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若无所不能,真理必一无是处
怀侠肝义胆气魄,写痛快淋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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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和海南大学的两纸通告,让原本就有些小心翼翼的高校“公知”们,变得更加胆战心惊,差不多都成惊弓之鸟了。据说很多人都在连夜删微博、微信,有的甚至干脆自我禁言、销号。
举报者得意洋洋的嘴脸固然让人心寒,但更让人悲哀和绝望的是还是两所大学的姿态。反过来说,举报者之所以不断出阴招、越底线,也是吃准了某些“宁左勿右”者的心态。
人大副校长吴晓求在财金学院毕业典礼上的说的三条底线。一是不撒谎,二是不告密,三是不独利。
梁艳萍和王小妮被盯上,起因是方方。因为她们是方方的好友,因为她们支持方方,所以就要拔出萝卜带出泥。
这逻辑与一百多年的拳民是一致的:与洋毛子打交道的是二毛子,与二毛子打交道的是三毛子……直至十毛子。从洋毛子到十毛子,皆可杀也,杀则扬我国威,壮我士气。历史的经验已经无数次证明:不管什么冠冕堂皇的事物,如果要靠杀杀杀来维护和捍卫,则必然走向该事物的反面。
谴责“大师兄”“二师兄”们并无多少意义,社会必须要警惕的是:当这些人肆无忌惮地举起刀子时,是谁给的底气和信心?
越是坏得毫无底线的人,越要求别人好到无所保留。
此类举报事件之所以让人感到愤怒,是因为它完全是一种越界和无序的卑劣行为:
首先,网民用的是匿名,而被举报者则是实名认证的,两者处于完全不对等的位置;
第二,被举报言论属于自媒体平台,而举报并非遵循的对应原则;
第三,被举报言论若涉嫌违法犯罪,则应向国家政法机关举报,由法院审理裁决;
第四,非职务范畴内的言行,而向其供职单位举报,本身就是一种迫害与恫吓。
在中国近几十年来,“单位”长期扮演着无限全能的角色,甚至夫妻吵架都要靠单位来协调。从现代社会理念来说,这肯定是错位的。近些年来,住房、养老、医疗、物业都逐步实现了社会化,按理,一个人的“现实表现”也应该由社会来评定,单位最起码不应该积极参与,更不应该主动迎合迫害性的意图。
高校教师“因言获罪”为什么特别令人警惕?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因为高校被公认为是培养新的科学技术和新的人文思想的地方。
现代社会的发展,必须人文与科技并重,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与科技工作者不同,人文学者能为社会提供的不是具体实在的科学技术和物质文化,而是精神产品和思想观念。而批判,是他们与现实生活发生关联的主要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学者,为社会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预警服务。如果将他们设定为赞美一种模式,不仅扼杀勃勃向上的生气,更可能犯下讳疾忌医的错误。
一个学者的思想观念,不可能完全正确和一贯正确,存在认识偏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动辄以“不当言论”惩处,必然造成只有正确的废话存在。正如穆勒所说:“真理的价值建立在自由和公开的讨论上。”正是在与错误观念的较量中,真理得以脱颖而出,并且完成其说服和教育职能,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社会的认知水准。甚至可以说,真理本身就是由一系列并不完全正确的观点相互碰撞而产生的。
学校行政当局应该恪守其权力边界。网上举报,其实是网民与网民之间的纠纷,仲裁者应该是网络经营平台。如果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自有国家政法机关裁决。譬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被判处实刑者,所在单位应予以开除公职处分。
湖北大学和海南大学根据网民举报的“不当言论”,轻率启动调查,并且发布带有明显倾向性的“声明”和“通告”,既是对本校教职工权益的不尊重,更是一种权力的越位与错位。
一个单位的天职,首先是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供条件,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只有当其言行影响到职业行为和职业声誉时,单位才有必要启动调查机制。最近这些年,类似“教育局开除扒车门的女老师”之类的行政决定,本质上都是权力的任性,是被媒体和舆论所绑架的范本。一个人的社会行为尤其是私人行为,哪怕确实有所失当,只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定,就不应该被与职业身份相关联起来。
尤其在言论问题上,动用公权力更要加倍谨慎。因为说话行文有个具体语境的问题,断章取义、深文周纳不仅造成各种冤假错案,更助长整个社会品质的恶劣化。人类的历史上,很多国家、民族都曾经为此付出过沉重的代价。国难浩劫,殷鉴不远!
北京师范大学最近对一件举报案的处理方式就深得好评:对于有人举报某老师的研究“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搞乱青年人的思想”,该校并没有动用行政权力,而是由学术委员会作出专业评议。
那种动辄领导定调、行政裁决的做法,看似捍卫正义,事实上恰恰是损害正义;看似坚持真理,事实上恰恰是羞辱真理;看似消除非议,事实上却恰恰激发了新一轮的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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