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海洋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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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渔业的发展与转型
——兼评《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
唐建业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内容摘要:中国及其远洋渔业是全球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参与方之一,因此《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最初发展远洋渔业旨在解决动物蛋白供给和外汇需求,及其他原因。1999年我国重点发展公海渔业和参与公海渔业治理,既有当时国际渔业法律政治以及现实需求,也为了通过发展公海渔业提升我国对内管理能力,缓解我国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内捕捞能力的集中投入。本文拟从从公海捕鱼国和入渔国身份两个角度,探讨在相关国际文书下我国应负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义务,并结合我国实践评估《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白皮书》。本文认为,我国国内发展为我国远洋渔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参与公海渔业治理和双边渔业合作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关键词:中国远洋渔业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 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中“非强制协议”的功能初探
荆 鸣(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中,争端方“自行选择的”“用来谋求解决争端”的协议理应具有优先争端方选择的和平方式,排除强制程序的功能。帝汶海强制调解案委员会对第281条做跳跃式解释,否认了该协议的功能,确立管辖权。其他实践对第281条的解释路径虽有差异,结论却近乎一致,这类协议的理论功能在实践中受限。《公约》争端解决机构在考察非强制协议时,较关注争端方谋求解决的意愿,而该要素与协议内容的关联重于形式;不深入实体内容难以甄别协议对管辖权的影响,这是其功能无从发挥的客观原因。中国可以适时澄清《公约》对非强制协议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 非强制协议 帝汶海强制调解案优先功能定位,在拟定协议时谨慎处理相关细节,强调能使其发挥作用的要素,并防微杜渐,抵御潜在风险。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 非强制协议 帝汶海强制调解案
论历史地图在领土主权与海洋划界争端中的证明价值
李 创(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摘要:在目前的国际裁判中,还未有一套针对证据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则,法庭在该问题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历史地图作为证据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中具有不容忽视的证明作用,在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历史地图证据的证明价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历史性、精确性、中立性、与边界协定的关系、能否清晰地表达国家意志以及是否构成承认或默认行为证据等。一般而言,法庭对地图证据的证明价值保持着审慎的态度,认为其主要发挥着补强、辅助证明的作用,其证明力在不同情形下可能因案而异,需要结合待证事实、其他证据等因素综合判断。
关键词:领土主权 海洋划界 地图证据 证明价值
混合移民船的国际法规制与执法问题
滕艳宇(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
徐 鹏(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
内容摘要:面对当前大规模载有混合移民的船舶试图通过海路到达沿海国以寻求庇护的现实情况,除了遵循国际海洋法对这些船舶提供安全保障、展开海上搜救及相应的海上拦截等执法活动,沿海国还应基于载于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中,并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及时间的推进逐渐成为了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不推回原则”,妥善处置此类船舶及其搭乘的人员,确保在国际海洋法律规制与国际难民法交叉适用的过程中对海上难民的妥善保护。
关键词:海上执法 海上搜救 混合移民船 海上难民 不推回原则
“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学术研讨会”综述
庄 媛(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
内容摘要:2020年11月20日—21日,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法学院海洋和军事国际法研究中心承办,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协办的“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学术研讨会”在厦门成功举行,该会议是厦门“国际海洋周”系列活动的一部分。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以下5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1)海洋科学研究的开展、区域合作及争端解决;(2)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区域合作;(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海洋环境义务与区域合作实践;(4)海洋环境争端的和平解决;(5)海洋划界的新发展与划界前的临时安排。本次会议旨在系统分析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合作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为我国进一步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海洋可持续发展 区域合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争端解决 海洋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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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 倩妹
排版编辑 ✎ 煜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