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说话?说什么话?| iWanna说心理
李银河被禁言,在各个社交媒体平台都激起了水花。人们关心的更多是自己和他们“说话”的权利——人是一种会思考的动物,自由思想、独立发表意见和根据事实完善思想是一个人人格独立的标志。同时,人也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是社会成熟的体现。言论自由既是个人的事,也是社会的事。“言论自由”这四个字简简单单,却必须面对复杂而且活生生的现实生活。
法律层面的言论自由
谈及言论自由,就免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如下: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所规制的是国会的立法权,并非私人权利。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认为,言论自由是私人表达的自由。但在现代国家中,这一观点正在被逐步修正。耶鲁大学教授欧文·费斯在《谁在守望言论》中认为,政府保护的言论自由并非个人的自由,而是公共的、社会的自由,或者说,言论本身并不具有本体的价值意义,而应该被视作工具理性的范畴,促进现代社会的民主辩论。言论自由所关系的并非私人利益,而是公共利益,只有进入公共领域而非限制在私人空间内,言论自由才会有价值,而它的价值正是服务于公共议题,令公众在辩论中了解事实并作出判断和选择。换言之,私人空间内的言论,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要件,法律是不予评价的。
举例来说,一个人在家里或者朋友聚会上说领导的坏话,损害领导的形象,法律对此是不置可否的,因为这是私人空间,风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或者小区里开着喇叭骂人,恶意贬低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秩序,警察就要来拘留了,这时这个人就进入了公共领域,要遵守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则。
美国有一条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否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
20世纪50年代有一些涉及美国共产党的案子。针对这些案子,美国最高法院区分了直接组织暴动和宣传暴动思想。如果共产党领导人只是宣传“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政府”,就像宣传一种信仰,而没有采取暴力行动,没有对社会造成“清楚与现实的危险”,那么美国政府是无权干预的,只能干瞪眼。
因为这条原则,美国几乎杜绝了以言论获罪,也几乎没有地下秘密政党。言论自由是美国的风气,民众都觉得发表言论、批评政府是当然的事,政府当局也已经形成了应对各种批评的习惯。
另一个表明美国言论自由的例子就是“特朗普”现象了。自从宣布竞选以来,特朗普频繁制造各种极端排外和种族歧视的言论,比如他把墨西哥人一概视为“罪犯”和“强奸犯”,宣称要禁止任何穆斯林入境,等等。这些仇恨言论出现在总统大选的舞台上,不得不让人怀疑美国政治和文化出现了危机。
特朗普的仇恨言论在美国没有受到法律约束。所谓仇恨言论,是指针对某种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残障人士等个人或群体做出言论上的恶意攻击。美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当然,有一些言论是不受宪法保障的,比如诽谤、涉及儿童的淫秽制品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等,但是仇恨言论是不在其中的。除非是涉及直接煽动、教唆别人采取恶意行动的语言,也就是超越了“言论”界定之外的行为,仇恨言论本身是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的。
美国可能是世界上“言论自由”适用范围最宽泛的国家。其他西方国家很多都把仇恨言论排除在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之外。比如在德国,公开使用纳粹标记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在欧洲有11个国家,都把否认二战时期纳粹大屠杀的言论视为可以受到法律制裁的仇恨言论。但在美国,这些言论都受到宪法的保护。
林达(丁鸿富和李晓琳夫妇合用的笔名)在美国生活多年,在《言论自由意味着什么》一文中写道:“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需要指出的是,仇恨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但是公民有权利用公开谴责、游行示威等方式来反对仇恨言论。事实上,这是美国民众对抗仇恨言论的唯一方法,即以言论对言论,展开文化战,争取社会的广泛认同。
02
政治正确与言论自由
2006年,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质疑女性数学能力太低,不适合做科研。这位经济学出身的校长,非常认真地用各种数据证明自己结论的正确性,但还是惹恼了女权主义者,麻省理工学院生物学教授南茜·霍普金斯当场关闭手提电脑,套上外衣,退席抗议。
在2008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上,副总统候选人佩林在一次访谈中对奥巴马使用了稍带有污蔑性质的语言,结果被美国一家大媒体抓住不放,大肆抨击佩林说话过分,犯了严重种族歧视的错误。这件事情对佩林的支持率造成了一定影响,她感到很委屈。在稍后的一次记者会上,佩林指责这家媒体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补充条款,侵犯了她作为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佩林原本只是想挽回她认为应该属于自己的言论自由,却把自己推向了更深的深渊。佩林不明白,作为副总统候选人,她已经受到联邦调查局严格的保卫和“看护”,不再是一名普通的美国公民,也失去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该享受的言论自由了。
2011年,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员霍尔珀林在参加一个早间节目时,误以为节目播出有7秒延迟,所以他说:“我想先对总统昨天的表现做个评价。我觉得他真是超级烂。”当霍尔珀林发现自己的话被播出后,他在电视上表达了“绝对真诚的歉意”。但电视台方面认为他的言论是“完全不恰当和不可接受的”,终究还是将霍尔珀林无限期停职了。
2014年,快船老板多纳德·斯特林因为不满女朋友与黑人交往而与女朋友争吵,发出种族歧视的言论,结果招致非议,被NBA联盟终生禁赛,同时被罚款250万美元。
在美国,你可以尽可能地拥有言论自由,但你很难挑战政治正确,因为个人言论而遭受厄运的人不在少数。所以,西方国家的言论自由并不是百无禁忌,就算私底下也不能对一些涉及政治敏感的话题信口开河。这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03
网络环境与言论自由
2017年6月,北大女硕士章莹颖在美失联案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此案中,一个涉嫌教唆嫌疑犯进行绑架的变态网站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此网站有500多万会员,多名会员从网站学到技术后犯下重罪。除了这样的变态网站,国内也有关于犯罪、色情、自杀的QQ群,关于父母皆祸害的网络小组。我们还能在网上看到很多偏激言论和无脑喷子。它们的存在,不得不令人反思:我们需要怎样的网络环境?我们应该怎样使用网络,怎样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2017年6月,《哈佛大学校报》报道的一则新闻引起大量美国媒体和中国网民的关注:10名2021届的新生因为在社交媒体Facebook分享嘲讽性侵受害者、犹太人大屠杀、遇难儿童的表情包而被开除。哈佛大学法学院退休荣誉教授艾伦•德肖威茨认为“哈佛大学正在侵入学生的私生活”。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发表不当言论,激起民众的愤怒。曾有一次,超过三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要求推特封掉特朗普的账号。这些事情不得不令人思考:我们需要对网络上的言论进行怎样的监管和限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然有法律法规来监管网络上的言论。但有些言论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言论?
因“奥运”一举成名的林妙可曾经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照片,并配文称:“我替服务员来拉面,还挺有意思的,吃起来更香了。有机会你们也试试自己动手拉面。”随后有网友回复调侃、有下流意味的句子。林妙可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遂在新浪微博中表示:“来这里安家,就应该受到新浪的保护,根除有害言论。”随后,李开复在微博上进行回复并转发,他说:“妙可小妹妹,你长大会慢慢理解:1)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2)愤怒的人多,越堵越愤怒;3)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独裁;4)言论自由应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打造健康环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的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之后,一位新浪网友将李开复的全家福翻出来,用污秽的词语辱骂李开复。
我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发表言论,但不是随意地宣泄情绪,对他人肆意攻击。我们也许无法消灭偏激的言论,但我们可以理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04
少数人的言论自由
林达写道:“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准别人开口。”
假如在一个国家,少数民族作为少数群体,不能使用自己的语言,不能展现自己的文化,不能表达自己的思想,不能争取自己的利益诉求,那么这样的国家就是不完善的。同样,LGBTQ群体有着不同于异性恋世界的文化,不能接受传统的婚姻,因此遭受歧视、偏见、迫害和社会压力,他们的言论在一些国家被封锁。例如,2017年6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通则,将同性恋与“乱伦、性侵犯等一起”归类为“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并规定“应予以裁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有歧视性少数人群之嫌。
胡适说过:“言论自由同一切自由一样,都是要各人自己去争取的。言论自由并不因为法律上有规定,或者宪法上有这一条,就可以得来,就是有规定也是没有用的。言论自由都是自己争取来的。”所以,少数人必须站出来,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争取自己的权益,哪怕会流血牺牲。如果社会不能包容少数群体,就不可能会有自由。
05
健全的社会需要言论自由
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被控告有罪,控告他的人指控他腐蚀青年人的心灵和不信城邦认可的神。苏格拉底最终被判处死刑,因为当时雅典城邦不允许其公民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
雅典城邦通过消灭意见不同的人,来维持思想和意识形态的独断性。它一方面以禁止其他不同的思想为目的;另一方面以把自己的思想武断地强加于别人为目的。一个不容忍公民发表不同意见的城邦,只会扼杀掉所有进步的精神力量,最终注定会踏入没落和毁灭的深渊。因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在本质上是思想和观念的进步,而思想和观念的进步则有赖于每个人都享有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写道:“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若只图在管理技巧方面或者在事务细节实践上所表现的类似的东西方面稍稍较好一些,而竟把全体个人智力的扩展和提高这一基本利益推迟下来;一个国家若只为看上去有益的目的而使人们成为它手中较易制驭的工具,阻碍他们的发展,那么它终将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它还将看到,它不惜牺牲一切地追求机器的完善和易于控制,却发现这样的机器一无所用,社会停滞不前。”
总之,你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这不意味着你的言论就是正确的、恰当的,也不意味的你的观点就应该凌驾于其他人的观点之上。言论自由的适用范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对言论进行选择性的限制和压迫,不如保证平等而广泛的言论自由,让不同观点辩驳交锋,培养独立的判断和思考能力。
言论自由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在完善和修正的命题,对于言论自由,你是否有自己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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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欧文·费斯. (2015). 谁在守望言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胡适. (1986). 胡适作品集. 台北远流出版公司
林达. (2006). 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约翰·密尔. (2009). 论自由. 商务印书馆.
作者|闰松
编辑|Connie Gao & Hannah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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