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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论纲

思想火炬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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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当代各种意识形态交锋、文化多元多样多变的严峻现实以及国内学界意识形态研究的现状,要求我们应有前瞻思维和战略思维,树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意识,构建以意识形态为研究对象的意识形态学。构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必须要有历史厚度、时代高度和学术深度,超越长期以来意识形态研究中存在的隔绝分散的“前学科”状态,立足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充分融摄、吸纳与整合国内外各种跨学科的学术思想资源,研究意识形态现象,揭示意识形态生产、发展、嬗变、传播规律,其中关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特征、规律、功能、结构、体系等重要的学术问题以及意识形态建设中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确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当代中国已经步入新时代,需要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创变,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实现民族复兴大业。这就需要以学科视野来研究意识形态问题,把握意识形态生产的规律。然而,反观过去过年来学界的意识形态研究,囿于既有的学术资源和“路径依赖”,研究瓶颈逐渐浮出水面且日甚一日,大多研究尚处于较为分散、矛盾、各自为阵的“前学科”状态,反映出学科意识的深度遗忘或“集体无意识”这一需要优先重视的问题。因此,立足当代,回溯过去,放眼未来,需要我们明确树立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学科建设意识,构建契合当代并“属于这个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以此深化拓展意识形态研究,提升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层级,进而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领导权和管理权。

一、构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必要性

 万事开头难。学科构建亦然。任何学科创立与发展的目标均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并以此解决现实问题。为了构建一个学科,需要阐明构建方向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分为内外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外部的社会的需要和实践的要求;一是来自理论内部的学术研究与知识拓新的需要。

 相应地,意识形态学的构建,一方面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重大实践问题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1]无独有偶,恩格斯也曾经说过:“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2]同样道理,社会的需要、对于先进的哲学社会科学的需要,引发的思想的冲突和紧张,对于科学和学科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显而不争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主体能否敏锐捕捉这种需要,将这种需要提升为议事日程和行动纲领。之所以说构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需要,源自于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中诸多矛盾、悖论、冲突与挑战以及理论自身的“刚性”诉求。环顾全球,在“西强我弱”(尽管“西降我升”)的格局下,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自媒体化的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正凭借经济、科技优势加紧文化输出,采取“网络信息战”“文化战”“心战韬略”等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价值输出。这种“意识形态战”多维度多路径地展开,从制度层面、学术层面、生活方式和文化层面全方位立体式地对我国进行渗透,曾经一度甚至出现了“到处蔓延”“遍地开花”的危局。改革开放40年来,从总体上看我们的意识形态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其面临的挑战不少,危机不小,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需要深刻警惕。从国内来看,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稳居世界体量第二大的经济体,并且筑梦小康指日可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可是,在东西方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文化价值观多元多样多变,以脑科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21世纪的科技革命风起云涌,对主流意识形态冲击甚大的情势下,我们尚未走出物质繁荣与精神相对贫乏、物欲横流与信仰沦落的巨大落差的“脱节时代”(德里达语)。在新时代,随着世界和国内发生着一系列深刻复杂的变化,中国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做出新的战略调整和部署,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3]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建设尤为关键,它关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的精神生活的“幸福指数”,而且关涉民族前途、国家未来,需要严阵以待、精心布局和积极推进。新时代构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正是为了回应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中遇到的难题与挑战,整体提升意识形态建设的层级与水平。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构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紧张使然,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自身发展新的需要。从学术研究看,近代以来,国内外意识形态研究领域可谓人才济济,群星璀璨,成果丰硕,新见迭出。可是,不无遗憾的是,一个体系完整、结构清晰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构建尚在路上。这与学科割裂、学科意识缺位以及意识形态的“污名化”大有关系,因而研究中“上不去、下不来”(即理论的“抽象提炼”与实践的“有效对策”双双受挫)的情况较为突出,进行深度学理探究的创造性成果尚不多见,与实践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譬如说,仅就意识形态研究的六大热点,就可以看出其中存在不少的研究盲点以及急需深化拓展之处。

 (1)关于意识形态概念。试图提出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共识性概念,在面对“有多少思想家,就有多少种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现状面前,很可能令人望而却步。多有学者刨根问底,梳理意识形态概念史,特别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可谓成果丰硕,分歧犹存。其中,从属性来看,有肯定性说、中性说和否定性说;从性质来说,有社会意识形式说、阶级意识说、虚假意识说、革命意识说、统治思想说。无论这些见解有怎样的分歧或者矛盾,它们的一致之处在于,都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毕竟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与此相反,有些哲学家逆马克思而行,可谓有点大逆不道的味道,提出了“意识形态本身就是一个物质存在”(阿尔都塞语),“意识形态直接就是一种社会存在”(齐泽克语)。由此,需要追问的是,意识形态概念如果是“复数”而非“单数”,那么,有无贯穿于各种概念之中的相对恒定或者本质性的质料或者内在的精神实质呢?意识形态究竟是精神存在还是物质存在,还是既是又不是?如果是精神性的,又是何种精神,是实践性的精神还是非实践性的精神?对此究竟如何评说,确为一大问题。

 (2)关于意识形态功能。相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言人人殊,功能就比较具体,可触可摸,因而也容易达成共识。学界目前对于意识形态功能的理解,就性质来说,有批判与建构功能、政治合法化功能、社会控制与反控制功能,规范生产与提高经济绩效、社会整合与主体建构功能;就内容来说,意识形态功能关涉社会生活所有方面,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教育、军事等。悉心体察这些概括,不无问题。首先,就功能的正负方面来讲,多有遗漏,强调意识形态的正向功能较多,而负功能比较少;其次,功能研究的非辩证性与孤立化片面化的问题,只从对外在环境适应的视角来研究意识形态功能及其发挥,而缺乏从意识形态结构的视角来研究意识形态功能问题;最后,就功能定位而言,仅仅指出这种功能是反作用性质的、“依附性的”“服务性的”,缺乏战略高度的定位。

 (3)关于“非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思想起源很早,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西方。该思潮一开始就受到批判,它却一直顽强地存在并随着时代发展以不同的面貌表现出来,其本质在于掩盖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矛盾,为资本主义制度做辩护。可是,批判“非意识形态化”,弄清它在哪种意义上的“非”,以及“非”的是“何种”意识形态。没有这些前提的澄明,问题的探讨就必定是老调重弹,原地踏步。

 (4)关于意识形态的转型。关于意识形态的转型,大致看法是,由传统意识形态向现代意识形态转型,政治意识形态向文化(日常生活)意识形态转型。另有人认为意识形态由革命(斗争)意识形态转变为建设(和谐)意识形态。学界对转型的背景,转型后意识形态建设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如何进行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事实上,“从-到论”的思维方式属于简单割裂式的思维方式,因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说是革命性的,但并不代表它不主张搞建设和和谐,同样,无论它在现实操作性层面如何强调建设与和谐,都不能“阉割”其革命本性。说到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实质是要以工人阶级世界观来改造世界,因而必定是革命的(其表现有温和和激烈两种形式)。而这种“革命”并不等同于“斗争”“暴力”,也可以通过“和平”“建设”进行。由此,有关转型的实质、转型的实质以及有关转型的辩证法研究是未来研究的学术生长点。


 (5)关于当代社会思潮批判。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可能在真空中、只能在现实生活中与各种错误思潮作较量的斗争中进行。面对社会思潮风云变幻的情势,切不可放松警惕,任其自生自灭,而应该把握时度效,找准时机,敢于亮剑,主动出击。目前以新自由主义为首的多样化社会思潮接踵而至,反映了现实中尚存在着这些思潮泛滥的丰厚土壤。这些社会思潮的变种层出不穷,值得进一步密切关注与研究。因此,澄明这些思潮的社会历史根源,不断发展生产力,最终走出错误思潮的影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批判原则,与为“改变词句而斗争”[4]的所谓“词句批判”大异其趣。

 (6)关于意识形态建设。围绕意识形态建设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如何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学界进行了大量卓越的探讨。其中,关于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三权”(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当前意识形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学界从各种视角、维度、层面进行了研究探讨。如何以马克思主义视阈来整合现有研究,提炼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性见解及可行性体制机制等是未来研究需要努力的方向。

 不仅如此。从对思想史的研究梳理看,人物思想史以及断代思想史的研究比较多,关于思想通史的研究尚付阙如;从文本研究看,依托马克思文本研究的最新成果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我党主要领导人有关意识形态文本的深度研究,尚存较大距离。从研究视野看,研究涉猎广泛,尚需结合国外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某些合理的思想资源来进行创造性的整合研究,而非仅仅停留于文本“就事论事式”的直观解读;从研究方法来看,学科割裂十分严重,各学科的研究缺乏相互借鉴和批判吸收,尤其缺乏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统领对各种跨学科方法的吸收运用。由此,可以大致得出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当代意识形态研究尚且处于“前学科”状态,缺乏以学科建设意识来重新框定、厘清研究的主旨,亟待立乎其大,从大处落墨,构建具有总体性、系统性、整合性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

 恩格斯指出:“同任何新的学说一样,它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经济的事实中。”[5]显然,无论是从意识形态学术研究还是从意识形态建设现状来说,都提出了一个需要我们正视的重大命题:即如何顺应时代潮流,直面当代世界,提出深深植根中国大地的“接地气式”的“真问题”,以独特的中国思维范式、问题式和话语方式来做出自己的回答,是当代学人应有的学术担当。以此为鹄,必须立足高远,做好顶层设计,扎实推进,逐步完成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学科布局,创构关于意识形态研究的“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不仅可以深化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学术研究,进一步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基础,而且有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服务于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概念与特点

 学科构建的难度在哪里?其难度在于必须具备构成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一是研究的对象或研究的领域,即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二是理论体系,即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等所构成的严密的逻辑化的知识系统;三是方法论,即学科知识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构建可以符合上述三大要素,因而具有自己的合法性,即它具有自己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还有可以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

 与以往学科领域的研究不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是指具有总体性的“意识形态谱系学”,是关于意识形态观的学问或者关于意识形态的根本看法的观点体系,它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跨学科方法引领研究的开放性综合性学科,是以意识形态的整体(而非一般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特征、规律、功能、结构和体系等基础性学术理论问题,以及意识形态的历史命运及其未来走势以及中西方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回答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术、理论和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基本特色是注重系统研究、文献研究、学理研究、问题研究和前沿研究。

 概言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三:

 其一,研究对象的总体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并非平均用力地研究所有的文化或意识形态,而是主要研究近代以来对历史发展具有前瞻性建构性作用的现代意识形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的不是意识形态的琐细,而是意识形态生产与嬗变规律。意识形态学的研究宏旨和学术关切决定了其研究问题的总体性。总体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它所研究的每一个问题均是关涉意识形态研究全局的根本问题,是必须从意识形态的整体性出发才能给予回答的问题。对意识形态的总体性研究,解决的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基本观点,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马克思主义学科或研究领域相区别之处。长期以来,无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三大板块”分裂式视角,还是目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五分”或者“六分”、“七分”(且不含“马哲”)视阈,都很难做到对意识形态论题的专门性研究,难以构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的“全息图”。反思上述研究的“短板”与“偏误”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构建意识形态学是推进意识形态总体研究的“不二法门”。

 其二,研究问题的系统性。与其他马克思主义学科和研究领域相比,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所研究的问题更具有系统性的特点。其三个研究维度(或层面)是指描述的意识形态学、理论的意识形态学、规范的意识形态学;其研究内容涉及四大板块:意识形态文本学、意识形态思想史与实践史、意识形态原理学和意识形态建设学。意识形态学的研究对象和它所要解决问题的目标决定了它所研究问题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这种研究问题的全局系统性是其总体性特点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离开了“抽丝破茧”般的系统性研究,总体性研究就必然抽象空洞,没有总体性研究,系统性研究就会失去方向。这种系统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它所研究的每一个问题放置于意识形态研究全局中加以研究和考量,是必须从意识形态研究的整体性出发才能给予科学解决的问题。譬如关于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功能、体系、结构以及如何回应西方意识形态的挑战,如何加强当代意识形态建设等问题的研究等。因此,这种“研究问题的系统性特点”是它区别于其他马克思主义学科和研究领域的“研究特色”。


 其三,研究视阈的融合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具有总体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只有把研究视阈上升到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的高度,才能把握学科建设的科学内涵和体系。以往对意识形态分门别类的研究传统,往往是视阈割裂,缺乏“视阈整合”研究。这种对意识形态分解式、割裂式的研究视阈,使人们无法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无法科学解答诸如什么是意识形态,有何结构、功能以及如何坚持发展意识形态(尤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这一类综合性或整体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所有二级学科没有一个是以意识形态本身为研究对象,所以还是无法对意识形态本身做整体性的研究。如“马原”学科,虽然也强调从整体上去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可它所强调的整体性只是要打破过去哲学、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界限。不可否认,这种整体性研究对于意识形态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却并不能代替对意识形态整体性的研究。再如,“发展史”这个新设立的二级学科,无疑是从整体上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但其最鲜明的特点是历时性维度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不能代替对意识形态整体的共时性维度研究。至于“中国化”学科,很明显是从整体上研究中国化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的,以国别研究为特色,无法取代对意识形态的整体性研究,而意识形态学就是以研究的“视阈融合”来超越现有研究的弊端。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研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针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学术旨归和特点,需要确立科学的研究原则与基本方法。基于意识形态学的研究宏旨和学术关切,我认为,意识形态学的基本研究原则有二:其一,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统一;其二,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所谓“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统一”是指意识形态学应该破立结合,以立为主,不能停留于“为批判而批判”的“修辞学革命”;所谓“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是指意识形态学自身学科的特点——即理论性和现实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决定我们必须要把握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研究意识形态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基本规律,研究其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同时更加关注现实,回答现实提出的问题,更多地关注当代世界,特别是关注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问题。

 从根本上说,意识形态表征的是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一种实践关系。所以,意识形态问题,从来不是纯粹的思想认识问题,而是反映着现实政治关切的重大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说意识形态学研究不应该“为研究而研究”,而要突出问题,要有“以问题为中心”的强烈问题意识。所谓“问题意识”,是指在意识形态学的研究中,自觉有意识地提出所要研究的“真问题”,从而使研究目标更明确、更有针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以“问题为中心”或者“从问题出发”是意识形态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则。意识形态本质上就是在解释世界基础上进行的以“改造世界”为鹄的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研究的最终目的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马克思说过,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而所谓“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6]意识形态学的研究,要着眼于时代特征、世界大势和中国实际,去研究和解决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


 为了真正落实“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构建与发展,我们需要“顶天立地”,需要有整体性战略性思维,既要顶层设计,又要基础夯实,一方面需要立体构建,另一方面需要问题研究,两者并重,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实现“体系建构”与“问题研究”相结合。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只重视问题研究,必然由于缺乏学科的支撑和学理的深度而很难深入;问题前沿的破解需要学术后方的支撑,如果只重视学科体系的构建,必然由于忽视现实的问题的研究,缺乏时代感和问题意识,构建的体系可能泛泛而论、不着边际,充其量只能成为空对空的“屠龙之术”。特殊地说,在当下学科意识十分缺乏和研究尚处于“散兵游泳”“东鳞西爪”“自由任性”的情况下,应该加速学科体系的构建,出版相应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培养意识形态理论和建设的相关人才队伍,以强烈的学科意识引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研究。

 遵循上述三大研究原则,就需要找到合适的研究方法。古希腊的阿基米德曾经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地球”。同样道理,巴甫洛夫也曾经说过:“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7]方法是学科发展和健全的关键。如果构建意识形态学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的话,那么,如何构建、如何研究就是通达目标的“桥梁”。而且,这里的意识形态学绝非关于意识形态思想和知识的机械“拼接图”,而是“归核化”战略引领的跨学科资源有机融合与深度铆接前提之下的学科构建,即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创造性建构。基于立场、观点和方法是统一的,这里权且从方法角度加以阐述。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理所当然是意识形态学的基础性、核心性、主导性的方法,唯有这种方法,才能深刻透析意识形态的发生学及其“前世今生”,才能站在历史制高点上指明意识形态发展的基本走向。否则,丢掉了基础或者基础不牢,必然地动山摇,而且,这个学科的正确学术定向以及承担应有的学术使命和历史使命,势必就无从谈起。

 唯物史观被恩格斯誉为马克思一生最为重要的“两大发现”之一,可见,唯物史观及其辩证法具有的重大革命意义。马克思曾经谈到他在《资本论》中所运用的辩证方法时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8]唯物辩证法在对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对事物否定的理解,从事物的运动中、从暂时性中去理解。同样道理,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是以辩证的历史的方法论来审视意识形态现象的,一方面这揭示了意识形态的产生、发展、嬗变、蜕变、衰落乃至灭亡的一般历史规律,另一方面在研究意识形态的具体形态的历史发生学的特殊规律之时,也坚持历史分析的方法论来贯穿于经验性或者描述性的分析之中,从而在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上都坚持了历史辩证法。

 长期以来,国外马克思主义多有学者研究意识形态问题,提出了有新意、有创见、有深刻性的学术理论。然而,从方法论层面看,其中的偏误十分明显。比如,马克思所处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发展到今天的后现代主义阶段,时代在发展、理论在进步,“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了“文化政治学批判”,文化已经被抬升到了社会本体论的高度。于是乎,大有就意识形态谈意识形态,视野狭隘的形而上学的经验论的方法。由于放弃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对于人类社会深层矛盾及其历史走势的基本判断的信守与坚持,过分夸大意识形态与文化霸权的普世化、弥散化及宰制性的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魔力,因而最后要么是“无政府主义的暴死”,要么是所谓“文化大拒绝”的苦旅,终难以逃脱在意识形态的发展以及历史走向上的悲观主义的宿命性结论。由此可见,一旦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占领的理论至高点,仅仅停留于“经验”“具体”“形而下”,必然会迷失方向。鉴于此,我们应该牢记列宁的名言:“沿着马克思的理论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但决不会穷尽它);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9]

 进一步说,马克思的历史分析内在包含着经济分析,离开了对于意识形态的经济分析,就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充其量只是冒牌的或者盗版的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的哲学发展史上,曾经经历了一个从文化-宗教批判到政治批判,从政治批判到经济批判的过程,从而揭示了文化、精神、思想、观念的深层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破除了笼罩在精神之上层层神秘化的认识迷雾。比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认为:“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10]这表明,这种由“天国向尘世”的回归才能解蔽人类精神现象的秘密,这种方法论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诚如恩格斯写道:“‘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个原理非常简单,它对于没有被唯心主义的欺骗束缚住的人来说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这个事实不仅对于理论,而且对于实践都是最革命的结论。”[11]他还说:“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理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会给予一切唯心主义,甚至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12]可见,深入到历史的纵深处,深挖意识形态等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社会历史根源,具有哲学及其方法论上的划时代革命意义。

 诚然,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之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首要价值,决非认为它可以“独行天下”“包打天下”。为了更好地构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研究,需要在历史分析与精神(文化)分析结合的基础上,融合其他学科的有关研究方法来进行细致具体的纵深研究。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指超越以往分门别类的研究方式,实现对问题的整合性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研究涉及哲学、政治学、文化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多个相关面,需要从跨学科的角度,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相关理论、方法和成果,通过交叉学科之间的互补,全面系统地揭示意识形态产生发展嬗变的规律,把握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的内在逻辑关系。这种方法论的群集构建和推进意识形态学的挑战,要求研究者必须不断重构“属己”的知识谱系和认知构架,始终牢记“归核化方法”(即哲学统领整合各种方法)这一意识形态学研究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方法。事实上,坚持这一具有“底线性”意义的学科方法论意识非常重要,否则,必将落入目标涣散、漫无边际的“无根”状态,无法深刻揭示意识形态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历史走势,完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科学定位与宏旨。


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的基本类别

 从研究维度来看,意识形态学可分为描述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规范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厘清这三类意识形态的含义及其关系,意识形态学的研究才能走向深入,进而使得学科意识得以充分彰显。

 其一,描述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描述的意识形态学是一种对于个体、团体、阶级、阶层、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观的经验研究。描述的意识形态学试图揭露人们关于意识形态的认知与实践,这包括价值观、对与错的行为、意识形态主体的哪种特征是符合某种意识形态以及意识形态生产的现状等。描述的意识形态学保持一定程度的、相对的“价值中立”,只注重于表述出人们的意识形态观(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的客观状况,即人们对于某种行为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对与错的看法,它不会对人们的行为或想法给出任何价值判决。例如,在阐述意识形态时,我们尽管提到一些关于价值乱象的问题,征询大家的意见,而后分析这些意见并将结果发布公开,但不作任何价值评判。

 其二,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这类意识形态学说重视探讨意识形态的理论,往往和哲学本体论交织在一起,认为意识形态学就是意识形态哲学,就是对意识形态所作的纯哲学的思辨,一旦涉及具体行为规范和准则,就会失去意识形态学作为精神哲学、价值哲学的意义与尊严。由此分出一支所谓“分析意识形态学”,即“元意识形态学”。这类意识形态学说既不以经验的、历史的方法研究意识形态学,也不重视经验或历史叙述的理论概括,更不提出具体的规范。它的突出特点在于,试图从元哲学或者元理论方面对意识形态的概念和判断进行分析。

 其三,规范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这种意识形态学是关于意识形态或价值合理性问题的一种哲学研究。规范的意识形态学把研究的对象指向现实生活,强调通过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限与标准,论证意识形态的价值,制定意识形态的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生活实践。这种意识形态学重视实际的应用,可称之为实践的意识形态学,它往往分离出一些具体的应用意识形态学,如各种职业性的意识形态学。规范的意识形态学的任务,在于说明我们人本身应遵从何种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才能使我们的行为达到价值上的善。从作为一个学科的特点来看,规范的意识形态学通常被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般规范意识形态学和应用规范意识形态学。前者研究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原则,主要是对诸如何种性质为善、何种选择为正确、何种行为是应受谴责的等最一般的问题进行批判性研究;后者研究具体的意识形态价值问题,试图用我们关于意识形态的一般原则来解释和说明我们面对具体意识形态问题时所应采取的正确立场。


 描述性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概念提供了研究意识形态学的现实经验基础,没有它,规范性的意识形态学失去针对性,理论的意识形态学就会沉溺于精神王国而不能自拔。描述的意识形态学是前提,理论的意识形态学是关键,规范的意识形态学是归宿和最终目的。诚然,上述区分只具有相对性意义,其实三者并非决然整裂,而是相融互摄的关系,这是意识形态学研究需要注意之处。这是因为,我们并不赞同休谟的事实与价值、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决然二分。事实上,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饱受非难,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普特南早就曾经呼吁超越“声名狼藉的‘事实/价值’二分法”。[13]

 从研究内容来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涵盖四大板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文本学、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史、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原理学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学(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学)等。

 其一,意识形态文本学。借鉴当代文本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构建意识形态文本学,要研究中外意识形态文化学特别是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文本学。反对当代风靡已久、影响广泛的唯心主义解释学的“六经注我”以及考据学“我注六经”,科学解读意识形态经典文本。事实上,西方学者早就发现了这个秘密,发现了多种马克思主义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存在于对文本的不同解读。赖特·米尔斯几十年前关于这个问题曾说过,“马克思没有得到人们的统一认识。我们根据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写出的书籍、小册子、论文和书信对他做出什么样的说明,要取决于我们自己的利益观点。因此,这些说明中任何一种都不能代表‘真正的马克思’。”[14]其二,意识形态思想史。思想史涵盖中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史,涉及国别史、断代史、人物史、概念(范畴)史、流派史、比较史等。通过思想史的研究,更加系统地把握意识形态思想的缘起、嬗变的全过程,掌握意识形态思想史的全貌,从而为意识形态实践史、基本原理和建设学的建构提供较为扎实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意识形态实践史聚焦意识形态干预现实的实践的历史,或者说是对现实发生作用的历史,通过实践史的梳理,从而“古为今用”“以史为鉴”,更好地总结意识形态原理学、建设学。其三,意识形态原理学。古人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张子正蒙注》卷五)又云:“万物皆有固然之用,万事皆有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乃此理也,唯人之所可必知。”(《四书训义》卷八)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旨在研究意识形态的基本原理,从整体上研究和把握意识形态基本原理的科学体系;其四,意识形态建设学(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学)。该研究方向试图寻找如何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学问,主要包括国外经验的鉴戒、国内实践经验的回顾和总结、意识形态建设的普遍规律以及当下如何建设的特殊规律。

诚然,明乎如何做是一回事,真正去做是另一回事。毫无疑问,构建和推进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决非轻而易举之事。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即使只是在一个单独的历史实例上发展唯物主义的观点,也是一项要求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因为很明显,在这里只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15]尽管如此,我们需要明白,世事之贵,贵其所难。既然意识形态学是如此的具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即使“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16],那又有何妨呢?这里,最好借用马克思的名言来激励志于此道者果敢行动,激情投入,行我所志,矢志不渝——“这里有玫瑰花,就在这里跳舞吧”[17]“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18]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44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8页。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5-1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5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89-290页。

[7]《巴甫洛夫选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4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9]《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3-10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页。

[13][美]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李幼燕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4页。

[14] [美]赖特·米尔斯:《马克思主义者》,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3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


(作者:张志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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