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检察官需要“补钙”了
来源丨程序辩护
作者丨赵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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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团在承办广东某涉黑案件中,律师们纷纷接到了承办检察官通知,要求配合认罪认罚。
在律师们纷纷表示不认罪认罚后,检察官威胁道“你们不配合,只要当事人同意,我们可以找值班律师办”
有律师提出2021年12月3日你们最高检察院已经发了新规定,认罪认罚必须辩护人同意,不得绕开辩护人找值班律师。
然后检察官半信半疑赶紧查证,一查果然如此,一翻两瞪眼!
认罪认罚其实由来已久,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真正的制度化是2018年12月26日刑诉法修订,但在当时并未引起更多的关注。
2020年以后,检察机关突然强势推进这一制度,让“认罪认罚”这四个字成为了刑事领域的热门词汇。
论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检察机关失去了最为重要的反贪大权!
这使得这一原本可以压制公安、法院甚至律师的最具有震慑力的权力旁落他人。
于是,检察院在人大修法时极力要求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而只有两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量刑建议,一是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认罪认罚不自愿;二是量刑建议“明显不当”。
当然,这两条就跟人民法院
有“非法证据排除权”一样,你真让它去用,难上加难!
这样,便将原本属于法院的定罪量刑权夺到了手中!难怪那么积极!
但是上头积极了还不行,还需要大家推,于是各种考核指标就来了。
三大指标
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确定刑建议率、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新闻发布会说到了适用率这个问题,陈国庆说明了70%的来历,他说“在司法实践中,当前80%的刑事案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呈上升趋势,80%以上的案件被告人均认罪。既然都能认罪,那么司法人员认真努力地去做工作,70%左右接受认罪认罚是符合实际的。"
听起来蛮有道理,但是大家忘了,我国有层层加码的传统,这些指标到了基层很多都成了95%,甚至100%。
这些指标把检察官们压得喘不过气!
于是,就出现了2020年我办理某涉黑案的一幕,检察官很兴奋的说本案有多少多少人认罪认罚,但是,辩护人中有一位律师正好就是认罪认罚时的值班律师。
据他介绍“当时检察官到了看守所,把所有本案被告人全部带来,拿出一叠认罪认罚具结书,啪,摔在那里,大吼一声,'赶紧签,不签从重,签了从轻。众人根本来不及询问律师意见,吓得赶紧签字”。
也许是这类事件,甚至更严重的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注意,于是2021年12月3日,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的,应当由辩护人在场见证具结并签字,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
然而,遗憾的是,现实中很多检察官们甚至还不知道这个规定。
我承办的某厅级干部贪贿案件中,《起诉书》称被告人认罪认罚,又注明附带《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我提出“辩护人都没参加,怎么来的具结书?"后,检察机关方才表示“还没见过被告人,没有签具结书!”原来如此!
有的检察官确实需要集体补钙”,认真学习最新指示了!
(《解析检察机关为何突然热衷推行认罪认罚》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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