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劳东燕:当刑事辩护被“占坑”,那还要辩护制度做什么?

劳东燕 景来律师 2024-03-07


来源丨劳东燕2004

景来律师导读


在刑事诉讼领域,占坑式的辩护近些年来日益成为引发关注的话题。所谓占坑式的辩护,是指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让被告人接受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并以此为由拒绝委托的律师来承担刑事辩护工作。(Jlls)


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

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为什么要让指定的法援律师来占坑,主要原因无疑是指定的律师能够很好地配合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
是的,关键词就在于配合。其间的逻辑与前段时间山东一位电视台台长的发言如出一撤:从来不做跨省的舆论监督,从来不看别人的笑话,从来不转播任何灰色地带的东西,只转发正能量。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位台长还将之当作做人厚道的体现。
或许是时代变化太快,我得承认,实在没法理解此类堂而皇之的做法与说法。若是辩护律师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办案,若是公共媒体只做配合正能量宣传的工作,那还要辩护制度做什么,还要公共媒体做什么。此类做法的实质就是,让辩护制度与公共媒体只是作为聋子的耳朵充当摆设。
问题在于,现代社会之所以要设立辩护制度与公共媒体,就是因为其承担着对社会正常运转而言不可或缺的功能。辩护律师的本分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而公共媒体的本分就是进行舆论监督。社会如同生物体一样,不让某些部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只会导致机体的病变乃至最后的崩溃。
可能有很多人不喜欢律师与记者,甚至讨厌这两种职业。这当然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切勿将个人的情感偏好与应否保留并发挥相应制度功能的判断混为一谈。当有一天辩护制度与媒体都成为单纯的摆设,当事人及其家属丧失委托律师的权利,而灾害事故类的社会事件都被当作负能量不能加以报道,人们一定会发现,那将是一个更为糟糕的社会。
倘若期待的是更为糟糕的社会,就继续为占坑式的辩护与只转发正能量的媒体鼓与呼。不然,就应当理性地看待律师与记者这两种职业,勿要落井下石动辄再踩上一脚。 
这世道,回旋镖效应也许很快会应验到自己身上。

更多推荐
唐山马树山、李贵富以及李微敖记者都将成为历史人物
强的虹:记李克强夫人程虹
毕业生被学校推荐到诈骗公司实习获刑!学校最新回应,律师发声
副市长与妻子诀别时,面对发妻他依依不舍!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劳东燕:当刑事辩护被“占坑”,那还要辩护制度做什么?

劳东燕 景来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