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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百问百答 | 保险金信托——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下)

植德财富管理组 植德律师事务所
2024-08-23


植德财富管理组

本文2000字,阅读需约4分钟以上


引言


《保险金信托——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上)》《保险金信托——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中)》两篇文章里,植德财富管理组以问答形式为读者介绍了保险金信托从设立到管理的常见关注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具体介绍保险金信托1.0和2.0两种业务模式,并以案例呈现保险金信托功能的实现方式,供读者更直观形象的理解保险金信托。


01 保险金信托1.0模式


(1)典型结构


(2)操作流程

保险金信托1.0模式在实践中的一般操作流程为:委托人通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终身寿险或年金保险,保险合同生效且犹豫期届满后,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以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保险金信托,同时变更受托人为保险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理赔金、满期保险金给付或生存金返还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到信托专户,由受托人负责保险金后续管理以及向信托受益人分配。

02 保险金信托2.0模式

(1)典型结构


(2)操作流程

保险金信托2.0模式在实践中的一般操作流程为:委托人通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终身寿险或年金保险,保险合同生效且犹豫期届满后,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向受托人交付资金和保险金请求权设立保险金信托,同时变更保险投保人、受益人为受托人。受托人作为保险投保人利用信托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作为保险受益人于被保险人身故理赔金、满期保险金给付或生存年金返还时,接收保险公司赔付的相关保险金,负责保险金后续管理以及向信托受益人分配。
 
03 案例


案例背景



李先生现年52岁,早年经营加工企业积累了一笔财富,现在企业效益逐年下滑,经营难有起色。在房产政策宽松之时,李先生的大部分资金投资了不动产。李先生有两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两女,都已成年,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子,仅8岁,三个子女均未成家。李先生的父母健在,依赖其照顾。



鉴于李先生的家庭和资产情况,李先生有多方面的财富规划需求:第一,将企业债务与家庭资产相隔离,防止企业经营不善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第二,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向子女分配财富,避免子女发生争产纠纷;第三,为子女提供充足的生活、教育、职业支持,防范子女挥霍财产,激励奋发图强;第四,为子女提供婚嫁资金支持,同时防止婚变导致家庭资产外流;第五,父母、自己和现任妻子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第六,降低日后施行房产税对自己的影响,尽可能实现财富增值。李先生坦言非常看好家族信托,但家族信托动辄上千万的设立门槛让他望而却步。

在该案例中,李先生的主要诉求包括资产保全、财富增值保值以及定向管理和传承。李先生作为企业家,其基本情况和财富规划需求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首先需要在家庭与企业之间构筑“防火墙”,实现家企分离,防范企业经营产生的连带债务风险影响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其次,李先生属于再婚多子女家庭,通过量身定制的财富传承方案能避免争产闹剧。再者,设计方案时需关注不同家庭成员的现实需求:对于子女而言,重点是实现对其管教与激励,在不同人生节点提供资金支持,保障他们生活无忧,避免挥霍无度,同时防范婚姻风险;对于父母、李先生和配偶而言,主要是提供晚年生活和医疗保障。另外,由于李先生的资产配置以不动产为主,还要考虑日后政策变更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现阶段流动资金较少,规划时要尽可能减轻资金压力。在这种复杂需要之下,保险金信托凭借其融合保险和信托双重优势的特点,成为李先生的优选。

案例规划方案



李先生进行家庭资产重组,选择将一部分增值空间较小的房产变现获取可支配资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保险和设立信托。



李先生作为委托人,设立保险金信托。首先李先生将变现后的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终身寿险,自己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然后李先生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以另一部分资金和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保险金信托,变更保险投保人、领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受托人。李先生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设置固定分配和附条件分配的方案,包含基本生活费、医疗补助、教育基金、创业基金、婚嫁及生育资金、大额消费补助、紧急备用金等多项支持。信托终止时设置不同的受益权比例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



保险金信托设立后,信托公司对交付的现金进行投资管理并缴纳保费,按照信托方案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于李先生身故后一次性领取身故保险金,再次进行管理运用。


本案例中,李先生设立的保险金信托能基本满足其诉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保障交付至信托的资金和保单摆脱李先生个人及企业相关的债务风险。保险金信托特有的保险杠杆作用和期缴保费方式可有效降低信托设立门槛,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信托各受益人之间有明确的分配方案和受益权比例,且可安排让受益人仅知晓自己的分配方案,有效避免子女争产。相比保险金直接赔付给子女可能带来的挥霍、婚姻财产混同风险,保险金交付至信托,由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资产增值保值;而且按时间、事件、特殊情况等向受益人灵活分配,防止受益人挥霍;还可约定子女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属于其个人财产,避免婚变分割风险。
 
04 总结

有关保险金信托的介绍至此告一段落。为满足高净值人士财富规划和传承的多样化需求,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在不断探索创新,保险金信托产品功能逐渐升级,标准化与个性化的产品服务相互结合,保险金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方面的作用值得期待。


文章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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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财富管理团队为兼具家事、商事复合型法律技能的律师团队,专注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涵盖境内外信托、私人家族办公室筹建、家族企业治理和传承、身份规划、慈善公益、家事纠纷解决等多维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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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杰律师对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银行与金融、股权投资与继任设计、信托设立与合规审查、大额保单规划与税筹、移民与资产过境、境内外婚姻及继承诉讼与非诉法律实务具有深入研究及丰富经验。著有法律专业书籍《亿万富翁的传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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