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以来,如何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我国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然而至今我们对市场、市场经济的认识还很不充分,学术界、新闻界、舆论界充斥着各种似是而非的言论和观点,在逻辑上和分析的层次上还十分混乱。尤其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写入党的文件以来,对市场的过度解读、盲目宣传,甚至迷信市场等不健康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众说纷纭,对我们这个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越来越明显的威胁。尤其是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理解已经关涉到我国的发展与改革道路,关系我国向何处去,关系到全体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力内部结构的变化以及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需要我们给予清醒理智的解答,使人们的认识回归到基本的历史常识,使学术的讨论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一、流行观点的思辨
第一种观点是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这种观点认为政府多一点,市场就会少一点;并且提出政府的经济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用“看得见的手”辅助“看不见的手”减少经济运行中的过度波动和造成的伤害,使经济社会能够可持续发展。据说这是国内外经济学家普遍持有的观点。这类经济学家还认为,世上并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政府应当采取干预的政策,促进效率、提升公平和扶植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并且认为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不受到政府机构的或多或少的强制性指导。因此,提出市场越发达,国家干预越重要。这种认识基于一定的事实,并建立在理论分析和现实观察之上,应该说,具有一定的科学成分。受此观点的影响,在国内经济学界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中,往往都把市场和政府作为一对分析范畴来处理,把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定位为此消彼长、相互对立的经济关系,甚至认为政府与市场是相互排斥的,政府控制的资源和权力越多,就压缩了市场的调节范围与功能的发挥。这种认识目前在国内十分流行。但是,这种沿袭西方学术界关于政府与市场对立的二分法,把市场和政府作为一对对立的分析范畴明显经不起推敲,妨碍了人们获得清晰的正确认识。仔细研究,发现这种认识和观点存在混淆分析范畴的问题,存在分析主体与客体错位的现象。因为,市场不管理解为最初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还是理解为一种机制,都与作为组织的政府,不是一对对应的分析范畴。从中国市场的历史演进看,市场恰恰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起来的,市场与政府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知道,国家、社会、市场等都是集约性的整体人造概念,都是由身在其中的个人以及个人之上的家庭、企业、政府等行为主体组成,并由这些主体所驱动和运行(见图1)。
图1 人类经济行为的主体与国家、社会、市场的功能
因此,在分析的范畴与层次上,政府与市场不是对应关系,政府与企业、家庭是对应关系,市场与社会、国家才是对应关系。市场以交易利益为核心运转,目的是实现货通;社会以伦理道德秩序为核心运转,目的是实现内部和谐相处;国家以法律秩序为中心运转,目的是通过有强制力为后盾的组织化行为实现法定的秩序。这构成了人类社会演进的基本样态。
从图1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是人类合作秩序的产物,是连接和凝聚四个经济主体(个人、家庭、企业、政府)的公共枢纽或内在“核动力”。没有对国家的认同,建立在个人、家庭、企业之上的政府(国家的上层建筑)就像建立在沙堆上的高楼,随时可能被风吹倒。
第二种观点是把政府排斥在市场之外,认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支配一切,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种观点多见于盎格鲁萨克逊学派(尤其是芝加哥学派)、奥地利学派等新老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当中,他们认为市场是医治一切经济问题的良方。他们在哲学和社会认识论上以性恶论为基点,通过“利己人”假设、“经济人”假设,提出政府最小化理论;通过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认为政府不创造价值,只消耗价值,因此政府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承担国防、治安等最少的职责就可以了,即管得越少的政府越好。在西方比较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中,市场这一概念意味着“由独立工商企业(国营的、私营的和其他的)的决策来决定生产和分配”。[1] 即把政府排斥在市场的生产和分配的决策之外。这个明显与事实不符。
根据国内外各种流行观点与论述,发现至少存在这样一些可以讨论和商榷的地方:一是在分析范畴与层次上发生了错位、混乱,前面已经分析指出把主体与客体混淆起来讨论,出现角色错位。二是把国家与政府混用,甚至等同起来。这是因为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发展,都是先有城邦政府,然后才有国家。所以,西方经济学者一般都把政府理论与国家理论等同起来。State在英文既是政府也是国家。比如,1992年,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伊萨克森等所著的《理解市场经济》一书中指出,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保证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有效利用;二是保证由生产所得收入的公平分配。解决这两个问题,国家都要参与,并起重要作用。该书断定,不存在所有经济决策都在自由市场中作出的“纯粹”市场经济。所有的市场经济都是“混合的”,因为在任何现代社会里,政府都要起重要的作用。[2]这实际上就把国家与政府混用,并在等同意义上使用。国内外绝大多数人在研究经济时都将国家等同于政府。这或许是因为在当代,国家的重要性日益被政府的重要性所代替。因此,福柯提出:“国家应被置于政府的总体战略基础上去理解其生存和局限。”[3] 而政府不过是国家的强制执行机关之一,仅是构成国家实体的一个关键性的最大行政组织。所以将国家与政府等同的认识可能引起学术上和意识形态的混乱。
事实上,现代国家是由个人、家庭、企业及其之上建立的政党、政府、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等行为实体组成。如果我们在学术上、教育上、宣传上、新闻舆论上,都将国家等同于政府,极易产生国家虚无主义。因为,政府决策的极少数人都是知识与时间、认识和精力有限的个体,都是在有限的任期内做有限可及的事情,又往往面临着错综复杂的施政利益权衡。因此,在民主社会和非民主社会,政府的代理人难免会犯错误,甚至会犯严重损害公民权益的错误。如果把国家与政府划等号,就会把政府代理人所犯的错误归结为国家的错误,认为这样经常犯严重错误的“国家”不值得珍惜和为之奋斗,自然会产生国家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等脱离人类发展实际的思想、舆论和行为。这是我们这个转型社会尤其需要加以关切和引导的时代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按照理想的市场经济体系设想推进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著名的学者提出我国要参考理想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这是20世纪90年代十分流行的观点。当时的政策口号被一些人概括为“以市场换技术”。十年过后,市场让出去了,技术没有换回来。中国人开始明白,技术就像古代家传的秘技,是用多少钱也买不来的。于是,我国又回到依靠自主创新的发展轨道。近年来,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些经济学家又提出“中国下一步推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也要有一个基准点或参照系”。还说“违反经济学常识,改革只有失败。现代经济理论以理想经济环境为基准点,以自由竞争市场为参照系,严格给出了市场导致有效配置从而成为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提,而这些前提条件正好指明了改革的长远方向,从而起到明道、指明方向的前瞻性指导作用,通过理论指导改革、变革及创新来促进现实经济运行不断向理想状态逼近。”[4] 这种理论看起来有模有样,打着发达国家旗号,拉着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等“权威”理论的虎皮,在学术界、新闻舆论界和高等学校与研究机构,很有市场。但怎么说也是一种典型的刻舟求剑的洋教条,并且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理解明显存在偏误。按照他们的理论与政策建议,就是让我国国有的铁路、石油、电信、金融等自然垄断行业都碎片化为充分自由竞争的小公司。这是让我国经济退回到夫妻店、小企业等市场经济的初级组织阶段与发达国家竞争。这好比是“轮船”与“航空母舰”交战,“鸟枪”与“激光枪”竞赛,小超市与沃尔玛竞争,原始武士与钢铁机器人比武。完全不顾20世纪30年代后,世界市场结构依次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寡头垄断阶段——国家垄断阶段——国际垄断阶段,用空想的自由主义市场理论给中国描绘蓝图和路线图。同时,在现实经济世界,完全竞争的市场几乎不存在;而且大企业之间竞争的目标往往也是垄断或寡头合谋。因此,这种主张明显脱离现实、脱离历史演进的基本常识。但他们不顾中国的历史和政治结构,硬要把西方理论不加分析,照抄照搬到我国的经济改革当中,还要成为改革参照系,甚至主张回到亚当·斯密肇始的盎格鲁萨克森学派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这种主张明显具有为资本扩权开路的意识形态导向。
新老自由主义者的市场理论一直在论证亚当·斯密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所凝结的“一般均衡理论”的美好,并以此设计体制机制,试图在主观上接近它的“美妙”状态。这种从抽象出发,而不是从历史分析出发、从现实出发的主观设计,就是经济自由放任主义者一直倡导的“空想市场理论”。这个乌托邦的空想市场理论耗费了几代经济学精英的智力和精力,现在几乎成为一种宗教宣言,笼罩在今天中国学术界的上空,尤其需要反思、思辨,甄别其中的有益与有害成分。我们在西方现实世界看到的是,政府做的是一套,主流理论界和对外意识形态说的又是一套。最典型的就是2008年以来的各国政府政策与主流的经济理论界、意识形态的背离。
熊彼特认为:“现代经济理论(又称分析),如果不参照其结果所赖以生效的历史——政治结构,就不可能把这种结果明智地应用于实际问题或甚至用来分析一个国家的具体经济状况。”[5]熊彼特对经济学的这个认识对目前流行的洋教条也是十分的恰当。正如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的:“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过去我们一些人不清楚,人家的短处也去学。当着学到以为了不起的时候,人家那里已经不要了,结果栽了个斤斗,像孙悟空一样,翻过来了。”[6]用这段话形容我们今天盛行的洋教条、美教条,就更加的贴切了。
因此,对一些流行的信念,对一些割裂历史与政治的认识,十分有必要做一些冷静的分析,甄别出错误和正确的原则,指出流行信念的谬误,传播正确的理论和原则,对于我们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显得尤其必要,而且迫切。
二、关于市场与政府的新理解
1.市场是什么,怎么形成的。
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和组织形式一般认为是家族、氏族等,它主要讲伦理与和谐,内部主要靠伦理关系维持秩序。后来人们在家族之上建立了自己的军队、法庭、警察、税收系统等强制力组织,以保护家族共同体的生命和安全、自由和财产,这样就产生了国家。而市场最初是家族之间、国家内部与国家之间交易彼此所需产品的场所。
我国经典《周易·系辞下传》说,神农氏不仅发明创造了犁地的耜,而且还 “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7]即神农氏在中午时分设立市场交易,使天下的百姓来到市场,使天下的货物聚集于市场,使他们相互交易货物,各自取得自己需要的货物。这段话说明,上古的市场是当时的领袖神农氏创设的,市场的主要作用是交易货通。
我国《尚书·洪范》中提出国家治理的八政中第一政是食,第二政是货。《汉书·食货志》进一步指出国实民富只需食足货通而已。“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8] 由此可见,我国上古神农开始就重视生产和流通,把生产和流通作为民富国实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此处的货通就是指市场交易或市场经济。
《管子·乘马》说:“市者,货之准①也。”就是说,市场是货物在交换中各自获得其应有价格的地方。两千多年前的先贤还认为:“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不能为多寡。”就是认为,从市场上显露的情况可以了解国家的治乱兴衰,可以明晰社会财富的多少,而不能通过市场创造财富。[9]
《周礼》中关于周代的经济发展记载表明,我国已经是一个很有秩序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周礼》记载,周代的交易市场主要由政府在城郭之内设立。《周礼·天官冢宰第一》有:“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准则)。” 这里的“体国”是指国都城中南北向和东西向分别用九条道路来纵横交叉划分;并把宗庙置于左边,社稷置于右边;把政府机关之处放在前面,集市放在后面。由此可见,到了周朝,市场是国都的一个有机的必需部分。又说“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这段是说,建立国都后,内宰要辅佐王后建立集市,设立管理市场官员的办公室,在市场门口也要设立办公室,规整市场中售卖货物的摊位,让商人的金玉和布帛陈列出来,并按照标准的度量衡进行交易。根据《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周朝出现了专门管理市场事务的官员——司市,手下有164人。我们今天市场上看到的物价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市场管理机构不仅周代已经存在,而且分工明确。其中:质人掌管评定市场上的货物、奴婢、牛马、武器、用器、珍异食物等的价格,负责平抑物价及买卖契约。廛人掌管征收市场的店铺房屋税、货物税、质剂税、罚款、市宅税,而将税款交入泉府。胥师负责工商质检。贾师负责对商品进行分类分等,确定价格,下令市场开始交易。司暴和司稽负责市场的秩序维护。泉府掌管利用所征收来的市场税款,收购市场上的滞销货物,调节货物供求,确定市场上赊贷的基准利息。司门负责在国门征收货物税。司关负责查验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凭证,惩治走私货物。肆长负责征收本市场上的货物税,并对市场上的货物和价格进行监控。直到清朝,人们还是认为,“因中设市,其通商惠工,柔远能弥之规,实足为百代之良法。”[11]
我们知道现代国家之间的贸易大部分是政府推动与管制下的产物,不管是贸易保护主义者还是贸易自由主义。其实直到18世纪,一些国内贸易市场也是政府主动设立的。比如,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西陲底定,自辟展库车、阿克苏、乌什、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处,均设市集。内地运往者,绸、缎、褐毡、色布、茶封,易回部驴、马、牛、羊、翠羽、毛、革、金、银、铜、货及麦、荞、刍菱,以实边境军储。或遣官监运,或听军民贩载,其物价悉照内地价值交易。[11]这段史实说明,政府因军需也会主动设立市场。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苏维埃政府到边区政府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西北人民政府、东北人民政府、华北人民政府,政府都是主动设市场,开展对外贸易,做生意,并通过财政、货币、物资、物价等管理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政府通过主动设立经济特区、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园区等,创设市场,推动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所以,市场是一个人造的交易平台、交易场所,也是一个买卖信息显露与甄别的平台,即市场平台观。至少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演进看,市场是一种人类主体交易行为的结果,其最后表现就是交易货通;政府一直是市场建设的最重要主体。甚至可以大胆的说,市场自身不会配置资源、交换产品以及其他人类的创造物,是市场背后的经济主体之间在交换、在配置资源。在当代,尤其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资本家群体处于资源配置的核心地位。就此而言,市场作为集约性的整体人造概念,本身不是人类行为的主体,也承担不了主体的功能。
在国外,市场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机制。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认为:“原始意义上,市场就是买卖物品的地方。……更一般地说,市场就是买方和卖方相会合以交换东西所利用的一种机制。……市场的关键特性是,它使买方和卖方一起确定价格和数量。”简言之,“市场就是一种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相互影响以决定其价格和数量所利用的一种机制。”[12] 这个认识和《管子》中对市场的认识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奥地利学派的哈耶克认为:“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比人们精心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为有效。”[13] 这种信息机制说只是一种经济学的隐喻,反映人类经济交往中市场所呈现的一种特征,并没有揭示市场是什么等本质问题。卡尔·博兰尼指出,关于市场经济的形成,经济学家往往是通过设想人们进行相互交易和物物交换的天性来解释的,并由此对历史上的小规模市场向现代大市场的自然演进的历史做出一番描述。然而,这并不是市场演进的真正历史。他指出,在很久以前,只有两种小规模的市场存在:地方市场和外部市场,这两种类型的市场都是被管制的,都没有足够的弹性产生经济突破。最后,是欧洲历史上的两个事件促成了现代市场的形成,即重商主义内部市场的产生和19世纪中叶英国对所有市场管制的根本消除。他说:“虽然人类的社群从来没有完全放弃对外贸易,但这种贸易却不必然要伴随着市场。对外贸易起源于冒险、探勘、狩猎、抢劫及战争等人类的本性,而不是起源于交易。它也绝少意味着是和平及双边性的,而即使是意味着这两者的时候也是基于互惠的原则——而不是基于交易的原则——而组织起来的。” 他认为,全国性市场的出现并非地区性或远程贸易逐渐扩张的结果,而是由于国家有计划的重商主义政策。[14]
由此可见,东西方关于的市场的演进有不同的路径和认识。
2.市场的主体。
古代有“仗剑经商”的说法,现代有“大炮的射程有多远,商人的生意就可以做多远”的说法。也就是说,商人在市场上做生意离不开政府强制力提供的秩序和保护。这仅仅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指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在市场上的作用。
事实上, 有国家以来,政府一直是一目了然的市场最大行为主体,不仅为立场立法,规制市场,维护市场的秩序,而且直接建立市场,创造市场上交易的基本工具,推动市场发展。也就是说,政府是市场中最大的资源配置行为主体。这是人类发展史的一般常识。
在通常情况下,市场的主体,或经济资源配置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奥地利学派和盎格鲁撒克逊学派都把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最重要的市场主体,甚至唯一的主体;把政府完全排斥在市场经济之外,提倡自由放任经济和亚当·斯密的所谓“守夜人”政府,认为“市场能够解决我们的一切问题”、“市场失灵的许多情况都可以由市场力量加以矫正”、“市场失灵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这是一种理想化的、主观想象的经济信仰。
客观的说,18世纪以前的农业社会,家庭或家族企业是市场上最主要的、数量最大的主体。18世纪工业革命与商业革命以后,公众企业才开始逐步增多;19世纪中期以后,特别是英美等国确立《公司法》后,现代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才成为市场上的重要主体。今天我们看到的市场经济,各种所有制企业混合存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公众公司、家族企业或私人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等都是市场的主体,从数量上说,私营企业或家族企业仍占多数。但是,这些企业仍不能说是市场上最重要的主体。市场得以确立的基础制度设施、基本的交易工具、交易的基础设施、主要生产要素的支配权等,都由政府这个市场上最重要的主体所承担、所支配。比如土地、货币、秩序、交易场所等。一方面,政府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既是供给者,也是需求者,既是投资者,也是调节者,既是市场的建设者,也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制定的制度和政策不恰当,也会成为市场混乱、市场失序的最大制造者。所以,现代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主体,只能说是政府。
因此,那些要给政府和市场划分边界的学者,真不知他们从何划起?说什么政府不能干预价格、供求和竞争等市场行为?
试问:现在市场上,尤其是交易金额最大的金融市场上,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的关键性工具——货币、利率、汇率、税率等都是谁在决定?难道不是政府!难道不是政府还决定市场上产品的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环境标准、安全标准乃至价格高低的界限吗!在今天世界市场经济处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主导的发展阶段,大宗商品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定价权难道不是由垄断寡头企业或国家垄断联盟所主导?政府不仅身在市场中,而且是市场上最重要的主体。那种试图给错位的研究范畴——市场与政府——划分边界的行为,竟然耗费了无数经济学研究者的宝贵精力,占用了大量的学术会议时间和刊物版面。至于如何正确的激励、约束、限制、监督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资本家的经济权力,这个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命题之一,往往被中国研究者所忽略,至少重视不够,或者说还没有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3.市场上的价格形成机制。
管仲的轻重论。管仲(前719—前645年)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军事家,他的思想由后人形成了《管子》一书,他提出的“轻重论”是中国古代关于价格理论的经典思想。轻重论把价格波动看作是一种货币现象,或者货币与商品之间的数量比兑现象,包含了“货币数量论”的基本思想。“轻重论”认为:政府可根据供求影响价格变化的规律,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求和贵贱,在谷价过于低廉的时候,政府采取收购措施,使其价格回升;当谷价过于高昂时,政府抛售谷物,使其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从而保持物价平稳,人们生活安定。“轻重论”中已经发现了供求影响价格的规律,出现了政府调控农产品价格政策的雏形,并且产生国储粮制度、弹性税制和限制操纵粮价政策等配套主张。此外,管子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分析了国际粮食价格。国内粮食市场和国际粮食市场紧密相连,如果一国粮食价格低贱,其他国家价格昂贵,就导致粮食流向国外而造成粮食短缺,民众就只能被迫屈从于他国。管子把粮食作为一种战略经济工具,要求统治者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国内粮食泄散于国外,以保证本国持有充足的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安全。同时,管子也在实践中利用粮食的战略地位与鲁国进行贸易战、价格战,帮助齐国富强扩张。根据《通典》记载:“闭关无与鲁梁通使”、“鲁梁之人籴十百,齐粜十钱”、“鲁梁之民归齐者十之六”。[15]
范蠡的农业周期理论和平粜论。范蠡(前536—前448年)是中国春秋末著名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和实业家。范蠡继承其师计然的经济理论,提出了“农业周期论”和“平粜论”。据《史记?货值列传》记载:“决万物不过三岁而发矣。……天下六岁一穰,六岁一康,凡十二岁一饥”。“农业周期论”认为农业丰歉同木星(太阴)的运行有关,根据木星在天空运转对应的气候规律观察到农业经济的周期性循环规律,总结提出3年、6年、12年这样的短、中、长农业周期理论。即三年一个小循环、六年一个中循环、12年一个大循环。并据此形成宏观经济思维方法,即把社会经济现象作为一个整体去把握的思维方法。尤其具有开创性的是,范蠡根据有利于农业生产、商业流通和市民消费的宏观经济稳定目标,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农产价格在一定区间自由波动;同时,主张在价格波动基础上,调节供求来控制农产品价格,形成了把物价控制在合理范围的经济理论,即平粜论。“平粜论”解释了价值规律支配下的价格波动现象,是对管子“轻重论”的扩展。
司马迁的市场价格理论。司马迁创立的纪传体《史记》是当时的一部百科全书。他在《货值列传》对当时的经济分工、市场上的交易规律和价格形成有精彩的论述。他说:“丝竹木石等世间万物,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徵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徵贵,贵之徵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16] 司马迁的上述这段话,从人们的生活和市场的交易规律说明了两个基本经济原理:一是农虞工商的自然分工是最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即“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则中国人民所喜爱的东西都能获得享用,也即经济才可以得到顺畅发展。二是把市场上低买高卖、自由交易所呈现的经济规律总结的出神入化,形象深刻。他认为市场交易所形成的经济秩序使 “(人们)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因此,司马迁认为买者与卖者在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所形成的价格变动规律是符合道德的天然合理行为,是理想的经济秩序。
今天,比较常见的观点也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价格形成的主体,竞争是价格形成的条件。因此,价格形成的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价格形成的基本形式是企业定价。所谓价格机制就是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重新理解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形成的认识对于我们客观认识市场经济十分必要。
通过观察现实古今中外的市场经济形态下的价格形成,发现市场上决定价格形成的因素是分层的,至少分为这样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决定所有价格的基础价格,这个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决定。比如货币供给、基准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土地基准地租等,这是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秩序管理的代理人,根据国家意志管理经济的基本工具。这里需要说明,今天的市场经济已经演进到货币经济或金融经济的阶段,现代商业周期靠信贷维持,所以货币和利率在现代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税收尽管是经济交易事后的政府参与经济的所得,但税是国家嵌入经济或市场的一根中枢管控神经,税率成为形成价格的一个基础因素。在绝大多数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和企业仅有法定的产权,即法定的使用权、支配权、交易权和收益权,而且在时空上被国家法规所强制约束。土地的价格和地租受制于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时空管制。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价格。这个自然由企业所决定,由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管理、工资、劳动生产率、营销控制能力等形成的定价权所决定。这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具有价格制定权和主导权的少数大企业、垄断组织;另一个是没有定价权、主导权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按照加尔布雷斯的说法,前者是计划经济,后者是市场经济。[17](译者序p4)按照新老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解释,竞争导致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最终能够实现更大范围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市场决定价格和需求,而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因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唯一途径就是确保市场的竞争性,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加尔布雷斯和钱德勒的观点,观察现实世界市场经济的运转,比如中国和美国,确实可以发现少数大型企业(比如一千家左右)控制和决定了对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基准价格。这些大型企业能够运用权力工具,操纵价格,影响消费者、社会甚至政府的行为。因为,掌管这些大型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支配阶级或阶层。
第三个层次是商品的销售价格。这个当然也是在第一二层次的基础上,由流通速度、流通时间、流通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耗损等形成的流通成本和销售的租赁成本、人工成本、广告成本、库存成本、各种耗损成本等形成。这个销售价格就是消费者所能够直接感知的商品购买价格。消费者只有选择某种商品的权利,讨价还价的权利,而没有决定价格的权利。
4.对资源配置主体或市场主体的约束。
现代市场,都是国家之下、政府管制主导之下的市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仍不能在国家之间自由买卖、自由流动、自由迁徙、自由竞争、自由选择。
但由于政府、议会(人大)等代议决策组织作为国家经济秩序管理的代理人,根据国家意志管理经济,对货币供给、基准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土地基准地租等基本价格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对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决定性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所以,对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政府的约束,是建设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首要工作。由于政府的制度和政策对社会和市场的整体性、系统性影响,可以使一国经济繁荣,也可以导致一国经济萧条。因此,对政府的约束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能否上轨道,市场能否良性运转的关键。因为政府的不良制度和政策也会使市场这个交易平台发生混乱、失序、低效,甚至成为系统性剥削的重要渠道,进而引起社会失序与失衡。比如政府乱发货币、随意变更法定产权的期限等,对个人、家庭和企业都是系统性的剥夺,极易引起社会和国家的失序和混乱,进而导致社会和国家发展停滞、倒退等不良后果。所以,需要人民选出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完善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上防止政府胡作非为,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合法的规范、限制和约束。
由于市场中的组织和个人在资源配置中的短期化、机会主义和自利行为导致的经济整体的无序与全局性后果;又由于现代大型企业对市场、社会、国家的重要影响,对个人和家庭有可能形成系统性的剥削和压榨,因此,需要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完善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上规范、限制和约束市场中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操纵价格行为、欺诈行为、对雇佣员工的不合法剥夺等。现实中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一系列制度和道德约束之上,没有这些约束,市场就会成为恃强凌弱的行骗场所。
总之,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制定明确的法规,规范、限制、约束市场上的主体——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通过强制力形成有秩序的市场经济;需要社会完善道德伦理体系,为建设良好的市场经济奠定更加宽广、深厚的发展基础;从而为建设一个“社会和谐、以民为本、民富国实”的理想国家秩序,一个“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理想市场秩序,奠定“车之两轮、鸟之两翼”。
三、结语:破除迷信,正确认识市场与政府
今天,在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市场充满迷信的情势下,我们需要重新理解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要剖析市场“虚拟化”背后的意识形态导向。
事实上,所谓“看不见的手”只有在一些严格的条件下才能起到新古典理论假设所能起的作用,而这些条件在现实中很少或者说几乎从来不存在。斯蒂格利茨认为:“斯密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在现代社会根本就看不见,因为它根本就不存在——或者就算存在,它也是瘫痪的。”[18]因为信息总是不充分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市场总是不具有受约束的帕累托效率,因而市场竞争所形成的资源配置不一定是有效率的。而作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主体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通过组织程度的提高不断改写历史。特别是政府出现以后,它作为一种集团利益的代表,用强制的有组织的“有形的手”牵着分散的无组织的“无形的手”。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活动,决定了各种各样组织的有用性、生产率、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法律、法规确定了各种经济活动契约的边界,各种各样的政府活动既影响达成契约的种类,也影响缔约活动发生的范围。所有权也只是作为国家的附属物而存在的。政府在为市场创造条件、为企业营造持久环境方面具有深层次作用,市场经济体系的出现与维持通常依赖于一个有效的政府。林德布洛姆认为,无论如何,市场体制决不是亚当·斯密所说的放任自由,同时它也不是那种依赖于小政府的市场机制。在我们这个时代,市场体制是带有被管制性质的,或者就像旧式自由市场人所诋毁的那样,它是受到“干涉”的。在这个体制中,政府是最大的买主,它常常有个长长的购货清单,购买的东西包括:军队、高速公路和官僚、警察服务,与此同时,它又是一个巨大的供应商。政府在国外以国家形象进行促销,可以帮助本国企业扩大海外市场。政府掌管的庞大基金和实施的社会福利计划,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另外,政府通过对银行的控制和采取的财政政策,表明它还是货币和信贷积极的管理者。为了保持市场体制的繁荣,上述政府行为是十分必要的。无论怎样评价政府,有一条似乎可以肯定,这就是政府行为是市场体制发挥作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19]p7-8 中国政府的作用比这个还要大。
总之,政府通过财政、金融、贸易、投资、价格、产业、技术、教育、就业以及各种各样的环境、卫生标准等政策,为市场经济的运行设置了准入条件、运行规程、活动的范围、利益分享底线等。因此,对政府的规制和约束始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