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一口气修改26部法律,哪些与你有关?
来源丨国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开幕,这次会议要审议修改的法律光是国务院法制办提请的就高达26部之多,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将进行一揽子修改。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法律也将修改,其中有不少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就包含有淘汰剧毒农药的条款,再比如证券法修改,将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修订已经比较成熟,预计本次常委会会议将会审议通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科学立法,我们的权益也将更有法律保障。(Jlls)
>>证券法修订
便利创业融资,也保护投资者利益
先来看看证券法,现在的股市,火爆一词还不足以形容其热度。不过,中国股市中的一些顽疾并没有因为股市的火热而消失,反倒正因为股市火热,而掩盖了其中的部分问题。为保障股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次修改证券法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注册制,也就是说法律通过以后,股票发行再也无需证监会审核批准,而直接由交易所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这将方便企业上市交易,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以后要上市融资会比现在更便利。
除了便利上市之外,修改草案的另一个重点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的股市以前一直是重融资而轻回报,一个健康的市场,融资和回报应该是平衡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草案规定将加大对欺诈的处罚力度,比如根据草案,如果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同时新增现金分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需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食安法修订
果蔬等不得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在今年两会的记者会上,人大发言人傅莹就曾经提到过食品安全法的修改问题,她说草案进行二审时就增加了不少条款,包括加大处罚力度以及电商平台也要为平台上所售食品承担责任等等。而在现在的修订草案三审稿中,提到了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的问题。
实际上,在二审时就有人提出要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但农业部有意见认为,全面取消上述农药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发生大规模虫害可能影响粮食安全,且部分高毒农药残留低、效果好,不建议全面取缔。因此,三审稿仍继续允许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但强调要加快研发替代产品,鼓励以低毒农药取代,并增加规定:对瓜果、蔬菜、茶叶和中草药不得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婴幼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婴幼儿乳粉的质量问题近些年因为“毒奶粉”事件而受到广泛关注。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因此二审稿中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后来有人大代表、商务部、工信部以及外国在华商会等提出,委托、贴牌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三审稿中删去禁止委托、贴牌,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此外,二审稿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为此三审稿中改为实行注册管理。
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二审稿中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标签、说明书做了规定。但有的常委会成员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都提出,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在一起又可能形成新的功效,因此在三审稿中修改为:一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告法修订
不能以介绍养生知识为名变相发布广告
对于很多人来说,广告的问题可能主要出在夸大其词、片面宣传上,消费者可能会被误导,甚至是被骗。本次广告法的修改也是三审稿,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养生节目发布广告行为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比如,三审稿增加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禁止刊登声称能代替母乳的产品广告
什么样的广告不能在大众媒体上传播?对此,草案明确禁止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明星做虚假广告禁代言三年
至于明星代言广告的问题,三审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也就是说,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将禁止代言三年。
>>26部法律修订
办理减税将更加方便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国务院提出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修改,比较引人关注的是,为方便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删去了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申请”和“须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的内容,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办理减税、免税。
将放开药品铁路等竞争性价格
在关于价格改革所涉及法规的修改中,药品管理法、铁路法、邮政法等法律的条款将进行修改,放开药品、铁路、邮政领域的竞争性价格,涉及有关药品、铁路旅客票价率、货物和包裹运价率、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杂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
>>陪审员制度
将从居民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
除了修改法律之外,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就此作出的说明中表示,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抽取人数为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的5倍以上,这些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本次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的各5个法院(含基层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这就意味着,我们当中的一些人未来有可能被抽中成为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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