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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双柱
内蒙古社科院呼伦贝尔分院院长,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副校长,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文化人类学;方向:北方民族历史与现代文化变迁,涉猎北方民族边疆历史与现代、边疆地区族群城镇化、现代化、草原文化等有关问题。
摘要:城镇化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自然历史过程;二是人们的生存方式改变的过程。城镇化带给人们一个全新的生活方式。城镇化在草原文化区的推进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引发了草原制度习俗文化的传承与革新的问题。当代能够代表草原文化的主体民族主要是保持着游牧生活方式的蒙古族,他们所代表的草原文化是生态文化,因而,即使是在现代城镇化的进程中也具有传承价值,这主要表现在他们所具有的物质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各方面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上。以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的巴音塔拉嘎查为例,可以观察到城镇化进程中草原文化的制度习俗文化是如何进行自我调适的,即传承和革新的。
关键词:城镇化 草原文化 制度习俗文化 传承与革新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观察,城镇化是一个持续性的社会文化变迁进程。城镇或城市是同乡村(农村牧区)相对的、不同于传统乡村(农村牧区)社会的新型文化形态,而且,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上看,城镇化文明将会成为替代人类社会其他文明的基本文化形态。
现实情况证明,目前世界平均城镇化率已达64.44%,也就是说,世界上有近70%的人口生活居住在城市(镇)中,世界上60%以上的国家已经达到城镇化率50%以上,近20%的国家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中国平均城镇化率2011年公布数值为51.27%,预计2014年将达到56.66%,城镇化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持续的社会变迁进程,而这个变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工商业文明取代农业(牧业)文明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文明形态。
因而,同在世界各个地区正在发生的情况一样,城镇化进程在草原文化区的推进,也是毫无例外的必然趋势,必然对草原文化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习俗文化将遇到新的命运抉择。然而,草原制度习俗文化能否适应城镇化的洗礼,能否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生命力的延续,关键在于它能否实现在新的文化语境下的传承和革新。因此,通过分析城镇化的文化实质以及草原制度习俗文化的现代价值,是找到解析草原制度习俗文化能否通过革新实现在城镇化的语境中获得新的生命力传承的可能性的重要条件。为此,要阐明三个问题:城镇化的文化蕴涵,草原制度习俗文化的现代价值,草原制度习俗文化对城镇化的调适。
城市(镇)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城镇化是自然历史过程,它既表现为城市(镇)形成发展的进程,也表现为城市(镇)发展的结果,由于这个进程和结果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发生的,因此说,这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不受人们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客观过程,这是城镇化的基本社会历史属性。从文化的角度理解,城镇化表现为人们的生存方式改变的过程,而人类的生存方式恰恰就是所谓文化的主体,所以说城镇化实质上是一个文化变迁的过程,这是城镇化的文化属性。人类的生存方式,表现为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精神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由此构成三种不同形态的文化,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习俗文化。
城镇化进程,一般体现为乡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和二、三产业在城镇集中发展。历史上城镇化进程,一般表现为政治、军事、文化的需要,经济的需要通常居于从属地位。有人把城市和镇相区别,认为城市的形成主要是基于社会政治分层所导致的政治统治和精神统治的需要,同时,具有军事防御的需要;镇则主要功能是用于军事防御。统治阶级在城镇的集中,带动了其他附属人口的集中,也带动了物资集中流通,因而,在城中形成了“市”,即物资流通的场所,“城市”的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城”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为商业的概念,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城与市的结合便使城市发展了起来,城镇文明缘于政治、军事、文化发展的需要,而成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的形成是一种重大的社会历史变革,也是一种文明的创新发展。这种变革并不是直接发生在城市中的,而是发端于农业领域——新材料制作的生产工具,畜力的使用,改变了原始农业生产劳动方式,从而为新的生产关系形式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增强了人的劳动能力,提高了生产率,进而使农业的剩余劳动成为可能,给农业生产带来了革命。而只有在农业能够进行剩余劳动的时候,社会所产生的剩余农产品,才有可能为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统治阶层、宗教阶层以及其他文化阶层和国家常备军提供城镇消费生活的物质保证,因而,恰恰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初始动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城镇的形成,开启了城镇化的历史进程。由此,导致了社会形态的变革,形成了与乡村社会相对的城市(镇)社会,带动社会成员的生存方式发生变革,物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物质文化领域的变革首先开始,在城镇中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导地位被工商业活动所取代,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生活方式被市场化的生活方式所取代。但是,这同时也是农业文明的延续,因为与现代城镇化建立在工商业文明基础之上不同,所有早期的城镇都是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
城镇化的最大社会效应就是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首先是居住方式的改变,人们被集中在一个特定的空间聚居,形成了不同于乡村社会的人群结构,血缘性关系突出的宗法社会结构被地缘性关系主导的政治社会结构所取代。人们的住宅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从生产、生活、宗教、文化综合的功能转向居住生活的单一功能。物质消费方式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转向商品化的生产方式。其次是思维方式的改变,主要表现在精神活动方式的改变上,由家庭、家族、氏族、部落为基础的精神生活活动方式,转向由特定社会阶层、特定活动场所、特定活动仪式为形式的社会集体性的方式,特别是国家主导的集体活动方式。第三是制度习俗的改变,亦即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的改变,传统的习惯法约束下的社会交往关系,被法律制度约束下的交往关系所取代,氏族群体性伦理道德规范被社会个体性伦理道德规范所取代,血亲复仇式的战争被国家间的战争所取代,家庭、家族、氏族、部落为主的社会联系被国家、民族关系为主的社会联系所取代,个人有了更多的社会性的权利和义务。总之,城镇化带给人们一个全新的生活方式。然而,并不是说,城镇化就取缔了一切传统,终结了一切传统生活方式,而是对传统的生活方式进行革新,祛除不适应城镇化的内容,保留适应城镇化的内容。
现代城镇化比起以往的城镇化是一场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社会变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建立在以工商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为主体的市场文明的基础上,而且不像以往那样,只是个别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商业和手工业以及其他文化宗教业,而是全社会整个建立在市场机制约束下的工商业(包括现代服务产业)基础之上,是一个市场文明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角落的过程,是工商业文明借助于市场的一场全方位的扩张历程。现代城镇化更像一列时代列车,负载起各种文明驶向新的历史终点。草原文化区域也不例外,城镇化的历史潮流同样激荡在广袤的原野上,一条条公路伸展向天边,一座座城市横亘在草原,一座座矿山机器轰鸣,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草原民族在城镇化巨大的吸引力拉动下,也正在快速走向城镇化。因而,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地发生了草原文化何去何从的问题,草原文化的历史合理性是否具有现代生存价值,能否成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延续的现实性,草原文化应该如何适应城镇化新文明的冲击,能否通过调适成为城镇化进程中必需的要素,这些已经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历史问题。
我们所说的制度习俗,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制度,主要指的是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是包括人类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行为的范型,即表现为一定的生活方式;在马克思的制度理念中,制度既是特定时期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性框架,也是特定生产力水平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规则;它既有成文法所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结构体系和运行规则,即体制,也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衣食住行娱、婚丧嫁娶、祭祀、礼俗等规范。制度与习俗因为同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因而在实质上是相同性质的东西。制度习俗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集中表现。按照文化的结构形态,可以把制度习俗文化理解为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方面的制度习俗文化、精神生活方面的制度习俗文化和社会交往方面的制度习俗文化。
草原制度习俗文化,是建立在草原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基础之上的文化形态,是在草原这样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中,所形成的人们的社会生活交往关系和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样式。这种样式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草原民族较强的生态伦理价值取向,和顺应自然的生活习惯,具体表现在物质文化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交往关系等文化领域。
当代能够代表草原文化的主体民族主要是保持着游牧生活方式的蒙古族,他们与农耕民族不同,游牧民利用自然的方式是基于顺从自然的生态平衡开始的,而不以是破坏或干预自然的生态平衡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蒙古族为代表的草原文化就是生态文化。因而,蒙古民族的生态文明意识渗透在他们物质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等文化的各个方面,我们对这些领域进行分析,就会感知到草原制度习俗文化的现代价值。
2.1 蒙古民族物质生活方式的生态文明意识
游牧生产方式是蒙古族物质资料的基本生产方式,因而,成为他们的物质生活方式的基础。草原的生态环境特点,促使蒙古民族最终选择了以游牧为主的物质生产方式,这种选择是经历了千百年的历史抉择而最终确定下来的。
游牧生产方式是通过特定的制度习俗表现出来的,其外在的最基本特征是“随畜迁徙”,而畜群是逐水草而生的,所以,人又是“逐水草而居”的。“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是草原游牧生产方式典型的生态文明特征。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镜像。这种建立在人顺应自然,融入自然,乐于自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在尊重了自然规律的同时,满足了人类的社会需求,因而创造了天人和谐的草原生态文化。
因此,蒙古民族这种既利用自然而又不毁坏自然,顺应自然、尊崇自然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蕴含的生态文明意识的价值,不仅仅是对蒙古民族具有历史意义,而对中华民族乃至整个世界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2.2 蒙古民族精神生活方式的生态文明意识
蒙古民族的生态意识也表现在精神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也是通过特定的制度习俗活动表现出来的。
一是体现在人们对事物的物理性认识和形而上学性认识的活动及其形成的精神哲学等知识体系成果中。自然崇拜是蒙古民族精神哲学的基础和核心,具有典型性。蒙古族对天地、天神的认识表达了他们对天-地-神-人-草木关系的整体认识,认为天地自然长成于混沌物,天神创造了人类万物,天-地-神-人-草木构成了一个和谐共处的整体。由此形成自然崇敬意识,并形成了天父地母的意识,人与天地成为一体,他们自称为“天之骄子”。
二是体现在解决生产生活中具体问题的策略性活动中。“萨满教”是蒙古族解决生活问题的具体精神活动实践技能和知识体系。萨满活动基于人们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死者继续生活在阴间,灵魂不死。这些不死的精灵有善有恶。在萨满活动中,萨满巫师(“乌特干”或“博”)主要是请求所崇敬的善的精灵去战胜邪恶势力,对付疾病和灾难,以保护人们的健康和财产。萨满巫师常常把自己所崇敬的魂灵“刻毡为形,盛于皮袋,行动之际,以脂苏涂之,或系于竿上,四时祭之。” 萨满是天神(祖神)的经纪人,他们可以自由地上天入地,太阳、月亮、山川、部落祖神是他们沟通的对象。
三是体现在情感表达活动中。情感表达活动表现为祭祀、禁忌、娱乐以及文学艺术等各种活动形式。从蒙古民情感表达活动来看,自然神灵和英雄伦理崇拜是活动的核心特征。如,祭敖包就是一项重要的祭祀和娱乐性活动,是他们表达崇敬、欢乐、喜悦情感的重要表达方式,其目的也是祈求苍天等神灵保佑生业兴旺和家人安康;再如,体裁丰富的口传文学作品。主要有:神话、传说、祝赞词、英雄史诗、故事、民歌、诗歌、格言等等。其他如长调、好来宝、安代舞、盅碗舞、炎欠嘎拉哈、射嘎拉哈、射布龙等民俗形式,而且还有绘画(岩画、皮画、毡画、树皮画等)、雕刻(骨雕、石雕、木雕等)、雕塑(泥塑、羊油塑)、刺绣等各种艺术形式。
从总体上说,蒙古民族情感表达活动表现出以下几种倾向:一是对大自然的热爱。人们赞美自然,讴歌自然,表达人们对自然深深的眷恋。比如长调《牧歌》只有“蓝蓝的天空飘荡着白云,白云的下面洒着雪白的羊群;羊群好像斑斑的白云,撒在草原上多么爱煞人”这样几句歌词,而这几句歌词却清晰地表达了草原人对自身生长的草原的无限爱恋。二是对人伦关系的关怀,和对先祖的崇敬。他们感谢父母亲的更多的是他们所给予的爱的精神而不是物质的给予,他们更少功利目的性而更具人伦亲情关怀。如科尔沁民歌《诺恩吉雅》、巴尔虎-布里亚特民歌《额吉敏》等。同时,充满了对先祖的敬畏。这些情感,充分表现在那些在结婚、祭祀、节日等各种重大活动中的祝词和赞词中。三是英雄崇拜。长篇叙事史诗《格斯尔传》以及关于“莫日根”等英雄人物的故事,无不向我们传达了人们对英雄的崇敬意识。四是对纯洁爱情的歌颂。如民歌《心上人》不仅曲调优美,歌词也生动感人,尤其是首尾两段,表达了美丽的姑娘对心上人纯洁的情怀。总之,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意识淋漓尽致地表现在蒙古民族的情感表达活动中。
2.3 蒙古民族社会交往方式的生态文明意识
蒙古民族的社会交往方式所体现的主要的是人际关系的和谐,进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主要体现在日常礼仪社会习俗、婚丧嫁娶社会习俗、节庆游艺社会习俗、禁忌祭祀社会习俗等方面。诸如,不论相识与否,草原民族对所遇见的客人都给予无私的关爱,热情接待。他们不但对人以礼相待,而且要时刻礼待天地神灵、畜群等。这在日常生活中是随时随地表现出来的。例如,在饮酒前,他们会端起酒杯,用右手的无名指蘸着酒上下弹点三下,其意在:敬天、敬地、敬火神(祖先)。日常生活中以年长者为尊,向他们请安。称呼老者不能直呼其名,要用尊称。婚丧嫁娶社会习俗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蒙古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生态学特征。例如:葬礼极为简单,明代叶子奇在《草木子》中写道:“国制不起坟垄。葬毕,以万马蹂之使平,杀骆驼子其上,以千骑守之,来岁春草既生,则移帐散去。弥望平行,人莫知也。欲祭时,则以所杀骆驼之母为导,视其踯躅悲鸣之处,则知葬所矣。”
因此可以概括地说,蒙古族的文化内核有着两个基本特征:自然神灵敬畏与生态伦理敬畏。神灵敬畏,既是自然的,又是伦理的。这是一种典型的生态文明意识主导的文化。他们把这种意识贯穿到物质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因而,使得蒙古民族形成了要顺从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甚至于敬畏自然才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生态伦理意识。他们的生态伦理历史实践,成功地解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在共同的自然环境中和谐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表现了这一族群文化超前的生态文明价值取向,核心是尊崇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这应该成为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最高尺度,无论是经济的农业、工业、商业活动,还是政治的制度设计、社会管理、发展战略,或是文化的各种活动,无一例外,都应接受这一价值尺度的制约。
草原制度习俗文化在当代的经济形式就是游牧畜牧业(游牧文化),因此,草原文化区也可以称之为游牧区或简称牧区。城镇化进程在草原文化区扩张,主要体现在两个进程,一是土地空间(草原)的城镇化,即城镇的形成和发展,城镇体系的形成,公路、铁路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网络在草原地区的覆盖;二是城镇式生产生活方式的普及,主要是市场经济基础上工商业化生产方式和聚集定居的城镇生活方式的普及。第一个进程改变了草原的自然生态面貌,城镇人工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扩展,导致草原从完全单一的自然生态环境转变为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复合结构的生态环境。第二个进程则改变了牧区居民的生存方式,即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精神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都受到了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尤其是游牧畜牧业生产方式正在向现代化(工商业化)的方式转变。
我们以新巴尔虎左旗的巴音塔拉嘎查作为观测实例,总结分析城镇化进程在草原文化区(牧区)对制度习俗文化所产生的影响。
新巴尔虎左旗简称东旗,地处大兴安岭西麓,呼伦贝尔草原西南端。总面积为2.2万平方公里,其中草牧场1.79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2%,林地面积506.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3%;境内总人口为40163人,有以巴尔虎部蒙古族为主体的13个民族,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77%。全旗辖2个镇、6个苏木,其中阿木古郎镇、嵯岗镇为建制镇,非农业人口21653人,城镇化率54%。而历史上则是一个典型的以草原游牧畜牧业为主的地区。
巴音塔拉嘎查隶属于阿木古郎镇,位于东旗西南部,土地总面积378平方公里,其中,草场面积318平方公里,全嘎查居民100%为蒙古族。嘎查畜牧业发展条件比较优越,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牧区建设试点。近年来,城镇化对巴音塔拉嘎查的主要影响就是其所带来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以生态家庭牧场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标志,传统靠天养畜的游牧畜牧业正逐渐向现代企业化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最直观的表象为,现代牧区城镇化的定居生活正在取代传统的游牧生活;现代舍饲养畜生产正在取代传统的流动放牧生产;职业化的牧业工人正在取代传统家庭牧民。在此情况之下,即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在牧区的迅速推进,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趋同与民族文化特质的保存已经成为发展中难以回避的矛盾,千百年来与传统生产方式相契合的蒙古族传统制度习俗文化,面临着如何保持与传承的问题。因此,民族经济以城镇化为载体实现现代化进程中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持与传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研究在此凸现其价值。
巴音塔拉嘎查是纯传统牧业嘎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构成了巴尔虎蒙古族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生活类型。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牧区民主改革、草畜双承包等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开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在草原的推进,草原牧民适应现代化文明的发展趋势,对自己的生产生活制度习俗文化进行重大调适,这种调适表现为传统制度习俗文化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种调整和适应,简称为调适,实质上是对传统制度习俗文化的传承与革新。
3.1 草原制度习俗文化在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方面对城镇化影响的调适
3.1.1 对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调适
城镇化对巴音塔拉嘎查游牧民的影响是以改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为发端,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牧民们逐渐放弃了世代相传的远距离游牧生产习惯,开始学习和适应半定居放牧的牲畜养殖生产经营方式。如果说传统畜牧业是游牧畜牧业,那么现在的畜牧业可以称之为定居畜牧业,传统靠天养畜的游牧畜牧业逐渐向以设施建设为标志的现代定居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3.1.2 对传统“养苏鲁克”(放苏鲁克)制度的调适
苏鲁克是蒙古语,原意是畜群,后来指的是一种畜群租放制度。历史上王公贵族、上层喇嘛、旗府、寺庙以劳役形式将畜群交给属民放牧,牧民按一定比例分得增产的仔畜,称为“养苏鲁克”或“放苏鲁克”。商人将畜群租给牧民放牧,也叫“放苏鲁克”。原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制度。解放后,改革了旧苏鲁克制度,推行了新的合同制苏鲁克制度,合理地规定了租放牲畜年限和分配仔畜及其他畜产品的比例,实行了牧工牧主两利政策,作为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措施。目前,则成为解决牧区的贫困问题的制度形式,贫困户牧民可以通过牧放嘎查集体的“苏鲁克”获得增加的仔畜而拥有畜群,从而摆脱贫困。
3.1.3 对草场传统管理方式和使用方式的调适
过去草牧场的使用是在全嘎查范围内集体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由于按照农区“包产到户”经营承包责任制陆续推行草畜双承包制,草场和牲畜按户有人口均分到户,草牧场的管理转变为分户分散管理,共同使用权被分户使用权所取代。草场使用“责权利”相结合的制度改革,促进了草牧场的私有财产意识,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因而,牧民需要每年打草、修棚圈以及其他投入较高的生产设施建设,以抵御牧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保持牧业再生产循环。同时,一方面,牧民用网围栏将自己的承包草原围封起来,以保证自家的草牧场生态不受其他人家的畜群的影响,从而实现自家畜群生产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双权一制”的实施,家畜按户有人口均分到户,畜群规模变小,饲养方式变成小畜群小范围放牧;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后,家庭在草原畜牧业生产中主体地位的确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永久性棚圈、永久性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得到加强,集体的多季节性的游牧方式被家庭季节性半定居放牧方取代。进入21世纪,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演变成为半定居放牧式的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牲畜数量少(一般以牛为主),冬春季依靠棚圈定居饲养牲畜,夏季则利用天然草场流动放牧;另一种是牲畜数量多(一般以羊为主),冬春季依靠棚圈饲养部分羊或瘦弱患病牲畜,其他大群羊仍靠冬营牧场流动放牧,春季母畜进入棚圈产羔,夏季利用天然牧场流动放牧。
3.1.4 对物质生活方式的调适
畜牧业生产方式对现代城镇化生产方式的调适,也随之悄然改变着巴音塔拉嘎查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的巴尔虎蒙古族牧民的物质生活方式。游牧放牧劳动的减少和定居养殖方式的形成和增强,促进了以衣食住行为内容的基本物质生活方式的转变。比如蒙古袍的生产功能逐渐退化,只剩下穿着功能甚至礼仪功能;农产品和食品工业加工产品成为主要餐饮内容,粮食取代了肉食的主食地位,白酒、啤酒、色酒取代了奶酒(马奶酒、牛奶酒),就连传统的奶茶的制作也有了新的形式——锅茶; 永久性住宅取代了蒙古包,成为牧民主要居住方式;游牧民还学会了使用汽车、摩托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迁徙方式、出行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3.2 草原民族精神生产生活方式方面制度习俗文化对城镇化影响的调适
3.2.1 对自然崇拜精神哲学的调适
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科技文化,揭示了自然现象和人类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自然神灵和祖先神灵的形而上学的真理性认识,退化为情感性的认识。自然神灵和祖先神灵从作为存在的最高形式的理性对象,退化为世俗生活的情感对象。人们仍然崇拜苍天大地,但是人们崇拜的不是它的神性,而只是崇拜它的无限的创造力。人们仍然崇拜祖先,但是,人们崇拜的不再是祖先灵魂的神通广大,而只是作为人伦道德感恩的对象、情感寄托的对象。
3.2.2 对策略性精神活动的调适
城镇化带来的科学技术,为人们解决生存问题提供了种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人们完全能够按照所掌握的自然规律处理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因此,萨满巫术在解决问题上的功能日益被其他科技手段所替代。除了在解决精神领域的疾患中萨满巫术的心理治疗作用尚能继续发挥作用外,生理性疾病的治疗已经成为现代医学可以轻松解决的问题。现代化的牧业基础设施的普及,提高了牧业生产抗拒自然灾害的水平,萨满巫术借助神灵庇佑畜群的作用也日益衰微。萨满活动仅仅作为一种朴素的祈福和感恩活动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
3.2.3 对精神生活的情感表达方式的调适
城镇化文明所带来的各种文化传播技术为传统的情感表达方式提供了新的形式,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所形成的新的传播方式,使草原民族的娱乐性活动、祭祀和文学艺术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城镇化进程所推动的以寺庙建设为标志的定居式宗教的发展,祭敖包等类型的自然宗教活动逐渐同寺庙型创造宗教活动相结合。
3.3 草原民族社会交往方式方面制度习俗文化对城镇化影响的调适
3.3.1 对日常礼仪社会习俗的调适
城镇化进程的发展促进了新的社会结构的形成,进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交往方式也发生变化。城镇的形成和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使草原文化区形成了两种类型的群体构成的社会结构:一种是城镇居民;第二种是牧区居民;或者一种是新职业者,第二种是传统职业者。城镇居民有城镇居民的交往方式,不同职业者有不同职业者的交往方式。同时,城镇化的结果还表现在两种社会组织形式和治理形式的并存,一是传统规范之下的礼俗社会,人们仍然承袭着传统的家庭、家族、氏族、部落关系,在这个范围内,传统的日常礼仪社会习俗仍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二是现代法律规范下的法制社会,社会被行政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分割为不同的类型体,同时,一个组织内部又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社会关系的层级关系,在这个范围内传统日常礼仪习俗文化的精髓——尊崇自然,遵守伦理,和谐共生的理念只剩下了抽象意义,而具体的形式则被组织规则、工作程序、法律规则,同事、上下级、师徒等各种新型规范和社会关系礼仪所取代。
3.3.2 对婚丧嫁娶社会习俗的调适
城镇化在草原文化区的推进,在文化上更多地表现为中原文明和工商业文明在草原文化区的扩张。因而,在婚丧嫁娶社会习俗上对于原住民的影响则表现在婚姻关系缔结的形式和婚礼、婚宴、婚服等诸多方面受到中原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影响。甚至于传统婚礼的实用价值逐渐演变为观赏价值,成为一种适应外来社区成员旅游观赏的项目。如,巴尔虎婚礼,就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民间习俗,而成为一种旅游项目。
3.3.3 对节庆游艺社会习俗的调适
节庆游艺社会习俗同婚丧嫁娶社会习俗一样,从一种区域民族族群的自洽式的活动,演变为一种公众性活动。原来人们是自娱自乐,而现在则成为一种内外融合的社会性活动,甚至于成为招徕客人的必要形式。
3.3.4 对禁忌祭祀社会习俗的调适
城镇化在草原文化区的扩张,导致新的教育方式的普及和科学文化知识在草原民族中间的普及。对于人们传统禁忌和祭祀的心理基础产生影响,同时,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有些禁忌失去了客观基础,比如“禁用铁器或尖棍捅火,禁止往火里吐痰、泼水和倒污物”等习俗,因为现代城镇住宅的楼房化和餐饮取暖方式的现代化,已经没有了可以直接“捅火”、“吐痰”、“倒污物”的条件。当然,人们禁忌祭祀的社会习俗并没有因此消亡。
【注】 本文经作者授权,文章刊登于《中国名城》201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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