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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处理法——以赎罪心理与道德决断形塑出来的法律

李茂生教授 青苗法鸣 2020-10-01

青苗荐语:

 感谢台湾大学法学院李茂生教授赐稿,青苗法鸣代全体青年法律学子向李老师表示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青少年是一个国家民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法律同样如此,应当以更多的温情和温暖来感知犯错少年,以感化其改正失误。先生选择少事法为研究方向,足见社会责任感之强烈,青苗学子非常之钦佩。此外,青苗法鸣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为两岸青年学人提供交流的平台,增强两岸民间互信,助力跨越海峡的融合。

推荐语:

这本书的书名为:少年事件处理法论文集——一部以赎罪心理与道德决断形塑出来的法律。全书简要目录如下:

第一章 推动少年司法的心理深层动机─爱、怜悯与赎罪间的交错

第二章 后现代犯罪学的启示与少年事件处理法

第三章 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立法基本策略─后现代法秩序序说

第四章 少年犯罪的预防与矫治制度的批判─一个系统论的考察

第五章 台湾新少年司法与矫治制度实施十年的经验与展望

第六章 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检讨与展望─以刑事司法与福利行政两系统的交错为论点

第七章 处理少年事件守密原则之探讨


诚如老先生所言,这本论文集已经难产了16年,若不是谢煜伟老师一再要求,或许还会更久吧!由于即将退休,无法再亲自讲授少年事件处理法,而转由谢老师接任,故谢老师希望能留下一点课程的参考资料,所以催熟本论文集,让它可以于2018年1月5号正式出版。

老先生以平均1.5年的时间出产一篇论文的速度,精致地描绘着他的思想。之前,由于比赛原因,曾硬着头皮读了其中的两篇(即序中所言的混沌及复杂系统两篇),其用语之精湛,理论之深邃让人震惊,原来法学论文也可以既这么“数学”,又这么“文学”。

最后我想用老先生的一段话来收束本推荐语:“新的少年司法和矫治制度是个新的尝试,不过这个尝试并不是为了去制造无数个有能力迷途知返的羔羊,而是一种企图,企图让显性或隐性的羔羊变成老鹰与蛇,‘一头老鹰于空中振翅,描画出好几层的广大圆弧,而在老鹰之下垂着一条大蛇,但那样子并不像老鹰的猎获物,反而像是老鹰的女友。因为蛇正缠绕在老鹰的脖子周围。’(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序言)鹰与蛇代表了天与地,在无限循环的永劫回归中奋力地掌握第十二声无声的钟响,于再度的回归中描绘出不一样的生命轨迹”。

推荐人:匆匆宇宙,在台湾地区交流的大陆学子。


少年事件处理法——以赎罪心理与道德决断形塑出来的法律

李茂生教授

我在2002年时曾经打算出少年事件处理法相关论文集,还写了一篇序言。写完后,过了十六年,虽然继续有在写少年司法的相关论文,但是却再也没有出论文集的意欲。其中有许多不足道的缘由,但事实上就是以在网络上公开论文内容的方式替代了纸本论文集。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即将届龄退休的2017年。


因为有了一定年纪后才回国任教,所以如果我能够顺利届龄退休,执教鞭的日子也未满三十年。纵然如此,整个的研究领域却横跨了解释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监狱学与少年事件处理法。前三者研究者多得是,我的研究倾向也颇为诡异,所以没留下任何痕迹就划下句点,这也不会感到多大遗憾。至于后二者,则情况有点不同。其中监狱学是我的哲学根基,随人而逝一事,虽然有点感伤,但也无可奈何。至于少年事件处理法则不能这样随意弃置了。因为这方面的论述,并不仅是自我的展现而已,因缘际会下,也影响及于许多他人,实在是不能说了结就结束一切。但是懒散还是超越了一切的考量。


有一位也当过研究生家僮,在台大写过一篇两极化刑事政策硕士论文的学棣,听说曾经在大学时代对我的学问嗤之以鼻,但是在要考台大法律学研究所的时候,读了几篇我的少年事件处理法相关论文,才决定要入李门,现在已经成为我的同僚。不知为何,他坚决要我在少年事件处理法的领域留下一点痕迹。于是在谢煜伟教授的鼓励与极力支援下,2017年的年中开始,由他来找助理着手少年事件处理法的口述讲义编篡,同时他也积极联络出版商,逼我选出适合的论文出版论文集。对出书一事非常消极的我而言,这不啻鞭策。我就像头老驴拉着过重的台车,而谢煜伟教授则拿着鞭子,站在台车上,嘴角露出抽搐般的笑容,不断地鞭打着偷懒的驴子。


我被逼得不得不承认为了使学问能够留下一丝痕迹并延展下去,变化万千的网络实在是无法取代更具有实体性与亘久性的纸本。在这种理解下,于出版界现况能够接受的份量范围内,我搜集了七篇论著,集结成册,并予以出版。


首先第一篇“推动少年司法的心理深层动机-爱、怜悯与赎罪间的交错”其实并不是学术论著,但却是用简单的文字表达了我对司法实务界所需心境的恳求。其后,第二篇的“后现代犯罪学的启示与少年事件处理法”同样也不是严谨的学术论文,但同时也是用非常白话的方式表达了我对于语言建构以及最终道德决断的基本思考。心理与道德决断这两件事情形构出我对于少年司法的想象。


在有这两篇通俗的论述所打下的基础后,读者应该可以顺利地进入较为艰深难解的两篇刊登于台大法学论丛的学术论著。第一篇是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立法基本策略-后现代法秩序序说”(混沌),而第二篇则是“少年犯罪的预防与矫治制度的批判-一个系统论的考察”(复杂系统)。前者透过成长的断片性与未来性,讲述少年司法到底企图如何引导少年的主体性;反之,后者则是描述少年司法的担纲者要如何引领自己反省。我在这两篇论文中企图表达出在建构与解构的反覆辩证中,现代的查拉图斯特拉如何去实践无声的第十二声钟声中的行动主体性,而其纲领为何。


在难解的两篇著作后,我选择了“台湾新少年司法与矫治制度实施十年的经验与展望”作为中间报告。这篇文章的原稿是日文,后来改写成繁体中文版,其后又于韩文版与简体中文版中追加了一些资料。虽说是“中间报告”,但是如今看起来,在展望的部分实在是太过于乐观,不论是释字664号解释还是施用三四级毒品的虞犯处遇,在在显示出制度整体架构的崩盘。


所以我在最后选择了两篇较无艰深理论叙述的实务操作要点作为本书的结尾。第一篇“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检讨与展望─以刑事司法与福利行政两系统的交错为论点”讲述的是内部规则,企望着司法福利系统的圆滑运作。这篇其实完成在前述“混沌与复杂系统”两篇长论之前,但是却比这两篇来得简单易懂,回过头来观看,这篇简单的论文竟然预测了现在“施用毒品少年的行政先行政策”、“社福通报系统中福利少年与司法少年的切割政策”这两个直接架空少年事件处理法基本精神的国家级策略的弊端。


另外一篇,我选择了“处理少年事件守密原则之探讨”这篇较新的文章。虽然这是少年事件处理法中属于边缘的议题,但却是照妖镜一枚。守密原则应该是少年司法制度的外围防护机制,某种意义下,这是封闭少年司法系统避免外部侵犯最后关卡。可惜的是不仅外部的侵犯不断,连内部亦常听闻破坏原则的举措。


在内外交击的情事下,已经不能算是新法的“新少年事件处理法”正处于风雨飘摇的困境。理念未能扎根,实践未能落实,这应该就是诸多困扰的源头。八年前起,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即已着手少年事件处理法的修法工程,从前期我频仍发言到后期几乎沈默寡言,充分表达出我心境上的老化,同时这也表达出一部从心理与道德决断启动的法律,正一步步走向法化一途。在这种时期,出版此书,并不代表了任何承先启后的意涵,反倒是想在划下句点前,留下一丝丝的断简残篇与废墟,并期待后人的挖掘。我相信,在断层之后,在大河洪流冲刷过后,有人会考掘这段历史,然后据此再创新的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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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茂生(网名火云邪神),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日本一桥大学刑事法学博士,早年主导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修正,曾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学风格活泼,虽多讽刺戏谑之语,然实育其刑法思想于其中。教授一向所主张为客观说,其刑法思想虽与国内通说大相迳庭,然以其东方朔之淑世风范,运用福柯及阿甘本等人的思想,炼制自己的刑法理论而游走于刑法边缘,深受学生爱戴。



本期编辑:吴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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