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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顺利举行

2020年10月28日、29日,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共同主办,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作为国际支持单位,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知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支持单位的,2020年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顺利召开。本次论坛采用线下会议与线上会议相结合、线上会议为主的形式举行,以“共克时艰推进国际仲裁上台阶”为主题,有自瑞典、澳大利亚、法国、墨西哥、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仲裁业内专家、律师、教授及国内专家近30位与会发言。国际国内仲裁界人士1500余人次在线参加会议。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卢鹏起,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州市法学会会长谢晓丹,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会(ICCA)管委会委员、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Eduardo Siqueiros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论坛开幕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思民主持。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卢鹏起
卢鹏起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和国际法治领域合作,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服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新背景下,如何在争议解决中进一步发挥仲裁的功能作用、让仲裁彰显更大的担当作为,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同考同答的课题。探索疫情下公平高效的仲裁审理方式,建立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合作平台,推进国际法治环境建设,已成为仲裁界法律界实务界的共同愿望。

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州市法学会会长谢晓丹
谢晓丹书记在致辞中说道,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为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加强中外仲裁机构合作提供了良好平台。广州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仲裁事业,广州仲裁委也做了大量创新性工作,希望借助此次论坛,为仲裁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共同开创国际法治合作新篇章。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
梁震副厅长在致辞中指出,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坚持技术赋能,坚持沟通对话,彰显了国际仲裁界的远见卓识和责任担当。还简要介绍了广东省司法厅和省内仲裁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做法和成效,并对广州仲裁委近年来大力发展互联网仲裁给予充分肯定。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管委会委员、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Eduardo Siqueiros
Eduardo Siqueiros先生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的历史和业务开展情况。指出该组织是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代表了最前沿和多方不同声音。他还介绍了该组织出版的与仲裁相关的各种指南和出版物。他表示,新冠疫情对全球多样性和线下庭审造成了较大影响,理事会为此做了大量的法理研究工作,以便顺利推进远程庭审和合议工作;此外,还组织了多场《纽约公约》的演示和培训,提升法院法官对仲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思民

中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石海
中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石海作主旨演讲。他披露了一组数据:2019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处理案件486955件;全国仲裁案件标的总额为7598亿元,比2018年增加648亿元,增长率为9.3%。他还披露了司法部正在推进的关于仲裁的重大事项:一是推进完善仲裁制度;二是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推进仲裁机构的改革,进一步确立仲裁机构的公益性、非法人性、非盈利法人的地位;三是不断推进和完善仲裁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大仲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他表示,新冠疫情不但给世界、给我们的经济带来严重影响,也为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带来了挑战,希望中国仲裁界与世界各国仲裁界携起手来,共同研究,共克时艰,抓住这个新机遇,把仲裁作用发挥得更好。

广东外贸大学校长石佑启
主旨演讲环节由广东外贸大学校长石佑启主持。
 

第一议题国际仲裁对疫情的应对和利用的研讨
论坛第一议题为“国际仲裁对疫情的应对和利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原庭长张勇健博士主持。
中国建筑集团原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从疫情是否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里的不可抗力的角度阐述了她的见解,她认为虽然国内出台的相关意见和政策已经将新冠疫情视为不可抗力,但国际层面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相对比较复杂。从费用的索赔、疫情对工期的具体影响、合同规定的条件、证据的搜集、索赔的进度等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想将疫情确定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比较困难的,因此需要重点论证疫情本身或者相关管制措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影响,并评估合同准据法及合同约定的索赔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管委会委员Eduardo Siqueiros则从自身的经历谈到疫情对仲裁程序的不利影响,他通过生动的描述让大家意识到仲裁的灵活性、高效性等优势可以在疫情背景下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他强调仲裁必须要聚焦于新的解决方案,必须安排好流程,要保证各方当事人可以使用虚拟远程技术,各国仲裁机构应积极调整规则以适应线上庭审带来的程序变革。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迪拜分所主任贾怀远律师与大家分享了他对于线上庭审带来的挑战的一些思考。他认为,首先,仲裁机构应当在规则中明确允许线上审理;其次,在没有完全明确立法许可线上审理的前提下,最好由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写一份联合声明,声明放弃所有可能对采取线上审理而进行的任何权利上的挑战;还有,需要更好的设备和技术支持,比如通话和视频效果。最后给出一些实践经验,在线上审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文件,在面对海量的PDF电子文件例如建筑工程领域的证据时,会出现对文件如何编码的问题,因为不同的仲裁中心对文件编码的要求不一样,在完全电子化的文件下,这也是一个挑战。
诺伊曼律师事务所(Neumann PC)管理股东和独立仲裁员Peter Neumann谈到了一些仲裁庭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线上审理时要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安全,还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远程庭审,比如有纯远程庭审和半远程庭审(部分仲裁参与人通过远程方式参加庭审)。在盘问证人时需要设置监控,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督,保证证人不会被诱导。
颜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康益律师阐述了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推出的新在线平台开展的远程庭审对于当事人带来的益处例如节约时间和成本,但他同时强调应更加注意仲裁的保密性。


第二议题互联网仲裁适应和服务于互联网经济的研讨
论坛第二议题为“互联网仲裁适应和服务于互联网经济”,由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丽军主持。
英国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律师 Briana Young从技术、心理、道德层面和程序问题四个方面分享了自己关于互联网仲裁的思考。她认为,在互联网仲裁的普及下,仲裁庭和当事人应当克服自身关于传统庭审方式的依赖以及对互联网的疲劳,同时应当在庭审前反复测试,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和远程庭审的顺利进行。
澳大利亚律师、独立仲裁员 Kim Rooney谈到了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她认为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去分析数据使得算法决策可以自动处理信息,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后,需要考虑人们是否有权获得这些数据以及责任问题,国际仲裁界对于不断发展的创新性数字技术应当有更多的了解以及更多的信任,同时需要保证人们能平等地接触到互联网,这样才更利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现状、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个维度、外部竞争以及内在制约四个方面探讨了她对于这个主题的见解。互联网仲裁不仅可以解决线下交易,也可以解决线上诸如数字货币等的纠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创立和网络赋强公证的兴起,互联网仲裁面临着挑战也面临着机遇,其自身机制的完善以及上位法的调整,才能明确赋予其地位和执行力。
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介绍了广仲在互联网仲裁方面的探索和创新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仲裁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广仲作为最早实现仲裁全流程线上运行的仲裁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将智能运用到仲裁当中,在疫情期间更是实现了战疫情稳经济两不误。但同时行业发展规范和自律机制欠缺等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挑战,因此要明确政策导向,建立起相适应相适配的规则,才能保证仲裁与时俱进。

第三议题企业选择国际仲裁的考量的讨论
论坛第三议题为“企业选择国际仲裁的考量”,由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王春阁主持。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晓辉认为,企业如何选择仲裁机构(包括选定仲裁员和代理律师)需要进行整体考量,包括选择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区位、知名度和法系背景、仲裁经验、仲裁地和证据规则、裁决执行等诸多因素。企业参与仲裁要做好三个阶段的安排:事前主要是合同仲裁条款的安排,事中要保留好合同履行流程的证据,事后则是在提起仲裁时做好充分的准备。
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总兼总法洪育文谈到其对仲裁的认识和态度经历的三个发展过程。他认为,选择仲裁,最重要最基础的原因是仲裁机构的公正。仲裁的权威和效力来自当事人的选择和服从,这虽然是古老的话题,却仍然是永恒的话题,应当时刻被反复强调和考虑。
新浪集团法务部部长谷海燕指出,仲裁的自主性、灵活度、专业性、保密性以及普遍执行力是企业选择仲裁的几个主要原因。她同时提出,帮助企业更好地提升应对国际仲裁的能力,需要在公司治理方面、规则学习方面和应对态度方面推动企业顺势而为,积累国际仲裁的知识、熟悉国际仲裁相关的证据规则,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来做好风险防控。
美的集团法务总监陈敏谈到,仲裁是全球性跨国企业解决国际争议的首选项,其选择仲裁机构首先考虑的是法域问题。他还呼吁国际仲裁界做一些改革,例如更好地解决追加第三人、仲裁程序的合并和证据开示等问题,同时提升仲裁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降低仲裁成本,给企业提供更好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服务。
中国中铁集团公司法务部副部长李永超认为,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企业的业务特性、东道国本身的司法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的形势、新冠疫情带来的变化、国际仲裁新的发展态势这六个方面的因素,是企业关于选择国际仲裁的重要考量。
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王则左认为,企业考虑是否选择仲裁的时候,要考虑投资地的营商环境和当地法律对于投资者的保障,也要考虑地方法庭是否独立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仲裁使用的语言和保密性。另外要考量是否愿意接受机构的监管,以及仲裁员指定的问题,还有合并审理和追加第三人的程序问题。

第四议题中国国际仲裁队伍的建设的讨论
论坛第四议题为“中国国际仲裁队伍的建设”,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博士主持。
BCLP律师事务所迈阿密办公室管理合伙人C. Ryan Reetz认为,仲裁员的法律背景和所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不同文化背景的仲裁员将会影响案件的走向。从客户的角度来说,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仲裁团队;从律所的角度来讲,需要多个法域的团队成员能够搭建不同法域、不同文化之间的桥梁,同时也要与学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孔庆江认为,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缺乏统筹规划,跨文化交流相对不足且缺乏良好的培养人才的外部环境。他建议:涉外法治人才要以德为先;要统筹规划涉外法治、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训练;建立合作机制,引入校外资源;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佐从他们的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的全英文课程的内容、课时的设置、导师的背景等方面介绍了如何培养涉外仲裁人才。
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谈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注重在实践中培养能力;第二是进一步优化环境,保障仲裁员充分接触临时仲裁等其他渠道;第三是通过法律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吸引人才;第四是要加强对仲裁的宣传;第五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培养入手。
澳门仲裁协会会长郭颖玫从澳门的仲裁发展现状入手分享了她的见解,她强调澳门的优势在于既有熟悉大陆法系的律师,还有精通葡语的人才,同时还可以提供临时仲裁的服务。她认为可以通过增加交流促进人才培养。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法律问Evelina Wahlström女士
在闭幕式中,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法律顾问Evelina  Wahlström女士讲道,SCC近年来推出了管理案件的线上平台,这次很好地应对了疫情的挑战。SCC发布了新的指南以及修改的规则,利用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等新形式来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本次论坛讨论在线庭审这个热门主题,非常有意义。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鲍其安女士
闭幕式中,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副主席鲍其安女士讲道,ICC刚刚颁布了新的仲裁规则,纳入了虚拟庭审等更能适应新常态的内容。中国仲裁和中国以外的仲裁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本次论坛探讨的很多问题已经反映了仲裁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中国仲裁市场的成熟度。希望未来有更多的对话机会,能够共同面对新常态,不断地促进仲裁业的发展。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常务副秘书长陈建博士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常务副秘书长陈建主持闭幕式时,对所有的合作主办方、支持方、以及参与本次论坛的观众表示了诚挚的感谢。他表示,国际商事仲裁是相对小众的领域,但国内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业务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广州仲裁委在网络仲裁方面异军突起,极大地带动了国际仲裁业务的发展,对疫情的应对也十分有效。他呼吁仲裁同仁加强仲裁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积极投稿于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国家级学术刊物《商事仲裁与调解》,中外仲裁机构与仲裁学术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国际仲裁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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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China Academy of Arbitration Law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是在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全国30家大中城市的国内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发起并成立的、唯一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仲裁法学学术团体。是业务主管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直属单位。研究会的主要职责是:国内外学术研究及交流、培训仲裁员及律师、举办国内外仲裁理论及实务研讨会、出版仲裁刊物及相关书籍以及开展咨询等。目前,研究会有登记会员千余人,涵盖仲裁机构、企业、律所、法学院校等团体,以及仲裁从业者、大学和研究机构人员、律师、企业法务代表、专家学者等个人,是代表整个中国仲裁行业水平的学术领军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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