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分析娱乐圈事件,以“蔡徐坤律师函状告B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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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星律师函状告网络黑子、网络营销号造谣生事、颠倒黑白的情况屡有发生,前段时间发生的“蔡徐坤律师函状告B站”事件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公众人物发律师函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与此同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名誉权如何界定也引起了网络上的一众探讨。关于娱乐圈,除了大家都熟悉的“粉丝经济”之外,还有哪些知识点可以学习?下面我们就来仔细梳理一下如何用传播学知识分析“圈层文化”里的大小事。
事件回顾
2019年4月12日晚,蔡徐坤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一则律师告知函,对互联网站“哔哩哔哩弹幕网”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进行通知。律师函中写道,B站存在大量故意诽谤、恶意剪辑的视频,侵犯了蔡徐坤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要求B站删除以上侵权内容。律师函一出,引出了微博一众网友的热烈讨论。
(蔡徐坤工作室转发律师事务所的微博)
随后,B站也在微博上作出了相关回应。
(B站微博回应)
事件解读
有许多网友认为,蔡徐坤律师函状告B站属于小题大做,B站的恶搞和鬼畜是其特色,许多公众人物都在B站有过“一席之地”。不论是“鬼畜区”的大佬唐国强,抑或是“B站红人”局座张绍忠,甚至是“拉郎配”必备岳云鹏,都先后在B站“出道”。B站以其独特的风格深获年轻人的欢迎,一些自制视频也因脑洞大、玩转黑科技而在微博中流传甚广。
蔡徐坤在选秀节目以C位出道之时,就被贴上了“流量”的标签。受当前娱乐圈的病态风气影响,“流量”基本等同于一个贬义词,意味着“有没有实力不重要,有人气才重要”,大部分人对“流量”的偏见已经根深蒂固。因此,当一个流量艺人与一个深受年轻网友喜爱的视频平台“battle”时,自然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当双方都占有话题性且都拥有拥护者时,讨论热度自然不容小觑。
而从符号角度来说,对公众人物的不同看法也代表了不同人对符号意义的不同折射。“偶像”可以说是粉丝寄托的一种符号意义,他可以是阳光的、帅气的、温柔的、全能的。观众所接触到的偶像明星,大多是由符号所打造出的一种“人设”,而每个人对符号意义的解读都不尽相同,自然呈现出了不一样的围观心态。
从另一方面来说,蔡徐坤事件也可以说是一个导火索,与其说这是广大网友对蔡徐坤的不满,不如说蔡徐坤只是一种符号代表,实际上是对以他为例的流量明星的一种不满。
至于此事件为何会备受关注,还需从几下几个角度进行解读。
1、对粉丝文化不满的堆积爆发
近年来,随着流量明星的异军突起,粉丝圈层的文化越来越固有化,尤其是类似“养成类”的选秀节目,更是增大了粉丝对其的依附情感。打榜、冲销量、安利等等,已经形成了粉丝中特有的一种“文化圈”,不太兼容他人提出的其他意见而造成的“排他性”,不知不觉就变成了“一个声音”。如在全是粉丝“控评”的微博评论中甚至不能提出相反意见,否则就可能招来一些不满的对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是粉丝文化中的“沉默的螺旋”。而这种“复读机”一样的示爱方式极易引起路人的反向心理,因而当看到有不满其艺人的言论之时,情绪就会堆积爆发。
2、文化工业的反噬
文化工业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西奥多·阿多诺及马克斯·霍克海姆等人提出的概念,用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下大众文化的商品化及标准化。从偶练到创2,各种层出不穷的选秀节目看的人眼花缭乱,在大多流量明星的整体素质需要普遍提高的今天,流水线式的艺人生产却仍然源源不断,数量泛滥而难以保证质量,当今的“明星”自然难以让人信服。
3、拟剧理论下的“人设”崩塌
戈夫曼的拟剧理论中提到,他把社会中的人看作是舞台上表演的演员,利用各种道具——符号,预先设计或者展示自己的形象来进行表演,并努力获取好的效果。戈夫曼将戏剧类比人生,个人在“前台”和“后台”中的表现不尽相同,认为“我们是为了在他人心中塑造一个自己所希望的印象而表演”。而各类明星艺人就是为了塑造个人“人设”而在粉丝和观众面前进行表演,一旦发现“后台”的自我与“前台”打造出来的自我有所颠覆,自然会让观众大失所望。
(延伸:拟态环境:粉丝和偶像都生活在“人设”塑造的“拟态环境”中)
4、B站把关工作不到位
“把关人”负责将一些相关信息进行过滤与加工,再决定是否能够流通与传播,B站搜索“蔡徐坤”,可以发现确实有一些侮辱、嘲讽性质的视频被传播,这也说明B站的把关工作有所疏漏。
(在B站搜索蔡徐坤,相关视频如图)
【延伸:粉丝中的受众商品论】
受众商品论是由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麦兹所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媒介提供免费节目的目的是吸引受众,媒介根据受众的多少和质量来向广告商收取费用,揭示了媒介的真正商品是受众。受众成了商品,任何大众媒介只要拥有了受众就拥有了市场。因为娱乐圈拥有了粉丝这一庞大的利益受众群体,因而选秀节目仍然如火如荼。
反向思考
1、群体极化带来的“乌合之众”
在此次事件中,许多人或许还未彻底搞清事件始末,仅仅是跟风或被煽动而上前去发泄一下自己不满的情绪。这何尝不是“乌合之众”的体现?粉丝社群倘若受其内部的“意见领袖”影响,那在一群叫嚣、反对着“蔡徐坤”的“路人”当中,是否也受到了群体极化的不理智而带来的影响?跟风的反对和嘲讽,使每一个网络中不理智的人都变成了“乌合之众”。
【延伸:网络巴尔干化;偏见的共同体;警惕后真相时代下网络跟风形成的“乌合之众”现象】
2、明星个人的反思:如何面对“主我与客我”
美国社会学家米德认为,“自我”是“主我”和“客我”的统一。前者是个人的主体意识,后者是从周围观察到的他人对自己的态度、评价和角色期待。作为艺人,不仅要聆听赞美之词,也要采纳合理性的建议和批评,这样才不会固步自封,有更好的发展。
廖昌永老师的名言。我想这段话不仅值得偶像深思,也值得每一个“被表扬”的我们深思。
【*延伸:库利的“镜中我”理论】
3、大众媒介素养有待提升
网络时代,受众和传播的门槛都被降低,许多生活中不如意的人仗着网络的“匿名性”而在其中颠倒黑白、随意揣测,制造谣言和传播谣言的成本被大大降低,因而网络中的很多语言都真假难辨,许多网络大战也一触即发。归根结底,大众需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同时网络监管也要到位。
【延伸:舆论监督、舆情控制】
4、谨防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仅仅是普通人可能会遭受的,对公众人物来说,过度造谣和虚假新闻同样是一种网络暴力。疯狂的追星行为不值得提倡,可是疯狂的“黑人”行为也要有所提防。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利用网络有益自己的同时不应误伤他人。
【延伸:公众人物名誉权如何判别?——人民网《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79/9514/879814.html】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梳理,下次分析“圈中事件”时,不要只想到“粉丝文化”啦~
大家也可以想一下粉丝经济的狂热一定有弊无利吗?可以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鲍德里亚“消费社会”这两个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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