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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论 | 伍巍、王媛媛:南方方言性别标记虚化现象研究

甘于恩 语言资源快讯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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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研究集稿》

伍巍著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10年第一版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虚化现象研究


伍巍、王媛媛


[提要]  虚化现象是汉语语法发展的一种重要现象,汉语方言中的性别标记同样经历了由实到虚的衍变过程。与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现象相比,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现象更为明显,过程更加完整。本文拟运用有关语言学理论与语言认知规律来探讨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语义虚化过程及其相应过程中的语法内涵,并在与具备语法“性”范畴的有关语言事实的对比中探求“性别标记”的虚化机制与衍变规律。 

[关键词]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性范畴;泛化;虚化


自 50 年代始,汉语南方方言词语中性别标记的运用就引起了某些学者的关注(岑麒祥1953),此后的研究主要偏重于诸如“鸡公”、“鸡母”、“犬雄”一类词的结构分析(桥本万太郎 1985,项梦冰 1988,丁邦新 2000)。近年有些学者逐渐涉及到这类词的语义发展(伍云姬 1995,邵宜 2006)。我们认为:1.性别标记的语义来源于指人或动物的名词所附带的性别内涵,生理的自然性别是汉语性别标记发生虚化的语义基础;2. 这类词的结构特点与其语义发展密不可分,性别标记语义的虚化是引起这类词语法关系变化的主要原因,且性别标记在各发展阶段上虚化程度不同,其语法内涵也不尽相同;3. 性别标记的虚化进程在不同语言、不同方言中的发展不尽同步,但其虚化的基本轨迹与方式大体相同。



一、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现象

(一)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语源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来源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来源于表人称谓的名词,如“公、母、婆、娘、乸、嫲”等;另一类来源于表动物的名词,如“雌、雄、牯”等

历史语言事实告诉我们,以上这两类词本来都是名词,具有实在的意义,如果进行义素分析,这些名词都具有明显的性别标志特征。正因为这些表人的称谓名词和表动物专名的名词都含有表性别的义素成分,才使这些名词具备了向性别标记虚化的语义基础与衍变条件。

(二)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表现

作为语素,以上这两类性别标记在现代南方方言中的使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不仅可以出现在动物性别称呼词语中表动物的性别,还可以出现在一般动物的通称、某些植物的类称或其他无生命体的称呼词语中。例证中的[女性]/[男性]、[雌性]/[雄性]分别表示相应语素的自然性别类属;[无性]表示相应语素虚化后不具备自然性别语义。


1.县客话(《梅县方言词典》) 


2. 福州闽语(《福州方言词典》)


3.涟源湘语(《涟源方言研究》)


4.广州粤语(《广州方言词典》


5.赣语《南昌方言词典》、《客赣方言调查报告》未注地点均为南昌方言词)

从上面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南方方言“公”、“母”等性别标记可以出现在以下几类词 中:(1)表示人的身份的称谓,如“外公”、“寡婆”;(2)具有性别区分的动物称名,如“鸡 公”、“狗母”;(3)动物的泛称,如“蚁公”、“虾公”、“鹰婆”、“虱嫲”(梅县);(4)某些植物称名,如“蔗公”(上高)、“姜母”(福州)、“芋乸”(广州);(5)无生命体的称名, 如“鼻公”、“奶婆”(新化)、“笠嫲”(梅县)、“缸母”(福州)。不难看出,在(1)、(2)两 类词语中,“性别标记”是表人的身份的称谓或自然“性别”的义素,具有实在的意义,而在(3)、(4)、(5)三类词语中,“性别标记”则不再具有表示自然性别的语义功能,但却赋予这三类词一些附加意义,而这些附加义与自然性别语义仍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换句话说,前后两者间是一种发展与被发展的关系。

二、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机制

纵观上述方言材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衍变经历了“泛化”与“虚化”两个过程。


(一)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泛化

1.同类属泛化

这里的“类属”主要指人与动物两个范畴的区别。“同类属泛化”指某些表人的专用名词泛化后,可以作为具有同类性别特征的其他人的通称;某些表动物的专用名词泛化后,可以作为具有同类性别特征的其他动物的通称。


(1)表人专名泛化后用于一般表人名词

“公”本来只有“对老年男子的尊称、祖父、父亲”等义项,在南方方言中泛化后则可用于其他男性称呼词语中,如梅县话的“斋公、老公”,福州话的“大公、师公”等。“母”本来只有“母亲、家族或亲戚中的长辈女子”等义项,在南方方言中泛化后可用于其他女性称呼词语中,如福州话的“依母、亲母”;“嫲”、“乸”本指母亲,南方方言泛化后可用于其他女性称呼词中,如梅县话的“生离嫲、斋嫲、老举嫲”,广州话的“使嫲(女佣)、后底乸(后母)、婆乸”等。它们在表人称谓中泛化前是名词,泛化后是名词语素。


(2)表动物专名泛化后用于一般动物称呼  “牯”本来专指“公牛”,在南方方言中泛化后可以用于其他雄性动物的称呼词语中,如梅县话的“牛牯、马牯、狗牯、猫牯”等;“雄”本为“鸟父”,泛化后可指鸟类之外的其他雄性动物,如“猫雄”、“马雄”。动物专名泛化前是名词,泛化后主要为表示动物性别的语素。 


词义泛化现象的出现是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导致的,它要求用最少的词表达最丰富的内容,而“母、嫲、婆、公、牯”等泛化后适用的对象与泛化前该词所指称的对象在自然性别上具有一致性,这又为泛化提供了语义基础,使泛化成为可能。


2.跨类属泛化

“跨类属泛化”主要指用表人的“性别标记”来标记动物的性别。“公”本用于男性称呼,“母、婆、嫲、乸”本用于女性称呼,词义泛化后,“公、母、婆、嫲、乸”不但指人,同时可以标记动物的雌雄性别,如梅县话的“鸡公、鸡嫲”,南昌话的“狗公、狗婆”,广州话的“鸡公、鸡乸、鸡婆”等。这一原理不难理解,人与动物在自然性别上有相通之处,女性和雌性动物均具有生育后代的能力,男性和雄性动物均可以产生精细胞,所以将表人名词中的“公、母、婆、嫲、乸”等语素用于动物性别称谓符合语言的一般认知规律。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跨类属泛化”在人们熟悉的家禽家畜名词中表现得最为普遍,其中雌性禽畜的名称更为稳定,不像雄性家禽家畜那样在某些方言中往往会有“鸡公”~“公鸡”之类两可的称名。这是因为家禽、家畜是人们最为熟悉的动物,尤其是雌性的家养禽畜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以最常见的家禽鸡来作比,人们重视母鸡是因为它会下蛋,而农村多余的公鸡一般都要阉割,所以说,雌性禽畜的称名往往更稳定。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为什么“性别标记”多由指人跨用到指动物,而动物“性别标记”较少跨用到指人?回答是,因为语言是人类独有的,认知是客观世界在人类主观世界中的反映,凭借语言形式而呈现。词义的引申发展客观上是人的主观认知的积累与发展,人首先熟悉的莫过于自身,由已及他(它)、由此及彼、由近及远这是人类的一般认知规律。人类将自身的性别认知推及到动物,再以语言的形式加以确定当是很自然的道理。性别标记泛化之后,不但使用的范围发生变化(由小变大),使用的类属范畴也发生变化(由人扩大到动物)。与“同类属泛化”相比,“跨类属泛化”是性别标记进一步泛化的表现。在整个泛化阶段,“公、母、婆、嫲、乸”等语素始终具有自然性别的区分功能,基本语义并未彻底虚化。 


此外尚有一种特殊的泛化形式——“比拟泛化”:以人或动物的性器官形体作比,拟用于某些无生命物的命名,如江淮官话将木制器具衔接处的“榫”分成两部分:突出的榫头名为“公榫”,有眼的榫口名为“母榫”;广州粤语谓中式的布纽扣坚实凸起的纽头为“纽公”,有圈的纽眼部分为“纽母”;柳州方言亦将金属的按扣分作两部分,凸出的一片谓“扣(子)公”,凹进去的一片谓“扣(子)母”;柳州方言亦将螺丝分成两部分命名,凸起的螺钉称之为“丝公”,有螺口的螺帽称之为“丝母”。“比拟泛化”的运用无疑对非生命体赋予了类似于人或动物的某些有生特征,所以仍具备性别标记的基本语义。


(二)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词的虚化

继“跨类属泛化”之后,南方方言的“性别标记”可进一步出现于某些小动物、植物名称或某些无生命体的物名词中,这时,原有意义上的“性别标记”不再具有自然性别的语义内涵,只表示某类特征含义,这是词义虚化的表现。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主要通过隐喻方式实现,隐喻对象一般都为小动物、某些植物或无生命的物名词。隐喻方式主要分为“性别生育特征”隐喻、“性别力量特征”隐喻两种。


1. 性别生育特征隐喻虚化 

“性别生育特征”隐喻一般均施用于某些小动物或某些植物命名中,且以雌性隐喻为多。女性区别于男性,雌性区别于雄性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具有孕育后代的能力。对于一些小动物,尤其是非家养的小动物,它们个体的自然性别差异并不像家禽家畜那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有些小动物的自然性别往往不容易区分,因此,这些小动物的自然性别就不再是人们日常生活认知的关注点,人们的关注点往往转移到这类小动物的总体所具备的某类特征。比如虱子等小动物,因其繁殖能力特别强,人们便在指称这类小动物时,自然地将生育能力概括地作为这一类动物的凸显信息,主观认定这类小动物具备雌性的特点,如“虱母(虱子)、蚻婆(蟑螂)、蜞乸(蚂蝗)”等。动物的自然性别区分与人类的生 理性别区分毕竟有较明显的相似之处,因而使得这一“隐喻”的进一步泛化成为可能;又因为这一“隐喻”在人类的主观认知关注点上,经历了从小动物个体的生理属性特征到整体的概括属性特征的转移,成为人们用以区分此类小动物与彼类小动物之间典型差异的概括认知,从而使“性别标记”脱离了原有意义上的自然性别内涵,走上语义虚化的道路。如“虱母(虱子)、蜞乸(蚂蝗)”等名称中的“母、乸”已不再具有生理雌雄性别的区分作用,而是作为该类小动物能产特征的标志。某些植物命名同样如此,如福州话的“初母”(做种的丝瓜)、涟源话的“芋子娘”(做种的芋头)等命名,也是这类植物能产功能的隐喻。与此相对,广州粤语称不结果的木瓜植株或无子的木瓜果叫“木瓜公”。


当“性别标记”的语义在某些小动物或植物名称上获得类属特征的隐喻虚化后,其进一步映射到有相似的能产特征的有关无生命体的物名中即成为可能,如潮州闽语称酒曲为“酵母”,涟源话称酒曲为“酒娘”,昭通、毕节话称面酵子为“母子”(“子”为词缀,轻声)。 


虚化后的“性别标记”因为不再具备原来表示自然性别的语义内涵,只是人们主观上的一种隐喻认定,所以也就打破了原来意义上整齐的雌雄对应关系。如潮州闽语有“酵母”,无“酵公”一词;福州闽语有“虱母”而无“虱公”一词。


2.性别力量特征隐喻虚化 

“性别力量特征” 隐喻也可以说是一种雄性特征隐喻。在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男性一般为“强势”的象征,女性一般为“弱式”的象征。就动物而言,打斗常常是力量的显示,雄性大多是强壮、有力的,雌性大多是柔弱、纤小的,因此人们很容易将力量的强弱与性别特征联系在一起。上文提到,对一些非家养的小动物,他们的自然性别区分已不再是人类认知的关注点,人们的关注点往往转移到这一类小动物所具备的总体特点,其中力量的大小是人们认知这些小动物的另一个凸显信息,凡是力量大的、厉害的小动物,人们就在这些动物的命名上投射“雄性”的概念,如“蜈蚣、蚁公(蚂蚁)、黄公(黄蜂)、喷屎公(屎壳郎)”等。这一认知概念的转移同样完成了“性别标记”语义的虚化,“公、母、婆、嫲、乸”等语素也不再具有个体生理意义上的雌雄分别,性别标记符号因此衍变成了该类小动物力量特征的标志符号。 


就一般情况而言,生命体力量的大小往往与体型的大小直接相关,所以,对体型较大又并不虚弱的小动物,我们也往往冠以“雄性”的标记,如梅县话把“草鱼”叫做“鯇儿”而把个儿大的草鱼叫做“鯇公”;广州话小蚊子称“蚊仔”,大蚊子称“蚊公”。 


当“性别标记”在小动物的称名中以虚化的附加义完全取代自然性别语义后,其由小动物称名进一步推移到有相似特点的无生命物名词中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历史语言事实也证明了这一推演过程:“吴公”(蜈蚣)一词早见于《尔雅》,“罔公”(蜘蛛)、“喜母”(蜘蛛)等词在《尔雅》郭璞注中已见载,而常见的非生命体物名“频婆”(苹果)(《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酒母”(酒曲)(王安石《和王微之等高斋》诗)、“芋奶”(《如净语录》)等词均初见于唐五代之后。


“力量”特征又往往容易使人们联想到“坚固”的性质与质地,将这一隐喻概念进一步映射到无生命体的物名或某些植物名称上,“性别标记”就成了质地坚实、疏松与否的象征。于是,凡为坚固、硬、挺的东西,人们往往冠之以“雄性”标记,如“拳头牯”(永新,拳头)、“膝头公”(平江,膝盖)、“锤公”(涟源,锤子);凡为松软粗疏、空而不实的东西,人们往往冠之以“雌性”标记,如“奶婆”(涟源,乳房)、“缸婆”(福州,大碗)、“薰筒母”(福州,粗大的旱烟袋)、“薸母”(福州,大叶浮萍)、 “笠嫲”(梅县,斗笠)、“勺嫲”(梅县,水瓢)等。随着性别标记的“力量特征”隐喻在无生命体物名或某些植物名称中的进一步推衍,性别标记就彻底变成了某一物体性质特征的标志符号。这样,汉语南方方言的性别标记就彻底完成了它的虚化过程,成了一个只具附加意义的语素。 


概括地总结,汉语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发展大体经历了泛化(同类属泛化、跨类属泛化)与虚化(动植物名词虚化、非生命体物名虚化)两个过程:

(三) 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语法分析

上文我们着重论述了南方方言性别标记在语义上由“泛化”到“虚化”的发展进程,就其所充当的语法成分而言,它分别经历了词——名词中心语素——限定语素——词缀四个先后连接的阶段。性别标记最早作为独立的名词上文已经提及,下面不再赘述。


1.充当名词性中心语素 

这一阶段仅限于“同类属泛化”过程中的“指人专名泛化”,如“斋公”(和尚)、“师公”(和尚或道士)、亲母(亲家母)、“斋婆”(尼姑)、“使嫲”(女佣)、“后底乸”(继母)等。这类名词的读音一般均为“中重”或“中轻(稍轻)重”格式,后一音节无语音弱化现象。很显然,这里的“公、母、婆、嫲、乸”是表人的名词中心语素,“斋、使”等前一语素是限定成分,整个词为偏正结构。这类名词无整齐的“-公”、“-母”对应形式,如客家话有“番嫲”无“番公”,广州话有“使嫲”无“使公”。我们无法否认这里的“公、母、婆、嫲、乸”在标志人称语义为主的同时,已带有明显的性别标记语义,男、女身份泾渭分明。正因为如此,在相关的上下文语境中,如果以“斋公——斋婆”对举,逻辑重音落在后一语素;如果以“斋公——师公”对举,逻辑重音落在前一语素。也正因为这类名词中“公、母、婆、嫲、乸”兼有性别标记成分,方为这些语素进一步泛化为性别标志提供了语义基础。


2.充当性别标记的限定性语素 

这一阶段包括“同类属泛化”中的“表动物专名泛化”如“狗牯”、“猪牯”、“猫雄”、“马雄”,“跨类属泛化”如“鸡公”、“狗公”、“猪公”、“鸡嫲”、“鸡婆”、“鸡乸”、“鸟母”、“狗婆”及“比拟泛化”中的“纽公”、“纽母”等。这类名词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有“狗公”(“狗牯”)必有“狗母”(“狗婆”、“狗乸”、“狗嫲”);有“猪母”(“猪嫲”、“猪婆”、“猪乸”)必有“猪公”(“猪牯”),性别之分无一不对举存在,词义等于普通话的“公狗”、“母狗”,“公猪”、“母猪”。这类名词的读音亦为“中重”格式,除萍乡等少数方言外,后一音节一般无语音弱化现象。这类名词中的“公、牯、母、婆、嫲、乸”等语素在特定的对举上下文语境中往往是逻辑重音的落点,如广州话“呢系狗公.,唔系狗乸.”(这是公.狗,不是母.狗),即使如萍乡方言,作为口语轻声词的“鸭公——鸭婆”对举时,“-公”、“-婆”依然是逻辑重音的落点所在,与同一方言中的“-子”等词缀有明显的区别,说明这类名词中性别标记语素的语义并未彻底虚化。在相应的方言中,“公、牯、母、婆、嫲、乸”等性别标记今天还可以单独充当区别词,如广州话“呢只蟹系公个重系乸个?”(这只蟹是公的还是母的?),梅县客话“个只系公(牯)欸,个只系嫲欸。”(这只是公的,那只是母的。)所不同的是这类词语的修饰限定成分在后,中心语在前,故我们称之为“正偏”结构。 


我们承认,在雌性动物中某些方言往往还有生育者与未生育者称名的区别,如广州话生蛋的母鸡为“鸡乸”,未生蛋的母鸡为“鸡项”,“-乸”、“-项”于性别语义外尚兼有其他附加意义。我们认为这是雌性标记的下位区别成分,不管是“鸡乸”还是“鸡项”,它首先应当是雌性的鸡,在上位语义中无法构成对“雌”、“雄”两类性别区分的否定,何况很多方言并不具备这一下位区别。即使如广州话的“鸡乸”,也只在与“鸡项”的对比中才显现“已生育”的语义,一般多概指雌性鸡,且“项”不能单独充当区别词。可见,这里的“公、牯、母、婆、嫲、乸”等语素已发展成为以区分雌、雄性别为主要功能的区别语素。


3.充当词缀

当性别标记经过“性别生育特征隐喻”( 如虱母、蚻婆、蜞乸)与“性别力量特征隐喻”(如蚁公、锤公、奶婆、笠嫲)的虚化过程后,这类名词在形式上呈现两个特点:(1)再没有“虱公”、“奶公”等与之对应的形式,这说明它们在语义上已彻底脱离了作为“性别标记”的功能;(2)在这些名词中作为语素的“公、牯、母、婆、嫲、乸”置于任何上下文语义中不再负担逻辑重音。我们还发现在南昌方言中属于正偏结构的“鸡公”、“鸡婆”读音仍为中重格式(《南昌方言词典》14、15 页),后一音节并不轻读,而“鼻公”(鼻子)一词今天已成为轻声词(《南昌方言词典》268 页),这显然是语义虚化后所带来的语音弱化现象,也是区别于“公、母、婆、嫲、乸”等作为“限定性语素”的语音表征。所以“蚁公、锤公、虱母、笠嫲”等词里的“公、牯、母、婆、嫲、乸”应当是词缀。当“性别标记”符号在有关小动物称名或无生命体称名中彻底虚化为名词词缀时,“性别标记”符号就不再拥有具体的词汇意义,而只具有语法意义。 


其实,“性别标记”的虚化不仅仅只存在于汉语的有关方言中,汉藏语系相关的语言也有类似的现象。请看有关材料:

 在汉藏语范围内,“性别标记”虚化用法较普遍的应数藏语。拉萨藏语附加成分 pa54、po54、wa12 通常表示“阳性”,如“爸爸”pa54pa54、“男主人”nɛ55po54、“公鸡”ʨha12pho54;ma12、mo12 通常表示“阴性”,如“妈妈”a54ma12、“女主人”nɛ55mo12、“母鸡”ʨha12mo12(金鹏,1983)。下列词语的“阴性”、“阳性”已是完全虚化的用法:

可见,“性别标记”的虚化现象是汉藏语系很多语言的常见现象。


三、南方方言性别标记虚化

与有关语言语法“性”范畴的联系

自然生理性别的区分是人类共有的概念,但自然的生理性别概念与语法范畴内的“性”概念并不是一回事,也并不等于每一种语言都具备发展为语法“性”范畴的必然机制,这是汉语有别于法语、德语、俄语等具备成熟的语法“性”范畴语言的特征之一。 


法、俄等有关语言语法“性”范畴与汉语南方方言“性别标记”虚化用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体现在一个相对完整的语法平面上,它通过构型法实现,在语言内部具有完整的系统性与普遍性;而后者的虚化用法仅限于汉语的词汇层面,以构词(附加)法实现,并不具备语法规则上的系统性,即使在汉语内部也不具普遍性。


尽管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用法与俄语、法语等语法“性”范畴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两者间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相似点不可忽视:


(一)语义虚化的源流一致

我们以一系列材料证明了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用法源于生理自然性别词的隐喻发展;具备语法“性”范畴的语言,其语法“性”范畴也应当来自于生理自然性别的隐喻与发展,根据有二:


1.法语的语法“性”范畴阴、阳两分,且只限于名词;德语与俄语的语法“性”范畴均阴性、阳性、中性三分,其中德语涉及名词、冠词、形容词三类,俄语涉及到名词、形容词、代词及动词过去式四类。纵观所有具备语法“性”范畴的语言,无论是哪种语言,名词的“性”必不可少,这使我们相信,有关语言“性”范畴的发展最先当以名词为基础。这一“基础”可由汉语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过程提供旁证。


2.有关具备语法“性”范畴的语言中指人的常用名词,其语法的“性”属至今与人的 自然生理性属完全一致。

甚至有些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关系密切的家禽、家畜,其语法“性”属与生理性属也是一致的:

这些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极熟悉的词,词义概念十分清晰,其自然生理性属的区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际亦至关重要,所以,其语法的“性”属与自然生理性属至今一致,这是我们认为语法“性”范畴最初源于人们自然性别认知的可靠理由。


(二)隐喻认知方式一致 

前面我们对汉语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方式作了两种概括:1. 性别生育特征隐喻;2. 性别力量特征隐喻。在具备语法“性”范畴的相关语言里,其语法化过程中的某些 常用词语的“性”范畴归属与汉语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形式惊人地一致。以法语为 例:“酵母 levure”、“生育 procréer”、“子孙、后裔 postérité”等词均为阴性名词;“稻子 riz”、 “白蚁 termite”为阳性名词,而“稻田 rizière”、“白蚁巢 temitiére”为阴性名词,这与汉语 南方方言“性别生育特征”隐喻形式十分相近。“蝎子 scorpion”、“大胡蜂 frelon”、“啄木鸟 pic”、“下巴颏 manton”、“膝盖 genou”、“铁锤 marteau”、“雷 tonnerre”、“辣椒 paprika”、“胡 椒 poivre”等都属阳性名词;“乳房 mamelon”、“膀胱 vessie”、“岩穴”、“坑 fosse”、“独木 舟 pirogue”、“蛋壳儿 coque”、“羽毛 plume”、“薄皮 pellicule”、“螨 mite”、“瘦马 rossinante”、 “谎话 menterie”、“幻想 rêverie”等都是阴性名词,这与汉语南方方言“性别力量特征”隐 喻形式几乎没有什么区别。“钥匙 panneton”、“榫头 tenon”、“浮雕 relief”属阳性名词;“锁 serrure”、“榫眼 mortaise”、“凹雕石刻 intaille”属阴性名词,这与汉语南方方言“性别形体 特征”隐喻形式也如出一辙。法语至今仍然有一部分确有自然性别区分的名词却只有阳性或只有阴性,如éléphant(大象,阳性)、souris(老鼠,阴性)、fourmi(蚂蚁,阴性)等, 这显然类似于汉语南方方言中的“蜈蚣”、“虱母”之类的认知隐喻。如果有必要特别强调其 性别,法语仍要以加带性别形容词的词汇手段来表示,如“une femme médecin”(女医生)、 “une souris mâle”(雌老鼠)。这应当是法语语法化过程中所经历的历史发展事实。


不否认,对于一些并无自然生理性别区分或某些自然生理性别区分对人类认知并不重 要的一些称名,在语法“性”范畴内人们对“性”的认定有一定的任意性,比如“墙壁”在 法语中属阳性名词(mur),而在俄语中却属阴性名词(стена);“太阳”在法语中属阳性名 词(ѕоleil),在德语中属阴性名词(sonne),而在俄语中却属中性名词(солнце)。此类现象 在汉语方言中同样如此,如“大拇指”吉首方言为“手指娘”,梅县客话、广州话均为“手 指公”;“拳头”涟源湘语为“锤公”,客赣方言为“拳头牯”,福州闽语为“拳头母”;“鹅卵 石”柳州方言为“马卵牯”,福州闽语为“石头母”。类似的现象在汉藏语系的有关语言中同 样存在:“月亮”藏语为 ta12 wa12(wa12、po54 为男性、雄性词尾),毛难语为 ni4 njen2 (ni4 毛难语、水语义为“母亲”);“蝙蝠”藏语为 kaŋ14 po54,水语为 ni4 qo2。我们认为, 这一“任意性”不但与语法的抽象概括有关,也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认知的主 观角度有关。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在语言层面上,对于“性别标记”符号虚化后的主观认知 方式,南方方言与具备语法“性”范畴的相关语言是一致的。


结 语

通过对汉语南方方言“性别标记”虚化过程的分析及与相关语言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较为清晰的结论:汉语南方方言“性别标记”的虚化源于名词,其自然性别是虚化用法的语义基础,在一系列的虚化过程中,“性别标记词”逐渐由词汇层面走向语法层面。这一发展衍变的线索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有关印欧语语法“性”范畴生成的基本过程。


材料来源: 

本文汉语方言材料分别引自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年版)分卷本:《梅县方言词典》、《福州方言词典》、《广州方言词典》、《南昌方言词典》、《柳州方言词典》;麦耘、谭步云《实用广州话分类辞典》(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谢栋元《客家话北方话对照词典》(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 年版);李如龙、张双庆《客赣方言调查报告》(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陈章太、李行健《普通话基础方言基本词汇集》(语文出版社,1996 年版);陈晖《涟源方言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 年版)。 


藏语材料引自金鹏《藏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3 年版);苗语材料引自《苗瑶语方 11言词汇集》(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 年版);壮侗语材料引自王均等《壮侗语族语言简志》(民族出版社,1984 年版)。


参考文献: 

[1] 岑麒祥 1953《从广东方言中体察语言的交流和发展》[J],《中国语文》53-4 期。

[2] 龚人放 1983《俄语语法词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 乔本万太郎 1985《语言类型地理学》(余志鸿译)[M],北京大学出版社。 

[4] 项梦冰 1988《试论汉语方言复合词的异序现象》[J],《语言研究》88-2 期。 

[5] 伍云姬 1995《谈雌雄动物名称的演变》[J],石锋《汉语研究在海外》[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6] 刘纶鑫 1999《客赣方言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7] 丁邦新 2000《论汉语方言中的“中心语—修饰语”的反常词序问题》[J],《方言》0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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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唐玉环 2003《性别观念的实现方式与语言的共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03-2 期。 

[11]毛意忠 2003《法语现代语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2]吴登堂 2004《词义的泛化》[J],《辽宁师专学报》04-2 期。 

[13]邵 宜 2006 《客赣方言“名词+雌/雄语素”结构不表雌雄现象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06-1 期。 

(本文由伍巍、王媛媛合作撰写)


(原载《中国语文》2006年第4期)


作者:伍巍、王媛媛

编辑:木子棉

审读人员:吴婷

责任编辑:老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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