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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轮奸”杀人案:被害者处女膜完好,现场足迹鞋码与被告人相差五码!

凤凰周刊等 法留香法律资讯 2018-08-01


一、涡阳离奇“轮奸”杀人案:被害者处女膜完好,现场足迹鞋码与被告相差五码

来源:作者|任重远 编辑| 李克难,凤凰周刊、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一起2000年发生的“轮奸”杀人案,没有指纹、没有血迹、没有精液,受害者尸检显示处女膜无红肿无出血,也没有明显破裂;现场两行足迹为45码,两被告人的鞋码分别是39码和40码。


这起诡异的“轮奸”杀人案发生在安徽省涡阳县,虽曾被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发回重审,最后还是于2004年终审判决两被告人车超、李勇有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本案最初被认定是一起四人参与的“轮奸”杀人案,同案犯还有车超的哥哥车雪峰,以及车雪峰的战友荆献柱,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2004年改判无罪。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重获自由后的车雪峰一直为弟弟鸣冤,他告诉《凤凰周刊》记者,用来定罪的证据除了和两人鞋码明显不符的足迹外,主要是他们的有罪供述,都是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


“开始不承认,他们就打,最后只能按照他们的说。怎么口供一直说是四人作案,前面两次也是判的四个人,最后又放了两个呢?他们自己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假的。要是我们做的,我全家不得好死。”车雪峰说。

车雪峰手指当年的案发现场,十八年后,这里已经盖起了房子,看不到当时的样子。


2017年,安徽省检察院接到被告人申诉后,委托合肥市肥西区检察院复查此案。目前复查已经结束,至于是否正式立案,通过抗诉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让案件重审,截至记者发稿,检察机关尚未作出最终决定。

 被杀害的少女 


导致车超和李勇入狱的案件,发生在18年前。


2000年1月18日清晨6时许,涡阳县城关镇朱楼村的村民朱福林发现,她婆婆锅屋门前有一个女孩的尸体,下身赤裸、裤子扒到膝盖以下,身上都是霜,上身的两件毛衣从下拉过头顶套着头,于是找到时任朱楼居委会书记的王福军,向他汇报。


王福军随即打电话报警,并派人保护现场,禁止他人进入,等待警方前来。后来得知,死者是同村王继华的女儿王玲,当时才16岁,在涡阳三中读书。


勘查显示,案发现场地面有盘蹬痕迹和向东的拖痕。拖痕两侧有两行足迹,沿途另有三处盘痕,脚印途中还依次遗留有一本作业本、一只手套和一只女鞋。


鞋子向南10米处是一东西向的水渠。在水渠南侧,朱福林婆婆菜园东边的玉米秸处,有向西压倒的痕迹,向南有拖痕15米到其房南边为尸体位置。


经鉴定,王玲的死亡原因是钝器作用造成的颅脑损伤,现场砖头上的血迹血型与她本人相同。推测死亡时间为晚上八九点钟。


事发之后,警方专门组建了“1·17”专案组,在全村摸底排查。以现场提取的足迹为嗅源,令警犬追踪,还收集了全村18-46岁男子的鞋子或鞋垫,都没什么效果,案子也就这么搁置了下来。


大约7个月后,警方重新成立了专案组,锁定了家住王玲家西南方向的同村村民车超。这一年他刚刚22岁,结婚不久,妻子正在孕中。

车超


1月17日案发时,车超尚未举行婚礼,自己在新房睡,哥哥车雪峰和父母同住。据其本人介绍,傍晚他在同村的车永进家打牌,一共四个人,结束后就回家睡觉了。车永进等人也向《凤凰周刊》记者证实了这一点,称车超是在牌局结束后才走的,由于隔得太久,离开的具体时间已经记不清,估计在八九点钟,甚至十点也有可能。


但据检方指控,当天傍晚,车雪峰的战友荆献柱和表弟李勇过来他家喝酒,将车超从牌局上中途叫走。约8时许时李勇要回家,车超出来送行时两人聊到女人,正巧遇到放学回家的王玲,便将其拦截后挟持。


这时,荆献柱和车雪峰正好从村里出来,便也加入了犯罪。车雪峰放风,其他三人先后对王玲实施了奸淫,然后将其杀害,随后四人逃离现场。


2001年12月,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检方指控成立,据此将车超和荆献柱判处死刑,李勇则由于案发时尚未成年被判死缓,车雪峰被判处无期徒刑。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李勇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后,2002年3月,案件被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最明显的疑点在于,检方指控除车雪峰以外的三人都实施了奸淫,但法医尸检时发现,王玲的处女膜竟然没有明显破裂。


 两次发回重审 


 2003年4月,亳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前一次基本相同,还是四人作案,一人望风、三人实施奸淫。只在量刑上出现些许差异,将荆献柱由死刑改为死缓。


半年后,安徽省高级法院再次作出裁定,还是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为了让第三次的一审开庭能够经得起质疑,亳州中院向检察院发函要求补充侦查,具体列出了七项疑点。


包括警犬鉴定问题、足迹鉴定问题、死亡时间问题、处女膜检验问题,以及刑讯逼供、诱供问题等。其中部分问题第二次开庭前已经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但法院对其补充的证据或解释并不满意。


例如,“警犬鉴定意见书”的落款时间是2000年8月,距离案发已经7个多月。涡阳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这是因为时任公安局有关领导未向专案组拨付经费,所以未能及时领取鉴定意见书。


对此,法院提出质疑,三次足迹气味鉴定时,送检的公安人员均在现场,应当立即知道鉴定结果,无须等待7个月且要拨付经费后才能索要结果。再者,该鉴定意见书并不复杂,很难相信警犬支队要待如此之久并且收取费用后才出具意见。且鉴定意见书也应该签署鉴定的日期,而非领取的日期。


更重要的,关于处女膜检验,涡阳县公安局法医事后出具了一份材料进行说明,称“被害人处女膜5点至7点处各有一浅裂痕呈锯齿状,当时认为是处女膜的本来形状,不认为是破裂,因为处女膜无红肿无出血”。


这一情况却未被原鉴定书所记载,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说明原因,并就处女膜究竟破裂与否请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并作出确切结论。


足迹鉴定也存在疑问,因为现场遗留的足迹很大,但被告人车超和李勇的脚都偏小。


鉴定人王清举出具的说明称,鞋码尺寸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因为其研发的“识别系统”的最大特点,是针对犯罪分子作案以后销毁鞋的一门足迹鉴定新技术,无论犯罪嫌疑人穿什么鞋子,都可以与现场足迹进行对比检验。


法院则反问,既然鞋码尺寸不影响对人的个体认定,那为什么警方还为搜寻与作案现场类似的鞋子而费尽周折?


由于被告人开庭期间都不承认自己犯罪,称认罪的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法院也曾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核实。对此,多名公安人员出具了说明,称办案过程中无刑讯逼供。


这次的致函中,法院再次要求提供补充证明。因为庭审时,车超、荆献柱、车雪峰和车超的母亲谢广英均被鉴定为轻微伤,检方没有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另外,有关材料反映李勇也被做过伤情鉴定,但在案卷当中,这份鉴定结论却没有出现。


除此以外,被害人王玲遇难前的活动也存在着一定的空白,其父亲证明她当天中午吃的是面条和馍,身上也没有钱在外面吃晚饭,但尸检结果显示,她在被害前3小时左右食用了肉类食物。


王玲是在何时、何地与何人一起吃的晚饭,最后依然是个谜。


遗憾的是,虽然已经发现了上述问题,亳州中院第三次的一审判决还是没有将四名被告人全部宣告无罪。车雪峰和荆献柱被认为犯罪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车超和李勇还是分别判了死刑和无期。

这一次认定的事实中,李勇因为没有性经验,所以没能实施奸淫,最后成功了的只有车超一个。

最终,安徽高院没有再次将案件发回,只是调整了量刑,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车超可以不判死刑,改成了死缓。但没有具体说明,究竟是什么具体情况。


 “迷信”定案?


出狱后的车雪峰一直为弟弟申冤,可惜十多年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直到最近两年,他才从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行动中看到了希望。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念斌、张氏叔侄……每个案件的平反过程,车雪峰都在密切关注,特别是同样发生在涡阳的五周杀人案,几个月前再审宣判无罪,让车雪峰除了信心以外,也收集到了新的证据。


1997年,周继坤等五人被当作同村一起伤害、杀人案的凶手被警方抓获。虽然疑点重重、存在严重刑讯逼供,最终还是被认定为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死缓不等。(详见本刊第651期:迟到二十年的无罪判决——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前后)


周继坤结束了在监狱的服刑、改判无罪后,车雪峰才知道,当年他和车超竟然曾经被关在看守所的同一个监室。周继坤愿意作证,车超确实曾被刑讯逼供,希望这项新的证据能够帮助启动案件的再审。


他告诉《凤凰周刊》记者,车超被带送到监室的时候,浑身都是血,已经没法自己走路,是被人抬进去的。由于嘴肿得厉害,根本没法进食。就连打车超打得最卖力的办案人员,也是曾经打过自己的那一个。这让他相信,车超应该也和自己一样,是无辜的。


“我知道他们的手段,也知道他们有破案压力(的时候),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不管是不是你干的,就往你身上安。”周继坤说。


同样相信车超无辜的还有赵楼村的村民们,对于警方当年的办案方式,他们是亲身经历者。


据围观过现场勘验的很多村民回忆,警犬一直往村东跑,从来没有往车超家所在的村西去过。专案组最初锁定的目标也是家住村东的王小四和王福海。


村民车健介绍,当时专案组就设在大队部里,他经常过去玩儿,听说现场脚印深浅不一,怀疑是个瘸子,就抓了患有小儿麻痹症的王福海。两个人被抓去关了几天,没查出来什么问题,最后没给任何手续,由时任村主任的王福军保了出来。


王福军记得,当时是警方主动通知他去作保的,大概觉得抓错了人,主动放的话比较尴尬。


两人出来后都带着伤,称遭遇了刑讯逼供。他们告诉《凤凰周刊》记者,办案人员把他铐在派出所里面,拳打脚踢,还用皮带和鞋底抽,一边打一边骂。


王福海记得,警方还给他看死者的照片,说就是他们两个干的,还咋呼说王小四已经招了。除此以外,他还被要求全身赤裸着在派出所里走来走去,但是似乎没有收集脚印,不知是否因为他的鞋是39码,比现场所留明显偏小。


“他们就是欺负老实人嘛,好像听谁提过,要是破不了案就抓个憨子来顶,结果抓了一个瞎子(王小四有眼疾)一个瘸子。车超也是老实人。”车健说。


村民郑琴认为,后来抓车超的原因可能跟算命有关。她记得当时王玲家的人为一直没法破案而发愁,说想找个算命的算下。她嘴快,说认识闸北一个算得准的,就陪王玲的婶婶一起去了。


当时算命先生说得很模糊,没提具体的人,只说凶手在她家西南方向。王玲的婶婶说下次再来,但后来再也没叫郑琴一起,也不知道是不是和王玲的母亲又去了一次。


随后就有了车超被抓的事,他家的位置,恰好就在王玲家西南。最初的罪名也不是杀人,而是无证驾驶,行政拘留了7天以后,改为监视居住。


蹊跷的是,就在拘留期间,车超“主动”交待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虽然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并没有权力在这时对他讯问。


 “定成铁案” 


车超最初被抓的原因是否因为算命,目前尚无充分证据。可以确认的是,有了这个突破口,警方的一切行动便有了方向,不再广泛摸排和撒网。不久,李勇、车雪峰和荆献柱也先后被抓。


据李勇的父亲李士明回忆,儿子被抓大概是因为一个偶然。案发的第二天,李勇正好要去车超家附近看人摸彩票,中途自行车坏了,到车超家修车,正赶上警方在勘查现场,于是成了摸排对象。


最开始问了下话,知道当天晚上在家后就放了。半年多后,第二个专案组抓了车超,李勇随后也被牵连进去。虽然家里人都能证明当天他确实在家看电视,警方却不采信。


根据车超和李勇的申诉材料,办案人员对他们除了拳打脚踢以外,还用矿泉水瓶子砸脚踝、用电棍电生殖器,不给饭吃、不让睡觉、让其受冻等。有些伤痕甚至留到了现在,导致李勇两只胳膊粗细不一,现在头上还有伤口。


除了刑讯,车超还遭遇了诱供,一位中年女警察认他做干儿子,每天给他送饭,说会对他像亲儿子一样,只要他招供,她去花钱找人摆平,判个五六年就能出去。甚至还给他买了新的衣服和鞋子,托人带回给了车超的家人。


随着衣服和鞋一起送回去的还有一封信,叮嘱家人们承认案发的晚上四人在一起喝酒了,这样才能救他们,自己认了个干妈,对他很好,让家里人放心,能花钱就花钱,干妈很有钱。


后来,这位女警察还专门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称是办案人员让她这样做的,因为口供不稳定,希望她能让车超承认是他作案,不再翻供。当时她并不知道车超犯的是什么事,觉得还是个孩子,以为真的五六年就能出来,自己是在帮助他。


“那天晚上我们根本就没有在一起喝酒,可是他们就是不相信。你想啊,要是真的四个人作案,车超被抓后,我们怎么不跑呢?过了一段时间才抓的我们。最开始抓我的罪名竟然是妨碍公务,因为我弟弟被抓后,一直没有手续,我过去让他们给个说法,什么时候能出来。”车雪峰说。


除了妨碍公务,他们的母亲谢广英也因伪证罪被抓,只因为坚称那天晚上四个人没有在一起喝酒,后来判了两年。车超和李勇的父亲也分别被抓过,但都没有手续,一段时间后放了出来。


这种形势下,证人们也就不敢再如实作证了,按照警方的口径提供了有罪证词。


案件到法院开庭的时候,车永进出具了一份书面证词,说车超中途没有离开回家吃饭,法院没有采纳。


他的太太程玲告诉记者,当时村民们都怕得很,甚至因为车超的姐姐曾经打电话给她,问孩子的奶粉还够不够,警方差点儿也要抓她,还是村委会书记王福军给拦了下来。


李士明记得,办案人员当时一直说,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但他很不理解,漏洞这么多,怎么能算铁案。


“鞋码差了那么多,说是为了逃避侦查、故意小脚穿的大鞋。但是作案动机又说是酒后临时起意,临时起意怎么能故意穿大鞋呢,哪儿找来的?”李士明说。


他在会见儿子后得知,最后用来去和现场比对的脚印,是警方让他们两个穿上塞了东西的大鞋,让人扶着,在沙子地上走了几天后取的样,这么多脚印,总能从里面挑出来和现场相似的。


车超和李勇的申诉律师也发现,王清举的那套“识别系统”并不可靠,目前,他们已经找到了两个不同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因为其错误的足迹鉴定被判有罪,后来成功平反并取得了国家赔偿。


 破碎的家庭 


这起案件让车超的家庭遭受到严重的打击,用车雪峰的话讲,“害了我们一家三代人”。当时车超的孩子刚刚出生,妻子王侠被娘家接了回去。全家几乎都被抓进去后,只剩下车超的姐姐车秀丽照顾这个孩子。那时她还没有做过母亲,完全不会照顾,很多事情都要邻居帮忙。


有一次,办案人员到村里办事,看到了她在带孩子,也要过来抓车秀丽,幸亏邻居提醒,才把孩子放下即时跑掉。此后的一个月,她也没敢回自己租的房子,到朋友家躲了起来,警方去车秀丽的住处扑了个空。抓人的理由,据说是辱骂办案人员。


“完全没有的事,就是找个借口,想把人控制起来防止闹事,我哪里敢骂他们啊,吓得躲都来不及。在外面那一个多月,孩子都是邻居帮忙带的。几天后我给程玲打电话,问孩子的奶粉还够不,就这么一句话,他们又要抓程玲,说她通风报信,简直就不想让这个孩子活。”车秀丽愤愤地说。


为救家人,她做主将车超的婚房卖了,找关系疏通。结果碰到了骗子,花光了钱也没效果。


同样因为案件受到影响的还有他们独居的奶奶,由于没人照顾,两三天后才被邻居发现已经在家死去。具体死因已经无法确定,村民们猜测,大概是伤心过度导致的疾病,也有可能是因为饥饿。


由于车超家当时没人在家,又是村民们凑钱把她安葬。至于车超的小孩,如今已经17岁了,在外地读书,懂事之后,变得不爱说话。


无罪后的车雪峰也留下了些后遗症,这位曾经参加过1998年抗洪的退伍军人,现在夜里经常性头疼,头脑也变得有些木讷。从妨碍公务、到强奸杀人、再到无罪释放,那几年的经历让他感到非常可笑。


倒是一度判了死刑的荆献柱看得开些,他跟车雪峰说,这都是命。自己因为车超无辜受牵连时也怨气很重,后来想想可能也是一种幸运,“如果他们不是一开始非要弄四个人,只抓车超和李勇两个人的话,漏洞没有这么明显,可能后来就不会反复这么多次,直接就把人杀了。我们两个进去几年,至少保住他一条命。”荆献柱说。


截至记者发稿,安徽省检察院还没有作出决定,是否要对案件重新立案。车雪峰打算近期再去合肥打听。现在,为“五周案”的平反呼吁了多年的一位前人大代表也关注到了这起案件,答应帮忙反映,他觉得,还受冤者的清白大概也不远了。(为保护未成年人和被采访对象,本文“王玲”、“车健”、“郑琴”为化名)





二、抽了中国法治耳光的十大冤案!

来源:岭南青年、法留香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近年来,诸多刑事冤案尤其是死刑冤案的曝光,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深深地触动了法律人的敏感神经。刑事冤案是对人类文明和正义底线的挑战,具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性,其不可避免,却可有效加以防范,更应得到依法纠正。

      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刑案进行盘点。

 

  1.张氏叔侄案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驾驶货车从老家安徽歙县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冬,她经别人介绍搭叔侄俩的顺风车去杭州。次日,王冬被发现死于杭州西湖区一水沟里。而原本好意施惠的张高平、张辉没有想到,自己成为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更没有想到,这只是叔侄俩命运跌宕的开始。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一趟顺风车,却开了整整十年…… 

       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至此,此案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小河案后续:驱逐律师的院长落马,如今想请被驱逐的律师为其辩护!》(点击可阅读)


  2.聂树斌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当年9月23日,年仅20岁、略微口吃的嫌疑人聂树斌被擒获。次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枪决。2005年1月18日,一位名叫王书金的男子的出现,让已经沉寂近十年的孔寨村强奸杀人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王书金交代,连同该案在内的4起奸杀案系自己所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引起轰动。

 

  从焊工到杀人凶手,从被捕到枪决,从生到死,聂树斌只经历了217天;然而,追寻真相与正义的脚步,却走了整整20年还未能停歇……


 《司法疑案再审: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点击可阅读)


 

  3.赵作海案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村民在监狱已经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透视这场血淋淋的冤狱悲剧,我们发现了赵作海明显不同于其他蒙冤者之处:虽然根本没有杀人,但面对法院的“故意杀人罪”判决,他却没有申诉!

 

  冤案之酿成让人愤恨,不申诉之举动更让人错愕。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个“原本脾气很不好”的赵作海选择了逆来顺受……


 《纪委书记入狱喊冤15年:法院曾“拟改判无罪”!(点击可阅读)


 

  4.于英生案

 

  2013年8月13日,因“故意杀人罪”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近17年的于英生,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无罪释放。冤狱始发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的妻子韩露在家中遇害身亡。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安徽省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而此后十余年,他的身份只有一个——“杀妻者”。

 

  哪怕,于英生其时是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哪怕,在办案过程中已经出现了DNA鉴定意见和指纹鉴定意见这样的关键无罪证据…… 

于英生,男,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

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17年后的2013年8月13日再审宣告无罪释放。

 

2015年1月17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蒙冤服刑17年错案"已经有了最新的进展,蚌埠警方已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5.杜培武案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我心里虽然清楚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却只能眼睁睁地等着被冤死,而无法改变一审法庭主观枉断的结果……”“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

 

  这是杜培武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在等待二审的煎熬日子里写下的遗书,这是一位妻子被杀、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身陷囹圄的丈夫所遭受的折磨,这是一个无辜生命在“走向”刑场之前的恐惧和哀鸣!


人民日报:公检法“默契配合”,出冤假错案!(点击可阅读)


 

  6.张海生案

 

  在一起案情简单的强奸案件中,一位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的外乡人,却在被办案人员视作“定案铁证”、实则有重大瑕疵的辨认笔录下,成为了令人发指的幼女强奸犯!

 

  这个离奇曲折的冤狱故事发生在张海生身上。2003年12月12日晚上11时,湖北省老河口市农民张海生到河南淅川县仓房镇串亲戚时,突然被淅川县仓房镇派出所的几个便衣叫去接受询问。睡梦中被惊醒的张海生感到即诧异又惊慌,他更不知道,这一去,再回来已经是一年多的光景……

 

  7.李怀亮案

 

  李怀亮冤案,是一起发生在中国河南的世间罕见的“刑事错案”。

 

  罕见原因之一在于其颇为曲折的诉讼过程,案件曾遭遇检察机关三次退侦,法院两次不予受理、三次有罪判决和三次发回重审;罕见原因之二在于其曾一度因处理棘手而成为束之高阁的悬案,任李怀亮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羁押却“无人问津”;罕见原因之三在于一份隐藏在案件背后、被网络曝光并迅速发酵的“死刑保证书”。

      据称,这是法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的“对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亲属就绝不上诉、缠诉”的协议! 

 

  8.佘祥林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因“涉嫌杀害妻子”沉冤11年,昭雪原因是“亡妻”突然“复活归来”;杨五香,佘祥林之母,在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因反复上访和申诉被关了九个月,出看守所后三个月去世;倪乐平,原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委会副书记,因携几位村民出具了一份“良心证明”,而从此被厄运改变了生活轨迹……潘余均,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当年佘祥林案件的经办民警之一,在冤案曝光后被调查专案组带走隔离审查,2005年5月25日,他被发现在一墓地内自缢身亡……

 

  无论是“冤狱发生中”的一个个令人心酸悲愤的故事,还是“冤狱发现后”的一幕幕人们同样不想看到的场景,我们需要从中反思和警醒的很多很多……

 

  9.腾兴善案

 

  “1.本案被害人(石小荣)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这是一份落款日期为1989年1月24日的《申诉状》,后面还附有当地上百名党员、干部及村民请求“枪下留人”的签名。

 

  然而,4天后,滕兴善还是被执行死刑;然而,4年后,“被害人”石小荣“果然”复活回家;然而,直到15年后,滕兴善的女儿才从母亲处获知石小荣未死,这个惊天冤案方浮出水面……


中国企业家:都在通往监狱的路上?(点击可阅读)


 

  10.呼格吉勒图案

 

  “没有自救的途径,没有获知自己被起诉缘由的权力,没有了解他所生存的世界的庞大系统的权力,他所能做的,就是毫无目的的挣扎,然后死去。”这是卡夫卡小说《诉讼》里的情形,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一位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所遭遇的不幸。




  致呼格冤死的,是发生在该毛纺厂女厕内的一起奸杀凶案;允许呼格挣扎的时间,仅仅只有61天……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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