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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文件 | 微生物室结果报告程序

检验君 检验星空
2024-08-29

1 目的

规范结果报告程序,确保结果报告的准确性。

2 范围

微生物检验报告。

3 职责

报告审核。

4 程序

4.1 微生物实验室各岗位检验人员完成报告,由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审核。

4.2 只有当质控结果符合要求时,才可发出临床报告,否则重新鉴定。

4.3 细菌鉴定应报告到种,不能鉴定的细菌应尽可能鉴定到属。药敏试验应严格遵守循CLSI标准,报告敏感(S)、中介(I)、耐药(R)。

4.4 分泌物、尿液、引流液等标本培养48小时未见可疑菌落,则报告培养两日无菌生长

4.5 脑脊液、穿刺液等培养48 ~ 72小时未见可疑菌落,则报告培养2 3日无菌生长

4.6 痰液或咽拭子标本培养至48小时未检出致病菌,则报告正常菌群生长

4.7 粪便或肛拭子等肠道标本培养至48小时未见可疑菌落,则根据则申请项目报告×××菌生长,如无沙门菌、志贺菌生长

4.8 拭子、分泌物、尿液、引流液等真菌标本培养,每日观察培养基,结果连续观察10日未见可疑菌落,则报告未培养出酵母样真菌

4.9 分枝杆菌检验标本培养,每周观察1 ~ 2次培养基斜面,结果连续观察8周未发现有可疑菌落生长,报告未培养出分枝杆菌

4.10 定性结果以阴性阳性报告;定量或半定量项目,阳性结果应报告最高稀释度,阴性结果应报告最低稀释度。

4.11 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送检项目、标本类型、样本号、结果、标本接收日期和报告日期、操作者和审核者的签名等。

4.12 报告单应及时发出。门诊病人报告单由本人领取,病区报告单在网上发送。

4.13 电话报告结果时,应先确认对方身份,核对病人姓名、病区床号、检测项目等情况,方可报告,并告知对方检测结果以最终报告为准。

4.14 当病人要求需邮寄报告时,应由病人本人或家属填写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4.15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为病人的检测结果保密,不得提供给非相关人员。

5 相关文件及记录表格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5189: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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