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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六章 神的选民

2016-09-22 凯波尔 我们合理的信仰


第卅六章

神的选民


    教会是由神的选民所组成,但有形教会的会友,却不一定都是由神所选召得永生的,其中有挂名的基督徒,并非真正的相信,他们不在选民之列,而凡真正的肢体,却都在选民之列。

  圣经中最让人起反感的,就是拣选的道理。令人不解的是,甚至那些相信且喜爱圣经的人,也厌恶这道理。其实不但圣经清楚教导有关拣选的道理,而且这道理也极有力他说明,神为他自己子民所施无限与永远的爱。


  圣父的计划

  假设一教会要建礼拜堂,以供敬拜之用,第一步是请工程师为礼拜堂设计蓝图,选定适用的材料。父神就是教会的建筑师,他从永远就计划了,特别指出什么样的人要构成他的教会,为了达成这个目的,神从全人类当中将他们拣选出来。

  论到旧约的教会,神说:「……我仆人雅各,我所拣选以色列……」(赛四五4)。在保罗写给以弗所的书信中,一开头就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各分」(弗一3~5),彼得在写第一封书信时,称受信者为「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的人(彼前一2)。

  有些人认为神拣选了所有的人,作基督身体的肢体。事实上,拣选的意思,就是从多数中选出一个或是两个,若是从其中拣选所有的,根本就不是拣选。譬如,我们要从三个候选人中选出一个县长,一些选民因不知该选那一个好,索兴统统圈选,这样一来这张选票就作废了。因此,如果神拣选了所有的人作他教会的肢体,这就表示他什么人也没选,这是必然的结论。

  也有人以为,人所以成为基督教会的会友,是因为他自己决定要加入教会,换句话说,一个人成为一教会的会友,不是出于神的拣选,乃是他自己的决定。这样的拣选是人的拣选,而非神的拣选,与圣经的思想是互相矛盾的。

  紧接着而来的重要问题是:神为何从永远在万人中指定一些人成就他教会的肢体?有两个相抵触的答案被提出,第一就是阿米念派,他们认为,神拣选某一个人,是因为他预先知道他们会信基督。第二,改革宗神学坚持,神拣选人唯一的原因,是他主权的爱;即神从永远就在基督里看见了他所拣选的对象。根据阿米念派,神拣选的根基是在人里面;而根据改革宗的信仰,神拣选人的根基是在神里面。故前者主张拣选是根据人的信心;而后者主张,信心是拣选的结果,也可以说是证明。

  不但圣经支持改革宗的教训,清楚坚称:「神按他自己的美意」(弗一5),预定了他教会的肢体,我们又可从神对摩西所说的话得到结论:「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惟,就恩待谁。」「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5~16)。阿米念派所引用的圣经章节,不知不觉地就帮了改革宗的忙,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引用罗马书八章29节:「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阿米念派说:「你看,这有多么清楚,神的拣选不是根据神的预知吗?」但这里所说的预知是什么意思呢?问题就出在这里,这是否说在神那方面,预先知道某人会相信呢?绝对不是。这节经文说神预知某些人,意思就是爱某些人,因为预知一字在希伯来文中是爱的意思,当我们看见神预知某些人的时候,意思是,神从永远就爱了某些人了,因为神从永远就爱了他们,所以就预定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

  没有人能说出神爱罪人的原因,因为神的爱并不是人的爱,神的爱是无限的,人的爱却是有限的。但有一点我们知道:神为什么从永远爱某些人,原因不在乎那些人,乃在乎神自己,简言之,他的爱是有主权的爱。拣选乃是神以无限、与主权的爱来爱他教会肢体的意思,他在基督里拣选他们,就是蒙他所爱的(弗一4~5)。


  圣子的买赎

  我们还是用教会建造礼拜堂的比喻来说明。有了建筑师的设计图以后,第二步就是购买材料,这也是神在建造他教会上所要做的。神的儿子买赎了他的选民,就是神指定要他作为教会肢体的人。保罗对以弗所的长老说:他们的责任就是喂养神的教会,而后他说这教会就是神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廿:28)。

  一些初代教父主张,基督将此赎价付给撒但,于是就将选民赎了回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是承认撒但在蒙拣选的罪人身上有主权,显然这是一个错误,撒但并没有此主权。事实是,当人犯罪的时候,神好像审判官,断定人行罪而判其入狱,撒但好像那看监狱的人;基督来了,舍命作某些囚犯的赎价,而基督付上代价是给那位审判官,审判官接受了那些赎价,就释放那些被买赎的人。这样,那些罪人就从黑暗的权势中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一13)。

  关于赎价的谬解,目前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就是基督不但用他的血买赎了选民,也买赎了所有的人,他让每一个人自己决定是否要接受因基督的死而得救的恩典。此说法对于救主为他自己子民死的爱来说,是完全不公平的。要知道,基督之死的能力,足够拯救所有的人,可是我们必须强调,基督用他血所买来的人,不能在魔鬼的权势之下;他的爱一定使所有他所买赎的人,在基督里,并且成为信徒。这并不是出于外在的强迫,乃是由于内在的感召。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1),好牧人要见到每一只他所舍命而得回的羊,都要回到他的羊圈。

  圣经往往以最高的形容词表露他对教会的爱,例如神说:「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即或有忘记的,我却不忘记你。看哪,我将你铭刻在我掌上,你的墙垣常在我眼前」(赛四九15~16),这里所用的词句是温柔又刚强的,神为他教会的爱,在他儿子用宝血买赎教会的事上达于顶点,当我们看到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每一个被买赎回来的人都要说:「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教会都将异口同声的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五8~10)。信徒在教会中将常唱:

   试看主头、主足、主手,忧愁慈爱与血并流;

   如此爱忧自古焉有?荆棘反成荣耀冕旒!


  圣灵的召集

  我们再假设要建造礼拜堂,已经有了设计图,购进了材料,接着就是如何将这些材料组合,将房子建造起来,如此才能完成礼拜堂。照样,神也是这样建造他的教会。神从永远就预定,并由神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而买来的那些人,必须由圣灵在历史中,来召集他的教会。

  圣灵赐给选民重生的恩典,集合选民成立教会。他们若按本性来说,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但神的灵叫他们活过来(弗二1),由于神圣灵工作的结果,他们才相信主耶稣。有些选民在婴儿时期就死亡,所有蒙拣选的人,在他们离开今世之前,一定得蒙重生,而且在他们重生的那一刹那,他们就有了得救的信心,使他们成为基督身体的肢体,若问什么年龄选民才能重生,那就要看圣灵的意思了,可是一旦他们重生了,他们就会清楚地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也就是说,圣灵的恩惠早晚要帮助他们成为基督教会的活肢体。

  在今日教会中有一盛行的观念,全人类,包括未重生之人,都能靠着自己意志的决定来接受基督为救主,并且加入教会;换句话说,神将人得救的事完全交给了人,而重生不被认为是事先就不可缺少的条件,也不被认为是神所成就的,反而是人信心的结果。这成为教会中非常流行的观念,也是今日基要派最严重的错误,把人立为自己的救赎主,对靠恩得救的圣经真理,形成一种严重的侵犯。圣经清楚教导说,若不是父神吸引人,就没有一个人来信基督(约六44);在信成为人的行动之前,这个信乃是神的恩赐(腓一29);「……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圣经清楚教导说,神把他的选民召集成为教会,这乃是圣灵藉着彼得的讲道,在五旬节的时候,吸引召集了三千人成为主的教会,将得救的人数天天加给教会(徒二47),这也是主所作的。

  召集神的选民成为教会,这是神的爱荣耀的彰显。假如神要靠他所拣选成立教会的那人,自己来决定是否要得救,就一定没有一个人会得救;假如在拣选他们,又用神儿子基督的血将他们买赎回来之后,还要凭着他们自己的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这成果,那么所有的人都将灭亡。神对人的爱是何等的浩大,以致他要拯救他们到底。他不但在创立世界以先拣选他们,又用他儿子的血买赎他们,又藉着圣灵在他们里面的工作来拣选他们,来买赎他们,使这一切成为有效。圣灵使他们出死入生,并把得救的信心赐给他们,使他们成为基督的肢体,从始至终,他们的得救乃是出于神主权的恩惠与无限的慈爱。教会不是为神所特派的人构成的。


  研读回应

1.关于神的拣选有那二种不同的看法,请加以分析。

2.我们常说耶稣将我们买赎回来,那么耶稣将赎价付给谁?

3.基督的血买赎的对象是谁?全人类或只有神的选民?

4.在重生的事上,圣灵扮演什么角色?



回顾往期内容:

神的荣耀离开了吗?

第一章 教会的由来

第二章 有形的与无形的教会

第三章  争战的与胜利的教会

第四章 教会的超越性

第五章  教会的合一性与多元性

第六章 教会的联合与分歧

第七章 教会的圣洁性

第八章 教会的大公性

第九章 教会的使徒性

第十章 教会的进步性

第十一章 教会的不可毁灭性

第十二章  教会荣耀的元首

第十三章 教会肢体的和谐

第十四章 教会与真理

第十五章 教会与救恩

第十六章 教会为一机体与组织

第十七章 牧师的职份

第十八章 长老的职份

第十九章 执事的职份

第廿章  教会的双重责任

第廿一章  教会的工作

第廿二章  传悔改之道

第廿三章 传扬福音

第廿四章 赖恩得救

第廿五章 教会的圣礼

第廿六章 教导青年人

第廿七章 教会与世界为敌

第廿八章 教会成为世界的祝福

第廿九章 教会与世界分离

第卅章 教会胜过了世界

第卅一章 教会的广泛性

第卅二章 教会的独特性

第卅三章 天国的钥匙

第卅四章 教会的惩戒

第卅五章 教会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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