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托行业监管政策年度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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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信托行业延续了严监管的基调。无论是从信托资产规模的压降来看,还是从金融子公司和异地机构的清理来看,信托行业整体的合规程度更上一层楼。自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以来,经历三年的监管收紧和业务调整,信托公司的转型步入成效期。2021年作为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信托行业在“两项业务”的压降上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风险防范仍是重大问题。
回顾2021年信托行业的相关监管会议及监管文件,基本延续了2018年以来资管新规的要求,对信托行业的业务监管、风险防范以及公司治理的合规工作抓在实处。从众多的监管会议和监管文件来看,2021年监管环境较2020年有继续收紧的趋势,信托行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上:一是“两项业务”的压降;二是风险防范;三是公司治理。
一、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的压降成效显著
1、主要内容
“两项业务”规模压降。监管层对于“两项业务”的压降保持严厉态度。年初信托监管工作会议提出,“通道业务继续清理,融资类业务在2020年压降计划的基础上再降20%”。11月,监管部门再次强调“两项业务”的压降,要求各信托公司以2020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2021年底必须继续压降约20%的比例,通道类业务“应清尽清、能清尽清”。
打击“假投资”业务。3月,有地方监管部门在信托行业内部颁发《关于辖区信托公司做好2021年“两项业务”压降及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信托投资类项目进行了严格分类。新增融资业务应依法合规,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不得“假投资、实融资”,以投资为名行融资之实,规避额度管控。
强力的惩罚措施。针对信托公司完成“两项业务”的压降,监管层在惩罚措施上保持高压。年初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2020年部分信托公司没能顺利完成压降任务,被监管部门在内部会议上通报批评。在监管评级细项评价中,信托公司对“两压一降”的指标落实程度被纳入考核,被作为新增评价要素细项,进而对监管评级产生影响,可能会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年中监管层针对一些业务数据仍处高位、没有达到监管要求的信托公司,发出“全面暂停融资类业务”的通知。
2、政策效果:
融资类业务压降成果显著。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信托行业的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86万亿元,同比下降35.13%,已基本完成了2021年年初监管目标。随着监管力度加大,要求压降规模,非标转标,融资类信托受到抑制,融资渠道收紧,信用风险凸显,融资类业务规模过猛增长的势头已被扼制。未来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之下,非标融资类业务规模压降仍将持续。
通道类业务压降接近尾声。信托行业通道类业务的规模压降持续而稳定。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目前信托行业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的通道业务规模压降工作已接近尾声。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及占比逐年下降,2021年三季度末的实际规模为5.12万亿元,同比降幅26.04%;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8.55万亿元,同比下滑7.38%。
3、信托公司的应对:
转型投资类业务。信托公司转型投资类业务,主要在于两点:一方面是传统业务的非标转标,通过股权投资、投资私募债和永续债、资产证券化等形式逐渐替代非标融资类产品;另一方面,标品信托是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重点领域。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信托公司大力开展标品信托业务,以固收类产品为核心,逐步向“固收+”扩展,探索布局权益产品,诸如打新、指数增强、FOF等,且主动管理能力增强,不再局限于通道化的资金募集角色。
积极开拓本源业务。信托公司探索开展了碳信托、特殊需求信托、物业管理服务信托、破产重组服务信托、慈善信托、养老信托、知识产权信托等。2021年,两款涉众型预付资金管理的信托产品——国联信托的“国联信托·教育培训资金管理0号服务信托计划”、苏州信托的“苏信服务·新科教育众安1号服务信托计划”在11月完成登记;行业首单中航信托“双受托制”物业管理服务信托在成都落地。在碳信托方面,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开始运作,中航信托、中融信托和华宝信托都设立了参与国内碳资产投资的信托产品。
二、防范金融风险仍是监管重心
防范金融风险是信托行业的主要任务之一。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监管政策收紧及行业风险加剧暴露的形势下,信托行业前期业务的突飞猛进为行业埋下了风险隐患。伴随着刚性兑付的打破和市场风险的上行,个别信托公司前期积累的风险点显现,风险可控成为监管层对信托公司的重点任务要求之一。2021年延续2020年行业风险爆发的趋势,产品逾期无法按时兑付的情况仍相对较为严重,风险防范和不良处置成为监管所关心的重点。
1、主要内容
风险项目排查。除了正式的监管文件出台外,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风险项目排查比较重视。2021年以来监管层主要对信托五个方面的风险主动进行排查:一是在主动管理类信托方面,对非标资金池风险、融资类信托的信用风险进行排查;二是在事务管理类信托方面,重点关注金融同业通道业务;三是在固有业务方面,要求排查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状况;四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求全面梳理信托公司股权关系,甄别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排查违规关联交易;严防非金融子公司经营风险向上传染;五是在风险防控和处置方面。
打破刚兑。一是继续加大乱象治理,严厉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二是加大投资者教育,深化投资者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不再把信托产品单纯的作为一个理财产品;三是推进个别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一方面,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对担保、兜底、刚兑承诺的产品不予法律保护,以信托财产为限获取合理收益;另一方面,查清个别信托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信托当事人,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约束。银保监会制订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形成融合统一的声誉风险监管制度,指导行业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另外,在信托监管评级中,风险监测与防控、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信保基金认购等多项评价要素子项下的细项调整。
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其核心内容为鼓励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通过批量转让、财务重组等市场化的方式处置风险资产。该《通知》的下发整体上利好信托公司,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风险资产的出表,促进信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市场化的处置方案可快速处置不良资产,但可能会带来本金的大幅损失。
2、政策效果
风险暴露加速。监管层严厉排查资金池、项目“刚兑”、挪用信托资产等违规行为,风险项目的清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但当下信托资产实际风险率相对较高。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和风险项目排查的持续进行,存量信托资产中风险加速暴露。
风险处置的艰难时刻已至。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1日,2021年共计披露违约风险项目272款,涉及金额1398.19亿元。部分信托公司2019、2020年房地产信托业务过快过猛的增长,导致2021年房地产类信托的违约集中爆发。目前信托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方案相对不成熟,在信托公司固有资金难以应对金额庞大的违约项目,风险项目的处置主要依赖于底层资产的债务化解方案(延期兑付)和法律诉讼。在经济增长下行和监管收紧的驱动之下,存量资产的风险加速暴露,但风险项目的处置仍是一大难点。
3、信托公司的应对:
增资扩股,夯实资本实力。信托公司的增资潮仍在持续,2021年以来,先后有五矿信托、陕国投A、建信信托、江苏信托、国元信托等5家信托公司宣布增资。夯实资本实力是信托公司应对存量风险的基石。增资扩股不仅可以提高信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大资本实力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认可度。
存量风险化解攻坚战。2021年信托行业存量风险主要集中于房地产业务和违规操作导致的风险项目。收紧新增业务,排查和清理存量风险项目成为信托公司2021年主要任务。延续2020年的风险处置难题,最瞩目的存量风险化解问题仍是几家被接管的信托公司,化债方案、重组计划、引入战投等多方面角力,仍难以兼顾各方利益。风险资产的处置将会是一场长期的战争。
三、公司治理的规范是监管的重要领域
1、主要内容
非金融子公司的清理。7月30日,《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下发,代表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清理进入倒计时阶段。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限制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限制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的关联交易,进一步堵上监管盲区,针对信托公司利用子公司开展体外资金池和房地产业务进行清理。
异地部门及人员的清理。10月,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在一年之内完成对异地管理总部的整顿,要点包括中后台部门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等等。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规范异地分支机构,强化对异地部门管控,降低风险隐患积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
2、政策效果
提升监管有效性。清理非金融子公司、规范异地部门等多重监管,对于监管层而言,是在封堵监管盲区。能有效加强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定位,凸显信托主营业务,避免信托公司通过复杂的手段,违规开展一些与信托主业无关的高风险业务。
行业影响相对可控。监管部门对于非金融子公司清理和异地部门规范等要求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既有在监管工作会议给出的提示及要求,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信托公司对于这类情况是有所准备的。同时,对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要么本身就是一个长时间的任务,要么监管给出了有较长的过渡期。
3、信托公司的应对
守正出新,合规经营。监管层对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可以归结为落实监管政策,避免出现非常规的展业行为及规避监管的行为。监管并没有过多干涉公司经营,大部分信托公司整改压力较小,且有足够的时间。另外,非金融子公司和异地部门的清理及规范对部分信托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存在清理工作量大、压力大的情况,但监管方面给信托公司也预留了口子,设定了清理时间过渡窗口。
四、总结与展望
监管环境的趋严是在经济下行,行业前期积累风险过重条件下的必然结果。在相关风险资产处置完毕和行业回归本源业务之前,监管放松的可能性很小。目前资管新规下监管框架已基本成型,但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补监管制度短板的同时,监管层仍持续推动完善信托法律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为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创造条件。
1、融资类业务规模压降仍将持续。2021年,在监管层强力的要求下,融资类业务的新增业务已明显萎缩,伴随着存量项目的到期清算,融资类业务存量规模持续下行。监管层对融资类业务的规模压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安排,2022年大概率将会延续这一政策。
2、通道业务的清理工作接近尾声,但规范通道业务展业是长期工作。监管层在清理完违规的金融同业通道之后,仍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可以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有序合规的开展相关业务。
3、风险防控仍是监管的主要任务。目前行业存续的风险资产规模仍较为庞大,监管层在监察信托公司合规和尽责的同时,大力推进风险项目的市场化处置模式,通过和AMC等机构的合作加速风险资产的处置,2022年及之后的几年或许会有相关业务的细则文件出台。
4、非金融子公司和异地部门的整改将会是明年重要的监管任务。在政策给予的时间窗口内完成两项任务,这既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方向,也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合规展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作者:喻智
来源:用益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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