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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人大审议版民法典草案与民法典草案三审稿对比(上)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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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2020年5月22日,在万众瞩目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以及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新鲜出炉,轰动学界。据王晨同志介绍,在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因此,我们将两份草案进行对比,将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列成对比表格,并进行简要评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为直观地理解两份草案的不同,对于数天后即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文本有初步的了解。此处所列的“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的条文”,指对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有所变动的条文;仅仅进行了字句、语病上的改动,或实际含义改动不大的条文,我们不在下表列出。囿于行文篇幅和时间所限,本文必然有所疏漏,欢迎各位读者在评论区多多指正。


在下文表格中,我们以绿色高亮标出新增加的条款,黄色高亮标出有所改动的条款,红色字体标出被删去的原条款中的内容。可以看出,人大审议版草案并没有对民法典草案三审稿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法条编号完全一致。但是细微修改之处比比皆是,或是语义表述更为明确,使文义解释歧义更少;或结合疫情时事进行了丰富和细化;或增删部分款,或调换了法条位置;或对一些由来已久的立法错误拨乱反正。当然,各位读者对于法条的变化也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理解,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多多讨论,或以投稿形式表达自己对新草案的看法。


本文对比的范围仅限草案的第一、二、三、四编,第五、六、七编及附则将在明天进行推送,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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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金钟罩

本期编辑 ✎   A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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