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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青苗法鸣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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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应对:

引入预防原则的构想证成

【作者简介】宋宗宇,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传琳,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数字科技滥用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风险与个人权利侵犯问题日益突出,个体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公法已然具备更深层次干预个人领域之理由。预防原则是公权力面对科技风险的严厉举措,近年来其扩张适用日益广泛。数字科技之风险后果既满足严重性与不可逆转性,又符合预防原则的基本触发条件,因此适用该原则应是风险防范的较优选择。由于抽象的侵权风险证明可能离不开主观判断,在适用时需要注意限制其规范对象,科学设定“强”“弱”预防原则的启动阈值,灵活设置“不确定风险”的证明,避免无休止的重复论证。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  预防原则  政府责任  科技风险  面部信息 


作品转换性使用的

规则重构及其适用逻辑


【作者简介】黄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尹鹏旭,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数字信息革命对著作权的冲击,破坏了社会公众自由使用与著作权专有权之间的平衡,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领域“二次创作”文化的兴起,以在先作品为基础的再创作引发了著作权人与使用人间的权利冲突。以“二次创作”为代表的转换性使用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并无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有适用的需求。为了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同时解决转换性使用的适用难题,有必要建构合理使用的“双层结构模型”,将转换性使用作为“三步检验法”的制度衍生物,同时借由“三步检验法”划定转换性使用的合理边界,以实现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为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再创新和知识进步提供条件。   

 

【关键词】转换性使用  三步检验法  二次创作  双层结构重构  适用逻辑   


“只能制定法律”的体系解释


【作者简介】赵一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实践中的诸多例外要求对其作出妥当的体系解释。回应例外的方法论基础在于准确认识规范和现实的关系,政治实践应当保有必要的功能空间。《立法法》第8条包含三组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当对该条进行区分式处理。两种形式的法律授权可以作为区分工具,法律授权的严格程度应当与立法事项的专属程度相匹配。三组关系中的立法主体在区分式处理后享有不同的立法空间,但《立法法》第8条仍能以“调整性理念”的形式发挥约束作用。后续研究应当对具体的专属立法事项进行体系化整理。


【关键词】专属立法事项;政治功能空间;授权决定;法条授权;法制统一



新中国法制中的苏联因素


【作者简介】梁琳,长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员。


【摘要】苏联法制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面废除“伪法统”,法制领域亟须建设。在外交“一边倒”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学习苏联法制,一方面“请进来”,即邀请大批苏联法学专家来华;另一方面“走出去”,即派遣司法代表团访苏学习交流。苏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影响体现在各个领域:在立法方面,中国的1954年宪法参考、借鉴了苏联宪法,多个部门法也或多或少地参照了苏联法律;在司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理念、法院体制、审判制度、检察制度都有移植自苏联的痕迹;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方面,聘请大量苏联法学专家,翻译引进大量苏联法学教材和学术著作,派遣大批留学生前往苏联学习法律,在法律的定义、阶级性和计划经济色彩等方面,深受苏联影响。


【关键词】法制  苏联  五四宪法  来华专家  留苏学生


信息编辑 ✎ 小栩

排版编辑 ✎ 小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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