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教程》(第五版)
立法者不可能像金字塔那样沉默,刑法典不可能像古长城那样稳定。刑法解释学不仅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且要符合不断修订的刑事立法规定。
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出版著作二十余部,在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
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教程》(第五版)中简洁明了阐述理论,准确清晰界定概念,繁简适宜结合案例,适合法学本科学习之用,有利于教师合理安排课时,方便学生去冗存简,学习记忆。
书名:刑法学教程(第五版)
书号:978-7-301-32414-1
作者:张明楷
定价:69.00元
出版日期:2021/09
简介
《刑法学教程》(第五版)分为“绪论”“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四编,共25章,50余万字,非常适合本科刑法学课程讲授。
本书采取传统的犯罪论体系,以刑法学通说为主,同时融入个人见解,系统阐述刑法学基本原理和制度。内容简洁明了,概念界定清晰,举有繁简适宜的案例,是一部非常简明而实用的刑法学教材。
本书第五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近几年刑法的新发展,进行了全面修订。
第五版说明
随着《民法典》的通过,许多人呼唤《刑法典》的编纂。其实,系统地规定了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现行刑法就是《刑法典》。不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名称中缺少“典”,就否认现行刑法是《刑法典》;也不可能因为立法机关频繁修改现行刑法,就主张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稳定的《刑法典》。在日新月异的新时代,立法者不可能像金字塔那样沉默,《刑法典》不可能像古长城那样稳定。我们应当习惯《刑法典》的迅速变化,并对《刑法典》作出同时代的解释。
本书第五版按照《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在其他方面作出了一些删改。
目 录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与思想基础
第三节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编犯罪论
第四章犯罪概说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
第四节犯罪主体
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
第六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正当防卫
第二节紧急避险
第三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七章故意犯罪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第三节犯罪未遂
第四节犯罪中止
第八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九章罪数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包括的一罪
第四节科刑的一罪
第三编刑罚论
第十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刑罚的功能
第十一章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主刑
第二节附加刑
第三节非刑罚处罚
第十二章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量刑概述
第二节量刑情节
第三节量刑制度
第十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减刑制度
第二节假释制度
第十四章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时效
第二节赦免
第四编罪刑各论
第十五章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十六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二节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三节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十七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三节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侵犯名誉、隐私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六节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二节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毁坏、拒付型财产犯罪
第二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三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犯罪
第二节贿赂犯罪
第二十四章渎职罪
第一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五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信息编辑 ✎ 泽宇
技术编辑 ✎ 倩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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