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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彭波 熊猫法律星球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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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波



法律讲究公平原则,也称之为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所以,我们的法律一直在追求公平的道路上前行。既然法律是“正在追求公平”,这就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程度。越需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显得越发弥足珍贵。
为了显示公平正义,国家施行公检法制度,公检法和律师们各为其主,都在不同程度地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着人权。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自己的权利,他们的权利,同样也会有律师为他们辩护。
虽然公检法跟律师一样,都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但是,公检法属于国家机关,职权所在,他们往往高举着国家的大旗,令人仰止。
律师就不那么幸运了,律师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特别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职员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不是什么好听的词,他们的脖子上挂着“犯罪”两个字,让人嗤之以鼻,那么,律师为他们辩护,便很容易让人诟病。
无论多么高明的律师,要想做到出色,便需要付出比常人几倍几十倍的努力。
在法庭上,他们要看法官的眼色,法官不想听你的辩护了,会随时制止你的发言,前段时期,就曾看到过法官让律师从法庭上滚出去的报道;在法庭外,他们还要看公安、检察机关的眼色,为当事人取证时,或许就阻止了你的取证行为,或许就让你坐冷板凳,或许就不让你见当事人;公检法的权力是实的,律师的权利是虚的,虽然同样都是在维护国家法律,律师的维护就显得特别委屈。


说起这些委屈,律师们都能忍,然而,当大众们对律师发出阵阵指责时,就让人不能接受了。
前一段时期,劳荣枝一案牵动万人心,先不说劳荣枝最终结果如何,她犯了什么样的重罪,在法庭没有对她判决之前,她有自身的权利。当一位律师在网上发表自己对这件案子的看法时,就得到了网友们的一片声讨,似乎有一种谁替劳荣枝辩护,谁跟她同罪一样的感觉。
往期好文指引:《为什么律师要为劳荣枝辩护?》
曾经读到过一篇文章,是一个知名的律师写的。他说,有个律所的领导犯了事,检方指控这个领导贪污受贿罪,律师为其辩护。
开庭之前,律师明显感觉到了来自各方对他的硬威胁,威逼他不要为这个领导辩护,其中还有他的一个老乡,这个老乡官职挺高,官员找到他,劝他、忠告他,这件事最好别让他管。
不久,那名对律师软威胁的政府官员也因贪污受贿罪被指控,身处拘留所里的这名前官员,突然想起了这名律师,想让他来替自己辩护。然而,这名律师却失去了为他辩护的兴致。
所以,换位思考很重要,特别是一些重要岗位的人们,当你成了阶下囚的时候,或许才会考虑这个问题吧,可到了那时候,也许就晚了。


法律发展到今天,比起过去,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展中的法律,并不是绝对完美的存在,它仍然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改变的地方。过去有句话,叫做“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
虽然,多数百姓都对打官司深恶痛决,但是,俗话说得好,月有阴晴圆缺,天有不测风云,谁家的门前也不能插着一个免战牌、无事旗。
就如那位官员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惹上官司,家里有事了,还是需要打官司,让律师给你解决难题。做为平头百姓,谁能替你讨回公道,我绞尽脑汁想了大半天,律师是首选。看来,就是解决大事的唯一途径。不仅老百姓有事找律师,就连大牌大腕们有事了,也只能找律师来解决法律问题。
法庭内外,律师受到的大多数是挤压,他们还是通过这种挤压方式在匍匐前进,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他们为此赢得了人们对他们的尊重。


对那些大案要案,律师对法官判案的影响有多大呢?
2017年1月,周立波因驾车“蛇行”,被警车拦下,随后,周立波被指控四项罪名,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级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管制物品罪以及开车打手机,倘罪名成立,或被判最高21年,根据美国法律,如果判刑,周立波会在美国服刑,这事对一个明星来说,是致命的。
从案件的程度上看,周立波凶多吉少。
初次受审,周立波以5000美元取保候审,先输了第一招;一次次庭审,似乎要把周立波逼上绝路了,转折出现在第9次庭审,律师对警方拦截周立波的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周案法庭共11次庭审,用时一年四个月5天。
最终,警方在缴获的枪械和毒品中没有发现周立波的DNA,从而,宣布周立波无罪。案件以周立波开车打手机,罚款150美元了事。如果我们是这个案件的主角,没有一个好律师,或许就没有周立波那样幸运了。
细节决定成败,律师的辩护就像下棋,必须抓住案件的漏洞,猛烈攻击才能一举击破。11次庭审,律师要从从细节中抓住案件的实质,各个击破,一举成功,从这件事上看周立波一案,为他辩护的律师可谓是高明至极,堪称精典。


当然,我们的律师队伍正在壮大,他们正为事业前赴后继向前冲。


当初,聂树斌案时,陈光武、杨金柱律师为了给聂树斌平反,不顾《律师法》的规定,仗义执言,并且打出横幅,要求阅卷。后来,聂树斌平反了,陈、杨两位律师被严历处罚,但是他们赢来了掌声。
在山东于欢辱母案时,虽然众品一词为于欢鼓掌,可法律与民情却是两回事。于欢案,不仅对于律师是一种挑战,而且对于法官同样是一种挑战。最终法院仍然以防卫过当判决于欢5年有期徒刑,这对于律师殷清利来讲或许还不算十分满意,但这让于欢案由“杀人偿命”的民间理论中走了出来,不得不说这是律师,甚至是法律的一种胜利。
如果说律师殷清利没有把于欢“无罪”辩护进行到底的话,那么昆山反杀案的律师刘昌松,可以说是把无罪的辩护进行的圆满至极了。
随着杀人者无罪释放,刘昌松完成了他的历史性的挑战。随后,国家出台法律解释,使“正当防卫”成了人们自我保护的法律手段,使法律更具有理性。
当然,在国内做为一名律师,要想做到极致,还需要走更多的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想做到人人平等,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律师们的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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