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流笔谈▏“日中中间线”的由来及争议
据日本共同社12月3日报道,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3日的记者会上透露,鉴于11月中旬中国的开采船在东海中日所谓“中间线”附近进行疑似试开采油气田的活动,已通过东京和北京的外交渠道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抗议。菅义伟称:“中国继续单方面的开发行为,令人极其遗憾。”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东海油气活动均位于毫无争议的中国管辖海域,中方从未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东海“日中中间线”。并指出,中方东海油气活动均位于毫无争议的中国管辖海域,完全是中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内的事情。所谓“日中中间线”,只是日本单方面的主张,中方坚决反对,也从未承认。耿爽补充说,关于双方下一阶段东海油气田开发谈判,前一阶段双方有一系列的重要接触和交往,在这些直接接触交往中,双方就东海问题交换过意见,双方的工作层将按照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来开展有关工作。
耿爽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陈述
据有关媒体报道,中日两国政府2008年就油气田共同开发达成共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但落实共识的谈判于2010年中断,中国在“中间线”中方一侧海域建造了共16座油气田开采设施,正在推进单独开发。下面,就来具体说说这个“日中中间线”的由来及主要争议。
首先得来谈谈圣地亚哥宣言,又称《关于海洋区域的圣地亚哥宣言》,是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三国政府于1958年8月18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签署的。主要内容有“对领近本国海岸并从该沿海岸延伸不少于200海里的水域享有专属的主权和管辖权”,即“包括对其海床和底土的主权和管权”,“允许一切国家的船舶在上述海域中无害通过”。
鉴于美国渔船不断入侵领海,又在1954年12月4日在秘鲁首都利马签订了补充协定《利马宣言》,其中规定:如果缔约国中的一国之海洋区域遭到武力入侵,那么,缔约各国应共同采取行动“保卫受到侵犯的主权”。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
中日大陆架主张重合区域
而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日方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出了此原则,希望正式界定两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分界线。
中方显然一直不认同日方的说法,但当时因为邓小平访日的成功,两国关系正在进入全面发展期,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正处于后来被称之为“日中蜜月期”的良好发展阶段,为不使这种关系遭到阻碍和破坏,中方选择了回避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就连钓鱼岛也采用了“搁置原则”,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这就为日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海洋法条约》中的大陆架延伸理论
就东海分界问题,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所有国家可以根据大陆架的自然伸延,将专属经济海域由200海里扩大至350海里,如果是这样,那么目前日中两国所产生争议的海域均在中琉海沟西侧,全部属于中国。当然,对此是日方无法容忍的。
冲绳海槽面积约24.6万平方公里,地形的基本特点是呈长条状弧形展布,全长840公里,其上发育有海山、海丘、海山脊、地堑槽等多种构造地貌。水深自东北向西南增大,最大水深位于久米岛西南方槽底平原中心附近,水深2050米。据其地形特征,可进一步划分为西侧槽坡地形区,东侧槽坡地形区和槽底平原地形区。
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的边缘,位于琉球群岛和中国钓鱼岛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台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历史上是中国和琉球王国的天然分界线。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以冲绳海槽的最大水深点为中日大陆架的分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分界主张。
冲绳海槽中心线
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早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中方就向日方提出在不涉及钓鱼岛主权的前题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海域的设想。直到1998年3月,中方还曾向日本提议,以有利于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为出发点,选择东海浙东凹陷和台北凹陷(包括钓鱼岛北部凹陷)的部分区域作为共同开发区,并希望与日方协商确定方案,但日方没有响应中方的提议。
2003年,中海油、中石化与美国两家公司签订的东海西湖合同,完全在两国争议海域中方一侧,目的就是不希望引起争端。但日方频繁出动舰船和飞机到中方作业现场进行监视、侦察和骚扰,有时甚至进入无争议的中国海域50多公里,但中方为不使事态扩大,依然采取克制态度,但日方还是在各种场合散布所谓“吸管效应”,称中方开发活动“吸”起日本资源。由于东海未划界,说“中间线”以东就是日本的资源,这个前提是根本不成立的。而在此基础上的“吸管效应”,在地质意义上也不存在,而且春晓气田在地质油田技术定义的含油气范围并未跨越日方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
春晓油田位于北纬28度10至40分、东经124度50分至125度20分间,落在东海西湖凹陷区域,是中国位于东海之上的一个油气田,由平湖、春晓、残雪、断桥、天外天等5个油气田组成,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虽然其地理位置处于中方与日方在东海有争议的海区以外,但是由于距离争议海域很近,所以常被误以为在争议海区以内。
春晓油田等位置分布图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一个国家对其领海及领海以外的水域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和管辖权,并称之为专属经济区。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对于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都很清楚。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一直延至冲绳海槽,从向海洋伸展的宽度,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东海最宽处仅360海里,这样,中国和日本之间似乎产生了至少40海里宽的争议海域。
由此可知,冲绳海槽以西的整个东海海域,包含钓鱼岛所处的海床在内,都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专属经济区。早在1958年,中国就开始了海洋综合普查性质的海洋区域地质调查,上世纪70年代中国便已经对东海宣示拥有主权,因此日方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与中方产生了严重的错位。
具体到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日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具体到东海海域,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基于此,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中日东海划界争议线
所谓“中日东海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依据中间线原则划分东海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中国对此没有接受,中国不接受以“中间线”为前提来讨论共同开发,主张应该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因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水下的自然延伸,因此中琉界沟才是中日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
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多次磋商,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据有关专家估算,东海油田蕴含石油两百五十亿吨,相当于中国去年消耗石油总量三亿吨的八十倍,再加上估计逾八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东海油田足供中国使用八十年。
春晓油田
近几年,中日两国东海资源争夺上争议不断,安倍政府上台不久签订了所谓的“台日渔业协定”,要求中方先承认“中间线”后开发“春晓”油气田。中方对日本的无理要求不能接受,希望日方能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把“和平之海、合作之海”的口号落到实处。
中日划界谈判自2003年年底第8轮磋商后中断至今,菅义伟在本次记者会上也强调:“将继续强烈要求早日重启谈判”。但一旦谈判重启,除了东海资源争夺外,钓鱼岛的领土问题,势必再次成为双方的争论焦点。
■本文依据中新网、凤凰网、地理吧及其他相关资料综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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