫌迟。(《依韵答稚荃并示恕斋志远》其二)
身劳意苦更无诗,已近诗人命尽时。(《无诗》)
诗法诗情今并灭,鲜卑汉语竟同伦。(《寄赠澄宇秀元夫妇》)
所引之诗,诗意显明。大凡对吴宓稍有了解的人便会知道,诗在他精神世界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自幼起便酷爱读诗、写诗、讲诗、论诗,诗是他一生除日记之外另一部的“心史”,也是他“殉道殉情”的历史见证。以如此嗜诗之人,突然反复指陈“诗亡”时,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但我们更关注的是,吴宓何以在“诗案”之后,会发出“诗亡”的叹息呢?
应该说,“诗亡”在中国经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孟子曾有“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的说法。赵歧注云:“王者,谓圣王也。太平道衰,王迹止熄,颂声不作,故《诗》亡。《春秋》拨乱,作于衰世也。” 朱熹注曰:“王者之迹熄,谓平王东迁,而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也。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 对“诗亡”的理解,无论是赵歧的“颂声不作”,还是朱熹的“雅亡”,均指向的是天下大乱,王室衰微,礼崩乐坏,政教分离的社会现实。但吴宓所谓的“诗亡”,绝非因承上面的疏解,因为他对中共建国艰苦卓绝的精神是钦佩的,对新中国建设的巨大成就是肯定的。他也仅是捡起“诗亡”的话头 ,而自有一番演绎,如欲深入了解,便须对他的诗学思想作扼要之梳理。
《吴宓日记续编》1949-1953
吴宓的诗学思想独特而自足,尤为可贵的是他在上世纪20年代之后,就开始在理论上系统思考、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旧体诗的生新创造问题。而对吴宓诗学思想的现代性评估,又必然将之置于近世以来中西诗学的脉络统绪中去论定。 其诗学思想,要而言之,包括:
(一)以诚为体,主于写情,亦须时有理性之节制。此情当至真至诚,基于人性之本真,因“世中万事皆可作伪,惟诗不能作伪。……不诚,不能为诗也”;
(二)因以诚为体,故作诗、论诗当重“诗如其人”的志节与襟怀;
(三)诗当随时势之变迁,故在诗法上强调以新材料入旧格律;
(四)在学诗门径上主由摹仿进于创造;
(五)在诗的功能观上具有“以诗代宗教”的趋向,此是中国古典“诗教观”与英国安诺德以及其师白璧德诗论主张的会通调和。
(六)在诗境创造上,主实境、幻境、真境的“三境”之说,须由实入幻,因幻显真。这既是他对中国古典诗歌诗法、境界等的悟得,也是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从英国诗论家的安诺德到美国“新人文主义”大师白璧德的哲学及诗论主张的一个侧面,他要孜孜追寻的是诗歌背后“天理人情,同而不异”的永恒价值。
上述六点诗论,又彼此交织,呈现出复杂的多面相。其在中西新旧的诗学脉络中,有承续、有发明、有主张、有实践,但其诗论的核心,则无疑是“至真至诚”之“情”。因“诗必主于情,情真则事自真而境亦真,真必自然佳美”。 为达到这一境界,吴宓以宗教般庄严的爱情入诗,不畏俗议,不避讥毁,亦不甚讲求辞章的雕琢,甚至在一诗成篇之后,便永不再修改,竭力保持诗“情”之本真。他的诗集卷帙厚重,却从未刊落过一诗一联,未成章的断句也收罗无遗,“云烟境过皆同幻,文锦织成便不磨”,诗歌固当是记录一时一地一剎那的思致与情感。职是之故,一旦“情”在特殊的语境中不得发抒,“志”亦无从言表,甚至不得不循例作伪的情况下,则吴宓以“情”为中心构建的诗境王国便会轰然倒塌,这便是他所谓的“诗亡”。若具体分疏,则包括:
一是诗人的个体隐私空间被消解,真实情感难以自由发抒。“土改诗案”之后的1952年,思想改造运动已在全国高校掀起,西师作为西南地区思想改造的重点院校,这一时期,大会小会麇集,思想政治学习,坦白交代历史,人人须过关“洗澡”。在运动紧张的气氛中,非但个人所有的闲暇被剥夺,即便是个体内心的隐私也要以向组织交心的名义袒露无遗。因此,个体独特情感体验的诗思荡然无存,偶尔的闲暇情致也被贴上“封建主义”与“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标签,而改造的巨大精神压力,又迫使人的性情狃曲而循于作伪,在这境况下,如何还能有诗思诗情的心理空间呢?
对此,吴宓私下议论道,“诗以言志,在心为志,今就不许有个人之独特之思感,安能有诗?” 再看他诗中一再所写:“渐习覈词同伪语,独特深意对浮妍”(《四月二十九日为宓由武汉飞渝满三年之期感成一诗》),“鞭策无休暇,琢磨失性真”(《壬辰中秋》),“随人俯仰无涯际,与世推移失性真”(《堕落一首》),“长图大念学功尽,至德隆情性道荒”(《七月二十九日晨作》),“搏兔争看身手健,媚人学得语言能”(《感事》),“前年文字今当废,情感都无那有诗”(《偶成》),“层层剥茧难存志,日日责躬苦费辞”(《和金月波病中读欧游杂诗》)。改造鞭策的无休无止,随人俯仰的循例作伪,都使他痛感人性本真的斵伤,诗情诗意的丧失。以至于1961年春至1964年8月的三年多时间内,吴宓竟然未成一诗。 则诗情之美感,怀旧之伤离,也仅在衾枕中或独步时一现于脑际心中而已,他所常感到的是身在梦中,却又是“梦中说梦倍艰辛”的沧桑与无奈。
更进一层,在吴宓看来,这种人性本真的狃曲,非仅他个人,实是建国初期一时社会风气使然。试举一例,吴宓向来对于美善的事物,尤其是可爱可亲的女性抱之以欣赏的眼光,但随着阶级斗争的深入,他对女性自然的美感也不免有幻灭感。如1951年1月16日记,学习“发言者多女生,明眸皓齿,燕语莺声,而作出狰狞凶悍之貌,噍厉杀伐之声。宓久恋女子,后乃厌离,及今乃叹观止矣。” 这真可谓是“眼看婉娈成豺虎,晓夜纷纭互讦憎”(《学生参军评议会》),有了这一段经历,吴宓遂感慨道,“盖数月,或期年以来,中国人之一般习行,已变得残酷不仁,而不自觉知。甚矣,移风易尚之易,而收功见效之速也!” 因此,建国之初社会风气的迅速转变,在吴宓看来,知识分子既失其性情之正,则“发乎情”的旧体诗歌式微也自不待言。
二是在社会转型期的公共空间内,“诗可以群”的创作—传播生态被打破。诗中所言之情志,亦需在社会大群中求得声气相感之友。故从“诗言志”到“诗可以群”,是诗人思想情感的共鸣、诗友之间交谊的维系,而这必须建立在情感自由发抒、交谊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但在建国之后,吴宓以往所信赖的诸多诗友思想多已集体转向,有过“诗案”惨痛经历的吴宓不得不谨小慎微。他说:“盖自解放以来,雨骤风狂,天翻地覆,旧日一般朋友,虎鼠龙鱼,莫知其变态,而忧谗畏讦,深藏远引,亦莫不能窥其真假。是以宓与诸友,昔年号称同志同道者,皆未敢通信。宓所作诗,真切而明显,惩1951年冬之失,深惧祸危,只有秘不示人。而讽诵诸友之诗,恒有‘我所不解’之叹。” 所以,他才不止一次地说,“同心之好,今世晨星矣”,“国内通函者已无几人,互寄诗者更少”,最后居然有“荃蕙化茅难信友,书成临发尚迟回”(《依韵和答》)的矛盾反复。 吴宓的迟疑也绝非多虑,他很快就敏感地发现以往所信任的诸多诗友,在情志上与他已暌隔难通。这一心理发展到极致,吴宓竟然有焚诗稿的举动。据1959年4月3日记,“未晓,焚吴宓集外咏物诗稿,诗约共七十首,皆1949年底至1950一二月所作,中有三四首乃成于1950冬以前。诸诗藉咏物以寓情意,以艺术论,在宓所作实为精上,但恐见讥致谤,故悉焚毁不存,久久仍顾惜,今以身衰命促,乃决行之。” 因恐“见讥致谤”,才忍痛焚诗稿,足见诗友之间交游酬唱生态环境的陡然改变,对诗人创作产生的精神逼仄。
《吴宓诗话》
第三,从本质上看,吴宓对于“诗亡”的论断,其根本原因在于他思想改造的失败。如果将吴宓建国后的近三十年(1949-1978)视为一个整体的话,他所坚信者仍是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包括孔孟、佛教乃至基督教等具有普遍性价值的新人文主义传统,他的“内心仍完全是《学衡》初刊时之思想”。联系吴宓的一生,他的不合时宜、顽固保守是一贯的,正如刘梦溪先生所言,“白话时兴的时候,他提倡文言;新诗走俏,他作旧诗。‘五四’新文化运动把传统打得七零八落,他与梅光迪、柳诒徵、胡先骕等创办《学衡》,主张‘昌明国粹,融化新知’,竭力回狂澜于既倒。……”
吴宓思想改造的失败,使他在社会转型期的诗歌思想传达,话语系统转换方面是失语的。同时他对于同时代的知识分子尝试运用新思想、新口号、新词汇融入新时代,歌咏新生活的创作也是难以认同的,这尤其反映在他对于“应制诗”的态度上。如1959年10月29日,他写道,“盖鹰与建(按:潘伯鹰与许伯建)皆溺于‘世故’之人”,“故今行事极慎重,而作诗但主颂扬,而不望述事抒情。然而此类不明述吾志,不代伸民情之伪诗,虽多亦奚以为,……于是宓于即日简复建函,请不必以宓诗寄鹰,至陈寅恪诗函 亦望妥慎还宓云云。” 在他看来,诗中情感匮乏,语言口号化,思想教条化,情志不得畅发,这种伪诗既多,“真诗”亦复何存?与之相关的是,两天后的日记,也保留一条极有趣的记载:10月31日,吴宓接到缪钺的新作《苏联火箭到达月球喜赋二首》,他读后写道,“宓按此乃‘应制诗’之佳者。然‘应制诗’乃顾亭林所断不肯作,吴梅村不得已而偶作,反为彦威钺字与伯鹰、伯建以及济波等所欣喜作,且嬲宓又迫宓同作。呜呼,宓生平多能诗之友,又增宓之累矣。”这便是由诗中所表达情志的真实,到志节行事的立论了。
正如上述引文所言,此类“应制诗”,乃“吴梅村不得已而偶作”,建国之后的吴宓在历史纵深中是将自己想象为吴梅村的,他说自己“早同吴梅村之心情” 。因此“应制诗”于吴宓而言,亦是不得已而偶作。翻检吴宓建国后为数不多的“应制诗”,绝难说哪一首是成功的,他素来“欲改良吾国之诗”,“熔铸新材料以入旧格律” 的诗论主张,在建国后日新月异的社会现实面前是失语的,也是无所表现的。因循吴宓诗论的内在逻辑,这当然亦是他“诗亡”的又一表现。
令人疑惑的是,1951年“诗案”发生后,吴宓既有“诗亡”之叹,何以又未能“戒吟”呢?依笔者之见,“诗亡”是对一种文体在特殊语境下的创作、传播与接受生态的总体观照,要为一时代立论,非纯为他个人而发。他也自辨说:“宓所作诗,皆出于自然,诗为生活与感情之副产物。宓不死而有情,即不能不作诗。但当勿再示人,知友亦不使诵读云云。” 那么,吴宓仍要写诗的目的何在呢?除了上述“诗为生活与感情之副产物”之外,吴宓还曾说过,诗为社会之小影 ,可以观一时代政教风俗之兴衰,那么吴宓建国后的若干篇什,欲为一时代留存文献与故实的意图是极明显的,这即是古典“诗教观”中“诗可以观”、“诗可以怨”的典型体现。带着这种心理,他对易代之际的诗篇别有一番感会,如论明末清初屈大均的诗歌,有“沧桑之痛,华夷之辨,情见乎词,不止阮公忧生而已,往往以史论见己意,……宓己丑以后始能深明其旨者也。” 至于他的自作诗,亦有夫子自道:“宓1951年为兰及雪所作诗,略有此二篇之意,盖所伤非一人一家也”,又“情深气壮,夫妇之情,与沧桑之痛,结合为一矣!” 其中提到的“兰及雪”,分别指西师同事的张宗芬、重庆大学法律系学生邹兰芳,诗即是因此而罹祸的《送重庆大学女生邹兰芳赴川西参加土改》四首、《记咏雪女士事》五首。从中可以见出吴宓的观风察俗、寄慨遥深之处,“还将情深一掬泪,幻作沧桑入梦深”,确是他此一时期心态的典型写照,这便是由“诗亡”到“诗史”的体现了。只是这一“诗史”更多地表现为沧桑巨变中的个体心灵史。
但吴宓的感喟也只能就此打住。“诗案”之后,他深感个体隐私空间的急遽压缩,人性本真的狃曲,知识分子思想的集体转向,旧时友生情志的暌违,甚至是诗歌话语词汇的转换等,使得无论是孔子的“兴观群怨”,还是他中西统合之后的“诗教观”,均已失却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惟此一方面牵涉到吴宓建国后诗友的交谊,这就转入了下一个问题的论述。
三、吴宓晚年的诗友交谊
1949年吴宓56岁,近乎耳顺之年,因此称1949-1978年为他的晚年,相信是不会引起争议的。在吴宓的晚年诗友中,既有旧雨,又有新知。前者主要是以他主编《学衡》杂志、《大公报•文学副刊》和《武汉日报•文学副刊》为中心形成的诗友圈,并在建国之后的顺时延续;后者在人数上相对少一些,且主要囿于重庆一地,多为西师同事。建国后吴宓长期鳏居的生活状态,使他终不能完全与诗友断绝往来,因为诗友间的往复酬唱是宣泄其情感、慰藉他孤独心境的重要方式。
根据《诗集》和《日记》,我们可将吴宓晚年的诗友大致分为三个群体:一个是上海的诗友群,包括潘伯鹰、徐英、凌宴池、瞿宣颖等,比较而言,潘伯鹰的诗函既多且佳。一个是武汉的诗友群,包括金月波、黄有敏、刘永济、何君超、金声等,其诗函联络的中心人物为金月波。一个是成都的诗友群,包括邵祖平、黄稚荃、刘朴、李思纯、穆济波、缪钺、庞俊等,除诗札的往复之外,吴宓赴成都参加四川省政协会议期间也时有小聚。此外,西师所在地的重庆尚有诗友刘得天、周邦式、凌道新等,西安陕西师院的高元白、广州中山大学的陈寅恪、北京中科院的胡先骕等亦偶有诗函往复。那么,吴宓与诗友交往,取舍的标准是什么呢?概括起来,不外乎以下三条:
一是论诗主张的近似。由推重其诗到尚友其人,吴宓与海上凌宴池的交际即是如此。“予先读宴池之诗而后为友,彼此深喜其作诗主张方法之相合。然宴池诗‘以新材料入旧格律’不特情境真切,且词藻典雅,每字每句皆有出处。其工力远非予所及。”又如推举蜀中的李思纯,认为他“描绘欧洲旅途风景,以新材料入旧格律,而其诗作成又甚工美,风情婉约,辞采明丽,使人爱诵不忍释;友朋中,盖莫李思纯若也”,“始宓足迹未履欧洲,及久后游经巴黎、柏林等地,一一印证,方觉哲生(按:李思纯)诗宛如代我而作者”。吴宓论诗尊唐卑宋,“夙不喜江西诗派之宋诗” ,故对海上徐澄宇“诗尚唐音,大雅正宗”的诗风便青眼有加,又曾建议武汉的金月波“最好‘能宋意入唐格’,兼唐诗浩瀚空灵之美,庶几中道之至善” 。
反之,吴宓对“学衡”同人胡先骕的诗作,便颇有微词,这不仅是因他“始终崇奖江西诗友王易、王浩、邵祖平等人,拘囿于门户及乡里,今与四十余年前固无异”,更在于胡先骕的《忏盦诗稿》,“删削之诗太多。今存者,实不能表现出作者胡君之生活、经历、交游、事业等之全真”,“集中最大多数之篇章,苟移作异时异地之人所作,皆可适用无违逆”,“许多篇章直似中国海通以前旧诗人之所作”,可见“作者短于情趣,故其议论之诗,实毫无趣味”等等。 吴宓“宗唐卑宋”的诗歌批评,是否精洽姑且不论,但其论诗的倾向性则是十分明显的。
吴宓成都诗友——李思纯资料卷集
二是彼此性情的投合。吴宓与潘伯鹰(号凫公)以诗人与文学家的气质相交,最能见出这一特点。1928年,吴宓因读潘伯鹰的小说《人海微澜》而始与潘订交,在此后近四十年的人世沧桑中,吴与潘的诗函书札往来不绝,潘伯鹰尤其是极少数能够分享、参与到吴宓与毛彦文爱情世界的重要人物。吴宓1938年1月7日的日记中,有“凫公赠宓诗二首,最能道出宓对彦之情事。宓甚爱之,尤喜其‘可堪生死摇魂梦死即熊公之殁,只与悲歌历春秋言宓之壮年、中年时期,如此过了,为伊葬送’此二句至深刻也。”1954年吴宓有《寄凫公四首》,其二有云:“莫道新欢好,长思故侣勤。忘形诗酒契,深洽道情心。”1959年潘给吴寄去全家合影,吴随即赠诗一首,“一家儿女团圞影,记绘微澜着隐刑(按:《人海微澜》、《隐刑》均为潘的小说)。述作难成劳莫息,几人海内惜惺惺。(《俚句四首》其四)”于兹数诗,便可见出吴宓与潘伯鹰两人历久弥笃的诗友情谊。
三是思想志节的相通。如若说论诗主张的近似,性情的投缘,更多地体现为建国前吴宓对诗友取舍标准的话,那么,经历过“诗案”的吴宓,已逐渐意识到友人思想的变化,“思想气节的相通”转成为他最重要的取友标准,也是与他共享诗意世界的心理保障。也正是基于这一标准,吴宓对他的诗友又一一进行了否定,最后只剩下陈寅恪和他自己,这既是他的无奈,也是他固守自我,拒绝思想改造所付出的代价。
先看吴宓与武汉诗友群体的交往。1959年12月间,吴宓在致金月波的信函中写道,“武汉大学之刘永济兄、何君超兄,均已不作诗词,且责宓之改造尚不足云云。” 1964年8月27日为吴宓生日,他有《七十一岁生日》一首,诗云:
生世忽经七十春,奇愁无限对嘉辰。归笼鸟感殊恩哺,伏枥马伤永废身。漫诩聪明腰脚健,难追时代物情新。楹书秘记凭谁付,料理行装远去人。
此诗是吴宓1961-1964年间的惟一诗作,诗句贴切真实,章法绵密,情感基调却不甚积极。他说,诗已“另纸片写出,只可示一二知友,即宏度、君超两兄亦不敢寄示,缘诸兄均爱宓,但只要宓作欣喜愉快之表现,而不愿宓有些许悲郁之情思也。” 考吴宓与刘永济(宏度)因《学衡》杂志关联,在上世纪20年代中期已有深交,1946年8月至1949年4月,两人在武汉大学文学院曾有近三年的共事经历。吴宓素来服膺刘永济的古典文学修养和“金刚手腕,菩萨心肠”的治事手段和任事精神。但在建国后“思想改造”的巨大压力之下,两人的交谊却似密而实疏了,但吴宓所展现出的更多是含默忍止的相处之道。
又于武汉诗人金月波、金声二人。金声(蜜公)为吴宓主编《武汉日报•文学副刊》的投稿人,在汉口久任中学语文教员。从金声读《吴宓诗集》后的题诗,“人境犹嫌材料旧,蒹葭相许性情真。梅村近处香山到,变体年光又一新”(《拜读雨僧先生寄示印稿率题七律二首录请粲政》)来看,他对吴宓诗法和诗风的理解均甚准确。吴宓曾综括二人的交谊,“宓在武汉时,少年诗友,惟金蜜公与宓最契,诗函往还亦最密。辛卯(按:1951年)后,蜜公多作‘新诗’,并督促宓改造。自是遂疏,终绝。” 次论金月波,他是吴宓建国后联络最频繁的诗友之一,今《吴宓书信集》中尚保存的近40封信札可证。吴宓称他与月波两人,当情谊永保,“然其近诗‘武灵骑射能雄赵,变夏由来也未妨’。宓心疑之,武灵仅新其军事战术,非尽革文字、学术、教化也。”金月波既认为无妨“以夷变夏”,则在吴宓看来,固当疏远矣。以此种种,均可见出吴宓论诗取友见微知著、履霜坚冰至的审慎心态。
潘伯鹰
次论吴宓与蜀中诗友群体的交游,这其中尤为典型者为成都的诗友穆济波。1920年代,吴宓初任教于南京高师—东南大学时期,即与时在南京高师附中任教的穆济波有所交接,但并不密切。建国之后,两人因同处蜀中的关系,来往变得频繁起来。但在50年代中期前后,吴宓便对他有所保留了。1955年1月6日所记有:“济波又述其1954年六、七、八、九月出游所遇之人与事,与诗、影相表里,甚为欣快。惟对于新邦之颂祷,与旧文化之伤吊,则济波与宓所见不同,然不害其为朋友也。” 二人之不同实甚明显,穆济波多“输诚求用之心” ,“热心改造,宓虽刊文自责忏,内心仍完全是《学衡》初刊时之思想耳。” 因是,他对穆济波一些“思想有定程”的旧体诗,便直不欲闻之了。1955年吴宓“偶道及以梅村自拟(自责、自伤)之意,穆君乃大责难,曰:恶是何言也?宓憬然,不敢再以诗示穆君,亦不敢再提及梅村诗人矣。” 由此看来,穆之于吴,交心尚远;吴之于穆,表面上看是和光同尘的相处之道,其实内心自有泾渭分明的交谊尺度。
蜀中又有女诗人曰黄稚荃者。吴与黄相交甚晚,约略在1944年吴宓休假入蜀讲学燕京大学之时。建国之后,黄稚荃久居成都,吴宓50年代赴成都参加四川省政协会议常有过访。黄稚荃1931年曾考入北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历史科学门,师从学者兼诗人黄节先生研习古典文学。因同尊黄节先生为师,这就在客观上拉近了吴、黄交游的心理距离。但据《日记》1953年11月28日记,吴宓“访黄稚荃,以宓《诗集》一部及黄师纪念册《国风》一册,又遯庵读书笔记二册留与稚荃读。为略讲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觉稚荃似缺乏high-seriousness亦即至情与笃信,不足付托传黄师之业也。”有过此次经历,吴宓在《依韵答稚荃并示恕斋志远三首》中,所抒写的“莲质泥污飘素瓣”,“百年花落但空枝”的文化隐痛,“一夫独智轻千圣,往史全非看此时”的现实议论,“世劫如轮随境转,守先待后愧吾师”的同道期待,终不免要失望了。
再看吴宓与海上诸诗友的交谊。上世纪50年代中期,吴宓与海上诗友徐英(澄宇)再证“同心”的记述,十分有趣。1954年9月4日,吴宓得读徐澄宇诸人之诗,读后的感觉是,“宓按诗以言志,澄宇此诗与兑之(按:瞿宣颖)1953年六十自寿诗,其情志宓皆不能明悉,未知其本心何爱何恨,何去何从”。吴、徐自20年代中后期便迭有酬唱问答,《空轩诗话》中即有称许徐澄宇、陈家庆伉俪诗词一文,但此时的吴宓却对徐诗无法“以意逆志”了。三个月后,吴宓的这一疑虑终得释怀,12月13日吴宓接读徐澄宇夫妇的诗函,“极为欣慰,誉宓为‘忠厚缠绵悱恻之情,……委委曲尽’。评宓所寄诗二律为‘言婉意深,词华心苦’,而重申知己之感。既证同心,今后可毋烦词说矣。” 徐所寄的“迭韵和作四首”其二、三云:
卅载交亲忆故人,不随云物逐时新。堂堂万古乾坤在,要见风标绝等伦。
十儒九丐旧定评,屠龙袖手漫相惊。通神自有鲜卑语,何事颜君意不平?
诗中“鲜卑语”一典,借用北齐的颜之推鄙视当时士人教其子鲜卑语,以伏事公卿,致取富贵的故事,赞誉吴宓能严华夷之辨,反对文字改革,处处不失故我的文化坚守,这便是吴宓所谓的“既证同心”之辞。
也正是因吴宓持“思想与志节相通”的标准,故能称其为诗友者,实三数人而已。1957年,吴宓曾有《依原韵和答一首并附注其人其事》一首,论及其敬佩之诗友兼知交数人。诗云:
灵光枢斗海之南,不屈威尊信美谈。知己汉川存友一,无双江夏共君三。传经舜水身能洁,簪笔梅村仕岂甘。医可活人伶可隐,绿珠关盼胜庸男。
此诗为吴宓晚年极用心之作,“古典”与“今典”交织,而能见出作者的精神取向。首联是吴宓据传闻记叙陈寅恪答复中科院第二史语所长聘问,拒绝北上之事。颔联中的“汉川”指徐澄宇,湖北汉川人,吴诗注云:“宓当时有‘得一知己,可以无恨’之感;下句指武汉的诗友黄有敏(恽生),建国之后,吴宓对黄有敏可谓是念念不忘,诗中称许他的地方亦是不少,如“无双江夏吾私敬,愿祝平安酒一卮”(《和金月波病中读欧游杂诗》),“犹念存文黄叔度,平生志事共孓遗”(《寄金月波汉口》)等。吴宓晚岁甚至有向黄托付身后著述的打算,“遗稿今来艰付托,苍茫天地最思君”(《赋赠黄君有敏》)。1957年黄有敏被划为“右派”后,吴宓多次暗中救助黄的经济困窘,显出了诗友间的真挚情谊。颈联上句以明遗民朱舜水的去国离乡、海外传道的“古典”,关切知友杨宗翰“从容离京航海由沪至港”浮海远行的“今典”;下句自拟为清初诗人吴梅村,以“仕岂甘”来表达自己虽经“思想改造”,但仍“不赞成文字改革及简体字”的心迹。尾联中“医”、“伶”分别指“能诗善医”者唐玉虬和在剧院工作的胡蘋秋,其中胡为吴宓晚年所交最久、唱和最多的诗友。1951年冬的“土改诗案”即是因吴宓寄赠胡蘋秋的诗函被拆发所导致,这既是吴宓的不幸,也是胡蘋秋的悲剧。胡后因此事被下放劳改数年,故吴宓不仅有“我不杀伯仁,伯仁由我死。念君缧绁中,惭痛何能已”的愧疚,更有“生离死别无穷志,道尽胸中吾欲云”(《寄答胡蘋秋二首》其二)的情谊相通。
陈寅恪
吴宓在诗尾有注:“《论语》云:‘作者七人矣’。此诗所列七人,不能遍举也。”考《论语》中《宪问》一章:“子曰:‘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子曰:‘作者七人矣。’”吴宓上诗所列避世、避地、避色、避言的诸友,也恰好七人,可见他确有深意存焉。曾为吴宓旧友,1949年之后有“避地”香江的钱宾四先生,在其《论语新解》中对此章解说道:“避世,避之尤深者。避地以降,渐不欲避,志益平,心益苦。我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固不以能决然避去者之为贤之尤高。”钱氏的论断,可谓深具“了解之同情”,其“志平心苦”之言却道尽了吴宓降志辱身的心灵焦虑,不知吴先生若见得此论,当作何感想。
建国之后,吴宓从思想与气节的角度立论,对众多诗友逐一进行了否定,即使上述七人之中,他随后又有所疏离,而真正的知友寥若晨星。他的情感是孤独的,却又常被周围的人视为顽固、保守和怪僻,所以他才说:“合于我、能相知者,碧柳、寅恪等三数死生朋友而已”,“惟寅恪与宓等,不幸而不同碧柳之早死,又弗克上追王静安先生之自沉,在今实难自处,痛苦万状”。 这便是不得已而“尚友”前贤的取向了。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本文原载于《现代中国文化与文学 》第27辑
本期编辑:巧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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