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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酒店等价格疑存“大数据杀熟” 美团或成反垄断样本?

撒元明 刘逸伦 中科财经 2022-10-19

1月7日,中消协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点名大数据杀熟乱象,其表示有些经营者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此前,美团对用户大数据杀熟被推上风口浪尖,经记者调查,不仅外卖业务存价格歧视,酒店业务也存“杀熟”乱象。


12月14日,自媒体“漂移神父”发表文章《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文章指出,在美团外卖APP中,在同一家店、同一时间下单,配送到同一位置,会员的配送费却比非会员的配送费要高。记者注意到,此案并非个例,美团在酒店价格上也存在类似情况。


针对“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早在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反垄断指南》),对于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将日趋严格。



美团外卖“割韭菜”


12月14日,自媒体“漂移神父”发表文章《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文章指出,用户在美团外卖APP中的同一家店、同一时间下单,配送到同一位置,会员的配送费是6元,而非会员的配送费则是2元。文中作者找客服进行投诉,客服主管表示可以赔偿十元红包。文章阅读量迅速达到10万+,并在12月17日登上微博热搜。


12月17日,美团外卖作出回应称,配送费的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而是由于软件存在定位缓存,导致配送费预估不准。不过很多网友对于美团的回应并不买账,并曝出被美团“杀熟”的类似经历。


*美团发布的声明截图


在聚投诉平台发起投诉的上海赵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一直用美团外卖在同一家店铺点餐,为了省钱开通了美团外卖的会员,但是赵女士开通会员后发现,同样情形下,平台的配送费从5元变成了8元。


上述自媒体文章另指出,除了配送费的价格有差异,美团的会员满减优惠比非会员的满减优惠要少。会员的满减优惠为满30-2、满50-3、满70-4,而非会员的满减优惠则是满30-3、满50-5和满70-7。针对该问题,美团并未作出解释。


“美团自己不承认大数据杀熟,他们认为是地图错误定位导致的,但这样的解释显然是无法取信于公众,大数据杀熟之前有携程、滴滴这样的先例,这次美团加入这个阵营并不奇怪。”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告诉记者,“此次事件会影响美团自己品牌声誉、形象严重受损,这个可能很难再重新取信于用户了,这是他们最直接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大数据杀熟行为可能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如果监管机构介入调查,美团可能会是反垄断新政之下的一个国家反垄断样本工程。”


1月7日,中消协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中消协表示,有些经营者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一是对新老用户制定不同价格,会员用户反而比普通用户价格更贵;二是对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三是多次浏览页面的用户可能面临价格上涨;四是利用繁复促销规则和算法,实行价格混淆设置,吸引计算真实价格困难的消费者。这类算法造成选择性目标伤害。



“杀熟”争议


平台的“大数据杀熟”,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


在获客阶段,很多平台不断推出优惠券进行营销来吸引新用户。但在发展后期,平台拥有大量用户数据,掌握了用户的个人资料、行为习惯之后建立起用户画像,根据用户画像进行推荐产品制定价格并开始“杀熟”,结果老用户的消费价格反而比新用户的高,对不同用户差别待遇。


除了外卖业务,酒店也是美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价格似乎也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记者用不同账号登录美团,就酒店价格进行比对。其中一个账号的注册时间较短,酒店会员等级只是“普通会员”;另一台注册时间较长,酒店会员等级为“黄金会员”。


记者注意到,相同酒店、同一天入住,首页界面中金卡会员比普通会员优惠,但在详情页面中部分房型却存在价格倒挂的情况。也就是说,虽然金卡会员表面上可以享受到9.5折的优惠,但是实际对比发现,享受优惠后的黄金会员价格居然比没有享受优惠的普通会员价格要高。

                                         

*不同等级会员的首页界面截图


*酒店价格的对比图,右边为金卡会员界面


上述的配送费不同、酒店价格不一致都构成了对于用户的差别待遇。盈科律师事务所胡郁舒律师对记者表示,美团外卖“大数据杀熟”行为如果属实,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构成差别待遇。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此前表示:商家利用大数据给不同客户制定不同销售和服务价格,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


方超强指出,大数据“杀熟”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者侵犯了什么权益,应当结合具体行为具体分析,单纯的“价格歧视”并不一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它更多的只是电商经济一种特殊的营销手段。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有正确认识“大数据杀熟”现象,才能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害以及如何去维权。



“反垄断”与美团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反垄断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垄断指南》发布后,包括美团在内的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股票曾现一致下跌。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丰巢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胡郁舒律师称,差别待遇系《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指的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的认定还需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即美团外卖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而这都需要大量数据作为支撑。”胡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相关关于垄断的官司,但是暂时没有胜诉的判例。困难在于需要对涉嫌垄断的一方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定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去年3月份,DCCI互联网数据研究中心发表的《网络外卖服务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9Q4)》中,在市场方面,主流网络外卖平台占据市场优势。美团外卖及饿了么在用户中使用率最高,其中67.1%的用户经常通过美团外卖使用网络外卖服务,而32.2%的用户经常在饿了么使用网络外卖服务。美团外卖的用户数超越饿了么两倍有余。


*图来源:《网络外卖服务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9Q4)》


长期居于外卖服务行业市场份额首位的美团未来趋势如何,《中国科技投资》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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