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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新刊】 杨春学:“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争论”及其理论遗产

2017-06-12 杨春学 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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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9期


作者简介

杨春学(1962-),云南新平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副理事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等多部专著,并出版数部合著及译著。与朱玲等合著的《包容性发展与社会公平政策的选择》获得第十六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争论”始于米塞斯1920年的著名论文。第一轮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没有市场价格,社会主义经济能否进行理性的核算,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上世纪50~80年代,争论以“计划经济和市场之间关系”的形式再次出现,核心问题是由哪一种方式(“计划”或“市场”)形成的价格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上世纪90年代以后争论转化为新奥地利经济学与作为兰格模式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辩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究竟哪一种经济学能更好地解释市场价格和自由市场制度的效率?中国的实践已经否定了社会主义与市场制度不相容的观点,但这不等于说他们的观点完全没有意义。对这场争论的反思,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根本缺陷。

关键词:社会主义经济 资源配置 奥地利学派 新古典经济学


“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争论”,是20世纪经济思想史中最著名的争论之一。但直到今天,对这场争论所涉及的某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如何理解个人理性和制度设计的局限性、价格的性质、市场制度的动态特征等,我们还没有获得充分的理解。笔者相信,对这场争论的反思,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新古典经济学的根本缺陷和市场经济的运行。更重要的是,这场争论所提出的某些问题仍然困扰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一、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争论与实践

“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大争论”始于米塞斯1920年的著名论文。米塞斯认为,一旦废除了私有制和市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它缺乏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货币价格”这一最基本的计算尺度。一批经济学家相继加入到对这一论点的讨论之中。支持米塞斯观点的主要有哈耶克、罗宾斯。而反对者却有两类。一类后来被称为“新古典市场社会主义”,主要人物有M.泰勒、A.勒纳、H.D.迪金森、兰格,以一般均衡理论的思路来论证社会主义经济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认为,中央计划机关可以通过“试错法”寻找到“正确的均衡价格”,从而实现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均衡(被通称为“泰勒-勒纳-兰格模式”)。另一类反对者是以多布为主要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坚决反对把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主义经济之中,认为,计划经济,正是通过理性的社会计划来创造出一种秩序,取代市场的“无政府状态”,才显示出其优越性的。哈耶克通过发展米塞斯的观点,对上述两种反对论点做出反击。他认为,这两类观点都是以“社会计划者”拥有“完美的知识”的假设为基础的,而这种假设是完全错误的,根本没有考虑到知识的分散化,也没有考虑到个人的有关“特定时空知识”所具有的“默会”性质;社会主义经济的真正问题也不像兰格等人所想的那样是如何确定和计算出“正确的均衡价格”的问题,更何况市场价格的本质在于发现、传递和储存信息,而中央计划机关根本就没有这种功能。

虽然有多布们的参与,但这一轮争论主要是在“米塞斯们”与“兰格们”之间进行的,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没有市场价格,社会主义经济能否进行理性的核算,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到上世纪40年代末,争论似乎伴随着伯格森(1948)和萨谬尔森(1948)教科书的经典总结而结束,学术界普遍认定,兰格模式代表了胜利的一方。

其实不然。正当西方经济学界的公开争论趋于平静之时,在上世纪50~80年代,伴随着前苏联和东欧对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努力,争论以“计划经济和市场之间关系”的形式再次出现。不同的是,这次争论的主角是主张引入市场关系来完善计划经济的“兰格们”与主张“正统的”计划经济制度的“多布们”之间爆发的。争论的核心问题是:由哪一种方式(“计划”或“市场”)形成的价格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说在第一轮的争论中“多布们”只是配角的话,这一次他们成为了主角。“多布们”的基本思想没有脱离斯大林模式,但已经有了更先进的理论形态——最优计划模型(RoyGardner,1990)。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前苏东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瓦解,“兰格们”和“多布们”的争论自然终止。但是,即便是原来倡导“市场社会主义”的兰格们,在重新反思第一轮争论之时,也几乎一致地肯定米塞斯和哈耶克的观点,其中以科奈尔最为典型。与此同时,由于米塞斯和哈耶克原来直接批评的对象——“苏联模式”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奥地利学派就把原来的争论转化为新奥地利经济学与作为兰格模式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辩论(Boettke,1998;Keizer,2001)。争论的核心问题是:究竟是哪一种经济学能更好地解释市场价格和自由市场制度的效率?如果把这种反思和争论视为第三轮的话,争论远远没有结束。

要说清楚这场争论对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影响是比较困难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几乎没有关注这场争论的早期发展,至少可以说没有引起重视。但后来这场争论的主角之一——兰格,领导着波兰经济委员会,直接把这场争论的某些思想带到了对波兰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思考之中。

兰格曾经公正地评论说,“社会主义当然有充分的理由感激米塞斯,这位批评他们的事业的‘魔鬼辩护者’,正是他有力的挑战,迫使社会主义者认识到,恰当的经济核算体系对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的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的确,正是米塞斯等人在理论上的挑战,加上实践中的困难,使社会主义者或同情者对“社会主义经济意味商品、货币和竞争的消亡”的经典立场产生了动摇。上世纪后半期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中的经济改革,使大多数人认识到,任何切实可行的社会主义都必须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

虽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意味着商品、货币和竞争的消亡”的正统观念,米塞斯命题能显示出其强大的力量,但是,对于各种形式的市场社会主义,这种命题的力量是较为软弱的。事实上,哈耶克和米塞斯从来也不重视“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变化。正如甘布尔所评论的,“如果哈耶克和米塞斯能够承认市场经济的组织方式多种多样、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经济同样可以以经济学家们所理解的方式与资源的合理分配兼容,他们的立场也早就能够得以澄清了。但是,‘从不妥协’正是哈耶克和米塞斯的特点,因为他们拒绝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在论证中所用的新古典主义式的分析结构”(甘布尔,2005)。

在此,我们有必要事先说明总结这场争论的理论遗产的基本立场。米塞斯、哈耶克等人所批判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对象一直是“苏联模式”。对于在公有制或中央计划基础上引入市场制度,他们也一直认为是不可行的。中国的实践已经否定了社会主义与市场制度不相容的观点,虽然中国的实情与兰格模式相距甚远。但是,这不等于说他们的观点完全没有意义。因为,在实践中,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他们所提出的某些问题的分量。社会主义建设不仅要从坚持这一制度的人们之中获得力量,也应从对它的批判者那里获取智慧。批判者的声音可以使我们保持警惕,反省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正视这类问题,更有利于我们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所有制与效率

马克思从未认真思考过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建立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市场体系的可能性。他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一直是把私有制和市场结合在一起的。在他看来,这种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是一个使生产和使用相脱节的经济体系,一个在其中生产目标(即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只是间接地与消费的目标(即提高消费者的福利)相联系的体系,必定不如一个在其中生产和消费并没有如此“分离”的体系有效率。特别地,作为一种没有用总体合理计划来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制度体系,市场是“一种生产上的无政府状态”。这种状态将不可避免地反复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社会经济不稳定。

“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争论”最直接的结果是迫使社会主义者和同情者思考:资源配置的效率能否独立于市场制度的存在和所有制形式的问题。兰格模式及其追随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与市场制度相容的论点。这是所有市场社会主义者的基本立场。虽然这种论点相对于传统的社会主义解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并没有完全解释如何相容的问题。

米塞斯、哈耶克及其追随者一直不承认兰格模式论证的有效性。哈耶克坚持认为,试图把社会主义与竞争性市场融合起来的结果,“不过是件赝品而已”。为什么会是“赝品”呢?因为,在新奥地利经济学家看来,即使是社会主义经济引入市场,甚至于放弃计划经济的某些特征,但只要坚持公有制,仍然无法实现充分的效率。他们坚持认为,私有权、市场和竞争是彼此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由此才可能产生出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

为了使哈耶克等人的诘难更为清晰,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兰格模式论证存在的理论难题。

(一)第一类问题是:资源配置的效率可以相对独立于所有制形式吗?

米塞斯认为,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并不能根除资源的稀缺性和理性计算问题,而借助于市场价格是进行合理的价值计算的唯一途径;以生产资料国有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由于没有真正的自由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他的基本逻辑是:如果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没有市场,就不存在反映个人边际效用评估意见的市场价格,也就没有作为理性的经济核算的最重要基础——表现为货币价格的核算尺度,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经济效率。以他的原话来说,“没有自由市场,就不可能有定价机制;没有定价机制,就不可能进行经济核算”(Mises:1920,P111)。后来,他更明确地指出,“市场及其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相关功能不可能脱离财产私有制,也不可能脱离资本家、地主和企业家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财产的自由”(Mises:1936,P138)。

为什么没有市场价格,社会主义就不能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呢?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任何事物都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只有当它对于人们具有主观上的使用价值时,其客观的使用价值才会具有经济意义——效用。不仅如此。众多的个人偏好是不同的,在市场中,这种主观的偏好是通过他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价格表现出来的。经济个体互不相同的价值评估为所交换的商品制定出一组价格,这组价格随即就成为经济核算的基础。以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复杂的现代经济正是以这种理性的核算为基础才得以有序地演进的。但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将会强制性地取消相关的市场,从而,使得理性的经济核算基础不复存在。

米塞斯曾经以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设我们要建一栋房子,这可以有许多种方法,不同的方法表现为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和其他投入不同,从而成本各异。相对于未来建筑物的效用来说,每一种方法都各有其优劣,从而会导致房子的寿命各不相同。如果用自由市场的方式来提供这栋建筑,那么,建筑企业就会根据需求者愿意接受的价格(这种价格表明消费者对这栋房子的价值的评价),再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成本-收益核算,选择一种有效的建筑方式。如果由社会主义“局长”来提供,那么,由于不存在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没有货币这样一种计算单位,他无法将各种要素简化为一个统一的价值单位进行成本计算,根本就不可能对各种方法的优劣进行经济比较。于是,这个局长只能在“黑暗中摸索”,最终的决定只能是按照政府官员的爱好。

事实上,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且不说“新经济政策”时代,即使是“斯大林模式”的全盛时期,苏联经济也容许市场和货币关系的有限存在,但在思想意识形态上,却始终把这种“存在”视为一种暂时的过渡形态。但是,在米塞斯等人看来,这种受限制的市场和货币关系,仍然无法确定人们对于某种特定商品的具体需求,所有的生产决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兰格模式坦率地承认,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理性经济核算需要市场与价格的参与,市场是社会主义实现经济效率的必要组成部分,但争辩说,公有制形式与市场制度是相容的,资源配置的效率可以独立于所有制形式。这种模式的核心论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市场交换的终结,市场交换的存在也不排除计划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实现。

奥斯卡•兰格(Lange:1936~1937)在综合FredM.泰勒H.D.迪金森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试错解”,以此回答米塞斯—哈耶克的责难。兰格也运用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但着眼点不同于迪金森。按照他的模式,社会主义经济将按下述方式运行: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职业,消费者也可以自由选购商品,即存在劳动市场和消费品市场;但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将由国营企业生产,并处于中央计划的控制之下;中央计划局给国营企业确定出一组价格,并促使它们在这种价格约束条件下使成本最小化。那么,中央计划局如何确定价格呢?兰格的设想是,它最初确定的各种价格也许是武断的,但这并不重要。因为企业会把在这组价格下哪些产品过剩或短缺的信息传递给中央计划局。根据这些信息,计划局就可以像瓦尔拉斯的“拍卖者”那样,提高短缺品的价格,降低过剩品的价格。就这样,像真实市场经济那样,作为“试错过程”结果的价格,最终会引导社会主义经济走向均衡,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概言之,如果政府当局(或者说“中央计划委员会”)能够建立起指导经济的市场过程的一整套相对价格,所有制形式就不会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通过竞争过程来获得价格,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却可以通过中央计划部门求解一般均衡方程组,从而获得一组“影子价格”。不仅如此。兰格更进一步认为,在某种社会主义经济中,试错程序会或至少会比在一种竞争性经济中发挥更出色得多的作用。因为,对于整个经济体运行得如何的认识,中央计划局要比任何一位企业家拥有更为广泛得多的知识;因而,比之于一个竞争性市场实际上进行的试探过程,中央计划局能够以更短得多的试验过程,就达成正确的均衡价格”。

新奥地利经济学家认为,兰格模式的论证仍然没有解决社会主义合理配置资源的难题,因为,第一、这种论证混淆了两种价格概念——相对价格和一般价格的不同性质。相对价格,即两种商品在市场上的交换比率,最多也只能说明市场的均衡状态是什么样的状态。对于资源配置来说,最重要的是以货币价格形式表现出来的一般价格,即“为一种选择所付出的代价”。在哈耶克看来,相对价格“不过是宽泛意义上的价格,即‘我们为一种选择所付出的代价’的特例而已。只有一般意义上的价格对于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才是不可或缺的”(转引自:艾伯斯坦,2003,P413)。

也就是说,经济决策需要价格作为成本-收益核算的基础,但这种基础是一般价格而不是一般均衡模型所确定的相对价格。真正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这种价格,只能产生于个人在市场交换中的互动过程,并不是能够人为计算出来的。这里涉及的根本就不是我们如何计算所谓“正确的价格”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兰格等人对米塞斯的批评就变成无的放矢。由于兰格的论证遵循的是一般均衡理论,这种论证也就染上了新古典一般均衡模型的所有弊端(详细的解释见下述“三”部分)。

第二、中央计划制度是一种最终由某个人或几个人控制的秩序,协助这个人的,则是一些收集和整理资料的组织,它们把源于具体时间、地点的信息传递到这一决策中心。按照哈耶克等人的看法,这种制度安排,存在两个问题:(1)收集和整理资料的组织能够以这种方式直接传递给决策中心的,只是那些可以明确表述的信息和知识,但是,还有大量的分散化个人知识表现为“默会知识”(即只可心领神会而无法言传的大量实用知识)的形态,是无法以这种方式传递给决策中心者的。(2)虽然这种制度能够接触到分散的个人知识的某些层面,但这种秩序结构中并没有一种灵活的机制来提高其信息分类能力或反馈能力。

相比之下,市场制度却包含着一种灵巧的机制——“价格体系”。哈耶克等人把这种“价格体系”视为一种演化出来的“沟通交流的媒介”,它能够使人们克服他们对于将决定其行动之成败的绝大部分事实(即整个社会的具体条件、环境)的无知,也使所有个人和群体的行为能够整合成为某种连贯的秩序。价格体系何以能做到这一点呢?因为,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价格体系会记录下人们参与市场活动而留下的那些零星的私人知识,并通过对这样的参与所生成的价格重新整合而创造出新的知识(详细的解释见下述“三”部分的论证)。而兰格模式中由中央计划局制定的价格根本不具备这种功能。

此外,兰格—勒纳模式本身还所存在一些其他缺陷。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1)仅有消费品的市场化而同时没有生产资料的真实市场,会给资源的有效配置带来一系列的混乱。(2)若要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市场经济制度,私有产权的存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这与现代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是高度一致的。

现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社会主义要有生命力,就必须把市场、预算硬约束和某种程度的私有制结合起来。虽然说这些观念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实践的思考,但也证明米塞斯提出的问题是具有说服力的。

问题是,是否由此就可以像新奥地利经济学家那样推论:市场经济必需建立在纯粹的私有制基础上?在这种经济中,难道就没有公有制存在的空间吗?经济学家对这类问题的回答一般是否定的。也就是说,不管经济中私有制占多大的比重,其中必然都会有一部分公有制性质的公共部门。有些经济学家还力图提供公有制企业也有效率的某些经验证据,虽然他们也认可私有制与效率相容的论点。对我们来说,一个更大的困惑是:按照科斯的思想,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不管什么形式的产权结构,都能实现经济效率;那么,为什么公有制企业或部门就不能界定出清晰的产权结构呢?难道真的就如同哈耶克所断言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的结合,必然是“一个赝品”?

(二)第二类问题是:公有制经济能否很好地解决激励相容的问题?

在米塞斯和哈耶克看来,所有制形式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市场的建立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与激励问题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泰勒-兰格模式遵循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思路,在形式上证明资源配置的效率可以独立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但是,这并没有解决激励相容的问题。这里涉及到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动力基础。

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模式对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的一个重要批判是:任何依赖于竞争的而不是直接合作的动机的体系,包括市场体系,都不可能是社会合作的最有效率的或最人道的形式。至少可以说,如果一个社会必须把狭隘的、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作为基本的动机,那么,它就是有缺陷的、不发达的社会。社会主义者曾经对动力问题做出非常乐观的假设:一旦实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人们将能够具有利他主义的直接合作的动机,不再把他自己的或亲友的利益与更广泛的社会利益对立起来,从而会改变自私的行为方式。事实证明,这类假设是有问题的。

在哈耶克(2003[1940])看来,对公有制来说,问题在于决策和责任是否可以完全放心地交到既非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与他们管理的财产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那些人手里?按照奥地利经济学家的观点,在没有私有制背景的情形中,不可能形成市场型经营行为的信息基础和动力基础,因为,只有私有制才能对人们做出含有风险的各种创新决策提供必要的激励(预期收益)和必要的约束(财务责任)。在他们看来,兰格等人虽然注意到这些问题,但他们的解决方法被证明是不可取的。

兰格模式和各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都放弃了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模式“大公无私”的动力假设,但又认为,激励问题只是一个“管理问题”,可以通过机制设计来给予解决。兰格强调,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大型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分离的,这就会带来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如果股东不能够对经理人实施有效的激励,后者就会有偷懒的动机。这与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没有本质差别。因此,兰格把这一问题视为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要面对的“官僚主义”。Schumpeter(1942)也通过指出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形而否定了哈耶克等人的上述论点的因果关系。

但是,这种辩解并没有解决公有制企业的动力问题,米塞斯和哈耶克提出的问题仍然存在。这并不完全是一个管理问题。第一、我们不能假设公有制企业的经理人员是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者。大量的观察表明,公有制企业存在“委托人—代理人问题”。这一问题也存在于私有制企业之中,但在公有制经济部门中,这一问题更为严重。第二、国家所有制并不等于公有制。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有关政府官员不可能像“真正的企业家”那样行事,因为他们面临的预算约束和激励完全不同于真正市场上的企业家。科尔纳的软约束理论非常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

因而,在第二轮争论(特别是进入80年代之后)和第三轮的反思中,市场社会主义者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一问题,试图设计出新的公有制形式,以解决“激励相容”的问题(张宇:1999)。但是,这类设计几乎都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不可行。

(三)第三类问题:社会主义经济能够充分实现其价值观吗?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观至少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个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公平。那么,社会主义在走向这种未来社会的过程中对这种价值追求能做出什么样的贡献呢?

以兰格为主的一批经济学家之所以批评自由市场经济,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体制不可能实现充分就业、公平的收入分配和合理的投资,希望找到某种中央计划方法,但能够复制出自由市场具有的那种潜在效率却又无上述缺陷。他们坚信,可以设计出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克服米塞斯所指出的那些障碍,实现与自由市场一样的效率;同时又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泰勒-勒纳-兰格模式最富有魅力之处是:力图证明在公有制基础上保证效率,个人自由和社会公平的同时实现。

这种观点必然会使围绕社会主义核算的争论,从单纯经济效率的问题提升到终极价值和伦理的层面。但是,把争论直接拓展到这一方面的真正人物却是哈耶克,并提出了另一个争论极大的核心命题,即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与自由是不相容的。

哈耶克认为,在一个政府控制经济的社会中,“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变成了政治问题”(2003[1940],P297),因而,社会主义制度是否能够避免对经济活动进行广泛的指挥这样的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关乎经济效率,也关系到在这样的制度下,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还能保留多少这样的重大问题。哈耶克坚信,如果要让政府从事全面的计划来控制经济的运行,就必须让它掌握越来越多的控制权;由此出现的危险是,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导致对政治过程本身的控制,最终将会使各种自由和民主形式都不复存在(2003[1945])。在他看来,要同时实现效率和个人自由,至关重要的是私有财产、法治和竞争性市场的存在;而且,只有在这种经济社会中,个人自由和民主制度才能找到其活动的恰当空间。

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类型的社会主义在这些方面的批评是强有力的。实现个人的充分自由曾经是一个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但是,社会主义者历来都没有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莫里斯•多布(1933)甚至认为,只要计划经济体制能实现更高的效率,那么即使牺牲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其代价也是值得的。其实,他的这种言论,到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没有什么说服力了,因为计划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情形已经非常明显了,既没有给人们带来物质方面的利益,也没有实现公平的分配,更没有保障个人的基本自由。

虽然兰格模式允许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自由选择,但这种自由即使在理论上也是非常有限的。诚如奥地利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市场制度本身最起码包含着基本的经济自由。对普通人来说,这种自由是最重要的和基础性的自由。普通人每天所做的正是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生产、消费、交易这类世俗的平凡经济活动。他们的日常生活很少牵涉到政治活动。正是经济自由赋予他们以个人自由的生机。中国的改革实践过程也充分证明,引入市场制度之后的社会主义可以恢复和拓展个人的自由程度。现代经济学家也普遍承认这样一种观点,即竞争性市场的存在是实现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

但是,在这方面,奥地利经济学家走得太远了。政府权力的过度集中会损害个人自由,这是正确的。但奥地利学派没有充分认识到,经由自由市场而形成的私人权力的垄断,也同样会对个人自由造成严重的损害。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走得更远的,是对福利制度方面的批评。这将使我们触及奥地利学派尚未解决的另一些疑难问题。这类难题就是它对体现社会正义的“社会和解”的否定。

哈耶克自称为古典自由主义者,反对将正义与福利联系起来的现代自由主义。他认为,正义与不正义只能归因于人类主体在适用于每个人的公平规则之下进行的有意识的行动。在自由市场经济中,源于个人行动的收入分配,不是任何人的有意谋划,而是市场过程的无意识的产物,因此,也就没有人能够对市场分配的结果负道德责任。对这种结果,不适用于“正义与不正义”的评判。再说,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中央计划者根本无法“知道”什么是合适的收入分配,而且,也没有什么道德价值等级能够证明这种人为改变市场结果的行为是合理的。这就是哈耶克的基本观点。在他看来,福利是一种慈善之事而不是正义之事。市场之中的那些不幸者并没有获得额外福利的一种权利和资格,因为他们的贫困并不是任何人精心行动的结果。

这种只坚持程序正义、反对社会正义的观点属于一种极端的类型。现代自由主义者一般力图勾通程序正义与社会正义,以体现现代社会文明的精神。这种精神总是包含着“肯定性的”自由:不仅仅是保护个人的自由空间,而且还要创造条件使个人能够充分地享有这一空间来发展自身的能力。

其实,哈耶克等人没有意识到,一旦对“社会公平”的这种否定成立,他们所倡导的自由市场制度也是无法生存下去的。现实的自由市场制度之所以运行得比较好,就是因为社会福利政策为实现“社会和解”而进行的努力之功。

可以说,不同经济体制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这场争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米塞斯和哈耶克一方在效率和自由问题方面的争论中占了上风,那么,在这方面却始终处于守势。

三、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知识的分散化与价格

“泰勒-勒纳-兰格模式”是以新古典主义思路来论证“市场社会主义”可以实现与竞争性市场经济一样的效率的。换言之,它的理论基础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因而,其本质是“新古典社会主义”。正因为如此,新奥地利经济学家对“泰勒-勒纳-兰格模式”和各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批判,最终演化为对新古典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批判。特别在第三轮的争论和反思中,经济学家们最清晰地认识到了这一点(Boettke,1998;Keizer,2001)。

(一)个体均衡与社会均衡

在看到兰格的论文之前,哈耶克似乎认为,自己是在利用公认的“主流”经济理论来反驳早期社会主义和市场社会主义的论据。但是,看到兰格很容易地把新古典主义的假设转化为“一般均衡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并据此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辩护之后,哈耶克很可能大感意外。他拒绝兰格的论证,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对市场制度本质的理解是存在根本缺陷的,并走上不同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对自由市场制度的理解。他的观点在“经济学与知识”(1937)、“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1945)、“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1967)等一系列文章中得到越来越清晰的表述。

哈耶克认为,兰格模式的“试错法”是“过于迷恋纯粹静态均衡理论问题的产物”。正是均衡模型误导人们对有关市场过程的性质的正确理解。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假定市场的参与者拥有完备的知识,知道自己的效用或生产函数,知道所有相关的市场价格,也知道实现自己的效用或利润最大化所需的所有知识。在这种新古典世界中,如果我们让行为者做出最优选择,所要解决的仅仅只是数学的计算问题。因此,新古典主义把经济学改造成了一种纯粹的逻辑思维练习,只关注均衡状态的存在性、稳定性和效率。在其中,我们根本看不到行为主体竞相积极地尝试超越对手的竞争过程。

在新古典世界中,知识完备的假设与最大化假设结合起来,其结果必然是永远不会出错。所以,一般均衡模型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主体进行实际的行动(即最大化行为)之前,必须保证价格是“正确的”。但是,谁来保证得到所谓的“正确的价格”呢?在一般均衡模型中,由于市场参与者不可能进行有意义的学习,因此,必须引入某些外生的力量以保证价格是“正确的”,从而均衡得以实现;于是,便出现了瓦尔拉斯模型中的“拍卖者”。在这种模型中,参与者只需基于他们所获得的价格参数进行最大化即可,没有什么需要学习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内生的变化。类似地,在兰格模式中,则是由假设拥有完全信息的“中央计划者”来保证这种“正确的价格”的制定。

在哈耶克看来,新古典主义的均衡理论所描述的,最多也只是社会学习过程的终点状态,但对可以导致均衡结果的竞争性市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学习过程,从来就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描述,从而,也就让人们无法理解知识是如何在现实的市场中被发现和传播的。因此,经济学的真正难题并不是基于已知的偏好、技术、价格、成本所进行的最大化效用和利润问题,而是人们如何通过市场的互动过程,获得与实现自己的目标相关的各种信息和知识的问题。

为了说明自己的这种观点,哈耶克把均衡状态分为两类——个体的内部均衡和人际间的社会均衡。对前一种均衡,可以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方式,即个人均衡是可以先验地从纯粹选择逻辑中得出来的。但对于人际间的社会均衡来说,就不能这样来处理,因为从个人均衡概念转向社会均衡概念可能涉及到完全不同的因素。用哈耶克自己的话来说,当我们把这一概念用来解释诸多不同个人之间互动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步入了一个颇为不同的领域,并悄然引入了一个具有完全不同性质的新因素”(哈耶克:2003,P55)。

这一“新因素”就是知识的分散化现象,具体地说,就是每个人都拥有彼此不同的知识。例如,家庭主妇也许最了解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把颜色各异的纺织物放在一起洗涤,也最了解所在社区的各种商品的供给和价格情况;农民最了解他的土地的性状和所饲养的牲畜的特性;一位计算机技术人员也许了解某些特定的、在有关专业书籍里找不到的系统设置的诀窍;一位警察会积累起很多他负责社区内与以安全有关的特点的知识,这些知识充其量只有一部分为其同事所共有。知识的这种分散化会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强化。因此,经济学家所面临的真实问题是:如何协调这些分散化的知识,从而,使我们能够讨论所谓的“社会均衡”。

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才能使经济学“摆脱纯粹逻辑学练习的角色”,进入经验性的领域:“一旦我们要解释市场中人与人之间互动活动时,至关重要的是信息在个人之间传递的过程,而这完全是经验性的”(Hayek:1988,p.55-56)。经济学,只有能够说明所有参与者如何获得并在竞争过程中利用这些分散化的知识,才能重新成为一门经验科学。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使哈耶克对经济学做出了最具原创性的贡献。

(二)价格所传递的信息的特殊性质

人们是带着已经通过自己加工的、以某种推测和猜想的形态存在的私人知识进入市场的。与以集中形态存在的、系统化的理论和数据知识不同,这种私人知识只能是个人拥有的、关于特定时空的“本地的知识”(localknowledge),是以不完整的、零星的形态存在于无数个人的思考技巧、习惯之中的“实践知识”,其中的有些部分属于以无法言传的形态存在的、私人的“默会的知识”,但却是对社会协调最重要的。

这种关于特定时空的知识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成分的内容,甚至于是错误的。市场参与者所拥有的市场资料,永远只能是猜测性的,只有在市场过程中,他们才能最终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消费者的偏好是什么、自己可以利用哪些机会,等等。因此,市场过程将会提供一种使错误的知识为人发现并改正的程序。

市场过程是如何为人们提供这样一种程序的呢?

第一,价格是在人们讨价还价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价格体系记录下了人们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留下的那些零星知识,并通过对由此而形成的价格重新整合,创造出新的知识。

因此,价格的形成就是传播知识或信息的过程。不仅如此。价格的波动本身就提供了间接地获取他人知识的途径,借此就可以协调与他人的行为。正是这种价格机制,使人们能够克服他们对于将决定其成败的绝大多数事实(即整个社会经济的具体条件、环境等)的无知,也能使所有个人和群体的行为整合成为某种秩序。运用诸如价格之类抽象的符号,人们就能够弥补其对无限复杂的环境的无知。简言之,价格体系能使“默会的知识”明朗化,市场的参与者通过卷入某一制度性过程中,超越自身知识和信息的不可避免的零碎性、主观性、不可言传性,从而自发地形成秩序。

第二,“局部知识”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得以集中体现在“价格”这一简单的符号之中并得以传播呢?那就是作为一种过程的竞争。价格是非均衡的现象,向市场参与者提示着采取行动的机会。通过竞争过程,盈利和亏损机制将会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动力。竞争是一种激励人们努力去发现和创造知识的过程。这一过程所能完成的,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人实现过的获利可能性和偏好的发现(应当产生什么产品)。也就是说,竞争不仅是一种知识的发现过程,而且也是偏好的发现过程。

在论战中,哈耶克把市场经济理解为一种动态的竞争性过程,其中,通过价格的形成过程,分散化的知识得以传播到经济的各个角落,促成生产计划和消费计划的协调;同时,竞争充当着发现分散化的知识的作用,正是货币价格推动着我们称之为经济核算和市场竞争的学习和发现的过程。而兰格等人对市场的理解却是基于新古典的一般均衡模型,通过假设市场参与者具有完全知识,这种分析框架根本无法用于说明市场的动态特征、市场如何协调经济等问题。

对于一般均衡模型及其理性主义的知识假设来说,经济最优化所涉及的就是使价格“正确”而已(虽然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价格”!)。而按照市场过程理论,经济最优化问题则是市场参与者如何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检验自己的“推测”的问题,在这里,根本不存在所谓“正确的价格”,只存在可以不断修正的价格。因此,奥地利学派(特别是哈耶克)并不像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那样认为市场总会导致最优的结果。

根据对价格所传递的信息类型的区分,哈耶克认为,对于建立在复杂的专业化和分工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经济的协调来说,最重要的知识是每个人所拥有的“默会的知识”(tacitknowledge)。但是,由于这种知识只能以分散的形态存在,而且具有“默会”的性质,中央计划当局是无法利用它们的。中央计划当局所能直接利用的,主要是那些能以集中的形态存在的、系统化的理论和数据的知识。市场制度的作用就在于,唯有它们,能够使每个经济主体所掌握的分散的知识为社会所用,并且提供一种使错误的知识为人们所发现并改正的程序,因为它们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个人在行为互动过程中交流这类知识的过程。

市场价格的本质在于发现、传递和储存信息的观点,是哈耶克在这场争论中提出的原创性贡献。这一贡献加深了我们对价格机制的理解。虽然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已经接受了这种观点,但他们以均衡范式来理解市场时,却根本无法表达出市场的这种动态性质。在这方面,使新古典经济学家在理论上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实验经济学的某些结果:“在许多试验性市场中,信息不全、易犯错误的人类行动者,根据交易规则互动所产生的社会算法(socialalgorithms),可以证明它们相当接近于传统上认为获得完全信息的理性的、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才能达到的财富最大化结果”(Smith:1994,P118)。这种试验结果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有冲突,但与哈耶克的理论是相容的。

(三)市场制度的效率与自发秩序

并非所有的分散化个人知识都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来获取。因此,仅仅用价格机制,尚不足以解释我们所观察到的市场经济中的协调现象。考虑到知识的分散化问题,即使是竞争性经济也几乎不可能把所有的信息反映在价格机制之中。因此,哈耶克用“市场过程”分析来代替新古典经济学对均衡的直接分析,以此证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协调不仅需要价格机制,还需要非价格的其他许多机制,这样,才可能形成“自发秩序”。自发秩序是个体之间互动过程的产物,而不是任何人设计的结果。这一概念也是哈耶克批判中央计划的潜在主题之一。

新奥地利经济学家(特别是哈耶克)认为,新古典主义错误地将稀缺性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从而误解了经济学的本质,把它降低为研究理性选择的数学和计算问题。经济学的真正问题是“市场交换”,而不是理性选择!只有把注意力集中在“交换”上,我们才可能把市场视为一种动态的制度结构,把竞争视为对个人行为模式产生限制作用的过程。

动态的市场过程并不是一种精密的机制。在其中,价格体系可能会给市场参与者提供一种行动指南,并带来一种发现决策错误之后修正错误的弹性,但它并不能保证会导致任一种特定的结果。因此,新奥地利经济学家也不认可新古典经济学以帕累托效率标准来判定竞争性市场均衡为最优状态的观点。哈耶克就从来不认为,自由市场能够以某种合适的方式来保证帕累托式的效率。按照知识的分散化和市场过程理论,任何人都不可能事先知道什么才是“合适”的,更别说“最优”了。人们只有通过参与市场的过程,才能发现自己的真正偏好是什么,什么是满足自己的偏好的好方法。即使市场具有这种发现的功能,也只是一种有助于克服个人的无知和知识局限性的工具,而且在这方面,它仍然不可能是一种完美的工具。

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帕累托最优”,有的仅仅是“帕累托改进”:只要交易是自愿的,那就必然会改进参与各方的处境。市场正是作为一种推动和实现“帕累托改进”的过程而获得赞美的。在这种动态的过程中,占据中心位置的不是均衡和静态效率,而是动态竞争和动态效率。因而,哈耶克进一步分析的重点就放在了较广泛的制度层面——“自发秩序”。事实上,任何发达的市场都是一种高度复杂的现象,包括一系列社会规范、成文法及其实施机构等,它们共同规范着个人经济活动的方式。在哈耶克看来,最好人们遵循社会规范的行为视为是对复杂世界的一种适应性理性,而不必当作适应过程中的最优选择。在自发秩序中,作为个体行为之总和,体现出来的是一种适应性效率,而不是带有数学最优性质的静态帕累托效率。

四、作为一个学派的重要教训

在前面总结“理论遗产”时,我们偏重于说明新奥地利经济学在争论过程中提出的有益观点和富有挑战性问题。但这不等于说,他们的那些观点是没有缺陷的,更不等于说他们的论证就是完善无缺的(沃恩:2008,第8章)。否则,我们也就无法理解这样的学术现象:“多年来,哈耶克和米塞斯的论证在经济学家中基本上得不到承认或赏识。…在上世纪中叶,哈耶克仅仅只是作为《通向奴役之路》的作者而被人记得,而不是一个指出价格体系对于发现、传递和储存信息以及利用知识的作用的经济学家”(考德威尔:2007,P403)。事实上,虽然哈耶克获得诺贝尔奖之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形象得到了一些改变,但直到现在,他们仍然还要为获得主流经济学更多的认可而努力。

新奥地利经济学派之所以会陷于这样一个困境,与它的这样一个独特的性格有关,即:(1)对数学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毫不妥协地坚决排斥;(2)对所有集体主义和政府行为的强烈批判。这不仅使他们的真知灼见得不到良好的传播,也使他们不能客观地评价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对我们认识现实世界的帮助。他们的真知灼见往往是掺和着极端的观点。他们的这种固执,源于米塞斯对先验论推理的极端观点和哈耶克理论中的不可知论因素。

米塞斯对先验论推理的极端观点使奥地利经济学家不能正确地对待经验研究对理论经济学的重要性,从而固执地坚持一些极度的观点。对此,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评论是妥当的:“他们关心的只是阐释理论,而不去验证理论,因为他们认为,经济学的基础都是一些不证自明之理。而这些理论之所以是不证自明的,乃是因为它们是关于人的行为的,而我们自己就是人”,“即认为知识来自我们的内心,我们自己就是我们能够信赖的资料的来源,我们通过内心就可以获得真理…。我觉得这是非常荒唐的观点。我从来搞不懂为什么会有人接受这种观点”(艾伯斯坦:2003,P316)。

科学的经济学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基于经验研究。经验事实可以消减思想上的过激。诚如Klein,PeterG.1995年所言,“如果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还是只关注‘metaeconomics’,而且试图迫使主流经济学家回到逻辑演绎的抽象命题,那么,终将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史库森:2006,P103)。

而哈耶克理论中的不可知论因素又使奥地利经济学家对政府行为等一系列问题持过分的批判态度。哈耶克以知识的分散化为论据,批评力图设计出一种可以人为控制的理想制度的努力,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他把这种论点推论到反对所有的机制设计和“社会工程学”,甚至于批判所有的所谓“总量”宏观经济学,那就陷入了激进主义的泥塘。在这方面,新奥地利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斯伯德走得比哈耶克还要远得多,走上了无政府主义的道路。

连亲新奥地利经济学的学者史库森都不得不评论说,“如果有一个经济学派别对自由市场有着毫不动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完全的、彻底的信仰(批评者会说这是盲目的信仰),那么,这个学派就是路德维希•米塞斯、穆瑞•罗斯伯德和他们的现代追随者所组成的学派”(史库森:2006,P214-215)。在脚注中,他提到,“也有几个例外。哈耶克在《自由宪章》(1960)中支持最小福利国家和立法;…”。

对自由市场制度的这种极端化的信仰,使他们的政策建议完全不顾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充满空想主义的味道。这类例证随处可见。例如,他们要求恢复100%的贵金属本位制;反对任何形式的公共教育和福利计划;反对政府对经济的有意识管理等等。

即使是被视为“例外”的哈耶克,其观点也是充满武断的言辞。例如,他认为,追求“社会正义”,不过是原始部落社会的道德本能遗产的体现,必然意味着随意的、专断的国家,并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再如,他坚信,宏观经济学中各种总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乃是以一种不可取的简化论为基础的,全然不符合受价格自发调节的竞争经济的进化动力学,因此,总需求管理政策只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有这一类观点,即使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界中,也是没有多大的市场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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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稿:郭冠清  林盼  审校:孙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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