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后,当画家叶永青面对抄袭行刑队的时候 | J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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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奇怪的是非争议
最近,比利时画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被中国画家叶永青抄袭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本文是一些有关想法。
事情的起因估计大家都知道了。简单说,自上世纪90年代某个时间起,一位现任西南某著名美术院校教授的中国画家,开始持续抄袭一位不为中国公众所知的比利时画家的作品:使用其基本构图,运用其标志性个性化的艺术符号,有的作品被抄袭原作和中国画家的“创作”摆在一起,形同孪生。
唯一区别,也是现在有些为中国画家辩护的人津津乐道的事,就是这位中国画家的作品无论在国内,还是在欧洲,价格都是比利时画家的无数倍——比利时原作卖15000欧元,中国画家山寨作品卖几十万欧!据有网友统计,已销售的山寨作品价值高达数百万欧元,不过我没有渠道可以证实。
叶永青画作(左)和克里斯蒂安·希尔文画作(右)对比,比利时媒体报道
这件事先在比利时和欧洲媒体曝光,接着顺理成章地延烧到国内。不过很特色,也令我很意外的是,国内竟然出现了相当多为抄袭者辩护的人,而且,有的不乏文艺名人。抄袭者自己说,这些作品都是因为他喜爱那位比利时画家,是“致敬”之作。他某些疑似友人说,文艺创作借鉴他人一些元素很正常,比如,《金瓶梅》就借鉴了《水浒传》。更有人说,抄袭者欠原作者一个“道歉”,但不能否认,抄袭者还是很“有才华”的。公众则吵作一团。
按理说,这件事的是非非常简单,而且明白:抄袭痕迹太过明显,抄袭事件长达30年,抄袭性质极为恶劣,这样的事,有什么难以分辨是非?所以,我对此事竟然有各种很含糊和暧昧的辩护声感到不可理解。带着这种不解,我仔细阅读了一下有关言论,然后,豁然开朗——绘画和文学艺术界出现辩护声音其实有更深入的原因。
简单说,这件事背后是几十年来中国文艺很大的一个“潜规则”。换言之,出事的叶永青,但此事如果真的按常理道歉赔钱,那很可能引发一场大地震。
2、文艺界的三聚氰胺
毋庸讳言,约40年前,当代中国文艺萌发时期的文艺青少年,最大和最直接的灵感来源并不是天纵英明,满腹才华,而是当时随着所谓开放而重新进入中国大陆的各种各时期的文艺作品,以及这些作品的阅读和品鉴经验。
当时的文艺青少年们从这些外国作品中汲取新的文艺观念,受到当代文艺的基本个人训练,更多地,是从那些当事人感到匪夷所思的细节和手法上开始自己的文艺学徒生涯。记住,这些人,就是今天各文联作协和拍卖市场的大明星,文艺大教授和文艺名人。一定要记住这件事,不然你对这类现象什么都不理解。
在当年文艺青少年对国外文艺作品的学习和鉴赏过程中,相当大一部分人都受不住那种新颖惊喜手法和细节的诱惑,很自然,习作就成了仿作——这就要回到文章标题这句话,如果有人细心统计下成名小说家的作品开头,你会发现最少最少有50部以上全书第一句话是:“很多年后,当……的时候”,真的,神奇吧?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当年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代表作《百年孤独》中文译本的第一句话。顺便说句,当年中国尚未参加国际版权协议,这部影响了几乎两代小说家的《百年孤独》中译本也是未经授权的“海盗”作品。
未获授权之前出版的《百年孤独》译本
本文并非艺术史评论,所以不想细说繁琐的细节。简单说,三四十年前开始文艺道路的那些大师们,不说全部,也可以说95%以上是从对外国文艺作品的模仿和学习开始的,因此,在基本的文艺观念,风格,技术,甚至细节方面,可以追溯到某种外国的父系源流。
这个大的背景,就是叶永青抄袭案形成的时代因素。这也是为何同时代很多成名人物,不顾起码是非,要为扭扭捏捏为叶永青辩护的根本原因——因为这是大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有的问题,如果媒体,文艺界和社会放手揭露此类问题,保不准,哪天泛滥的火海就要烧到自己头上,这种事如何能干?
这个道理也许有人怀疑。没问题,请想一下当初人们对牛奶业三聚氰胺的集体态度?
3、文艺投机倒把
叶永青抄袭案延续30年,直到把自己抄成亿万富翁和大学教授。这件事还是有不可解之处。解释这种现象就要用到一个我自己随手发明的“学术概念”——“文艺投机倒把”。
“投机倒把”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历史名词,指计划经济时代,公权对私人利用地域和价格差异运输贩卖物资的定罪。这罪名中有两个因素特别值得注意,一个是地域,一个是时间:甲地出珍珠,秋天集中打捞,以至于价格低迷,而乙地爱好奢靡,却不产珍珠,这样,有人在珍珠出产季节到原产地低价收购,运输到乙地,情人节销售,这样,就能获得暴利。这就是投机倒把。
文艺投机倒把也是按一般原理运行的。本文牵涉的比利时画家所活动的社会距中国遥远,语言与文化阻隔,一般中国人,乃至著名艺术评论家都不知道其人其作。这样的地理距离差异提供了叶永青文艺投机倒把的空间条件。而时间因素也很重要,叶当年开始山寨“致敬”之时,他的作品并不昂贵,与他抄袭的比利时画家一样,照样是默默无闻的。这就是使得他可以从容囤积居奇,炮制“创作”。
叶的作品开始走俏是在所谓“崛起”时代,也就是国际美术炒家开始关注中国作品,而中国炒家更是开始疯狂的时代。这提供了一种类似上述珍珠举例中的地域与时间差异,而这些差异为高昂的价格提供了可能的基础。所以,叶永青式文艺创作,说到底,是一种文艺投机倒把。
然而,严格讲,文艺投机倒把的说法并不准确,甚至歪曲了事实;因为,严格意义上的投机倒把对象是真实的物资,其高额利润是创意,辛劳和业务的结果,按商品经济的正常原理,投机倒把者于社会有提供物资的功劳,其利润无可非议,是正常商业行为。但文艺投机倒把者与此根本不同,因为文艺作品最核心的要素是独创性,所以才叫做创作。严格讲,文艺投资到把者是盗窃,是把属于他人的创意,手法和作品构成的独特要素私自据为己有,并以此图利。
所以,文艺投机倒把并不是真正的投机倒把,而是盗窃,是侵犯知识产品,是违法犯罪。这也是本次叶永青抄袭事件真正要害所在,一桩普通的跨国知识产品侵害案件而已。
4、律师们机会来了
这次比利时画家被抄袭案中有件事颇令人感慨,被抄袭的画家悲愤地说,虽他对如此恶劣的大规模被侵权无比愤怒,但他并无意来中国进行权力诉讼,因为,艺术品侵权的官司费时费事费钱,而且,两国司法环境差异巨大,他对于来打官司毫无把握。这令人感到悲哀。
比利时画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 图源:Lieke D'hondt
上面说了,叶永青式抄袭归根结底是权利侵害问题,也就是说,是法律问题,那么,不管历史情形如何,一个社会要开启终结这种文艺投机倒把进程,很简单,要从司法入手。这个时代是各行各业全球化的时代了,国企可以国外融资,各国都在跨国进行长臂司法实践,那么,这样一桩简单的跨国知识产权侵害案件,中国没有合适的法律代理吗?
看国际新闻的应该知道,在过去20年的中外经贸谈判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是最核心的议题之一,这种知识产权当然不能局限于所谓机构和公司所属的权利,更有普遍意义的事实上是牵涉千百万个人的权利。当然,在此事中,除了被侵害的比利时画家,那些通过拍卖行或中间机构买到高价纺织品绘画作品的公私个人,中间机构本身,实际也面临严肃的法律问题。
说个坏主意。我觉得,这次对于中国有志于从事国际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人士而言,可以说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会,也是社会重视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一大契机——山寨外国的、远方的文艺作品就不用负责任,中国社会就拿他没办法?假如事情真是这样悲哀,那么,对中国的文艺,中国文艺作品的国内和全球市场前景,对于中国社会,有什么好处?
所以,这次事件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律师们出鞘亮剑、扬名立万的大好机会。这样有中国国际影响和时代意义的个案,甚至应该有律师团体起来,联系比利时画家,从事公益性的诉讼,借机为中国律师业务的全球化树立一个标杆——这简直是符合一带一路大战略部署的利国利民之举。
至于抄袭教授的工作机构,所从属的行业如何反应,那则是媒体和公众监督的领域,说白了,家丑不可外扬,机构和行业里出了这样的事,尤其又是时代性普遍的丑事,如果社会不关注,他们自己是不会有动力主动进行外科手术的。
一句话,不要有点事就吵吵道歉,道歉不是万能的。对于实实在在的侵权事件,身败名裂赔够钱,那才会给社会传送真正的正能量,下回人们才会在山寨之前自己犹豫收手。
下面看中国律师们的了。打官司,打官司,打官司。重要的事情,我只说三遍。
如此这般,很多年后,当世界人民面对创意惊人、繁荣昌盛的中国文艺作品市场时,他们才一定会想起我这篇划时代的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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