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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频繁收到罚单与股东更迭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存争议

刘逸伦 中科财经 2022-10-19

接连被罚透露出股东更迭可能造成影响,陕国投A连续增持股份掌握控制权。


11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地方中心支公司接连收到罚单,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永安保险先后收到四张罚单,分别是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撤销分支机构”“虚假理赔骗保金”“车险理赔不及时”“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罚。


另一方面,今年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00563.SZ,以下简称“陕国投A”)连续增持永安保险股权,股权占比从第十二位进阶至第五。连续动作背后,陕国投A对永安保险股权加强集中度的意图明确。


随着公司控制权最终落定,永安保险还需解决业务增收问题。依赖与贷款机构合作,“信用保证保险”险种成为业绩增长黑马,但监管对此也愈加严控。据《中国科技投资》记者了解,今年永安保险对此险种发展尤为谨慎,不仅有外部来自监管的严控,还有内部自身风险把控能力的不足。



接连被罚与股东频繁更迭


11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绵阳银保监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绵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显示,永安保险绵阳中心支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撤销分支机构,时任永安保险绵阳中支总经理向波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绵阳银保监分局对永安保险绵阳中支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向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11月20日,武威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问题,永安保险武威中心支公司被罚5万元,该公司总经理石庆忠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永安保险各地中支公司因各种违规事项仅在今年下半年被监管开出四张罚单。另据《中国银行保险报》,2019年1月-12月,永安保险以98.5万元罚单数额位列37家被处罚财产险公司第14位。



连续被罚,或与该公司大股东更迭所造成影响有关。11月2日,永安保险发布公告称,股东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796.SZ,以下简称“凯撒旅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260万股股份(占总股份数0.75%)转让至公司股东陕国投A。转让后,凯撒旅业将不再持有永安保险股份,陕国投A将持有16724万股股份,占总股份数5.56%。


今年5月,平安银行也出让永安保险2.52%股份给陕国投A。经历两次股权转让,陕国投A从永安保险第十二大股东跃居至第五大股东,而永安保险实控人陕西省国资委股权占比达52.5%。


永安保险成立于1996年,注册地为陕西西安,目前公司有19家股东,其中复星集团通过旗下亚东杉控实业、复星工业、复星产业、翼航船舶四家企业共持有永安保险40.68%股份。2017年12月,“复星系”与其他股东就经营权方面的争议被市场和舆论所关注。如今,随着陕西国资委进一步拉大与“复星系”股东持股比例,永安保险内部调整也告一段落。


对于公司目前现状,永安保险方面回应:根据11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19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公司连续两年取得A类评价。


据悉,本次参与评价的财险公司共79家,18家被评为A类。评价内容包括速度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个方面,财产险公司评价指标体系由保费增长率、综合成本率、风险保障贡献度等12项指标构成,获得A类评价意味着在各方面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永安财险股东更迭,管理层治理会存隐忧,这些不稳定因素,也可能给永安财险经营管理及长期发展造成难题。”据最近官网显示的高管履历情况,2020年永安保险董事长为陶光强,总裁职位空缺,高管体系中“复星系”管理者身影不再。



保证保险业务存争议


数年股东与管理层更迭对公司影响或许可以从经营业绩窥见一斑,2016年-2018年,永安保险净利润分别为6.03亿元、3.01亿元、1.81亿元,呈现连续下降态势。2019年公司净利润有所回升,据其年报,公司营收达118.95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净利润2.88亿元,同比增长约60%。


在七大业务板块中,车险板块仍为永安保险第一大核心业务,收入77.87亿元,同比增长7.5%;意外伤害险收入16亿元,同比增长3.8%;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分别收入10.5亿元、5.48亿元,其中保证保险同比大增199%。而企业财产保险和农业保险较去年均有所下降。


*数据来源:永安保险2019年年报


据以上数据分析,永安保险核心业务“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增长放缓,保证保险扛起增收大旗。但记者发现相关业务展业多存争议。据第三方投诉平台21CN聚投诉显示,不少用户投诉永安保险与贷款平台合作,强制用户贷款时以增信方式强制搭售保险。据不完全统计,永安保险与马上消费金融、国美金融、维信金科、惠花花等贷款平台合作,搭售高价保险,疑推高了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


近年来,为了规避监管部门对借款利率红线的要求,部分平台强制借款人高价购买意外险等保险来抬高实际借款利率。保险公司之所以选择与网贷平台合作,是出于大量获客的需求。有了网贷平台的引流,保险可进一步提升产品销售和业绩。


然而,在未能充分保证用户自主权和知情权的情况下,永安保险与网贷平台联合向用户搭售保险。周先生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在永安保险公司有19份保单,他表示:“没有看到保险合同详情,投保人是谁,受益人是谁不清楚。没有短信通知也没有电话告知,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本人投保高达19份保单。”


周先生在马上消费金融、国美金融、惠花花三家平台均有借款,根据他在永安保险官网查询到的保单详情显示,有效时间均在2018年-2019年3月,投保险种均为“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者注意到,上述19份保险主要出自两大销售方,其一是“永安保险山东营业部专代团队1”,另一个则是其“上海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创新事业部”。


以其中一张保单来看,保险有效期为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20日,仅13天保险费用高达270元,保险金额75万元。永安保险客服人士回复:与网贷平台为正常合作,不存在搭售保险行为。此外,由于保险均已过有效期,因此不予退款。


对此,永安保险回应:“公司曾与惠花花、维信金科、国美金融等平台合作‘借款人意外险’,截至2019年7月全面停售。”


5月9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出台,其中尽管要求助贷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规定,但也提出“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此外,监管去年发文《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收紧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银行合作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并对险企自身风控能力作了要求。


永安保险广东某办事处非车险销售经理向记者表示:“今年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的态度愈加谨慎,主要还是考虑风险的把控。”该名经理还称,由于贷款平台推介的标的质量不高,没有抵押物风险较大,因此大多需要人工审核,然而核保人员不足也是制约永安保险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的因素之一。


永安保险负责人对《中国科技投资》表示:“信保业务为总公司直管业务,截至目前总公司信保业务收入水平均为正常、合理范围之内,整体赔付率稳定。”


据2019年永安保险财报,公司保证保险赔付支出被划入“其他”项中,该项赔付支出达8.34亿,较2018年4.49亿同比上涨85.7%。尽管保证保险收入陡增,但赔付支出也随之大幅上涨。


今年第四次车险综合费改使得险企车险收入将受到影响,然而新晋黑马“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仍存较大争议,尤其对于险企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永安保险将如何精细化经营稳步前进?《中国科技投资》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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