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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丨碳九泄漏:需要公开,需要维权

张泽平 实习律师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19-05-30

2018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泉州市泉港区发生6.97吨碳九(一种石油炼制副产品)泄漏事故。据泉港区环保局通告,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进行油品装卸作业时,其油船连接至码头的软管垫片老化、破损,导致部分油品泄漏。油品不仅泄漏到海面通过水流扩散,还逸散到空气,致使泉港区出现大面积空气污染。


空气中的刺鼻气味惊醒了沉睡中的群众,凌晨3点起,各部门陆续接到群众投诉电话。随后,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事故。


一、碳九的危害


碳九全名碳九芳烃,是一种有毒物质。

据中科院研究员吴立新说,碳九有毒,但不是剧毒。其属于易燃危险品,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吸入、接触高浓度本品蒸汽有麻醉和刺激作用,会引起眼鼻喉和肺刺激,头痛、头晕等中枢神经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肤脱脂;同时食用被碳九污染过的动植物海产品,还有中毒、致癌等风险。碳九具有较强的挥发性,这也是泉港很多地方能闻到刺鼻气味的原因。除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碳九对污染区域内造成的财产损失更显而易见。它会腐蚀渔民的浮子、泡沫、渔网等设备,并造成二次污染,还会破坏养殖环境,污染水产品。



二、如何减轻碳九的危害


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副院长郑辉东提醒,如果居住地离泄漏位置很近,需要佩戴含活性炭过滤的口罩,避免吸入风险;避免食用被污染的动植物海产品,一旦误食,立即漱口,发现唇、口、舌感觉异常或麻木,并伴有头痛和头晕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如果是皮肤,衣服接触到,先用水清洗,再用洗涤液、肥皂彻底清洗并就医。


三、碳九事件进展


11月4日

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公布事故原因,对受害者道歉并承诺清理污染物,降低损失;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暂缓销售、食用辖区肖厝村海域水产品。

泉港区农林水局:通知要求即日起暂缓起捕、销售和食用肖厝村海域水产品,要求沿海各镇(街道)妥善做好养殖户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告知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身体健康,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泉港区环保局:通报泉港城区空气弥漫异味的情况,公告事故原因、事故现状。


11月5日

泉港区环保局:通报称泉港区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置、群众工作、海洋影响、事件调查等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截至4日18时,碳九泄漏海域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大气VOCs(挥发性有机物)至4日18时为安全值。


11月8日

泉港区环保局:通报东港石化碳九泄漏事件后环境空气质量,称自11月5日凌晨3点以来,泉港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各项大气指标已恢复正常,并持续改善向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和大气情况,称海面油污已基本清理完毕,大气WOCs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无害。后续清理和监测工作仍在继续。

泉港区政府:截至8日17时,泉港区医院陆续接诊来自南埔镇、后龙镇沿海一带的52名疑似接触碳九泄漏的群众。此类患者的主诉为“接触刺激性气体后身体不适”,其主要症状为头晕、恶心、呕吐、咽部不适。其中门诊就诊42名,留院观察10名。


四、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1、本案的责任人是谁?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通报,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进行油品装卸作业时,其油船连接至码头的软管垫片老化、破损,导致部分油品泄漏。泄漏的碳九给周边海面和空气造成了污染,由此可见,本次事故是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由污染者(东港石化)承担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与民事诉讼法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东港石化就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2010年)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2、受害者应如何主张赔偿?

受害者需要保留受到损害的情况,包括受到何种损害,造成多少损失等内容,具体需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二)受害人的损害;(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每个受害者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权利。


环境污染损害一般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的特点,比如日本的哮喘病事件,从1955年开始棑出废气,到1961年开始出现哮喘病人发作,1964年才开始出现死亡病例,从开始排放到污染损害,历时近十年。因此,受害者应尤其注意在碳九泄漏事故后身体健康是否受到损害,特别是区域性高发某类人体吸入或接触碳九及其次生污染物可能导致的疾病时,应积极向污染者主张权利,建议受害者联合主张权利,以更容易达到证明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因为环境污染存在诸多专业性问题,对单个受害者主张权利会造成很大的困难。受害者可以联系相关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一起提起共同诉讼。上述社会组织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3、受害者应何时主张权利?

受害者主张权利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和《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受害人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从2018年11月4日起算,受害人需要在3年内主张其权利,否则污染者可以拒绝赔偿。但是,受害者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相关法条:

《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题外话:

正如人民日报所言,公信力只能由公开获得。事件初期不公布碳九的危害,仅避重就轻进行通报只能给公众带来更大的恐慌。如今,祖国的强大有目共睹,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作者简介

  张泽平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为南沙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审查、重大民商事诉讼和公司法律顾问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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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泽平

排版: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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