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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有多惨?工资待遇0,两年学费30万...

北林 熊猫法律星球 2024-07-01

4.24-25 写改集训营上海站!

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作者:北林 


近日,某知名律所合伙人拟招聘律师助理(学徒),0待遇还要倒贴30万学费一事令人大开眼界。



该律所很快删除该招聘启事,并澄清说该启事并非当事人及律所本意,究其原因,是想要以此“劝退”求职者。


此事一出,更有个别老板借题发挥:“你看,别家都要交学费,你来我这儿我还要给你付薪水。”


这些老板的表现不能说是仁至义尽,只能说是丧尽天良。


业内新人纷纷表示:别闹了,是嫌我们还不够惨吗?



我不是谁的学徒

我只是一个劳(打)动(工)者(人)


S看到这则招聘启事的第一眼,就被“学徒”二字刺到了伤心处。


S入行时就和老板以师徒相称。本以为师徒关系会来得比劳动关系更温情,“老师”这个称谓也比“老板”听上去和气许多,但实习期还没过完,S就已经改口叫对方“X律师”。


问及原因,S笑称:“开始还以为自己能成为让老师引以为傲的学生,没想到对方只把自己当成旧社会的学徒。”


实习期的S一度到手薪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情况,并在得到老板“实习工资当然和正式工资有差距”的无厘头回复后据理力争,这才将自己的工资拉回合法水平。实习期满后,S迅速办妥相关执业申请材料,转而跳槽到了别的律所。


现在的S自称是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的忠实拥趸:“我就是出来打工的,不给钱,就免谈。”




我做PPT教程

比当律师助理挣得还多


Q在大学期间是学校宣传部的成员,平日里做的最多的就是各类活动的PPT设计和展示,广受好评。所以Q偶尔也会通过一些网络平台“接私活儿”,挣点零花钱。


Q的老板显然非常认可Q的PPT水平。自从Q进入律所工作以后,案子还没跟几个,PPT课件倒是攒了有小二十份。


Q所在的团队服务于数十家客户单位,总会接到主题各异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每逢节日将近,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必定是Q加班设计PPT的日子。


“连六一儿童节都要进小学做普法课堂。”


时间一长,Q索性在网络平台卖起了法制宣传主题的PPT模板,销量还不错。甚至有买家评论:“卖家很专业,就像是定制的一样”。


这份额外的收入支撑了Q并不宽裕的实习期。现在的Q已经在团队执业了数年,问及前路,Q十分乐观:“要是哪天不想干了,我还可以去教人做PPT嘛”。


如今,每每遇到新来的助理苦于制作PPT的时候,Q总是乐于帮对方一把——看到他们就像是看到曾经的自己。


但Q心底里仍然希望,这样的情况能变得少一些。




结  语


不可否认,传统的师徒带教模式在律师行业普遍存在,这的确是由律师行业的特点决定的,但不代表它的存在和具体操作就都是完全正确的。


总有那么一小拨“资深”律师甚至是行业大佬,一边享受着为人师者的光鲜与虚荣,一边又反过来以此贬低和压榨对方。简而言之就是一句:“你什么都不会,凭什么和我讲条件?”


更有甚者,如前所述的招聘启事一般,要求实习律师支付学费,从此开辟一条创收新途径。业务能力不知道行不行,但搞起这些欺负人的损招来可以说是个顶个的第一名。


我无意评价这则招聘启事的真假及其起因,更不想陈述多年来各行基层岗位(711店员、餐厅服务员)薪资待遇碾压律师助理的悲惨现实。


事实是,为了自己热爱的事业和憧憬的未来,大部分年轻人都默认和接受了这些不公和荒谬的条件,既得利益者们却只将这一切视为理所当然。


“职场PUA”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经不住总有人一次又一次刷新我们的底线。尤其是当这样的事发生在立志于维护正义和法治的律师行业,更让人感到荒唐和悲凉。


古语有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者也。年轻的职场人并非不尊重知识与权威,而是不愿意屈从无理的强权——不求师徒情深,但求公平公正!


梦想何其可贵,不要让它轻易屈服于现实,更不要让它因折辱而衰败。


我们都期待着,能够看到律师助理的职业身份和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尊重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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