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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趋严 信托转型加速回归本源

用益研究
2024-08-2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金融博览财富杂志 Author 邢成 吴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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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 展望2024年,多项监管新政落地实施,监管规范逐渐趋严,如何调整业务方向与布局,顺应监管政策要求,成为2024年信托业发展的首要主题。


  • 进一步加快回归本源定位、深化转型创新则成为2024年信托机构探索创新、改革化险的源头活水。


2023年3月,《关于规范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分类新规)重磅出台,并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信托业务新分类相关规定,在历经近一年的反复征求意见及修订调整后,终于“靴子”落地,信托业将彻底摒弃过去的传统业务模式,开启创新转型之路。


2023年11月,为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对当前信托业加快向以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为主导的本源定位回归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政策导向作用。


监管新政密集出台,力促行业加速回归本源


在过往的发展历程中,信托公司一直作为一种类银行的投融资工具而存在,注重开展融资贷款类信托业务,因而无论是在信托行业内部还是在金融市场同业竞争中,均具有明显的“同质化”特征,导致展业中信托独有的制度优势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近年来,监管层出台多项监管细则鼓励信托公司回归受托服务本源,基于信托特有的制度优势,走差异化转型之路。其中,三分类新规从征求意见阶段开始,便从多角度再次体现信托公司的差异化转型趋势。根据三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重新划分为三大类及25小类业务品种,进一步通过明确分类标准,厘清信托业务的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差异化、规范化发展,为信托行业全面转型指明了确切的方向。


一方面,三分类新规将“回归信托本源”作为第一总体要求,从政策导向上确定了信托业新发展阶段的本源定位。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回归以受益人利益为最大化的受托服务定位,真正发展成为为投资人/受益人服务的资产管理或资产服务机构。通过分类,重点鼓励积极开展基于信托制度优势的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逐步约束过去以融资人需求为核心的私募投行业务或通道类业务,从业务导向上鼓励信托公司与银行、券商等同业机构差异化竞争,发展回归服务本源的信托业务。


2023年1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与以前内部实施的评级分类方法相比,最主要的变化在于设立了五个评级模块,更加规范、系统和全面。这五个模块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在这五个模块中,前三项各占20%的权重,行为管理占30%,业务转型占10%。评级结果分为六个级别,从一级到六级。级别越高,意味着机构的风险越大,需要越多的监管关注。此次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依据定性要素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级分类综合评价。对于监管评级良好且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监管机构不仅可优先准许其开展试点创新类业务,而且要“先进带后进”,主动承担帮助行业化解风险的相应职责。相比之下,评级较弱的负面行为清单也一目了然,直接指向部分信托公司当下的经营和治理乱象,监管机构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动态分级下调其评级结果,充分体现功能监管和持续监管的有效路径。


此次发布的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导向性


增加了业务转型的权重,是此次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其占比达到10%。这有利于推动信托公司坚定转型方向,落实新三分类要求,加快调整业务结构。同时,立足于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眼于加快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着手于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系完备、流程严谨,模块设置合理、权重分配恰当。激励方面具有引导性,约束方面具有震慑性,对于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而深远。


联动性


联动性是指这次发布的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并非以评级为目的,也不是为信托公司的对外宣传进行评价。这次评级分类更加重要的是为分级分类监管创造条件和提供依据。因此,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之间具有明显且强烈的联动性和同步性。


未来,在评级分类的基础上,对六类不同级别的信托机构将进行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不同级别的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拓展领域和创新资质都将受到不同对待。因此,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体现了奖优限劣、奖优罚劣的原则,避免了过去评级分类和分类监管脱钩的情况。这也避免了在新办法背景下再次出现“大锅饭”和“一刀切”的平均主义,使奖优限劣的特点更加突出。此外,根据不同的评级分类标准,监管费用和缴纳信保基金的标准也会有差异化。换句话说,级别越高,风险越大,需要交纳的信保基金比例和金额也会越高。这也是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联动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落地性


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在量化方面非常具体,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例如,在六级分类中,一到三级明确指的是那些经营管理健全或基本健全、能够有效抵御风险的信托公司。而四到六级则指的是那些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甚至是混乱,风险较高,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信托公司。结合各个权重指标,各个等级都十分清晰。


简单来说,一到三级的信托公司是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公司,而四到六级则是存在严重问题和巨大风险的公司。在初评阶段,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哪些情况可以上调一级,哪些情况需要下调一级,甚至是下调两级。例如是否涉及刑事案件、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增加了10%、是否协助监管部门化解其他机构的风险等,都有非常具体且量化的标准。这使得信托机构的评级分类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


2024年信托业发展趋势展望


展望2024年,多项监管新政落地实施,监管规范逐渐趋严,如何调整业务方向与布局,顺应监管政策要求,成为2024年信托业发展的首要主题。而进一步加快回归本源定位、深化转型创新则成为2024年信托机构探索创新、改革化险的源头活水。


本源化


如果信托公司的经营理念不同步跟进,长期沉湎在过去的那种非标融资贷款通道业务模式之中,很可能产生消极、排斥情绪。部分信托机构过于留恋和沉湎于过去的传统发展路径,仍然抱着观望的态度,是目前信托业最突出的转型障碍。因此,信托公司应该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全面回归信托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的本源定位。摒弃同质化竞争的非标融资业务模式,根除变相保底刚性兑付的违规操作,逐步构建起“服务信托+标品投资+慈善信托”的新“三驾马车”。


同时,信托公司应逐步彰显自身制度优势和禀赋优势,逐步形成信托特色的核心竞争力。过去的以非标融资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使得信托业实际上没有面临过高强度的竞争压力。但在转型过程中,则是截然不同的局面。以投资于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标品信托业务为例,这个市场是一个高度成熟、竞争高度充分的“红海”市场,券商、基金公司在标品投资市场当中是主力,无论是业务能力、市场占有份额还是人才、专业团队、投资经验以及风险防控能力等,都有着丰富的积累。这种先发优势不是轻易就能改变和撼动的,这是信托公司进入标品投资市场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


随着三分类新规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实施,信托公司需坚定转型方向,找准自身定位,全力加快自身的迭代和升级,做好“业务加减法”,打造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


差异化


监管部门对信托资产规模特别是资产管理信托类规模进行了规范,超过一定标准的要“另眼相看”,加强监管、重点监管、贴身监管,使之“大而优”“大而强”,而不是一味追求扩张规模,追求体量,走外延式发展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同时,这说明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更多的机构将逐渐成为“小而美”“专而精”的有特色的差异化的资产管理机构。


未来,信托公司的差异化可分为业内差异化和业外差异化。前者是指行业内各机构之间在产业、股东、人才、客户资源、市场渠道等禀赋差异下,通过打造自身的专业特色和业务特色等,以特色化定位,开展异质性竞争。后者是指在新分类监管导向下,信托公司将完全或大部分摆脱过去的“类影子银行”属性下同质性竞争的传统模式,全面回归信托本源定位,通过加快非标转标、财富管理信托创新等,大力拓展具备信托制度优势和禀赋优势的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走真正有别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同业的特色发展之路,更加全面地满足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


专业化


通过创新转型,新分类背景与监管评级下的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包括多元化信托目的的慈善信托,都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特质,要求信托公司相应的业务团队必须“术业有专攻”,成为某一类业务、某一类领域或某一类行业的行家里手,从而以深厚的专业基础、精深的专业功底、高超的专业能力、丰富的专业经验,实现自身专业化、品牌化业务能力的打造,更加高质量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专业化转型趋势下,信托公司要积极调整经营理念、经营思路,避免“一刀切”地追求综合化、大型化、“万金油”式的“金融超市”,不求做大,但求做强,要成为专而精的“精品店”,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越、手段灵活多样的专业化特色,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模式,为企业和个人各种个性化的信托需求和复杂多元的信托目的提供高端优质、量身定制的信托制度设计和信托功能支撑。


作者:邢 成、吴 施 忆

来源:金 融 博 览 财 富 杂 志


往期回顾:

对未来信托业道路的思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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