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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记:浅淡作为唱片卖家的基本素养

FOWYAD GLuvRecord 2023-05-20


“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时候你很难去定义一个唱片卖家的身份是音乐从事者还是商人, 广义上来讲卖家与商人的身份应该更接近,也就是说一个人卖唱片和一个人卖鞋区别不大,他们无需对自己所售卖的“商品”有过于常人的理解,此类卖家多为利益导向型。
还有一种卖家,他们多为某些领域的专家,也就是对于自己售卖的“商品”如数家珍,当然这也是挺基本的要求了;拿唱片卖家来说,其对于特定种类的音乐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这建于其对音乐庞大的聆听基础之上,在横向拓展足够大之后,他们对于自己热衷的区间进行纵向挖掘,此类卖家往往属于音乐导向型或是人文导向型。
前者与后者没有所谓的好与坏的分别,对于Digger来说,前者不会过多干扰Diggin过程,比较考验Digger自己对音乐的了解;后者则可能会给你一些推荐,更多倾向于交流音乐。


作为卖家,尤其是音乐这类“非商品”的卖家,应该成为前者还是后者?从职业角度分析,不管销售的商品还是服务,盈利是绝对的核心,所以不管是利益导向型卖家还是人文导向型卖家,卖家都是要盈利的,这无可厚非。


市场的形成有两大组成部分:商品/服务+顾客,而卖家就是提供商品,所以买卖双方为市场结构的框架。对音乐这个门类来说,唱片的本质为音乐的载体,载体本身与音乐无关,仅作为一种介质,所以唱片最初在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也与现在发生了些许变化。


高价唱片充斥着现在的唱片市场,这是由于一些唱片年代久远或是最初发行量少,在如今的市场中颇为罕见,也就是产生了供不应求的现象。这个时候,唱片的本质就由音乐的载体转变为了带有收藏性质的物品,只不过这个物品在某种情况下会出声罢了。这里所说的高价唱片因人而异,有人认为100rmb算高价,有人认为1000rmb算高价,这与独立个体的思维模式与实际情况挂钩,都非常正常。


在物物交换的古时,人们各取所需,不需要的物品就会被交换给别人;货币出现后,物物交换虽仍存在,但明显人们的欲望更加旺盛,人们不再取所需,而是取所欲。如今社交平台层出不穷,交易网站更是数不胜数,卖家/商人的定义也随之被扩展开来。


近几年也见证了一些唱片价格从低到高的变化过程,市场有需求,价格调整也理所应当。卖家的套路是山路十八弯,“各有千秋”,这时考验的就是买家了,各路Digger是否对唱片市场足够了解,是否对于价格与价值有自己的判断等,这都属于“买家的自我修养”。如果缺失,那也就别怪卖家套路深了。


在这里还想提及另一种现象,就是“虚假”信息的传播,身为卖家或是唱片出售者,在描述所出售的唱片时应对自己的言论有基本的认知,也就是说你要明白自己在说什么,你描述的是否属实。如果你不清楚自己的商品,你大可不必过多描述,有兴趣的买家自然会去查阅资料;但如果硬要描述,也请事先做好调研,不要信口开河,更不要肆意妄言,这已经不是卖家的基本素养了,这是做人的基本素养。标价高低无所谓,但字里行间透露出的是每个人的品行。职业唱片卖家少之又少,很明显大多数朋友都不靠这个吃饭,都是源于兴趣与热爱,所以还请不要玷污了自己的净土,不要被唱片(自我)冲昏了头脑。


笔者浅薄的认为,唱片该怎么卖就怎么卖,挣钱没什么不好的,主要问题在于是否存在误导,在音乐欣赏能力参差不齐的社会中,唱片这片净土也慢慢受到了污染。由于政策等种种原因,我们其实没有一个良好且成熟的音乐市场,在音乐产业链中,唱片基本消声觅迹,实体经营(唱片店)无法生存,在仅有的网络途径中也掺杂着各种投机者。各路卖家本不必大肆标榜自己,在市场合理的范围内出售音乐,是对音乐产业链有积极作用的,不必掺杂过多自己也不太了解的所谓的文化,不误导已经是最好的了。

写于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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