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文献计量分析研究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2-03-20

作者简介:谭俊,西南政法大学2020级人工智能法学硕士研究生。


原创文章,已得到独家授权,转载请添加公共微信“qmfmggwx2”进行接洽,取得许可后方可转载。对未经许可转载导致的侵权,本编辑部保留追究的权利。


本文为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学术新秀科研创新项目“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公益诉讼研究”(XSXX202033)阶段性成果。


[摘要] 本研究主要内容是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研究数据来源于CNKI数据库,运用了Excel“数据透视表”、Citespace-5.1软件和知网的可视化分析工具,分析维度是发文量作者发文机构基金资助研究热点,并在过程中进行了可视化呈现。从作者分析中可以看该领域未出现核心作者,作者合著情况较多,但是明显缺乏实务和理论部门合作的情况;发文机构主要集中在检察院和高校,其他组织机构则较为少见;该领域基金资助比例比较低,未引起相关部门应有的重视。从研究热点来看,在第一阶段主要集中于公益诉讼本体的讨论,与未成年人结合的较少;在第二阶段研究公益诉讼拓展范围和关注未成年人领域的文章越来越多。该领域的研究正在迎来新的高峰期,应该将研究进一步细化和向前延伸。


[关键词] 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文献计量学;量化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全部来源于CNKI数据库。在CNKI数据库中搜索关键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在篇章信息中选中“篇关摘”选项,共检索到42篇相关论文。本文以这42篇论文为数据样本,来展开本篇的文献计量分析研究。


(二)分析工具

本研究用到的文献计量分析工具主要有Excel“数据透视表”Citespace-5.1软件知网的可视化分析。通过Excel“数据透视表”可以将表格中的数据输出成可视化的图形,本文中主要用其进行了作者分析和发文机构分析;利用Citespace进行研究热点分析;利用知网的可视化图表分析了发文量、基金分布和关键词共现。


二、论文基本情况分析

(一)发文量分析

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的创立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小到大进行范围拓展阶段。


图一:发文量统计(来源于知网)


第一阶段为2012-2018年,该阶段主要是公益诉讼自身的发展阶段,与未成年人领域相联系的较少。由图一可知,这阶段与主题相关的发文量表现为先升后降的趋势,其中在2015年达到峰值。公益诉讼研究随着我国2012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逐渐增多,2012年我国法律正式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至此公益诉讼在我国成为一个法定用语。第一阶段出现峰值是由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3月,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诉讼程序、判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既是对公益诉讼取得成果的确立,也是一次对公益诉讼在我国发展多年的经验总结。


第二阶段为2019-今,该阶段是公益诉讼范围拓展,并逐步开始涉及到未成年人领域阶段。2019年起,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成为了新的学术增长点,在所选的42篇文献中,2019年有8篇,2020年有11篇(见图一)。这是由于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鲜明体现党中央对公益诉讼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设计、制度成效以及未来发展的坚定态度。2020年5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网络访谈中表示:要积极办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此次网络访谈带来了2020年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文献量的又一次增长。


另外,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明确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我国以立法的方式直接将公益诉讼范围拓展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目前在未成年人领域公益诉讼的类型化研究方面,应当进行更加深入的拓展。关于这一话题,发文量的新高峰还正在到来,也刚刚开始……


从发文量分析中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我们不仅成功地实行了公益诉讼这一重要制度,也摸索出了适合我国的经验。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并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当前,公益诉讼制度正处于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这主要表现在公益诉讼的领域范围需要拓宽,有许多其他的社会问题需要这一制度的予以解决,未成年人领域的相关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


(二)作者分析

表二:作者分析表格


如果以作者发刊篇数来判断该话题的核心作者,可以看出在这一理论问题上还未出现核心作者。由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在发表的42篇文章中,共出现了50名作者(见表二),人均发文量仅0.84篇,其中发文量最高的作者也仅仅发表了2篇。


42篇文献中,有20篇为独著作品,22篇是多人合作。独立发表和合作发表的数量总体上相当,合著率为52.4%,说明合著作品所占比例不小。在合著形式上,作者大多来自于一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与同事合作的情况居多。


综上,虽然该话题较小,但作者合作情况一般。大多数合作者都是实务部门检察院的同事,未出现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学者合作的情形。实务部门的作者虽然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但总体而言明显缺乏理论基础作为支撑,互跨单位协作仍有待加强


图三:作者分析图表


(三)发文机构分析

结合本话题发文机构的特点,将机构类型划分为高校类、人民检察院类、人民法院类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高校和人民检察院的发文量分别是51.52%和42.42%,人民法院和法律委员会之和仅为6.06%(见图表四),该数据明显不同于其他法学类研究的课题状况。


检察院作为一个实务部门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发文量和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检察院的未检科是与未成年人接触最多的部门,身处一线的他们有着最直接的心得和资料;另一方面,检察院是提起公益诉讼最常见的主体。这二者使得检察院工作人员能够得天独厚地快速发现未成年人和公益诉讼领域的问题,从而能抓住关键问题去分析和解决。


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在该领域的发文量明显较多,高校作为传统理论和科研机构仍保持着领头羊的地位,其他机构在该领域也适当参与。这对我们研究本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在高校研究此问题不该闭门造车、纯粹从理论角度去发掘。相比于传统课题,在该类课题的研究中应该多关注实务动态、多和检察院进行交流,以实务中的素材去解决实践中确实需要解决的真问题。


图表四:发文机构分析


(四)基金分布分析

从基金资助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领域研究的支持度不高。在42篇发表的文章中,仅有3篇获得资助,被资助率仅为7.14%。在3篇被资助的文章中,有2篇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1篇属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该领域基金分布情况表明,我国对公益诉讼向未成年人领域拓展的研究的资助明显不足,与实践中迫切的现实需求极其不符。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发展正处于向外拓展到关键阶段,未成年人领域的许多问题急需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加以解决。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为公益诉讼在未成年人领域拓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未成年人领域的何种情形侵犯了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应当如何区分是否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提起的公益诉讼是否违背法律尤其是公益诉讼的价值,这些都是亟需回答的问题。


相关部门应当提高对该领域的重视程度,加大理论研究的扶植力度,鼓励科研部门和检察院的单位和个人在该领域进行探索,增加对该领域基金申报的投入比例。


图五:基金分布分析(来源于知网)


三、研究热点分析

在前文中的发文量分析中,我们已经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2-2018年,该阶段主要是公益诉讼的起步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2019年-今,该阶段公益诉讼的研究明显具有向未成年人等方面拓展的趋势。Citespace软件在分析研究热点方面是较为高效的工具,由于未能如愿地将2018年第二阶段的关键词显现,所以主要利用Citespace来分析第一阶段的研究热点。同时通过知网的关键词共现网络图来分析第二个阶段的热点。


(一)2012-2018年研究热点分析

图六:第一阶段热点分析


该阶段属于公益诉讼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时期,由图六可知,学界并未将公益诉讼放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去研究,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这两者的关联性也较小。家长、义务教育和民事责任等关键词与研究公益诉讼的课题也没有太大的关联性。


与公益诉讼关联较多的关键词有“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检察”和“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出现在2014年,说明在2014年就有相关学者提出了将这二者进行关联的想法。直至2017年下半年,关键词中直接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检察”,这说明公益诉讼在我国经过充分的发展,已经具备向未成年人领域拓展的初步条件。


(二)2019-2020年研究热点分析

图七来源于知网的可视化图表,是通过设置了一系列筛选条件得来的。该图以2019-2020两年的文章作为数据来源,并将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的筛选条件设置为:“出现频次4次及以上、共现频次1次以上”。虽然出现的关键词的名称各不相同,但通过具体分析可以知道其中某些关键词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和同一性。比如“受案范围”和“案件范围”都在讨论公益诉讼应当如何拓展的问题,在分析时可当做同一类关键词。


图七:第二阶段关键词共现(来源于知网)


1.公益诉讼

通过将图七中出现的关键词进行罗列,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出每个关键词的名称和具体频次(见表八)。表八中与“公益诉讼”相近的关键词还有“公益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公益诉讼”。这些关键词一共出现了32次,可见“公益诉讼”是这部分文献的核心词汇,也是该领域研究所主要讨论的话题。


2.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和“案件范围”共出现了12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之后,为适应新形势,最高检将“等”外型领域探索的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这也是公益诉讼发展到第二阶段主要是横向拓展的原因之一。在党的领导和最高检的政策指引下,出现了一大批研究公益诉讼如何拓展、受案范围如何把握的课题。


3.未成年人

公益诉讼的拓展方向主要有:安全生产、互联网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和国防和军事利益。[1]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关键词共出现了24次,说明公益诉讼向未成年人领域拓展具有非常高的研究价值。


[1] 最高检:《积极、稳妥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2020年5月13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005/t20200513_460891.shtml,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四、结论

通过文献计量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公益诉讼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研究刚刚起步,该领域内尚未出现核心作者并且发文作者单纯集中在检察院和高校两大阵营,实务部门和理论部门就该领域未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研究基金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未对该领域的研究给予应有的重视。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明确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损,侵犯公共利益的可进行公益诉讼后,该领域的研究出现了大量的真空地带。这也势必会给公益诉讼在第二阶段中向未成年人领域拓展的研究带来一次高潮,可以预见的是本领域发文量的高峰期正在来临……


现有的研究大多是在讨论涉及未成年人领域进行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与否,研究话题多停留在是与否的争辩上。而未来,应当将研究对象进一步向前延伸。在明确公益诉讼可以向涉未成年人领域拓展之后,进一步讨论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义务教育、文化生活、有毒有害食品玩具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以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全方位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下滑查看):

[1]陈爱武:“论家事检察公益诉讼”,《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05期,第64-79页。

[2]杨新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探析与完善建议”,《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6期,第44-47页。

[3]孙鑫:“决心 爱心 用心——上海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上海人大月刊》,2020年第06期,第13页。

[4]郭文、黄颖颖:“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运用——以全国首例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为视角”,《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2期,第19-23页。

[5]姚倩男、陈皓:“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方法与理念”,《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2期,第24-28页。

[6]张垚,刘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以浙江实践为分析样本”,《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2期,第3-8页。

[7]陈萍:“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初探”,《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2期,第14-18页。

[8]张宁宇、田东平:“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及案件范围”,《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2期,第9-13页。

[9]童画:“七色花未成年人安全幸福守护项目”,《方圆》,2020年第10期,第78页。

[10]卢智健、林翠霞:“晋江:人大代表有所呼,检察机关有所应”,《人民政坛》,2020年第04期,第24页。

[11]唐张:“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以安全生产领域为视角”,《人民检察》,2020年第07期,第69-71页。

[12]李轲:“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06期,第57-64页。

[13]刘伟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法问题研究”,《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05期,第61-65页。

[14]丁莹、黄瑞宏:“互联网视域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路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9年第05期,第17-24页。

[15]罗云:“浅析环境公益诉讼中未来人主体资格的否定”,《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第96-97+105页。

[16]党瑜、张垚:“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权力边界探析——从一起“4A级景区儿童票”公益诉讼案谈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9年第04期,第36-45页。

[17]汪江连、柯丽贞:“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之完善——基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视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04期,第20-27页。

[18]靳陈鹏:“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法理学价值体现”,《法制博览》,2019年第16期,第248页。

[19]王红一:“行规的破与立”,《方圆》,2019年第05期,第4页。

[20]柯阳友、李琼:“家事审判中程序正义之维护”,《河北法学》,2019年第03期,第68-78页。

[21]张婷:“基层在线”,《人大建设》,2018年第12期,第32-37页。

[22]叶仁青、刘林、梁冲:“江苏阜宁:发出首例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方圆》,2018年第22期,第75页。

[23]刘然:“论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分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4期,第112-113+118页。

[24]宋苗:“未成年人专业化刑事审判机制实证研究——以四川省泸州市2015年数据为样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年第04期,第110-115页。

[25]李军、娜迪拉:“教育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以新疆为视角”,《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02期,第80-84页。

[26]李军:“家长不送子女就学民事责任探析——以新疆为研究视角”,《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12期,第104-108页。

[27]吴春妹、金英梅、王瑀、李建林、齐志杰:“未成年人检察视阈下公益诉讼问题探究”,《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03期,第34-36页。

[28]王林丽、谢雨:“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基于公益诉讼的视野”,《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7期,第187-188页。

[29]吴春妹、金英梅、李建林:“未成年人检察视阈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探究”,《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09期,第6-9页。

[30]黄忠顺:“未成年人权益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年第01期,第124-130页。

[31]钱叶芳、刘展睿:“传播淫秽物品罪修改建议——基于对儿童成长环境权的保护”,《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06期,第57-65页。

[32]李涵:“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研究——以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背景”,《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年第06期,第33-36+79页。

[33]赵卿、李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研究——以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为例”,《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年第05期,第71-76页。

[34]毛科、黄刚:“论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机制之构建”,《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年第05期,第77-82页。

[35]秦爱榕:“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构建”,《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6期,第126-127页。

[36]宣孟洁:“未成年人保护新途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08期,第95-96+98页。

[37]曹光辉、赵少杰:“构建公益诉讼机制  保障留守儿童权益”,《中国民政》,2013年第11期,第43页。

[38]殷一琪:“未检部门介入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之探究”,《 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4期,第294-295页。

[39]梁永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探究——以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为对象的考察”,《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2期,第215-216页。

[40]張萬洪、丁鵬、Liao Zhenyun:“公益诉讼与人权发展”,中国法律,2008年第03期,第38-39+104-106页。

[41]谭利:“构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新制度——公益诉讼”,《青年探索》,2006年第05期,第48-49页。

[42]王维澄:“不断总结  不断学习  不断提高”,《中国人大》,2000年第01期,第11页。




推荐阅读

引入更好资源,满足最广大读者需求

陈景良:探赜索隐,尽显中华法理之妙

方斯远:法学生如何提升核心能力?

论文选题前必做的文献检索

论文写作体现学术进步是发表关键

投稿邮箱:qmfmbjb@163.com

主题篇幅体例

青苗学人交流群

长按扫描二维码添加青苗微信号,加入青苗学人交流群,一同交流、分享!


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Be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