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战线》今年第二期以醒目的地位发表了朱星先生《<金瓶梅>考证》的第一部分:“《金瓶梅》的版本问题”。文章的重心似乎是想考证:“《金瓶梅》原稿初刻本无淫秽语”,“到再刻时改名《金瓶梅词话》就被无耻书贾大加伪撰,因而成为蒙诟的主要口实。”“我们今天把它考证明白,把这些污点洗删了,也就可以公开阅读研究了。”对于这一点,我觉得作者的用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论据显然是不足的。关于《金瓶梅》的所谓“庚戌初刻本”,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里首先提出:“万历庚戌(1610),吴中始有刻本”,并明明白白地交代了他的根据是“《野获编》二十五”。朱先生虽然也承认“鲁迅先生首先提出《金瓶梅》有万历庚戌年吴中初刻本”,却又说鲁迅先生还“未说明”,只有经过他“遍查有关群书”,化了一番功夫的“悟”和“推断”之后,才从《野获编》第二十五卷中“找到根据”,得到了“收获”。而更令人费解的是朱先生竟进一步从《野获编》中得出了“初刻本确无淫秽语”的结论来。大家知道,沈德符的《野获编》第二十五卷中关于《金瓶梅》的一段记载,写于万历己酉(1609)至万历已末(1619)之间,虽然称不上如朱先生所说的是“研究‘金瓶梅’最早而又最可靠的宝贵材料”,但确不失为一条较早的有价值的材料。
丙午,遇中郎京邸(朱文“邸”误作“都”),问:“曾有全帙否?”曰:“第睹数卷,甚奇快(朱文据他本“快”作“怪”,误。)今惟麻城刘涎白承禧(朱文据他本“涎白”作“延白”及“延伯”)。家有全本,盖从其妻家徐文贞录得者。”又三年,小修上公车(朱文“公”误作“共”),已携有其书,因与借抄挈归。吴友冯犹龙见之惊喜,怂恿书坊重价购刻。朱文照录这段话时,引到这里就用了个省略号。我觉得被省略的文字很重要,故再抄下去:予曰:“此等书必遂有人板行。但一刻则家传户到。坏人心术,他日阎罗究诘始祸,何辞置对?吾岂以刀锥博泥犁哉!”仲良大以为然。下面,朱文又用了省略号。省略部分我再摘几句补充如下:中郎又云:“尚有名《玉娇李》者,亦出此名士手,与前书各设报应因果。武大后世化为淫夫,上蒸下报;潘金莲亦作河间妇,终以极刑;西门庆则一騃憨男子,坐视妻妾外遇,以见轮迥不爽”。去年抵辇下,从邱工部六区(志充)得寓目焉,仅首卷耳,而秽黩百端,背伦灭理,几不忍读。不需多加解释,朱文省略的两段话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沈德符在万历已酉(1609)看到的《金瓶梅》是有淫秽语的。朱先生说:“沈氏所抄之本乃原稿本。”那么就可以说这个所谓“原稿本”就是有淫秽语的了。至于沈德符所说的“未几时”,是否就到了鲁迅所定的“万历庚戌”年,事实上也不一定。不过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姑且就算它是庚戌年,就算在这年“吴中悬之国门”的就是“初刻本”。那么,这个“初刻本”与沈德符的“原稿木”是不会有多大出入的。试想,假如这个“初刻本”是“洁本”,那与沈德符不敢刻印的本子不就大相径庭吗?沈德符看到了这个“洁本”后,怎么会不表示一点异议呢?因此结论只有一个:所谓“庚成初刻本”与沈德符所抄之"原稿本”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有淫词秽语的。沈德符的抄本是从袁中郎那里来的。袁中郎早于沈德符曾有两次谈到过《金瓶梅》。其中一次是在万历丙申(1596)年《与董思白书》中谈到:“《金瓶梅》从何得来?伏枕略观,云霞满纸,胜于枚生《七发》多矣。”所谓“胜于枚生《七发》多矣”就隐约地、含蓄地告诉我们其中有淫词秽语的。后来,袁中郎的弟弟袁小修补充说道,万历丁酉(1597)年他在中郎家里看到《金瓶梅》时,“见此书之半,大约模写儿女情态俱备,乃从《水浒传》潘金莲演出一支。所云金者,即金莲也:瓶者,李瓶儿也;梅者,春梅婢也。旧时京师有一西门千户,延一绍兴老儒于家。老儒无事,逐日记其家淫荡风月之事,以西门庆影其主人,以余影其诸姬。……”. 他下结论说:“此书诲淫,有名教之思者,何必务为新奇以惊愚而蠹俗乎?”这段回忆写于万历甲寅(1614),即比目前所见最早的、朱先生斥为再刻的秽本《金瓶梅词话》的刻本早三年。假如这时社会上已如朱先生所说的续刻的“秽本”“风行一时”,"洁本”的“初刻本就消亡”了的话,那早在一五九七年曾经看到原抄本的袁小修又为什么不发表一点看法呢?很清楚,这是由于袁氏兄弟在一五九六、一五九七年前后看到的沈德符的所谓“原稿本”的祖本与后来社会上风行的所谓“秽本”是差不多的,是都有淫词移语的。除此之外,还能作什么解释呢?
据袁小修的《游居柿录》记载,还在袁小修他们没有看到此书时,董思白就谈及此书“决当焚之”。董思白之所以认为《金瓶梅》“决当焚之”,是与袁小修认为“此书诲淫”的精神完全一致的。因此,从目前可见的记载看来,《金瓶梅》的最早读者董思白也不认为《金瓶梅》的原本是“洁本”。董思白、袁中郎、袁小修、沈德符这批《金瓶梅》“原本”读者对于《金瓶梅》的看法,都证明了其原本并非干净。那么,朱先生说“续刻本出,为了投合明末的淫风,大加秽语淫词”是否可靠呢?《金瓶梅词话》是用山东方言写的,这是一般人的看法。假如象朱先生所说的那样,《金瓶梅词话》是苏州人根据一种已大加淫语的“续刻本”再刻的,而这个“续刻本”又是苏州邻县的武进人搞的。那这个武进的作伪者在大加淫语时都用山东方言,就使人难以置信了。记得沈德符《野获编》在谈到所谓“庚戌初刻本”时说过:“原本实少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遍觅不得,有陋儒补以入刻,无论肤浅鄙俚,时作吴语,即前后血脉,亦绝不贯串,一见知其赝作矣。”当时几回补刻中“时作吴语”,就使人“一见知其赝作”,那通篇的作伪不就会更不伦不类吗?但实际上《金瓶梅词话》的语言风格前后基本一致,可见淫语并非吴中“作伪者”所加。再从篇幅来看。同时代的屠本畯看过王宇泰(朱文误作“泰宇”)和王百谷(朱文“百”误作“伯”)家藏的较早的抄本后说:“按《金瓶梅》流传海内甚少,书帙与《水浒传》相埒。”(见《山林经济籍》)《水浒传》当时流传的是-一百回本,而《金瓶梅词话》也一百回,其篇幅与屠说相符。今天,我们假如将《金瓶梅词话》中整段、甚至接近整回的淫秽语去掉的话,那这个干净的“原本”的篇幅就难以想象了。因此,《金瓶梅词话》至少从篇幅来看也是接近原抄本的,它的秽语并非后加的。最后,朱文指出“《野获编》所记既未据‘词话’,又未提作者笑笑生与欣欣子序与东吴弄珠客序”这是否能成为《词话》本作伪的证据呢?我们认为,沈德符等在提到《金瓶梅》时未说“词话”两字,是由于简称。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远的不说,就以眼前的《金瓶梅词话》来说,明明是一本“词话”,可是在两篇序和篇跋中都简称为《金瓶梅》或《金瓶梅传》也没有加“词话”两字。更何况沈德符关于《金瓶梅》的一段话,本来就列入《野获编》的“词曲”类中的。因此,沈德符没有提到“词话”两字,是不能就此得出他看到的《金瓶梅》是非“词话本”,更不能由此得出当时人在谈及《金瓶梅》时不带“词话”两字的就是“洁本”,带上“词话”两字的就是“秽本”。至于明清笔记提及小说时不及序跋的更是比比皆是,不足为奇。而欣欣子序不少学者认为即是作者笑笑生所为,它谈及《金瓶梅》有淫秽语就值得我们重视。退一步说,即使欣欣子序是后人所加,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忠于原本的基础上加以提要和说明,而不一定就是为作伪而制造烟幕的。因此,在没有一点可靠的事实根据之前,朱先生的推测毕竟只是一种推测而已。总之,《金瓶梅》原本初刻无淫词秽语说是难以成立的。但是,《金瓶梅》的淫词秽语不应当成为我们对它进行适当研究的障碍,也不应当因此而全盘否定《金瓶梅》在历史上的应有地位。《金瓶梅》是一部奇书。历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它是禁不住、毁不了的。
本文由作者授权刊发,原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5期,后收录于《金瓶梅研究》高等院校社会科学学报论丛(3),1984,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转发请注明出处。
(数据采集 黄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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