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智能终端诉讼趋势研究
一、引言
随着全球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以及更新换代不断升级,行业竞争加剧,智能终端领域诉讼频发。美国是智能终端发展最快、拥有专利最多且经营活动最活跃的国家,已经成为智能终端纠纷的高发国。
二、智能终端法院诉讼趋势
从法院诉讼案件年度趋势来看,如图1所述,2007-2017年间,智能终端的诉讼量达到6920件,占美国法院诉讼案件的15.2%。围绕智能终端的专利诉讼从2009年开始增长,增长率在5%左右,在2011年实现110%的年增长率。随后,围绕智能终端的专利诉讼持续增加,从13、14年每年的700件左右飙升至2016年的将近1400件,达到诉讼量高峰。2017年的诉讼量略有下降。
图1智能终端法院诉讼年度趋势
从图2所述的美国地方法院专利诉讼受理量来看,智能终端的全部诉讼案件受理法院多集中在德克萨斯州东部(Texas Eastern)、特拉华州(Delaware)和加州北部(California Northern)法院,这三家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占据案件总量的64%。原告多选择德克萨斯州东部法院的原因是,这家法院受理的案件专利权人的胜诉率偏高,进入审判程序的几率较高,中止审理几率较低,临时禁令易于获得等。TC Heartland案件的判决决促使原告在诉讼法院的选择上进行整体调整,尤其是NPE的诉讼法院选择,原告诉讼地变成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其次是德克萨斯东部地区法院。
图2美国地方法院专利诉讼受理量
从智能终端诉讼原告来看,发起诉讼超过10起的原告共有161家,涉及诉讼案件量为3848件,占诉讼案件总量的52.3%。通过对发起诉讼超过
10起的原告进行公司性质查询,发现有65%的原告为NPE,NPE依然是智能终端诉讼的积极发起者。NPE通常通过其众多的子公司发起诉讼,往往将智能终端产业链上的诸多厂商列入起诉名单。
表1 主要原告及原告性质
从表1给出的智能终端诉讼的主要原告及原告性质来看,排名前十的原告有9家为NPE,诉讼量排名第一位的Unioc前身是澳大利亚的一家实体企业,后来转成NPE。2017年,Uniloc分别利用从惠普和IBM公司收购的专利发起了一系列专利诉讼,这些专利涵盖可穿戴设备、移动设备、无线遥控器以及软件技术。
从智能终端诉讼技术领域来看,一件侵权诉讼案件通常包括多件专利,每件专利的技术领域不尽相同。
此处按照单件专利提起诉讼的频次,统计在所有诉讼中各技术领域被诉的次数,统计结果如图3所示。在2012-2017年间,智能终端的基础零部件和关键技术、上层以及移动通信相关的诉讼量基本相同。从2015年开始,有关上层的专利诉讼急剧增加,成为侵权风险最高的技术领域,2017年已经达到1738次,基础零部件和关键技术以及移动通信相关的专利诉讼则相对平稳,风险相对小。
图3 近年被诉技术领域频次分布
三、智能终端PTAB诉讼趋势
自2012年PTAB成立后,仅智能终端领域的PTAB案件累计达到2300件,共涉及1300件专利,占全部PTAB诉讼总量的29.6%。智能终端领域PTAB案件从2013年的110件左右迅速暴增到2017年的将近1800件,年度增长率远超过美国PTAB平均增长率。其中,79%(1028件专利)的PTAB专利共出现在2917个专利侵权诉讼案中,将近5成智能终端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采用PTAB的方式应对专利侵权纠纷,PTAB已经成为被告应对专利诉讼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有62%专利被诉一次,22%的专利被诉两次,15.8%的专利被诉三次以上,如图4所示。
图4 美国智能终端PTAB年度趋势
据美国联邦司法部门的统计,专利诉讼在法院的审理程序约需27个月,相比之下,PTAB的IPR程序比法院诉讼的时程缩短了1.5倍。因此,经济效益或是效率成为企业选择采用IPR程序来解决专利纠纷的主要原因。从PTAB审查类型来看,提起IPR审查的案件量最多,2017年达到733件。
从PTAB的各阶段的处理时间来看,完成审查阶段的1570案件平均用时187天;完成最终审理的458件案件平均用时546天(15个月);完成审理的1710案件平均审理时间196天。相比27个月的美国专利诉讼程序,PTAB更为高效。图5给出的是PTAB审理流程。
图5 PTAB审理流程图
另外,表2和表3分别给出了PTAB TOP 10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从PTAB的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来看,全部PTAB的请求人多为实体企业,PTAB请求量排名前十位的请求人除了Unified Patents, Inc之外均为实体企业,苹果、三星和Alphabet请求量最大。NPE成为PTAB主要被请求人,排名前十的被请求人NPE占了7家。
表2 PTAB TOP 10请求人
表3 PTAB TOP 10被请求人
四、智能终端涉诉专利分析
(1)涉诉专利技术领域
图6 涉诉专利技术领域分布
图6所示的涉诉专利技术领域分布来看,智能终端法院诉讼以及PTAB审理共涉及专利5324件,这些专利的技术领域涵盖了智能终端的方方面面。从大的范围来看,主要在上层处理及应用、移动通信和基础零部件。上层技术领域的涉诉专利量最多,共计2108件,占全部诉讼专利的39.6%,诉讼重点集中在程序控制、图像及视频处理、应用类以及拍照摄录、人机交互。基础零部件专利量为1901件,其中半导体制造及结构设计、显示、存储和传感是重点诉讼技术领域。移动通信领域涉诉专利共计1315件,主要集中在接入网协议、核心网协议、通信业务,少量专利涉及安全和语音编码。
将智能终端涉诉专利与ETSI声明的移动通信专利进行比对,有207件专利或者其同族专利曾在ETSI上进行过声明,属于标准必要专利,占到移动通信涉诉专利的15.7%。这部分声明的标准必要专利有超过83%数据接入网和核心网的标准必要专利,其余声明专利分布在语音编码、安全领域。由于比对范围仅限于ETSI声明的移动通信专利,范围小于ETSI声明的全部专利,因此,智能终端涉诉专利中声明为标准必要专利的实际数量要高于207。其中有74件专利在NPE手中,如高智、Acacia、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Evolved Wireless LLC、Panoptis EquityHoldings等。这些专利多从LG、Nokia、松下等公司转移至NPE手中。Acacia子公司Cellular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LLC曾以专利US8055820侵权为由起诉苹果,最终法院判定苹果赔偿Cellular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损失2210万美金。Acacia的另一家子公司Saint Lawrence CommunicationsLLC起诉摩托罗拉移动公司侵权,最终法院判定联想旗下的摩托罗拉移动公司赔偿Saint LawrenceCommunications损失920万美金。虽然智能终端涉诉专利中的标准必要专利占比不高,但由于其不能规避且被诉侵权后又容易获得禁令而风险异常高。
(2)涉诉专利有效期
智能终端法院诉讼以及PTAB审理共涉及专利5324件,其中,有505件专利已经过期,剩余的专利有效期从2018年-2036年不等。5年内即将失效的专利为2142件,占全部有效专利的44%。移动通信诉讼专利布局时间早,有将近5成的专利会在5年之内过期,这与通信标准制定到商用周期时间较长有关。上层和基础零部件相关专利发起诉讼的时间相对早,专利剩余保护期依然很长,风险依然大。
(3)涉诉专利主要专利权人
诉讼专利的流动性很大,原告很可能在发起诉讼后将专利转让给其他公司。
表4 涉诉专利TOP20专利权人
因此,诉讼专利当前专利权人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当前专利权人可随时利用这批高质量的专利发起侵权诉讼。通过对所有涉诉专利进行分析,诉讼专利的排名前二十的专利权人如表4所示,包括了NPE(6位)、设备商、软件商、芯片厂商和终端厂商。专利持有量最多是著名的专利运营公司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 Management, LLC),共计115件,设备商中诺基亚的诉讼专利最多。
防御性专利池RPX持有为33件专利,排名在16位,RPX自己发起的诉讼仅有一件,其余诉讼案件的原告多为NPE,如Graphics Properties Holdings, Inc、SPHAmerica, LLC等,结合专利转让和诉讼发起时间发现,这批专利均是NPE发起诉讼后又将专利转让给RPX。
五、启示与对策建议
(1)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竞争和运用能力
对企业来说,要树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正确认识,把知识产权与企业战略发展相结合,作为推动业务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首先,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提升对国际标准的引领作用,增加核心专利的储备,实现降低诉讼风险、专利许可盈利的目标;其次,对于专利储备薄弱、标准参与度低的企业,应做到未雨绸缪,通过收购方式加强自身专利实力提升,避免在发展过程中受制于人,或难以获利的惨烈局面;最后,企业通过积极构建专利预警体系,掌握产业竞争态势、合作伙伴动向和投资机会,发现和规避侵权风险,为技术攻关提供启发和借鉴。
(2)企业提升应对NPEs策略
企业在应对NPEs上,一是,建立知识产权防御体系,定期监测智能终端领域新的专利申请,同时,跟踪智能终端领域相关专利的诉讼,密切关注诉讼状态及诉讼专利,做好提前防范。二是,充分了解发起诉讼的NPEs,优先考虑非诉讼解决方式。及时分析对手的涉案专利信息、经营信息、诉讼历史等,判断确定NPEs诉讼的目的。优先考虑通过交叉许可、一揽子协议等方式提早解决争端,以降低诉讼成本。三是,面对NPEs不断诉讼,要积极应诉,必要时收购诉讼的小型NPEs,解除隐患。如面临恶意NPEs的不断骚扰,不能一味退让,需主动熟悉、适应并运用专利游戏规则,并积极应诉。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闫坤、李立、苏丹、康陈)
4、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及诉讼风险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