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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国家税收最少?——家族信托国外税收环境二三事

用益研究 2022-05-1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京都家族传承 Author 韩良家族信托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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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介绍了家族信托在国外税收环境的总体现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新加坡、BVI与开曼几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通过分析上述几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加入CRS以及与中国签署双边税收协议或信息互换协议的情况,就家族信托在国外的税收环境进行了阐述。


一、家族信托在国外的税收环境的总体现状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对税收的规制和管理趋紧。2013年,在20国集团的倡导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了一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报告,并随后发表了一份长达40页的行动方案。该方案包含了预防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15项行动要点,这份方案针对跨国公司目前普遍使用的一系列的避税方案提出了应对措施,比如复合金融工具、滥用税收协定、转移定价等。更重要的是,BEPS方案将引入国际间税收征管的紧密协作机制。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提出的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CRS)也对家族信托的税收申报产生多方面影响,CRS是《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税收情报交换标准。CRS由多个成员国共同推出,是一个全球版的FATCA条款。CRS是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倡导的AEOI(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宣言)中重要的框架协议。AEOI的签署方是各国税务局。一旦签署生效,CRS的要求就会成为本国税法的一部分。


CRS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保证财富的拥有者在任何属地拥有的财富都必须进行申报。其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自动向本国税务机关报告外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对于主要财产在中国,又准备移民到新的国家的人士来说,就意味着在中国大陆资产会通过金融机构毫无保留透露给新移民国家,纳税风险加大。需要通过选择合适移民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来减少纳税风险。


下面就对几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与家族信托有关的税收做一简要梳理:


二、家族信托在美国的税收政策


美国2017年新遗产税税率为18%-40%,起征点个人为549万美元,夫妻为1098万美元;个人所得税采综合税制,按全年全部个人收入的10%-39.6%征税;企业所得税每股联邦所得税35%,加上各州企业所得税,约在40%左右;美国已与中国签署双边税收协议,但是并没有加入CRS。


美国也于2010年通过《海外账户纳税合规法案》(FATCA),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离岸的逃税行为。该法案规定,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者,在国外银行存款达5万美元以上、企业账户在25万美元以上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从2014年起,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者三年累计往来美国超过183天以上的美国税务居民的海外帐户资料,否则将被处罚其在美国所得30%的罚款。


三、家族信托在加拿大的税收政策


加拿大无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联邦为15%-33%,地方所得税税率各省不同,在4%-21%之间;企业所得税税率各省不同,联邦加地方在30%左右;加拿大已与中国签署双边税收协议,而且已加入CRS。


四、家族信托在澳大利亚的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无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全年收入的19%-4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澳大利亚已与中国签署双边税收协议,而且已加入CRS。


五、家族信托在中国香港的税收政策


中国香港并无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为工资税和个人提供服务税率从2%-17%,但每名纳税人合计缴纳的税款不会高于其总收入的15%。股息利息不征税;企业所得税税率法人为16.5%,其他为15%;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已签署双边税收协议,而且已加入CRS。


六、家族信托在新加坡的税收政策


新加坡无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居民个人税率与非居民个人税率。居民个人税税率为年收入0%到20%不等(免征额2万新元),对海外收入不纳税;非居民是以统一税率15%征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并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免税;新加坡与中国已签署双边税收协议,而且已加入CRS。


七、家族信托在BVI与开曼的税收政策


BVI与开曼均无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BVI与开曼均已加入CRS,未与中国签署双边税收协议,但是均与中国有信息互换协议。


作者:韩 良 家 族 信 托 团 队

来源: 京 都 家 族 传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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