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评经验分享: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流程(详细),可参考借鉴
从2020年5月份开始,我们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陆续推出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对应资料,很多养老机构负责人反馈比较符合他们的需求,也帮助很多机构通过了星级评定工作。
2023年7月10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民政部官网对外发布。我们团队发布的养老机构对应资料,已整合新版国标要求和各地要求(不仅包含新版国标对应内容,还整合了各地的地标要求内容。),目前非常完善,基本涵盖各地星评的要求,可以说是较为通用。
上周我们整理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养老机构等级自评报告、星评条件一览表,很多朋友觉得很接地气,今天我们整理分享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流程(详细),仅供参考。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般流程图
一、发布通知
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由省民政部门发布,每年1 次。四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发布,每年1~2 次。
二、申请
养老机构应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及《XX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通过当地民政管理系统“等级评定”模块进行申报,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三、初审与公示
1、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网上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
2、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1)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a 补正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
b 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应视为放弃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现场综合评定
1、评定准备
现场评定前应组织召开评定准备会议,会议由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或评定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主要包括评定专家组成员、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介绍评定专家及分组情况:包括环境和设施设备评定小组、运营管理评定小组、医疗评定小组、服务评定小组对应成员及主要检查内容;
(2)介绍评定依据:GB/T 37276 和《评分细则》(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四个部分);
(3) 介绍评定流程、方式、工作纪律;
(4) 养老机构按照《评分细则》中的四个部分进行申报自评情况汇报。
2、必备项查验
评定专家组根据养老机构的申请等级,查验必备项达标情况。如必备项未完全达标,经评定专家组确认后,可终止评定,并出具终止评定告知书。
3、现场评定
(1)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综合评定时间宜不少于1天,四级以下养老机构综合评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养老机构应结合空间布局,提前设计便捷的现场查看顺序,并按环境和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四个部分评定项目的先后顺序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3)评定细则中要求的床均建筑面积、居室使用面积及床均使用面积、单人间居室和双人间居室比例、有卫生间的居室比例、机构入住率、绿化面积比例、员工学历比例、护理员与老年人比例等数据类的评定指标,养老机构应提前计算好相关数据,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评定专家组应采用台账检查、现场查验和随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评分细则》中的要求,逐项评分,对扣分项应做好相关记录。如果台账资料和现场查验结果不相符,则不予得分。
(5)评定专家组应提前准备好满意度测评问卷。结合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情况,以现场发放问卷、电话访问入住老年人亲属或检查近半年第三方出具的满意度评价报告等方式获取满意度结果。
(6)在评定过程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应终止评定:
a)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b)提供虚假评定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并被查证属实;
c)有信访反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
d)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被责令限期改正;
e)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干扰评定专家工作,影响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4、评定总结
现场评定结束后应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扣分项进行复核,形成整改建议。
五、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评定专家组应结合养老机构必备项达标情况、得分情况、主要问题等,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讨论。
六、提出评定等级
1、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定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提出评定等级。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等级评定结果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2、 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形成评定意见书。
七、结果公示
民政部门对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1、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如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民政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民政部门对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受理复核申请。评定委员会应听取评定专家组的初评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养老机构的陈述,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现场评定,复核结果应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民政部门应于评定委员会作出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通知养老机构。
2、其他组织或个人(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内入住老年人或家属等)如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应于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九、确认评定结果
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反馈无异议后,由民政部门发布公告。
十、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民政部门向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牌匾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材料:铜金属板;
——尺寸:长为 600 mm,高为 400 mm;
——文字和图案:清晰、规范。
以上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来源:养老运营消消乐。
图源:民政部官网截图
2023.7.10 民政部发文,请养老机构院长们关注!2020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即日起废止。
● 独家原创解读:2020版与2023版国标实施指南区别(环境与设施设备)
● 独家原创解读:2020版与2023版国标实施指南区别(运营管理与服务提供)
为此,我们整理出新版评定要求涉及的制度,逐一提供参考文本,希望对您的等级评定有所帮助。资料收费,要免费请勿扰。如需要全套资料,请扫二维码联系小编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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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被评为五星级养老院的负责人提到评星的经验,其中一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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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资料是按照新版国标指南编制的,包含现成的制度、课件、流程、记录表单。制度类的略作修改就可以使用了,记录表单的自己填写下即可。我在模板上按照自己机构的情况,略做了调整,哈哈,我的机构运营服务台账就完善了!”
我们已在运营的养老机构经营者,普遍更愿意在不投入资金做改造升级的前提下,如何在评定中获得高分提升机构等级。那么,就在“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上下功夫吧!
我们指导完成的星评台账顺利通过专家验收
表A.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评定项目 | 分项 总分 | 评定 内容 | 次分项 总分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环 境 | 120 | 交通便捷度 | 10 | 10-8 | 7-5 | 4-2 | 1-0 |
周边服务设施 | 10 | 10-8 | 7-5 | 4-2 | 1-0 | ||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 10 | 10-8 | 7-5 | 4-2 | 1-0 | ||
院内无障碍 | 50 | 50-36 | 35-26 | 25-6 | 5-0 | ||
室内 温度 | 15 | 15-12 | 11-7 | 6-3 | 2-0 | ||
室内 光照 | 15 | 15-12 | 11-7 | 6-3 | 2-0 | ||
室内 噪音 | 5 | 5-4 | 3-2 | 1 | 0 | ||
绿化 | 5 | 5-4 | 3-2 | 1 | 0 | ||
设施设备 | 130 | 居室 | 20 | 20-15 | 14-9 | 8-3 | 2-0 |
卫生间/洗浴空间 | 20 | 20-15 | 14-9 | 8-3 | 2-0 | ||
就餐 空间 | 15 | 15-12 | 11-7 | 6-3 | 2-0 | ||
洗涤 空间 | 10 | 10-8 | 7-5 | 4-2 | 1-0 | ||
接待 空间 | 5 | 5-4 | 3-2 | 1 | 0 | ||
活动 场所 | 10 | 10-8 | 7-5 | 4-2 | 1-0 | ||
储物间 | 5 | 5-4 | 3-2 | 1 | 0 | ||
医疗卫生用房 | 15 | 15-12 | 11-7 | 6-3 | 2-0 | ||
停车 区域 | 5 | 5-4 | 3-2 | 1 | 0 | ||
评估 空间 | 5 | 5-4 | 3-2 | 1 | 0 | ||
康复 空间 | 10 | 10-8 | 7-5 | 4-2 | 1-0 | ||
社工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 | 10 | 10-8 | 7-5 | 4-2 | 1-0 | ||
运营管理 | 150 | 行政办公管理 | 10 | 10-8 | 7-5 | 4-2 | 1-0 |
人力资源管理 | 20 | 20-15 | 14-9 | 8-3 | 2-0 | ||
服务 管理 | 30 | 30-22 | 21-13 | 12-4 | 3-0 | ||
财务 管理 | 15 | 15-12 | 11-7 | 6-3 | 2-0 | ||
安全 管理 | 30 | 30-22 | 21-13 | 12-4 | 3-0 | ||
后勤 管理 | 15 | 15-12 | 11-7 | 6-3 | 2-0 | ||
评价与改进 | 30 | 30-22 | 21-13 | 12-4 | 3-0 | ||
服务 | 600 | 出入院服务 | 50 | 50-36 | 25-26 | 25-6 | 5-0 |
生活照料服务 | 120 | 120-50 | 49-29 | 28-8 | 7-0 | ||
膳食 服务 | 70 | 70-50 | 49-29 | 28-8 | 7-0 | ||
清洁卫生服务 | 40 | 40-29 | 28-17 | 16-5 | 4-0 | ||
洗涤 服务 | 25 | 25-19 | 18-11 | 10-4 | 3-0 | ||
医疗护理服务 | 60 | 60-43 | 42-25 | 24-7 | 6-0 | ||
文化娱乐服务 | 50 | 50-36 | 25-26 | 25-6 | 5-0 | ||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 35 | 35-26 | 25-15 | 14-5 | 4-0 | ||
安宁 服务 | 30 | 30-22 | 21-13 | 12-4 | 3-0 | ||
委托 服务 | 20 | 20-15 | 14-9 | 8-3 | 2-0 | ||
康复 服务 | 50 | 50-36 | 25-26 | 25-6 | 5-0 | ||
教育 服务 | 20 | 20-15 | 14-9 | 8-3 | 2-0 | ||
居家上门服务 | 30 | 30-22 | 21-13 | 12-4 | 3-0 |
运营管理部分大项中包含1.行政办公管理、2.人力资源管理、3.服务管理、4.财务管理、5.安全管理、6.后勤管理、7.评价与改进, 共七个子项。
服务提供部分大项中包含1.出入院服务、2.生活照料服务、3.膳食服务、4.清洁卫生服务、5.洗涤服务、6.医疗护理服务、7.文化娱乐服务、8.心理/精神支持服务、9.安宁服务、10.委托服务、11.康复服务、12.教育服务、13.居家上门服务,共十三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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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国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运营管理篇)对应现成资料V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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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独家原创解读:2020版与2023版国标实施指南区别(环境与设施设备)
● 独家原创解读:2020版与2023版国标实施指南区别(运营管理与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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