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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举报深圳律协后,这位锋芒毕露的律师又举报北京律协

景来律师 2021-12-21

源丨潇湘晨报、九派新闻、上游新闻、虎嗅网

深圳一名90后前实习律师张文鹏在2019年11月向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实名举报深圳律协涉嫌逃税,指出该律协以将实习律师培训费包装成“会员费”,逃避征税。

 

今年9月1日,张文鹏收到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告知书上称,查补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款及附加75万多元,罚款2.3万余元。

 

10月21日,张文鹏收到了税务机关颁发的检举奖金3800元。此事曾引发广泛关注。

 

“我举报北京市律师协会逃税!”,11月24日,未通过实习律师考核的张文鹏等二人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实名举报,称北京律协每年组织实习律师培训,收取费用每人1950元,但此收入却由某高校向实习律师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张文鹏认为此举涉嫌逃税。

 


关注焦点:利用非税票据隐瞒收入?

 

很多人不知道成为一个正式的律师,一般需要经过好几个阶段。首先是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拿到资格证,然后找到律所,挂靠在律所名下,去律所所在地的律协申请实习律师证,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再由律协组织资深律师对其进行考核,通过的话就成为正式执业律师,通不过就延长考验期。

 

张某就是相继在深圳和北京都没有通过两市律协组织的考核,而起诉律协,谁知道在诉讼中发现律协竟然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

 

张文鹏认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某高校仅限于收取学历教育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使用。本案中,除培训地点是在某高校以外,组织培训与收费的主体均为北京律协而非某高校,某高校代替北京律协开具非税票据明显违反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严禁代开票据的规定。

 


另外,北京律协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并非政府非税收入而是属于应税收入,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协对于该笔培训费收入均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其中,深圳律协利用非税票据隐瞒收入已经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北京律协使用相同的手段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财政非税收入隐瞒其应税收入,逃避缴税义务。

 

与张文鹏一起实名举报的还有北京的一名前实习律师李庆亮。李庆亮今年39岁,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2018年他成为北京安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律师,并在2019年5月到6月参加了北京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

 

“如果不参加培训,不能参与面试。”李庆亮说,他后来参与北京律协组织的面试考核,但未通过,他将北京律协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不过他已经被律所解除协议,注销了实习律师证。后来,他也开始举报北京实习律师培训收费涉嫌逃税一事。

 

是否逃税,存在不同解释

 

不过,也有专业人士公开解释称,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集中培训由省级律师协会或者有条件的地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北京市律协委托某高校针对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举办的培训,由该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承办,自然由高校开具发票。

 

这种解释看似合理没毛病,但也有网友说经不住推敲,认为:该规定要求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的主体是律协,而不是高校,倘若律协委托高校后就可以收费按照高校学历教育免交税,那以后岂不是所有的活动都可以找高校来打掩护?

 


实习律师培训费到底应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

 

根据潇湘晨报的公开调查,有多地律协对于实习律师培训费收入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有律师称,其所在省律协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在票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注明为“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费”。

 

如果查阅相关规定,不难发现,虽然“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为“免征增值税”项目,但其中也明确,“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因此,张文鹏认为,该收费项目的主体应该是北京律协,而不是其合作的某高校,另外,该培训项目明显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目前,官方尚未对此给出判定或结论,北京市律协一位工作人员也在表示,将汇报此事,待了解情况后再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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