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或生:日本和平宪法
编者按:随着岸田文雄领导的自民党、公明党联合政权在日本第26届国会参议院选举中大获全胜,日本修改宪法的进程再次向前迈进。日本和平宪法最终会走向何方?本文作者在详尽的历史考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体现出作者用所学评析时事的能力。相信各位读者朋友们在阅读完本文后也会对这一问题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作者简介
于立杰,西南政法大学2022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前言
2022年7月11日,日本第26届国会参议院选举结果揭晓,首相岸田文雄领导的自民党、公明党联合政权大获全胜,斩获过半议席,继把控众议院后又把控了参议院,这标志着日本修改宪法的进程再次向前迈进。在10日晚参议院选举开票过程中,现任首相岸田文雄接受媒体采访时就修宪问题表示“必须拿出勇气去挑战”,将尽快发起动议并进入国民投票程序。早在2021年5月3日的全国修宪派的集会上,时任首相菅义伟发表视频致辞,表示新冠病毒疫情让国民深刻感受到修改宪法的重要性,应该让政府拥有更多应对大规模灾害的紧急事态权力。同时,也应该将自卫队写入宪法第九条中。
表面上看,菅义伟的发言似乎是声明一种为疫情所迫的修宪,但内在其实是自民党等日本修宪势力一以贯之的目标体现——废除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日本宪法第九条。
日本前首相菅义伟在修宪集会致辞
自民党意欲将自卫队写入宪法第九条,便是要破坏宪法第九条中对国家海陆空军及交战权的否定,进而让日本成为拥有战争力量的所谓“正常国家”。
不仅是岸田文雄与菅义伟这两位首相,前日遇刺的前首相安倍晋三也是修宪的热烈推进者,可以说整个日本自民党从建立起就存有修改和平宪法的热望,说是政党目标也不为过。为何自民党等日本右翼势力会视“和平宪法”如仇寇,欲废之而后快?此中缘由便要追溯到“和平宪法”及整个《日本国宪法》诞生前的1945年。
二、为双性者变性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随后,以美国为首的同盟国军队进驻日本,在东京成立了以麦克阿瑟为总司令的同盟国军队总司令部(GHQ),对日本
实行了嫁接于原有日本政府之上的间接统治,积极着手于对日本国家体制的改造。
《波茨坦公告》
同盟国力求未来的日本达到《波茨坦公告》中第六项“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及第十项“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的要求。
显然,《明治宪法》的体制无法满足这两项要求,甚至在二战时美军所使用的《指南》(Guide to Japan)中《明治宪法》被描述为由长洲,萨摩等旧藩阀武士阶级向西方寻求宪法范本而产生的杂交产物。《指南》直言道:“《明治宪法》是以普鲁士专制政治为父本,英国议会政治为母本,由萨摩和长州的助产士接生的雌雄同体的生物。”由此,为日本的“双性者”变性,使日本宪法民主化,便成为了GHQ及日本战后政府的头等大事。
尽管麦克阿瑟得到华盛顿跨越大洋的指令——“修正日本政府封建的,独裁的倾向”,但起初麦克阿瑟及其班底的方针仍是,旧宪法的任何修正案须由日本政府自行提出。此方针的本意为体现盟军的民主主义思想,向日本国民证明占领军更多是“解放者”而非“征服者”,从而最小化抵抗情绪与政策阻力。当然,该设想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矛盾:明明是美国人命令日本人通过宪法修正,却又要他们以“自由表达的意志”来采纳民主方案。而且,这一设想是建立在战后仓促组成来收拾烂摊子的日本保守派内阁是真正代表国民意志的政府这一前提上的,但其实任何人,包括GHQ,日本民众,乃至走马灯般更迭的日本政府本身,谁也不会相信这一点。
1945年10月11日,麦克阿瑟指令新成立的币原喜重郎内阁起草新宪法草案,当日币原内阁便设立了自己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由松本丞治国务大臣担任委员长,由清水澄,美浓部达吉担任顾问,宫泽义俊等担任委员,开始着手起草新宪法草案。
大正时期繁荣的议会政治
三、不合时宜的“松本草案”
实际上,被委托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松本委员会对修改《明治宪法》毫无兴趣,这甚至在“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这一名称中体现出来,这一名称刻意回避了“修正”、“改正”等字眼。委员长松本甚至宣布:“委员会的意图不一定是要修改宪法,它的调查目的是决定是否需要修正,如果需要的话,则要明确修正的诸要点。”可以说松本的想法不仅仅属于他自己,而是为当时日本的保守派政权所共享。这些来自上层阶级的高官,多出身于明治年间,他们的记忆里还留存着明治时期贤君能臣的雍容与大正时期的议会自由。
对于这些“明治男”来说,既存宪法是足够灵活变通的存在,二战的惨烈结局只是因为那些军国主义者对宪法的滥用而已。所以宪法只是需要变通地解释而不需要修改。实事求是地看,他们的观点也并非一无是处,毕竟在1947年新宪法正式施行前,日本在GHQ的指导下已经在现有宪法体系下进行了涉及平权,劳工,土地等诸多方面的改革措施。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切改革都是在近五十万占领军的监督下完成的,而GHQ所担心的恰恰是占领军撤出日本后,这些措施能否得以维持,所以要保证民主化政策的持续,就必然要求对宪法体制的全面改造。很可惜,这是当政的保守派及松本委员会未能领会的。
12月8日,松本委员会小心翼翼地在众议院阐明了宪法修改的四项原则:
(1)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大原则不可变更;(2)扩大议会决议权,并相应对天皇大权进行限制;(3)国务大臣承担一切国务责任;(4)加强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依照这四项原则,松本委员会于1946年2月完成了新宪法草案,不出所料,这份草案对《明治宪法》未有较大的修改,原有的天皇制也被保留。草案说明中甚至出现如“由天皇统治日本国是从日本国有史以来不断继承下来的,维持这一体制是我国多数国民不可动摇的坚定信心。”这样的段落,可以说完全不见民主化的意图与决心。
“松本草案”一经公布便受到日本社会的广泛嘲弄,其虚饰、做作与反动的性质完全脱离了时代的氛围与要求,饱受旧天皇专制所累的民众对其深感失望。当时《每日新闻》发表社论称草案“全无新国家构成所必需的见识、政治才能与理想”,“单纯是为了维持现状”。
日本政府为其傲慢自大与执迷不悟付出了代价。在审阅松本草案之后,麦克阿瑟及其行政班底得出结论——日本政府没有能力提交一份满足《波茨坦公告》的宪法草案,盟军最高统帅(SCAP)不得不亲自指导。
四、舞厅里的“制宪会议”
1946年2月4日麦克阿瑟最为器重的助手考特尼·惠特尼(Courtney Whitney),以GHQ民政局局长的身份召集部下并告知他们:“麦克阿瑟将军委托民政局负担为日本国民起草新宪法的历史重任”。
麦克阿瑟同时为新宪法的起草定立了三项原则:(1)天皇制可以保留,但必须改变其现有存在形式,其权利和义务都要受宪法的限制;(2)日本应放弃战争和战争准备,日本不得拥有海陆空三军武装力量,日本军队不被授予交战权。(3)废除一切封建体制。
那么将这三条原则制定成一部完整的宪法的时限是多久呢?惠特尼告诉他的部下,草案需在2月12日前完成并供麦克阿瑟审批。十天内赶制一部宪法,确实称得上匆忙,而麦克阿瑟之所以有如此要求,主要是为了避免即将于2月16日到任的“联合国远东委员会(FEC)”对日本占领政策的干涉。这个委员会的设置本意是监督GHQ的占领政策,而且是由美、苏、英、法、中等11国组成,其间多有被日本侵略的国家,因此对日本以及天皇制度持比较严厉的态度。麦克阿瑟一是借助时间差来主导日本新宪法的起草,二是利用即将到任的FEC废除天皇制的威胁来迫使日本保守派政府向新宪法妥协。
战后被用作GHQ总部的第一生命大厦
麦克阿瑟将军在上运筹帷幄,而实操宪法修改的压力落到了其下属的肩上。在东京第一生命大厦六层的跳舞厅,一个简单的宪法制定小组组建起来了,这个小组由24位GHQ民政局的官员组成——16位武官与8位文官,他们需要在一周之内为日本,这个可考历史近2000年的东方国家,制定一部宪法。
宪法制定小组年轻,精力充沛,成员来历多样丰富,有律师,外交官,记者,及大学教授。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去日本化。简而言之,他们不了解日本,他们多数人是在盟军踏上日本的土地时,才开始认真审视这处异国他乡。
事实上,这不仅是宪法制定小组的特点,也是整个GHQ的特点。这一普遍的特性,源于西方尤其是美国文化精英的内部斗争。
这场斗争的双方分别是,此前对日本了解颇深且有过大量交流经验的社会文化专家和参与拥护罗斯福新政的法律及经济专家。前者认为日本民族有其“独特性”,无法以西方思想去揣摩。具体来说,日本人缺乏自我,如同工蜂顺从于权威,所以其天皇及封建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而后者则认为日本人具有“普世性”能共享基本的西方人权思想,只要方法正确,完全可以实现“民主化”。在具体对日政策上,前者保守,要求较少的政治经济改革;而后者激进,寻求一种彻底的“民主化”改造。
这两派孰对孰错暂且不论,但在对日政策上,后者取得了胜利。这场胜利也体现在麦克阿瑟的政策中,其挑选的助手全是充满理想,雄心勃勃的实干家。当一位受德国法学教育的教授受命监督日本刑法修订时,他坦然承认:“尽管我精通欧洲事物,但对日本一无所知”。而接见他的GHQ官员却说:“太好了,我们不喜欢对日本有成见的老手。”
六天以后,新鲜出炉的宪法草案,圆满地反映了麦克阿瑟的三原则,并且增添了更多进步的内容,对人权的保护、对女性权益的关注、民主权利的加强.....可以说,除了仍保留天皇这一象征物以外,新宪法中再找不到《明治宪法》的丝毫踪影。普鲁士的专制宪法元素被剔除,英式内阁制成为了主体。甚至再进一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和平主义元素——放弃战争权——进入了宪法草案。
1946年2月13日,经麦克阿瑟批准,GHQ将宪法草案交给了对事态发展一无所知的日本政府。
五、和平的宪法
在收到新宪法草案后,毫不知情的币原内阁十分错愕,尤其是当看到其中“天皇象征”“放弃战争”等内容后,感到就像“晴天霹雳”一样。内阁在试图争取GHQ的让步时,却得到了惠特尼如此的回复:“如果日本拒绝此案,就对天皇的人格进行重大变更。”后来更是直言:“如果你们无意支持这种形式的宪法草案,麦克阿瑟元帅将越过你们直接诉诸日本国民。”
在GHQ如此坚决的态度面前,日本政府被迫接受了这一草案,仅做了两处修改:一是把国会一院制改为全部民选的两院制,二是将“土地资源及自然资源收归国有”相关条文删去。
1946年3月6日,日本政府于此基础上制定了《日本宪法修改草案纲要》,并公开发表。在历经社会各界党派团体讨论后,日本政府以“纲要”为基础,制定了《宪法修改草案》并交由国会众议院审议。在经过国会的若干修正后,草案分别于10月6日及7日,于贵族院及众议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
1946年11月3日,正值明治天皇诞辰94周年之际,裕仁天皇颁布《日本国宪法》,并宣布于6个月后即1947年5月3日起生效。
《日本国宪法》序言中写道;“日本国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安全与生存。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护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灭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见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的地位。”与此决心相呼应的便是宪法第九条:“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新宪法的故事》中关于“放弃战争”理想的插图
宪法中的和平主义的理念既是同盟国对战后日本的期望,同时也是饱受战争荼毒的日本人民最深切愿望的映射。这种和平主义理念拨动了国民的心弦,不必说共产党这样的左翼团体,民众对新宪法的接受与热爱甚至改变了原来捍卫《明治宪法》的保守派大臣。首相币原在多年后提及新宪法竟十分骄傲的宣称,正是自己当时向麦克阿瑟提出了放弃战争的理想。由此可见,新宪法确实反映了日本的理想。
六、修宪者的行动与辩驳
新宪法毫无疑问地受到了日本民众的欢迎,但对于眷恋旧日帝国辉煌的右翼保守派来说,只是强迫咽下的苦果,不满忿怒的暗流仍潜藏在日本政治当中。这种“反正”(尤其是废除和平宪法)的渴望与新宪法一同诞生,成为了日本右翼势力共同的诉求。
在宪法刚刚施行时,修宪势力并未得到行动的机会,但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他们反而找到了一个强力的盟友——美国。
“从波罗的海边的什切青到亚得里亚海边的的里雅斯特,一幅横贯欧洲大陆的铁幕已经拉下…”
1946年初,丘吉尔于富尔顿发表了著名的铁幕演说,冷战随之拉开序幕。随着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及朝鲜战争的爆发,华盛顿对日本的战略定位逐渐发生了改变,美国不再仅仅期望日本成为一个对世界和平不构成威胁的非武装国家,而是欲使其成为远东冷战前沿的反苏堡垒。换言之,当时美国寄予厚望的和平宪法,反而成为了当今战略的绊脚石。于是乎,在朝鲜战争爆发后,驻日占领军当局就下达了日本再军备的命令,组建了所谓的准军事化组织——警察预备队,这正是当今日本自卫队的前身。
当政的日本右派政府敏锐地察觉到风向的变化,在1952年《旧金山和约》签订,日本解除占领状态,重获主权后,修宪行动也正式开始了。
日本修宪势力的努力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52年到20世纪60年代,在这一时期日本右翼势力形成了长期当政的自由民主党,左翼则合并成为长期在野的社会党,这一稳定的两党对峙格局又被称为“五五体制”。在这一时期,受美国支持,日右翼政府强力推动了日美军事合作与再军备化,当时的自民党首相岸信介强硬通过了《日美安保条约》的签订,更有在其任期内修宪的打算。但是日本政府如此强硬的手段激起了爱好和平人士的不满,以社会党,共产党为中心的护宪势力组织起来,反修宪、反日美安保条约的斗争运动高涨,此时正值世界左翼运动蓬勃发展,许多国家及组织都认同和平主义的理念,反对日本政府的行为。最终,来自国内国际的压力使得岸信介辞职,修宪势力被挫败。
日本民众参与“安保斗争”
第二个时期则是20世纪6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时期内日本政府暂时放弃了直接修改宪法的打算,转而使用解释宪法的方式来肯定自卫队的存在。此时的日本政府也将重心放在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弥合因意识形态对立而撕裂的社会。也是这一时期,日本经济迅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提升,潜在的社会革命得以避免。
第三个时期是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受长期的经济停滞影响,更多的社会问题的暴露,国民渴求改革的呼声高涨,以及冷战结束后,美国对亚太地区战略的调整要求,修宪势力借着这两股东风进而希望废除和平宪法。
在每年的宪法纪念日上,历任的自民党首相都会发表对修宪的期盼与动员。当被问及,修改宪法的理由时,他们的说辞也不外乎有二:一是强调当年的新宪法是外国强加,不能体现国民自由意志;二是强调宪法需要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变革的潮流。
但只要对这两个理由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完全站不住脚,尤其是在废除宪法第九条成为修宪主要目的的背景下。首先,其所谓“宪法未体现国民意愿”的理由是极其荒谬的。只要对日本战败后的大众普遍心理稍有了解,便知晓当时社会一般大众饱受战争之苦,对和平渴望之深刻。在1946年《每日新闻》的问卷调查显示:回答支持新宪法的民众高达85%,关于放弃战争条款,回答必要的为56%,不必要的为28%,支持修改的14%。并且当时的左翼党派都对新宪法表示支持,而唯一反对新宪法草案的日本共产党则是因反对天皇制的保留而反对新宪法的。可以说,除了当政的右派政府外,日本各界人士都对新宪法及其放弃战争的条款给予了极大的认同。这也是币原内阁面对麦克阿瑟越过政府直接将草案交予国民表决的提议时,选择迅速妥协的原因,他们其实深切地明白日本国民对一份和平进步的新宪法的渴望,也能想象到国民对新宪法的拥戴。
其次,对于“时代变革”的修宪理由更是无中生有。修宪势力想要废除和平宪法,最直接的理由便是安全防卫问题,起初他们以冷战局势为籍口,到现在则想在中国崛起的背景下大做文章。他们最直接的理由便是,当年新宪法制定时,世界局势并未如此发展,是当时对时势的错误判断影响了宪法的制定。但只要我们对新宪法诞生的时间线稍加梳理,就能明白这一借口是多么无力与虚伪。
1945年8月18日,仅在日本投降后的第三天,美国国务卿伯恩斯就发表对保加利亚亲苏政府的不满。8月20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发表了旨在反对东欧共产主义政府的演说,可以说,几乎是二战刚一结束,冷战就开始了。不论1946年1月,苏联在联合国安理会否决英国的军事动议,还是1946年3月5日丘吉尔著名的铁幕演说,英美同盟与苏联势力的对抗雏形已经出现。再让我们回到,日本宪法的制定现场,新宪法于1946年3月6日正式由内阁发表,于6月25日上交众议院审议,用了整整一个夏天来审议,直到8月24日才得以通过,又在10月7日才获得贵族院正式通过。所以在宪法的审议中,各方都对美苏对立的形势心知肚明,而就是在对当时情形的考量之下,日本人民仍然欢迎和平宪法。日本著名政治学者丸山真男如此写道:“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敢于作为一个非武装国家重新起步,这才是新宪法的划时代意义。”
七、死或新生
到今天为止,日本修宪势力已经扫平了一切程序上的阻碍,并且在参众两院也拥有了足够启动修宪行动的席位。所以未来能真正阻止和平宪法遭废除的只有修宪动议前的社会讨论与在国民投票环节的民意表达。
日本和平宪法的未来命运将会如何?是遭到废止?还是在国民的意愿下得以保留?可能只有那天来临时我们才知晓,但这两种结局所代表的意义却十分明确,这并不仅仅对现实政治产生影响,更是相当于一种精神世界的宣告。
将和平宪法废止,看似是对右翼政治家口中的“普通国家”的实现,结束“战后体制”。但其实,这一选择不过是重复民族国家的建构路径,这恰恰是一条由旧日本帝国走过却撞得头破血流的道路,仍是在历史的死胡同里回环。在二战之后,世界人民早已对这条道路予以反思与批判。当然,二战后的世界秩序并非完美,种族歧视、资本掠夺、帝国主义仍然存在,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对人类文明的进程失去信心,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对《联合国宪章》理念的拥护与认同,旧有的不合理秩序正逐渐被平等合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取代。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
如果日本国民再一次选择了和平宪法,那么便代表其中和平理想的新生。对和平宪法的坚守正是对野蛮走向文明,暴力走向和平这一历史进程最好的呼应与体现。和平宪法中世界主义的体现,非但不是日本耻辱的枷锁,而是美好的礼物。和平宪法中的世界主义精神,不仅是日本人民的财富,更是东亚,乃至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者的珍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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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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