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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的开场白: 从“法律动物”到法律人

郑逸哲教授 青苗法鸣 2020-10-01


推荐者语


本文系赴台湾省交流的大陆法学本科生项佳航对台湾地区知名刑法学者郑逸哲老师授课内容的记录(因此,全文以口语的方式表达出来,希望大家在平实的语言中获得最朴素的法感悟)。


在项同学的自白与郑老师的课堂实录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郑老师的学者风骨和谦逊品格。台海两岸同宗同源,希望两岸青年学人能够携手并进,以学术交流为渠道,增进两岸互信与友谊!



|以下内容为该同学的法路心语

自台北而返,已有多时。囿于琐事,难以抽身完成,这搁置已久的整理工作。所幸愚鲁如我,也还不至忘却此事,终得成稿。


还记得,初次与老师相见是在桃园机场。带着一顶黑帽,老师已经在接机大厅等候多时了。赴台之前,偶然间与老师有过交流,得知我将赴台北大学求学后,老师竟主动提议要来机场迎接,对于一个素未谋面的后辈,能给予如此宽厚的礼遇,是我不敢想象的。


在前往合江学舍的路上,看到老师摘下了帽子,忍不住问:“老师头发怎么白了?不染了吗?”老师答道:“因为癌症刚化疗完,头发都掉了,新长出来的就没有染。”看到我一脸的错愕,老师却又轻松而自嘲般地说:“可是化完疗后胃口变得很好诶,都胖了!而且长出的头发都是弯的啦。”不知需要一份怎样的信念,才能让一个人在生死面前还能如此轻松地谈论。


但我知道这个来机场接我的老人,在不久前才刚刚和病痛抗争完,现在却隐去其病人的身份向我介绍台湾。因恰逢休假,使得无法选修他讲授的刑法课程,但在老师的协调之下又为我在铭传大学(私立)拿到一个可以听讲的机会,才使得我能记录这段精彩的讲述。阅读这篇带着台腔的文字,对于刑法初学者来说,我想是十分有帮助的,因此,这也是我向诸位青苗学人推荐的原因。离台之际,恰值老师入院治疗,而无法当面道别,殊为遗憾!望老师身体长安!




刑法总论的开场白:

从“法律动物”到法律人

|郑逸哲






台湾法律系的人数多得吓人,其实进来念法律的门槛是非常低的。因为以前我们高中念的什么东西,和念法律系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念通法律的门槛不会很低,虽然现在满街好像都是念法律的,但绝大部分都是“法师”,和法律系教的也没有太大关系。


那其实我们在念法律系之前,各位,我之前经常会问我的学生为什么会来念法律系?有的人讲的理由说英文不好或者说数学不好,所以我来念法律系。我说数学不好,你如果说老师教的不好那还OK,如果说基本的数理观念、基本的逻辑能力没有,念法律会蛮痛苦的。另外一方面,很多人认为法律系是中文,因为我们上课用中文,除非你去念东吴什么英美法的课程,好像都用不到外文。所以很多人认为反正我懂中文,所以可以学法律。事实上,法律系本身就是一个外文系。你其实跟法律系的谈话谈了老半天,好像每句话都听得懂,但最后不知道他在讲什么。


那么甚至,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件事情,全国的法律其实是很多的,如果全部印成纸本的话,叠起来有好几层楼高。一个人如果认识1500个字就脱离了文盲线。那这么多法律一共用了多少个字?有人做过非正式的统计,全国的法律,大概只用了一千一百个字。其实你真正把“六法全书”的法条拿起来看,你几乎没有一个字不认识,可是全部连在一起在讲什么,看不懂。所以你不要认为它都是中文,事实上你可以想象,它是用同样一套象形文字——汉字,写的一套外文。就类似于说日文中也有很多汉字,但是看不到日文。


将来你看法律的书,不管是刑法、民法还是行政法……几乎都花了很大篇幅在说文解字。我举个例子来讲,比方说“奸淫”,这在日常生活中绝对不是什么好词,可是,在法律上我们要把“奸淫”两个字加绝对号、取绝对值,它没有任何的价值判断,没有说好、没有说坏,它只有说男女之间做性器接合的动作,这样而已。所以一般人的理解和法官写的判决书会有很大落差,因为有很多字是重新定义的。


再来,我们现在的法律基本上不是东方社会所固有的。从清末变法一路下来,我们的法律严格来说是一种舶来品,所以你要去理解台湾的法律,要有一种特殊的视角。我以前就问大一的小朋友,他法律背得滚瓜烂熟,但问他说你懂不懂什么意思,他说不懂。因为法律的表达很特殊,它会省略,它不是全貌给你看。你只拿到一部分,那另一部分要你自己去补。那好,我们现在抓一个窍门,是所有法律课都会用到的,不是就刑法。你以前在念英文课的时候,英文文法是不是有半本在讲动词,在讲时态。那么事实上,法律这套东西是从西欧移植过来的,所以你要抓法律的结构啊,就要先抓动词。你在念英文文法的时候,最小的句子是不是主词加动词——但是各位一定要注意,法律一定要出现了什么事情,才有介入的必要——所以,法律上最小的句子是主词+动词+受词。换句话说,大家可以看得出来法律的动词往往都是及物动词。如果说你只是一个纯粹的动作,不会对外界产生什么影响,那这种事情我们法律不会去管。所以,你在看法条的时候首先要抓动词,动词定位之后,主词和受词也随之定位了。


可是,如果各位手上有“民法”第一条,它说:“民事,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所有的念法律的人都会背,但这里面具体的动词是什么?我可以和各位讲其实“民法”第一条主词、动词、受词全省略。我们在玩拼图的时候,往往先把边匡起来,然后再一块块去找,这样比较简单。其实念法律也一样,我们能确定的先确定,所以我们开始回想念过的知识。我们以前念“宪法”的时候念过: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所有审判要依法律。所以我们现在才发现,“民法”第一条的动词是审判,它没有出现在法条里面。而主词往往是根据动词命名的,比如行为人。所以法院审判案件就出来了,但在“民法”第一条中这六个字都没有出现。所以我们发现其实这个法条不是写给我们看的,是写给法官看的,因为我们又没有审判权,我们最多拿这一条去批评法官。


所以理解法律的方法甚至比背熟法律更重要。







|作者:郑逸哲


台湾刑法学者,台北大学专任教授,铭传大学兼任讲师。



|记录人:项佳航


大陆赴台交流学习的法学本科生。

2017年9月22日,录于铭传大学基河校区(士林夜市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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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蒋浩天

|本期编辑:刘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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