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离岸地家族信托特点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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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是相对于在岸家族信托的一个称谓,指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境内外财产(包括资金、不动产和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在离岸地(基本为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的,一般适用离岸地法律法规的家族信托。离岸地的政治经济环境、法律和税收环境相对于在岸地,有某一或诸多的优势,如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更加灵活的法律规定以及更加注重信息保护等。而且离岸家族信托的投资策略主要将资产配置在高信用评级债券,以及跨周期的投资项目,尽可能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降低资产净值波动性,实现财富的长期保值。因而全球众多富豪更青睐选择在离岸地设立家族信托作为资产配置避风港和财富传承的工具。
中国境内不少高净值人士也通过设立离岸信托完成其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比较著名的有潘石屹、张欣家族离岸信托,吴亚军、蔡奎家族离岸信托(龙湖地产)等。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其中10位内地富豪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规模就超5000亿。本文对几个常见的离岸地进行对比介绍,方便高净值客户选择更适合自己需求的离岸地作为家族信托的设立地。
尽管上文列举了各离岸地某一或诸多优势,但从“英国高等法院裁定的虚假信托案”到“鲁南制药创始人信托纠纷案”,离岸家族信托存在被“击穿”的法律风险。首先,离岸家族信托并不是可以随意操弄的避债或避税工具,其成立和存续均要以依法合规为前提。如果委托人有恶意避债的企图,则家族信托很可能被撤销,从而丧失风险隔离等功能。其次,自2019年开始,BVI、开曼群岛等越来越多离岸地都在积极落实《经济实质法案》,该法案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从事特定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实体应具备充足的商业实质,否则将面临罚款甚至是注销的风险。该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相关的离岸家族信托的设立和运维成本。再次,中国大陆进行CRS信息交换,已逾四个年头,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涉税信息都会被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并据此征税。最后应当注意的是,离岸业务发生纠纷时,离岸地的各项优势反而可能成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掣肘。涉及离岸地信托的诉讼往往较一般公司或合同案件更为复杂。因为信托诉讼在普通法国家本身就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离岸信托在诉讼过程中则还可能同时涉及英国法、离岸地法律、各当事人所在国法和国际私法规则等等,极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随着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笔者建议,高净值客户的资产在中国境内的,就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资产在境外的,选择更适合自己需求的离岸地设立离岸家族信托。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应当充分咨询境内外专业机构的意见,尽可能的避开风险点,与境内家族信托相结合,构建最优化的家族信托安排。
注释:
1.世界上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库克群岛、列支敦士登、马恩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萨摩亚群岛、安圭拉群岛、塞舌尔群岛、毛里求斯、塞浦路斯、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2.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文件不再要求各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约定专属管辖条款,待《判决互认安排》在内地和香港生效后,两地法院作出的终局性民商事判决(排除适用的判决类型除外)均可得到对方法院的认可和执行。这对于在香港设立的家族信托而言,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信托保护功能将大大减弱。如相关方在内地涉诉,其在香港所设立的信托,在符合《判决互认安排》条件时,内地诉讼的胜诉方可在香港申请认可内地法院判决或者申请香港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方和被执行方在香港的财产。
作者:王舒蓓
来源:用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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