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由政府负责解决
图源:摄图网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由政府负责解决。
朱列玉认为,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中国老龄社会的快速发展,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也逐渐进入高峰期。各级党委、政府对养老问题高度重视,但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各地执行制度规定不规范、不统一。
在调研中发现的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失独、失偶、失能半失能家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触目惊心,一些社会救助、临时性帮扶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现实生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朱列玉提了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养老制度下完整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体系。
独生子女家庭是中国特定发展阶段独有的历史产物。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整套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防止和克服零敲碎打的社会救助、临时性帮扶的思想观念和短期行为,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加强预研预判,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担负起党委、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有比较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失独、失偶、失能半失能人群逐渐增多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既要养育2-3个孩子,还要承担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给予其一些假期、经济补偿等措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加上子女和老人大多不在一起居住,生病住院时找家属签字都困难。
目前实行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设立的养老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味太浓,公益性不足,政府作用发挥不强。经多年调研和认真分析认为,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最根本性措施之一。
要在法治化条件下,政府投入真金白银,根据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数质量情况变化,合理加大投入,形成长效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市场化运作,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三是抓紧建立政府部门管理下的爱老助老制度。
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绝大多数是公职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有比较健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工会组织,退休后到70岁的10年间,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普遍有比较高的互助养老意愿和要求。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助老爱心银行制度,编制科学的助老爱老项目,建立完善的登统计和审核规范,广泛宣传发动,严谨有序组织,像银行存取款一样,可信可存可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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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新媒体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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