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既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也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及港澳台经济;从微观看,企业内部的所有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对于这种复杂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当然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衡量。但是,既然我们强调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那么,至少要能够在数量上描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遗憾的是,从当前公开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并不能直接观测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状况。如何从这样的角度来量化所有制结构,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讨论的问题。
一、对现有测算方法的一个评论
目前,在讨论中国所有制结构时,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将所有制结构划分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或非国有经济,具体包括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及外资经济等),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测算分析。其中,引用最广泛的是全国工商联的一项估计:在GDP中国有经济比重从1993年的47%下降到目前的20%。至于就业和税收的比例,则是可以从相关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得的。例如,在城镇就业中,国有经济部门的比重从1995年的59%下降到2009年的20.5%;在税收中,国有经济部门的比重从1995年的59.7%下降到2008年的17.9%。[ 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与就业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相关数据计算得到,国有经济的税收比重根据《中国税务年鉴》历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除了可以获得相匹配的数据外,这种划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这是因为,无论是从GDP份额还是从资产份额看,国有经济都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部分,而集体经济等公有制形态所占比重极小。因此,以国有经济对公有制经济进行替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变化过程。
但是,这种划分也存在致命的缺陷。在中国经济中,毕竟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集体经济等公有制经济形态。上述分类方法,在统计上来说,没有把这部分经济纳入公有制经济范畴,反而纳入了非公有制经济范畴,必然会低估公有制经济的规模,高估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因此,尽管以国有经济替代公有制经济进行的估算与分析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足以让我们对中国所有制的“公有”与“非公有”结构获得一种较为准确的把握。
除了上述全国工商联的估计方法之外,常用于说明所有制结构变化的是工业数据。这类数据是可以从相关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得的。例如,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从1998年的49.6%下降到2009年的26.7%。
与前面划分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类似,这种以工业数据替代也不能全面反映所有制结构的全貌。因为,第一产业存在相当数量的公有制经济形态,而第三产业中最重要的金融部门也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些都没有被纳入统计。这同样会低估公有制在经济中比重。此外,以工业数据进行替代也不能涵盖所有企业,从当前统计口径看,工业统计数据只涵盖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因此,也不能完全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全貌。
就我们所看到的文献范围来说,直接估算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结构的唯一文献是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先生(2006)。这也是我们最感兴趣的文献。他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公告》数据,按照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对第二、三产业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就业与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行了估算。其方法如下:
第一,资本所有制结构。在《第一次经济普查公告》中,直接给出了第二、三产业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的来源结构,其中,国家投入的资本8.7万亿元,占48.1%;集体投入的资本1.4万亿元,占7.9%;个人投入的资本5.1万亿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3万亿元,占7.3%;外商投入的资本1.6万亿元,占8.7%。李成瑞(2006)直接利用实收资本所有制结构对资本所有制结构进行估算,即
公有制经济资本比重=公有制经济实收资本比重=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比重+集体资本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资本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实收资本比重=实收资本中个人资本比重+港澳台资本比重+外商资本比重
第二,就业所有制结构。与资本统计不同,就业统计是按照企业性质进行的,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难以确定其就业应该归属于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李成瑞(2006)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结构对其就业份额进行分解,然后与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加总,得到公有制经济就业份额。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并没有直接给出,李成瑞对此进行了估算,具体如下: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经济成分比重=公有制经济实收资本比重-国有企业中公有制实收资本比重-集体企业中公有制实收资本比重
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国有企业就业比重+集体企业就业比重+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收资本中公有制经济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100-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
第三,GDP所有制结构。李成瑞对全国工商联给出的国有、民营企业GDP结构进行了调整,从而估算GDP所有制结构。具体如下:
非公有制经济GDP比重=民营企业GDP比重-集体企业实收资本比重+国有企业中非公有制实收资本比重
公有制经济GDP比重=100-非公有制经济GDP比重
根据上述方法李成瑞(2006)对2004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资本、就业与GDP的结构分别是56∶44,45.5∶54.5,39∶61[ 其中,资本与就业结构为2004年数据,GDP为2005年数据。]。
李成瑞先生之所以用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的所有制结构作为资本结构的替代指标,是因为普查资料中给出了较为详细的实收资本构成。具体讲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形式。与前述两种方法相比,无论是在估算口径上,还是从所使用的数据看,李成瑞先生的估算显然更为准确。
他的估算实际上暗含着以下假设:一是实收资本投入比重与企业资本结构一致;二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微观生产效率相同;三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技术进步类型以及产业分布同质。显然,第一个假设的问题是高估了独资企业资本多元化后的新资本比重。在这种的情况下,这一假设会高估非公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比重,而低估公有制经济比重。
第二个假设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产出弹性相同。但这与现实不符。现实情况是公有制经济生产效率远低于非公有制经济。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产出率低于私营企业与外资及港澳台企业(见表1)。按照假设二进行估算,必然会高估公有制经济的产出比重(GDP),低估非公有制经济产出比重。第三个假设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出就业弹性相同。这显然也与现实不符,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技术进步属于明显的资本、技术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带有劳动密集特征。从这个角度讲,按照假设三进行估算, 必然会导致高估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而低估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但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存在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弊端,这种方法又可能导致对公有制就业比重的低估,而对非公有制就业比重的高估。
表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率差异
年份 | 资本产出率(%) | |||
规模以上企业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私营企业 | 外资及港澳台企业 | |
2005 | 99.59 | 71.20 | 157.55 | 124.18 |
2006 | 105.32 | 73.18 | 165.96 | 129.79 |
2007 | 110.87 | 75.66 | 176.39 | 132.44 |
2008 | 114.13 | 76.24 | 179.68 | 133.57 |
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9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二、我们的估算方法和估算结果
我们的估算方法是:在坚持李成瑞(2006)以实收资本结构来框算其它宏观变量的思路的基础上,对他的方法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全面改造。
1.数据说明。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相比,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更加全面细致,质量更高。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其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其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其主要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在普查完成后,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本次普查内容为估算第二、三产业所有制结构提供了充实的资料,也是本文的主要数据来源。表2是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相关数据计算得到的2004年和2008年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和实收资本(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所有制结构状况。这一数据为我们估算第二、三产业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资产结构提供了基础。
表2 第二、三产业总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
2008 | 2004 | 2008 | 2004 | ||
资产总额(万亿) | 207.8 | 96.7 | 实收资本总额(万亿) | 34 | 18.2 |
国有企业 | 22.95 | 31.13 | 国家资本 | 33.53 | 37.36 |
集体企业 | 2.12 | 5.38 | 集体资本 | 2.94 | 5.49 |
混合所有制企业 | 52.22 | 43.74 | 法人资本 | 25.59 | 25.27 |
私营企业 | 12.37 | 9.00 | 个人资本 | 22.94 | 18.13 |
港澳台企业 | 3.85 | 4.34 | 港澳台资本 | 6.18 | 6.04 |
外资企业 | 6.50 | 6.41 | 外商资本 | 9.12 | 7.69 |
合计 | 100 | 100 | 合计 | 100 | 100 |
料来源: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相关数据计算得到。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以及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